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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菊花与刀 作者:(美)本尼迪克特 著,孙志民,马小鹤,朱理胜 译-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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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在那儿,但他的床上还有点热。浪人们知道他就躲在邸内。最后,他们终于发现一个人蜷缩在存放木炭的小屋内。一个浪人用其长矛戳过小屋墙壁,但当他投出长矛时,发现矛头并无血迹。其实,该矛确实刺中了吉良的身体,但吉良在矛头抽回去时用身上的和服袖子擦去了血迹。他的这一小伎俩当然没有发挥什么作用,浪人们把他拉出小屋。但他声言他不是吉良,他不过是大管家。在此关头,47人中的一个想起了吉良曾因被浅野侯在殿上刺伤而留下了伤疤,根据这一伤疤,浪人们认出了吉良,并要求他就地立即剖腹。吉良拒绝了这一要求——这当然证明他是个胆小鬼。于是浪人们就用他们主君浅野侯剖腹时用的刀,砍下了吉良的头,并合乎礼仪地洗净这个头颅。他们实现了愿望后,列队出发,把两次染过血的刀和割下的头颅送往浅野的墓地。 
  整个东京得知浪人们的壮举后掀起了一片狂热。曾怀疑浪人们的浪人家属及浪人的岳父们争先恐后地来拥抱他们,向他们表示敬意。一路上大藩的诸俟盛情款待他们。他们行至墓地,不仅供上首级和刀,而且还供上一纸致七君的禀告文,这份禀告文至今仍被保存着。【据福本日南《元禄快举录》,墓前禀告文是后人捏造的。——日译本注】 
  我们今日来此参拜尊灵……我们在没有实现您想完成而未完成的复仇之时不敢来您墓前。我们以一日三秋之焦虑心情等待着今天的到来……我们现在把吉良侯供奉在您断墓前。这柄短刀是您生前托付于我们的心爱的东西,现在奉还给您。我们请求您用这柄短刀再次砍掉仇敌的脑袋,以永远驱散您的遗恨。以上是我们47人在您尊灵前的献词。 
  至此他们的“义理”已得到履行,但他们还得履行“忠”,只有他们的死才能使这两者一致。他们违反了不准不经宣布即行复仇的国法,但他们并没有背叛“忠”。以“忠”’的名义要求于 他们的任何事情,他们都得完成。幕府命令47位浪人剖腹。据小学五年级日语读本所写: 
  他们报了主君之仇,他们坚忍不拔地履行“义理”应被视作永不息灭的榜样……因此,幕府在深思熟虑后命令剖腹,这真是一箭双雕之策。 
  这就是说,浪人们以自杀偿还了对“义理”和“义务”两者的最后欠债。 
  这一日本史诗在不同版本中略有差别。在现代电影剧本中,开头的受贿主题被换成了色情的主题:发现吉良候正在向浅野侯的妻予求爱,由于迷恋这个女人,他以作错误指导的方式来羞辱浅野。这样,贿赂便被剔除了。但“义理”的一切责任则以令人毛骨涑然的详细程度加以叙述。“他们为了‘义理’,抛弃了妻子,离开了儿女,失去(杀死)了父母。” 
  Section 3 
  “义务”与“义理”相冲突的主题是其他许多故事与电影的基调。最佳的历史电影之一以德川第三代将军的时代为背景。当这位将军被提名继承将军职位时,他尚是一个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关于这位将军的继承问题,幕臣们意见不一,有些人打算拥立一个与他同辈的近亲。这些大名失败了,其中一个大名对这一“羞辱”耿耿于怀,尽管第三代将军颇有政治手腕。这个大名等待时机,时机终于来了,他得到通知,将军及其亲信将巡视几个藩国。这个大名接受了招待这批人的任务,于是他打算乘这一机会,清算宿怨,以尽对名誉的“义理”。他的住宅已修筑成一个堡为了即将来临的事件,他专门作了一番布置,使得所有的出口都可堵死,堡垒可严密封锁。然后他又设下机关,使墙壁和房顶能倒下来砸在将军及其一行人的头上。他的阴谋筹划得很出色。他的款待也细致周到。作为取悦将军的余兴,他命其家臣中的一个人跳起剑舞,而该武士受命在舞蹈高潮之时用其剑直刺将军。为履行对其大名的“义理”,武士无论如何不能绝其主君的命令,但是,他的“忠”却又禁止他袭击将军。银幕上的舞蹈绘声绘色地展现了这一冲突,他不得不但他又必须不做。几乎他就要发出这一击了,但他不能。不管“义理”如何, “忠”太强大了。舞蹈走了样,将军的一行人起了疑心。就在他们突然从坐席上站起的刹那间,绝望的大名下令破坏房子。将军虽然逃开了舞蹈者的剑,但现在仍有死于堡垒废墟之中的危险。在此紧急关头,舞剑人上前带领将军一行从暗道安全逃到了屋外空地上。“忠”战胜了“义理”。将军的代表以感激的心情力动向导与他们一起荣归东京。但是,这个向导却回望正在倾塌的房子。他说:“这不可能。我得留下。这是我的‘义务’与‘义理’。”他与将军一行告别后重返屋内,死于倒塌的房屋中。“他的死成全了‘忠’与‘义理’。在死亡中两者一致了。” 
  在古老的故事中,义务与“人情”之间的冲突并不占中心地位,但近年来,这成了一个首要的主题。近代小说叙述为了“义务”或“义理”而必须抛弃爱和人情的故事,这种主题不是被人 轻视,而是被广为宣扬。正如他们的战争电影容易被西方人看成极好的和平宣传一样,这些小说也常被我们看成是在要求人们有更大的良由,按自己的心意生活。这些小说确实证明了这种激情的存在。但是,讨论小说或电影情节的日本人却一再认为含有不同的意思。因为陷于爱情或怀有某种个人抱负而得到我们同情的主人公,却被他们指责为弱者,因为他受这些感情的妨碍而未能尽到良己的“义务”或“义理”。西方人大多认为离经叛道和克服种种阻碍去获得幸福是强者的象征。但日本人的看法是,强者属于那些无视个人幸福克尽义务的人。他们认为,性格的坚强显示于服从而不是反叛之中。因此,他们的小说或电影的情节在日本所具有的含义与我们西方人所理解的意思完全不一样。 
  当日本人对自己的生活和对他们所知道的人物的生活进行判断时,他们作出的评价同样也是如此,他们判定,当个人欲望与义务的规约相冲突时,一个人如果重视前者,他便是个弱者。各种情况都是以这种方式来判断的,但与西方人时伦理相比最大的不同是丈夫对妻子的态度。日本男人的妻子便被置于“孝的圈子”的边缘,而其父母则占据着中心。因此,他的责任是明显的。一个具有坚强道德品性的男人要服从“孝”,接受其母亲让他与妻子离婚的决定。如果他爱其妻子,如果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孩子,他仍得与妻子离婚,这只使他更显“坚强”。用日本人的话来说,“‘孝’有时要求把妻子儿女视为路人”。这时,你与他们的关系在最好的情况下属于“‘仁’的圈子”;在最坏的情况下,他们成为没有权利对你提出任何要求的人。甚至在美满姻缘妻子也并不被置于各种义务圈子的中心。因此,男子不应提高他与妻子的关系的水平,使之显得与他对父母或国家的感情处于同一水平之上。20世纪30年代,一个杰出的自由主义者在公众面前说,他回到日本感到非常高兴,他把能够与妻子团聚也作为喜悦的原因之一——这即刻成了众所周知的丑闻。他本应讲到父母,讲到富士山,讲到他可以为日本国家的使命而献身。他的妻子与这些不属于同一水平。 
  在近代,日本人自己也显得不满其道德规约那么强调不同的水平应截然分开,不同的“圈子”应泾渭分明。现在日本人的极大部分说教致力于把“忠”提到德的最高位置。犹如政治家们把天皇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消除了将军及封建诸侯的势力,从而简化等级制度一样,在道德领域里,他们也力求把一切较低的德行置于“忠”的范畴之下,从而简化义务体系。通过这一途径,他们不仅试图把全日本统一在“天皇崇拜”之下,还要削弱日本人各种道德所起的离心作用。他们试图教人们相信一个人履行了“忠”,便履行了其他一切责任。他们试图使它不再是图上的一个圈圈,而成为道德这座拱门的拱顶石。 
  这一计划最好和最权威的说明是明治天皇于1882年颁发的“军人敕谕”。这个敕渝和教育敕语是日本的真正“圣经” 【原文为Holy Writ;基督教的圣经。此处把军人敕谕和教育敕语喻为基督教的“圣经”。——译注】。日本两大宗教的任何一个都不承认经典的存在。日本神道教根本没有经典;日本佛教的诸派或从佛经中悟出教义,或以反复吟颂“南无阿弥陀佛”抑或“南无 
  中,
  妙法莲华经”这类句子来代替经典。但是,明治天皇的敕谕和敕语却是真正的“圣经。在庄重躬身以示敬意的肃静听众面前,它们被人捧读;作为神圣的仪式,它们被视同犹太教经书【原文为torah,意为犹太教的神谕、法律、教训和全部宗教性文献。——译注】。每次捧读时,先从神龛【日语专用名称为“奉安所”。——译注】中取出,然后在听众散去前,再恭恭敬敬地放入禅龛。捧读敕谕和敕语的人若读错一句就得引咎自杀。军人敕谕主要是对现役军人的。他们得逐句熟每天早晨默思十分钟。在重要的国假日、新兵入营、退伍兵离营及其他类似的时刻,得举行仪向军人宣读这份敕谕。此外还要对中学和高等学校全体学生讲授这份敕谕。 
  “军人敕谕”是一份有好几页的文件。它被精心地编排在几个栏目之下,行文明了确切。但它对西方人来说却是个不可理解的谜。西方人认为敕谕中的训诫是矛盾的。善良与德性被作为真正的目标,并以西方人能够理解的方式加以叙说。然后,敕谕警告说不可重蹈覆辙,家古代的英雄豪杰那样,因“迷于公道之是非、恪守私情之信义”而不光彩地死去。这是权威的翻译,虽非逐字直译,却完全体现了原文的句子。敕谕接着又说,这种古代英雄豪杰“不乏其例,务必警戒。” 
  若没有有关日本人义务的分类图表的知识,便无法理解这里表达的“警戒”。整个敕谕显示出官方努力贬低“义理”和提高“忠”。通篇文字中“义理”一词从来没有在日本人习以为常的意思上出现过。敕谕强调“大节”(即“忠”)和“小节”(即“恪守私情之信义”),却不谈“义理”。敕谕竭力证明,“大节”是一切德性之根本。它说,“所谓义是尽‘义务’”。一个满怀“忠”心的军人必然具有“真正的大勇”,“真正的大勇”即是“平日交往中以温和为第一要义,力求赢得诸人之爱戴与尊敬。”敕谕暗示,这些训诫如被遵行,就不必去履行“义理”了。没有必要再强调“义理”。“义务”以外的种种责任是“小节”,一个人在承担这些责任时必须慎密考虑。 
  故欲……尽信义(于私情)且(亦)履行尔之义务……应始即慎思事之可行与否。若尔……结无谓之关系,后欲立信义,亦已进退维谷,难以处置,悔之莫及矣!始即明察事之善恶,深思是非,若知其言不应行,明其义(敕谕在稍前一点的地方说明义即尽“义务”)不应守,可即止(尔之私人义务)。自古即有人为立小节之信义而错大纲之善恶,或迷于公道之是非,恪守私情之信义。惜英雄豪杰罹难身亡,且留污名于后世,实不乏其例。【据日译本注:本尼迪克特对“军人敕谕”的愿意理解有误,过分地拘泥于“义理”和“义务”之间的对立。——译注】 
  Section 4 
  正如我们所说,这一切关于“忠”高于“义理”的训导是在不提及“义理”的情况下写成但每个日本人都知道这样一句话:“为了‘义理’,不能行正义(‘义’)”,敕谕将其改写成  如下的句子。“若知其言(尔之私人义务)不应行,明其义不应守”云云。敕谕借用天皇的权威口气说,在这种情形之卞,人们应抛弃“义理”,记住“义理”是“小节”。只要人们遵守大节的各种规矩,他们就成为有德性的人。 
  这部赞扬“忠”的“圣经”是日本的一份基本文件。但是很难断定由于它间接地贬低了“义理”。是否就削弱了“义理”对日本人的影响。日本人经常引证敕谕中的其他一些话,例如“义即尽义务”、“只要心诚,无事不成”等,为他自己或他人的某种行为作辩解。然而,尽管有这类禁止守私情之信义的警戒语;却很少引用。“义理”至今仍是有巨大权威性的德性,如果说“某人不懂‘义理’”在日本仍是最严厉的一种谴责。 
  日本人的伦理观念不会因为引入了“大节”的说法就轻易地简化了。正如他们一再不厌其烦夸耀的那样,他们并无现成的到处都通用的德性可用作衡量善行的试金石。在大多数文化中,每个人都是按照他们自己实现某种德性的程度,例如善意、节俭或事业的成功等来衡量自己的成就的。他们把诸如幸福、统治他人、自由或社会进步之类作为人生的目标。日本人遵行比较特殊的信条。不管是在封建时代,还是在军人敕谕中,甚至当他们谈论“大节”的时候,其意思也只是对地位高的人的义务应该优先于对地位低的人的义务。他们仍然是主张各种规约各自独立的。西方人一般认为,“大节”就是忠诚对忠诚,而对某个特定人物或特定的事情不需要忠诚。而在日本人看来却不是如此。 
  当近代日本人试图使某种道德成为凌驾于一切“圈子”的道德之上的最高道德时,他们通常选择“诚实”为最高道德。大隈伯爵在论及日本伦理时说,诚实(“诚”)是“最重要的训诫,各种道德教训的基础都可包含在这个词中。在我国自古以来伪词汇中除‘诚’一词外,再也没有表达伦理性概念的话了。” 【大限重信伯爵撰《开国50年史》,马库巣。B暬帐玻⒁氡荆锥兀 1909,弟二卷,第37页。——原注。】在本世纪初赞美新的西方个人主义的现代小说家,也对西方准则感到失望,面试图把诚实(一般说成“诚”)作为唯一的真的“教义”来歌颂。 
  强调把诚实作为主要道德的做法,得到“军人敕谕”的支持。敕谕的开头是一段历史性序类同提及华盛顿、杰斐逊“开国之父”名字的美国宪法序言。日本的敕谕中最精彩的话是提到“恩”和“忠”的部分。 
  “朕以汝等为股肱,汝等仰朕为首,情意至为深厚,朕能否保护国家,报答祖宗之恩,全倚仗汝等军人能否尽职。” 
  接着便是五条教诲:(1)最高的德行是履行“忠”的义务。军人不管技术多么精湛,如果没有坚定的“忠”,仅是一个傀儡;缺乏“忠” 的军队在危机之时,仅是乌合之众。因此,“不为舆论所迷惑,不问政治,而专念于守本分之‘忠’节,牢记‘义’(正直)重于山岳,“死轻于 鸿毛。”(2)要端正礼仪,即仪表举止要与军阶相一致。“下级须视长官之命令如同朕直接颁布之命令”,上级对下级要予以关怀。(3)要勇武。真正的勇武术是“杀人焚尸之野蛮行为”,相反,勇武的定义是“不侮辱弱者,不畏强暴。”“因此,尚武者平日与人接触时以温和为要,力求赢得诸人之爱戴与尊敬。”(4)是不可“恪守私情之信义”。(5)劝导节俭。“大凡不以简朴为宗旨会流于文弱,趋于轻薄,好骄奢华美之风,终至陷于贪污,其志亦下残之极,终至节操也罢,勇武也罢,皆遭世人嫌弃……肤忧此类恶习出现,心神不宁,故再次训之。” 
  敕谕的最后一段把以上五条教诲称之为“天地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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