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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菊花与刀 作者:(美)本尼迪克特 著,孙志民,马小鹤,朱理胜 译-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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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等级制度是一种艺术,这种艺术要求使无数因素得到平衡,而在各种特殊情况下,这些因素中的有些可能互相抵消,有些则又加重了分量。 
  Section 2 
  当然也有某些人相互之间是不太拘礼节的。在美国,这些人就是同属于一个家族圈子里的人。我们美国人在回到自己家族的怀抱里时,就会抛弃一切形式上的礼仪。在日本却恰恰是在家庭里学会礼仪规矩,并小心翼翼地予以履行的。一位母亲在她的婴儿还被缚在她的背上时,她就开始用手按婴儿低头学鞠躬了。一个小孩在他刚刚东倒西歪地学步时,他受到的初步教育就是要对父亲和兄长履行礼仪。妻子向丈夫鞠躬,孩子向父亲鞠躬,弟弟向哥哥鞠躬,姊妹得向其所有的兄弟鞠躬,不问其年岁多大。这决不是无内容的姿势。这意味着这个鞠躬的人懂得别人的权利,而一旦他得自己自主处理事情时,就知道怎么自己控制自己。受礼者一方反过来则知道他所处的地位使他负有一定的责任。以性别、辈份和长子继承权为基础的等级制度是日本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子女的孝顺是日本与中国所共有的伦理道德规范。早在公元6、7世纪,日本就接受了中国人那套系统的孝道理论,同时也采纳了中国的佛教、儒家伦理以及世俗中国文化。但是孝道的表现特点难免有所修改,以适用于不同的日本家族结构。在中国,即使在今天,一个人理应忠诚于他那庞大的宗族。这个宗族可以大到由数万人组成,宗族对这数万人拥有裁决管辖的权力,同时也从这些人那儿得到支持。在那个广阔的国家里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但在大部分地区一个村落的所有居民都属同一宗族的成员。中国4。5亿人当中只有470个姓,所有同姓的人都认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亲同手足。整个一个地区的居民可能会无一例外地同属一宗,而且,居住在远方城市里的一些家庭也是他们的同宗同胞。像广东这类人口稠密的地区,全宗族的所有成员结合在一起维持庞大的宗族祠堂,在规定的日子,他们得供奉成千块的祖宗牌位,这些已故的宗族成员都源于同一位祖先。每个宗族拥有自己的产业、土地和寺院,并拥有宗族的基金用于供有前途的宗族子弟作教学经费。宗族还不时保持与那些分散的成员的联系,负责刊印那些精心编写的族谱,每隔十来年修订一次,公布那些有权利分享本宗权利的人的名字。各宗族有自己的祖传家如果家族与当局者意见不一致的话,甚至可以禁止把家族中的罪犯交给国家。在帝制时代,懒散的官僚衙门以更大的国家的名义治理这些半自治的庞大的宗族共同体,这些衙门的首脑是由国家任命、定期调任的长官,他们在当地完全被视作外来人。 
  日本的情况完全不一样。直到19世纪中叶,只有贵族和武士门第的人才允许使用姓。姓中国 的宗族制度下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些姓,没有某种类似的东西,氏族组织就不能够发展。某些部落制定的家谱实际上就起了相当于姓的作用。但是在日本只有上层阶级才制定家谱,像“美国革命之女会” 【l890年创建于华盛顿,其会员只限于参加过独立战争的人的后裔。——日译本注】在合众国所作的那样,在这些家谱中日本人从现在还活着的人开始往回追溯,而不是从古到今地推延,把从始祖传下来的每一个人都写进去。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此外,日本是个封建性的国家。效忠的对象不是一个庞大的亲戚集团,而是封建领主。在日本,重要的事情是一个人属于萨摩藩还是属于肥前藩。一个人是与他的藩联系在一起的。 
  使得氏族制度化的另一个途径是在神社或祠堂里拜远古的祖先或氏族神。这对于甚至没有姓和家系的日本“庶民”也是做得到的。但是在日本并不存在对远古祖先的崇拜。全村居民一起聚集在“庶民”举行祭祖的神社里活动,不必证明他们有个共同的祖先。他们被称为该神社的神的“孩子”(氏族之子),他们所以是“孩子”,是因为他们住在祭神的领地内。这种祭祀同一氏神的村民当然同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村民一样,连续几代定居在同一地方,结果就形成了互相间的亲戚关系,但是他们不中一个出自共同祖先的紧密的氏族集团。 
  敬祖是在家庭起居室的神龛前进行的,这与神社完全不同,神龛里只祭奠六、七位最近逝世的人。日本不管属于哪个阶级的人,他们每天都要在神龛前行礼,为那些至今仍记忆犹新的已故父母、祖父母或近亲供奉食物,神龛里供放着小墓碑似的牌位,代表被祭奠的人。他们甚至对墓地里曾祖父母的墓碑也不再去刷新重书,至于三代以前的祖先那是很快会被遗忘掉的。日本的家族联系几乎被削弱到了西方的水平,恐怕同法兰西的家族最为近似。 
  因此,“孝行”在日本是一个只限于家族内部面对面的成员之间的问题。它意味着在一个几乎只限于自己父亲、祖父、他们的兄弟及后裔的团体中,根据辈份、性别和年龄占据一个适合于自己身份的地位。甚至在那些包括更大集团的大家庭中,家族也分成几支,老二以下的男子都分家另起炉灶。在这种直接面对面的集团内部调节“适当位置”的规矩是详细周密的。直到长者正式隐退(隐居)之前,长者的命令都得到严格的遵守。即使今天一个已有几个成年儿子的父亲在其父亲还没有隐退时,干任何事都必须经过年迈的祖父的认可。孩子们即使到了三四十岁,结婚和离婚这种事儿还得由父母定。父亲作为一家的男主人,吃饭时得把饭菜端给他,洗澡时也是他第一个走进家庭浴室,他对家庭成员恭恭敬敬的行礼只报之以轻微的点头。在日本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谜语,若译成我们的谜语形式就是:“想向父母提意见的儿子犹如一个想在头上长出头发的和尚。这是为什么?”(佛教僧侣是剃光头发的)回答是:“不管他多么想干也办不到”。 
  适当的地位不仅意味着辈份的差别,而且意味着年龄的差别。当日本人想表述极端混乱状态时,他们会说“非兄非弟”【原文是: “Neither elder brothers nor younger brothers”。是日语“难于成为死亦难以成为弟”之译,此处明显地误解了该意。——日译本注】。这话类似我们所 
  说的非鱼非鸟【用于表示“莫名其妙” 的意思。——日译本注】。对日本人来说就像鱼必须始终躲在水里一样,一个人如是家中长子应严格保持他作为长兄的身份。长子是继承人。访问过日本的人曾谈到过“在日本长子很早就学会装模作样地摆出负有责任的样子”。长子在很大程度上分享父亲的特权。昔日,弟弟不可避免地总有一天得依靠长兄;现在,特别是在乡下的集镇和村子里,长子按旧习仍留在家里,而他的弟弟们或许要闯向社会,接受更高的教育,也会得到更好的收入。但是等级制度的老习惯依然很强。 
  甚至在今天的政治评论中,在有关大东洋政策的讨论中,也生动地表现出兄长的传统特权。1942年春,陆军省的发言人,一位中佐在谈到“大东亚共荣圈”的事情时说过:“占领区的居民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对居民过多地表示体谅,会使他们产生一种利用日本仁慈的倾向,从而给日本统治带来有害的影响。”换句话说,由兄长决定什么是对其弟弟有好处的,在实施过程中不要“过多地显示体谅”。 
  不论一个人的年龄如何,一个人在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决定于是男人还是女人。日本妇女走路时只能跟在她丈夫的后面,地位也低一等。有时穿上西装的妇女会与丈夫并肩而行,进出门时也会走在丈夫前面。然而当她们换上和服,就又得走在后面了。日本家庭里的女孩子们看到她们的兄弟得到礼物、关照和教育费时,必须尽可能表示安之若素。甚至在专为年青妇女设立的高等学校里,教授礼仪举止的课程也占了很大比重。 
  真正的智力教育远不及对男孩的教育。这类学校的一位校长主张对中上层阶级出身的学生授以某种欧洲语言知识,他提这项建议的理由是希望这些学生以后在掸去丈夫藏书的灰尘后,不会在把这些书放回书架时搞颠倒了。 
  但是,日本妇女与其他大部分亚洲国家的妇女相比,倒是有更大的自由,这并非就是西方化。日本从来没有妇女缠足的事,像在中国上层阶级有过的那样。今天印度妇女还会因日本妇女能出入商店,往来街头,无须藏身深闺而惊叹。日本人的妻子购买全家所需之物,管理一家的钱财。如果钱不够花了,必须由她们从家中挑选某样东西,把它拿到当铺里去。妇女指挥仆人,对孩子们的婚姻拥有很大的发言权,当她一旦成为婆婆时,常常以果断强硬的态度主持家政,与以前判若两人,尽管她的前半生犹如一枝事事点头称是的紫罗兰。 
  Section 3 
  在日本,辈份、性别和年龄的特权是很大的。但是行使这些特权的人并不像一个专横的独裁者,而倒像一个受托人。父亲或兄长负责照管家庭,无论是活着的,死了的,还是即将诞生的家庭成员,他都得照管。他必须作出重大决定,督促其付之实施。但是他并不拥有绝对的权力。他 
  的行为得为全家的名誉负责。他要他的儿子和弟弟记住他们家族的传统,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传统,他还激励他们自强自重。即使他是一个农民,他也祈望其家族的祖先贯彻地位愈高、责任愈重的原则,假如他所属的阶级越高,他对家庭所负的责任就越重。家庭的需要得置于个人的需要之前。 
  遇到任何重大事情,不论属哪一门第的,家长都得召集一次亲属会议,讨论这件事。例如,为了参加一次讨论走亲事宜的会议,家族的成员会从日本很远的地方赶来。在作结论的过程中,个人性格的各种无法估计的因素都会发生作用,一位弟弟或一位妻子可能左右这项决定。户主如果无视集体的意见,一意孤行,那么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困难。当然对正被决定命运的个人来这些决定可能非常难以接受。但是,年长者毕生都是服从亲族会议的决定的。所以他们也会顽固地要求晚辈像他们自己当初那样服从决定。他们要求背后的强制力,无论从法律还是习惯上讲,强制日本人服从家长决定的力量是完全不同于普鲁士父亲所拥有的对其妻子儿女的强制力的。但不能因此而说日本人的强制力小些,当然效果是不同的。日本人在其家庭生活中并不教人们尊重专制权力,也并不培养他们轻易屈从专制权力的习性,而是以家族全体成员都休戚相关的最高价值的名义来要求人们服从家庭意志,不管要求他们做的事有多么艰难,都以共同忠诚的名义来要求服从家庭意志。 
  每一个日本人先是在其家庭内部养成等级制度的习惯,然后再把他在那儿学到的东西用于经济和政治等更广阔的领域。他学会了要对那些比他地位高的、在特定的“适当位置”上的人表示充分敬意,而不管他们是否是这个团体内真正行使实权的人物。即使一位受妻子支配的丈夫,或一位受弟弟支配的兄长,表面上仍会受到同样的尊敬。各种特权形式上的界限并不因为有人在幕后操纵而被打破。不会去改变表面的形式以适应实际上的支配关系,表面形式是不容侵犯的。不受形式上的身份地位的拘束而行使实权,这在策略上甚至是很有利的;在那种情况下,一个人不易受到攻击。日本人在其家庭生活的体验中也知道了要使某个决定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支持,最好的办法是让家族的全体成员确信,这是维护家门名誉的事。这个决定不是一位碰巧成为家长的暴君随心所欲制订和用铁拳强制执行的命令。日本的家长更近似于是一位物质与精神产业的受托管理人,这种产业对家族全体成员来说都是重要的,因此要求将他们个人的意志从属于它的要求。日本人反对使用暴力,但是他们并不因此不服从家族的要求,他们也并不因此而减弱对那些有身份的人的敬意。即使家族中的长者几乎没有机会成为强有力的独裁者,家族中的等级制度仍然维持着。 
  美国读者有不同的人际行为准则,因此当他们读到这样一种关于日本家庭等级制度完全如实的叙述时,并不能正确理解日本家庭内部的强有力的、公认的感情纽带。日本家庭里有一种非常明显的休戚与共精神,本书的主题之一就是论述日本人是怎样确立这种精神的。眼下,如想理解他们在政治和经济生活等更广阔的领域里实行等级制度的要求,重要的是先认识到他们在家庭里 是多么彻底地养成这种习惯的。 
  日本人的等级体制在阶级关系方面也如同在家庭中一样严格。在日本的整个民族历史上,它是一个严格的阶级和卡斯特【一种世袭的等级身份制度。——日译本夹注】的社会,是一个有数世纪的卡斯特体制习惯的民族,因而具有某种由此而生的长处和短处,这些长处与短处都是极其重要的。贯穿其全部有记载的历史的卡斯特一直是日本人的生活准则,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7世纪,日本就把从没有卡斯特制度的中国借用过来的生活方式作了修改,以使之适应日本固有的等级文化。在7世纪和8世纪时期,日本天皇及其宫廷就决定要用高度文明的中国的风俗习惯来丰富日本。这种文明曾经使他们派往这个伟大的中华帝国的使节看得眼花缭乱。他们倾注全力来做这件事。在此以前日本甚至连文字都没有,7世纪日本采用了中国的表意文字,用它们来书写他们完全不同的语言。日本曾经有过一种宗教,这种宗教有四万个神,这些神主宰着各座山和村赐福于人们。这种民间宗教虽几经变化,但仍保存至今,成了现代的神道教【日本民族的传统信仰,最初以崇拜自然、主张灵魂不灭为教义,随着氏族制的发展,国家体制的确立而开始崇拜祖先神、氏神、国祖神,一直演变成崇拜皇室的国家主义神道。战后根据占领军指令,国家与神道分离。——译注】。7世纪日本从中国全盘输入佛教,作为一种“保护国家的出色”【转引自奈良时代的编年史,乔帯。桑索姆:《日本:文化简史》第131页。——原注】宗教。在此以前日本并无永久性的建筑,不管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这时天皇们仿照中国首都的模式建造了一座新的都城:奈良,根据中国式样在日本各地建立了宏伟壮丽的佛寺伽蓝和大批僧院。天皇们也采用了其使节从中国介绍过来的官职、品级制度和律令。世界史上还难以在任何其他地方找到一个主权国家能如此出色地有计划地输入文明的例子。 
  但是,从一开始日本就没有能够仿照中国建立没有卡斯特的社会组织。日本所采用的官职,在中国本来是授予科举及第的行政官员的,但是在日本却被授予世袭贵族和封建领主。这些官职就成了日本卡斯特体制的构成要素。日本被分成许多半独立的藩,各藩领主总是互相嫉妒对方的势力,关系重大的社会制度是那些有关处置领主和家臣及待从特权的制度。不管日本多么认真地从中国输入文明,但它没有能够采纳中国的生活方式,取代日本的等级制度。例如中国的官僚行政制度或中国的大宗族制,这种宗族制把各种人联成一个大宗族。日本也没有采用中国关于世俗皇帝的思想。日本人称皇室为“高居云端的人们”,只有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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