菊花与刀 作者:(美)本尼迪克特 著,孙志民,马小鹤,朱理胜 译-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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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她的品性是善良的,而她的父母决非贪财之辈。”
日本医生认为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事例,说明这位老人把太重的“恩”给了他的孩子们。医生写道:
“您所描述的几乎是每天都发生的事情……
在陈述我的意见之前,我首先想说的是,从信的字面来看,大概您想要从我这里得到的是您所希望的答复,在这一点上,我对您多少有点反感。悠长时间地忍受独身生活,我无疑是要对此表示敬意的,但是您使孩子们因此而蒙‘恩’,并利用这一点使您现在的行动显得很正当。对此我极为讨厌。我并非说您是狡猾的人,但您是个意志薄弱的人。如果您不能没有女人的话.还是明白地向孩子们说明您无论如何需要与一个女人生活在一起,并且不要让孩子们蒙受这种‘恩’(因您继续独身生活),这样做或许更好一些。因为您过分强调了这种‘恩’,所以孩子们反目相待是十分自然的。人到底不能没有性欲,您也不能克制欲情。但人试图克服欲念。您的孩子们期待您这样做,因为孩子们期待您做一个他们所想像的理想的你。但他们的期待被辜负了。我非常了解孩子们的心情,尽管他们这样想是自私的。他们都结了婚,得到了性的满足,但却自私地拒绝让父亲得到同样的满足。您是这样想的,而孩子们一方想的则与此不同(如上所述)。这两种想法是无论如何也一致不了的。
您说,那个姑娘和她的父母都是善良的人。这只是因为您这样想,所以才这样认为。正如您所知,人的善恶有赖于环境、场合。因为他们现在并不追求一种利益,所以不能断言他们是‘善良的人’。我认为姑娘的父母默许她充当一个濒于死亡的男人的妾室是愚蠢的。倘若他们打算考虑让自己的女儿被纳为妾,那么他们必定是想利用这个机会,多少捞点好处或利益。认为并无此事那只是您的幻想。
孩子们一方担心这姑娘的父母大概在窥视某些财产,这是不无道理的。我也认为事情真是这样的。也许这姑娘年青,没有这种想法,但她父母大概有此企图。
您可走的路有下面两条:
(1)作为‘一个完人’(一个如此完美的人,以至于没有什么事情对他来说是不可能的),与那姑娘一刀两断,了结旧账。但是这恐怕是您不能做到的;您的人的感情不允许这么做。
(2)‘重新做一个凡人’(请抛弃虚荣和矫饰),并且请打破孩子们将您视为理想之人的幻想。
关于财产,请从速立一份遗嘱,定下这个姑娘应分得的和孩子们应分得的数额。
最后您不能忘记,就像从您的笔迹上能够看出来的那样,您已上了年纪,正在变得如同老孩子一样。您的想法与其说是理性的,毋宁说是感情的。尽管您说是想把这位姑娘从深渊中救出但实际上您是想要她作为母亲的替身。孩子没有母亲是不能活下去的。因此我奉劝您走第二条道路。”
这封信说明了有关“恩”的几件事。一个人一旦选择使别人——即使是自己的孩子——蒙受
来,
一种过重的“恩”,那么只有自冒风险才能改变他的行动。他应该知道他将为此而受苦。此外,不管其孩子们所受的“恩”使他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他不能将此作为供自己以后利用的资本,利用恩“使您现在的行动显得正当”是错误的。他的孩子们“自然”会感到愤恨,因为他们的父亲有始无终,他们“被辜负了”。正因为在孩子们需要父亲的照顾时,父亲把他自己的一切完全奉献给了孩子们,所以现在长大成人的孩子们会对父亲特别关心,如果一位父亲是这么认为的那就糊涂透了。相反,他们只意识到所蒙受的“恩”, “孩子们反目相待是自然的”。
美国人并不如此判断这种事态。我们认为,为失去母亲的孩子们奉献出一切的父亲在其晚年有资格享受孩子们的温暖体贴。我们并不认为孩子们“反目是自然的”。但是,为了按照日本人的看法来评判这种事态,我们可以把它当作一种金钱交易,因为在那个领域里我们美国人抱有类似的态度。如果一位父亲在完成正式借款手续后将钱借给他的孩子们,然后要求孩子们必须忠实地履行契约,它包括还清利息,那么我们完全可能对这位父亲说,“孩子们反对你是自然的”。根据这种观点,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接受一支纸烟的人要说“惭愧”,而不是直截了当地说一声“谢谢你”。我们就可以理解他们日本人讲到一个人使另一个人蒙“恩”时所抱的那种愤慨。我们至少能够找到线索来理解哥儿对一杯冰水的欠债的极端夸大。但是,美国人不习惯把这些金钱借贷方面的准则应用于冷饮店里一次偶尔的请客,或应用于一位父亲对其失去了母亲的孩子们的多年忘我照料,或应用于“哈奇”那样的狗对主人的一片忠诚,但是日本人却习惯于那样做。爱、仁慈和慷慨,我们对其的珍重正是因为它们的给予是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然而在日本它们却必定带有附加条件。每一个这样的行动一旦被接受,就会使接受者成为欠恩情债的债务人。正如日本人的俗话所说:“受‘恩’还需(达到不可能的程度的)天生的宽大度量”。
报恩于万一
Section 1
“恩”是一种债,必须予以偿还,但在日本一切报“恩”行为都属于另一个范畴。日本人认为我们的道德观是奇怪的,因为在我们的伦理学和诸如obligation(义务、恩惠)和duty(义务、任务)这类中性词中混淆了这两种范畴,这就如同假如有哪个部落的语言在金钱交易上不区分“借方”与“贷方”,我们就会觉得这个部落的财务往来是奇怪的。在他们日本人看来,被称为“恩”的那种头等重要和永远存在的恩情债与全力积极地偿还这种债的行为完全是两码事,后者是用一系列其他概念来表述的。一个人所欠的恩情债(“恩”)并不是德行,他的报答才是德行。德行始于他积极地献身于报恩行为之时。
如果我们时时不忘同财务清算相比较,想到这种德也像美国人的财产交易一样,在其背后有 着防止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的强制力,这就会有助于美国人理解日本人的这种德。在经济交往中,我们美国人认为一个人有义务履行契约,如果一个人拿了并不属于他自己的东西,我们是不会用客观情况去开脱其罪行的。我们不允许由一时的冲动来决定是否要偿还借自银行的钱。债务人不仅要负责偿还所借的本金,还要负责偿还利息。在我们看来,爱国主义和对我们家族的爱是与此截然不同的。对我们来说,爱是一种心灵的事情,自由给予的爱是最高尚的爱。如果爱国主义意味着把我们国家的利益置于一切之上,那么这一意义上的爱国主义被认为是堂暭率降模抟墒怯胍追复砦蟮娜死啾拘圆幌嘈鞯模鞘窃诿拦獾降泄渥傲α抗セ鞯氖焙颉H毡救说幕炯偕枨疤崾敲扛瞿信炊几河卸髑檎颐侨狈φ庵止勰睿颐侨衔桓鋈擞Φ绷鹾桶镏淦犊嗟乃祝慌勾蜃约旱钠拮樱难约旱暮⒆用恰5钦庑┦虑椴幌窠鹎系恼衲茄捎昧坷醇扑悖宜且膊幌裆涛裰械某删湍茄芑竦贸昀汀6谌毡荆潜豢闯赏耆嗨泼拦牟莆袂宄ツ芰Γ浔澈蟮那恐屏σ蚕裨诿拦偈谷巳硕枷M心芰χЦ墩说ズ偷盅航杩罾⒌那恐屏σ谎薮蟆K且膊⒉皇窃谥钊缯叫交蚋改覆≈卣庋奈<笔笨滩判肓粢獾氖虑椋凰侨缬八嫘危拖褚桓雠υ夹∨┒云涞盅何锏牡S牵蛘呦褚桓龌值慕鹑诩以诼蚩蘸罂醋判星樯险鞘彼械降牟话病
日本人把对“恩”的报答分成各有其相异规则的不同范畴,一种报答在量和持续时间上都是无限的,另一种报答在量上与所受之“恩”是相等的,并有特定的期限。对所受恩惠的无限报答被称为“义务”,对此他们日本人说“无法报答(此)‘恩’千万分之一。”一个人的“义务”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对父母之“恩”的报答为“孝”,对天皇之“恩”的报答为“忠”。这两种“义务”都是必须履行的,人人有份。确实,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因为没有其他词如此恰当地表达“必修”的意思。人生的偶然事件可能会修改人的“义务”细节,但是“义务”自动地压在所有人的肩上,并超然于一切偶发情况。
日本人的义务与义务互换一览表
一、“恩”:被动地承担的义务。一个人“受恩”,一个人“蒙恩”,即从被动接受者的观点来看“恩”是义务。
皇恩:从天皇那儿受的“恩”。
亲恩【按照日语语法,应为“亲の恩”,意为父母之恩。——译注】:从双亲那儿受的“恩”。
主恩:从主君那儿受的“恩”。
师恩:从老师那儿受的“恩”。
“恩”:一个人一生与人接触中所受的所有的“恩”。
注:使自己受“恩”的这些人全都成为自己的“恩人”。
二、“恩”的互换。一个人向“恩”人“偿还”这些债,一个人向“恩”人“回报这些义务”,从主动偿还的观点看,这些是义务。
A义务:对这些义务的最充分报答仍然不过是部分的报答,而且报答没有时间限制。“忠”。对天皇、法律、日本国的责任。
孝:对双亲及祖先(包括对子孙)的责任。
任务:对自己工作的责任。
B“义理”【著者所谓的“义理”,是封建道德在与人的自然感伤的对抗关系中不能完全否定人的自然感情的一种关系。——译注】:这种债务被认为只要求偿还与所受恩惠数量相等的对等物,而且有时间限制。
1.对社会的“义理”
对主君的责任。
对姻亲的责任。
因所受之“恩”而对没有亲戚关系的人所负的责任,例如,由于得到金钱的赐予,受到好得到劳力上的帮助(如“协作劳动”)。
对远亲(伯父、伯母、叔父、婶母、舅父、舅母、姑夫、姑母、姨父、姨母、侄子、外甥、侄女、甥女)的责任,这不是因为从这些人那儿受到过“恩”,而是因为从共同的祖先那儿受到过“恩”。
2.对名誉的“义理”。这相当于德语的“名誉”(die Ehre)。
在受人侮辱或被人责为失败者时“洗刷”污名的责任,即报复或复仇的责任(注意,这种报复并不被人视为攻击)。
不承认(专业方面)失败或无知的责任。
履行日本利法的责任,例如,遵守所有的礼节,过与自己的地位相适应的生活,不随便流露
意,
感情等等。
这两种形式的“义务”都是无条件的。日本人把这些德绝对化,从而背离了中国人关于对国家的义务和孝行的概念。自7世纪以来日本不断反复地吸收中国的伦理体系,“忠”和“孝”这些词都是汉语,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德视为无条件的。中国设定一种凌驾一切之上的德作为忠与孝的条件。这个德即是“仁”,通常被译成“benevolence”,但它几乎意味着西方人在说良好的人际关系时所意指的一切。父母必须有仁。如果统治者不仁,那么他的人民起义反对他就是正当的。一个人的效忠是以仁这个条件为基础的。天子能否永据皇位,文武百官能否永占官职,均取决于他们是否施行仁政。中国人的伦理把这块试金石行用于所有的人际关系。
Section 2
中国人的这种伦理观念在日本从未被接受。著名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时期两国的这种差别对比时说:“在日本,这些思想显然是与天皇制不相容的。因此,即使作为学说也从来没有被完全接受过。”事实上在日本“仁”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道德,完全没有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占的那种崇高地位。它在日文中的发音是“jin”(书写时用中国人使用的同一个字),而“行仁”或其另一种表达形式“行仁义”即使在社会的最上层也远不是必备的德。“仁”被彻底地排斥于日本人的伦理体系之外,因此它仅是指在法律范围之外做的某种事儿。向公共慈善事业捐赠或对罪犯表示怜悯确实是值得称赞的行为,可是这毕竟是一种额外的善事,这就是说这些并不是你非做不可的事。
“行仁义”这句话还在“法律范围之外”的另一种意义上使用,它被用来指无赖汉之间的德。德川时代,在以袭击与杀戮为能事的家伙当中,“行仁义”即是“盗人之名誉”,这些家伙与恃强凌弱的武士不一样,武士佩带两柄刀,他们只佩一柄长刀。当这些亡命之徒中的一员到另一个不相识的亡命之徒那里请求避难时,为免遭以后的报复,后者会允许他躲难,这就是“行仁义”。在现在的说法中,“行仁义”的地位降得更低了。人们经常在议论一种该处罚的行为时提到此日本人的报纸上曾说过,“下等工人现在仍在行仁义,他们应该受处罚。警察务必制止现今仍在日本各个角落里盛行的‘仁义’。”自然他们所指的就是敲诈勒索和盗匪世界里盛行的“盗人的名誉”。现代日本的小规模劳务承包人像上世纪末与本世纪初在美国港口招募意大利工人的包工头一样,同非熟练工人缔结法外关系,再把这些工人租出去,以中饱私囊,他们的这种行为尤其会被说成是“行仁义”。至此,恐怕已把中国人的这个“仁”的概念贬到了不能再低的地步了【日本人在运用“知仁”这个短语时,同中国的用法较为接近。佛教徒劝人们“知仁”,而这意味着慈悲和博爱。但是,正如日语辞典说的那样,“知仁,与其说是指行为还不如说是指理想的人”。——原注】。日本人完全重新解释并贬低了中国体系中这个关键性的德,并且不用任何东西取而代之以使“义务”成为有条件的,因此孝行在日本成了必须履行的责任,即使这意味着宽
语:
恕父母的邪恶与不义。孝行只有在同一个人对天皇的义务发生冲突时才可废弃。但是当一个人的父母是卑鄙小人时,或者当一个人的父母正在毁灭他本人的幸福之时,孝行还是绝对不可被废弃的。
在日本人的一部现代电影中,有位母亲偶然发现了她那个在乡村学校当教师的已婚儿子从村民那里募捐来的一笔钱,这笔钱是用来解救一位女学生的。这个小姑娘因家中遇到饥荒,全家挨饿而将被其父母卖入妓院。这位教师的母亲自己经营着一个有相当规模的饭馆,一点也不缺钱尽管如此,她却从儿子那里偷走了这笔钱。她的儿子知道她拿走了这笔钱,但他却不得不自己来承受指责。他的妻子发现了这件事的真相,她留下了一份遗书,承认是她丢失这笔钱的,然后就带着婴儿投河死了。事件公开出来了,但是竟然没有人怀疑这个母亲在这场悲剧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这个儿子实现了孝之精髓,只身前往北海道,去陶冶人格,使自己成为一个将来也能够经受类似考验的坚强的人。这位儿子是个有德的英雄。我的日本同伴激烈地反对我那明显的美国式判断,因为我认为应对整个悲剧负责的人是那个偷了钱的母亲。我的这位同伴说,孝常常会向其他的德相冲突。如果主人公是够贤明的话,他或许会找到一条出路,使它们并行不悖而不失自尊。但是,如果他哪怕只是在自己的内心里责备他的母亲,那就不可能保持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