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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注会-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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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货物在内部异地调拨    

(1)在一般情况下,总分支机构间的货物调拨只是货物的内部的调拨,没有发生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应看作销售,也不应征收增值税。    

(2)但是,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而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机构并用于销售的内部调拨,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货物代销    

(1)无论委托代销还是受托代销,都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表面上看,委托和受托属于服务行为,为什么要把它们看作是销售行为呢?这是因为如果不把这两种行为看作是货物销售,那么货物的买卖双方就会把正常的购销行为伪装成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行为,从而逃避应纳的增值税。    

3。货物的外部使用    

(1)这里所谓的货物不仅包括纳税人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也包括纳税人接受捐赠、接受投资或购买的货物。    

(2)当纳税人将这些货物外部使用时,都应该看作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3)所谓货物的外部使用包括:    

①将货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行为;    

②作为礼物赠送给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    

③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对外分配行为;    

④作为等价物向债权人抵债的行为。    

总之,只要货物对外使用,无论货物如何取得,都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4。产品的内部使用    

这里所谓的“产品”,是指纳税人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即他人生产)的货物,其特点是本身并未缴过税,因此无论其外部使用,还是内部使用,原则上均应纳税。    

但是,如果该产品在本企业用于连续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因为这种内部自用的产品是作为中间产品而使用的,只要最终产品销售,这些中间产品就必然承担税负,因此在使用时就无需纳税。     

总之,只要属于新生产出来的产品,无论是自产的产品还是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无论内部使用(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以外)还是外部使用,均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将从外部取得的货物作为内部使用时,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无关。这是因为从外部取得的货物已经由转出方缴纳了增值税,当纳税人内部使用时,主要涉及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与视同销售无关。    

(二)混合销售行为    

1。混合销售的概念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行为既涉及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又涉及不征增值税的劳务提供。举例来说,一家装饰材料商店,在销售一批装饰材料的同时,还向同一顾客提供目前不征增值税的运输和安装服务,这一项行为被称为混合销售行为。再如,某建筑安装公司对客户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提供装修服务,则该项业务因为同时涉及征收增值税的材料出售业务和不征收增值税的装修业务,因此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主要取决于发生该行为的主体是否是一个主要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如果该主体是一个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则其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反之,如果该主体是一个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则其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2)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最终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三)兼营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兼营非应税行为。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四)简易征收行为和其他特别应税行为    

1。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其中,属于商业企业的,适用4%的征收率;其他企业的,适用6%的征收率。但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仍按17%或13%的税率计征。    

2。旧货销售行为    

关于旧货销售行为,首先要区分出售人是旧货经营单位、普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还是普通个人;其次要区分所售旧货的具体情况。    

(1)如果是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如果是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出售旧货,对于所销售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且售价超过原值的,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于销售的已使用过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这三个条件是: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实使用过的货物;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的货物。    

表2。4 旧货的增值税处理    

    

    

    

    

旧货种类    

纳税人    

    

属于固定资产的旧货    

    

非固定资产旧货    

    

    

特殊交通工具    

    

其他固定资产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售价未超过原价的: 免税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  免税    

    

按4%征收    

    

    

售价超过原价的: 按4%减半征收    

    

不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按4%减半征收    

    

    

旧货经营单位    

    

按4%减半征收    

    

    

普通个人    

    

按4%减半征收    

    

免税    

    

免税    

3。其他简易征税行为    

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销售的死当物品,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征关税的货物,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实行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其他特别应税行为    

增值税条例还针对某些特殊的销售行为,如货物期货业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未经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从事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融资租赁业务,集邮商品的销售和调拨业务(邮政部门除外)等,进一步明确了应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税收负担    

一、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的税率    

现行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一是一般货物和应税劳务适用的基本税率为17%;二是属于特定货物适用的低税率为13%;三是出口货物适用的零税率。    

(二)增值税的征收率    

征收率不是税率,而是为了简化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行为计算增值税所采用的征收比例。    

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商业企业的,适用4%的征收率;属于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适用6%的征收率。    

三、税收优惠的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实行减免税的货物实行严格控制,控制权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增值税的减免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表2。5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货物    

    

    

    

    

优惠的内销货物    

    

免税的进口货物    

    

    

条例规定项目    

    

补充规定项目    

    

条例规定项目    

    

补充规定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进口增值税。    

    

    

销售的避孕药品和用具    

    

自2001年1月1日起,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渣生产的水泥、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即征即退。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税。    

    

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中标生产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对加工生产上述中标产品所需的进口料件,免增值税、消费税。    

    

    

销售的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税。    

    

进口的避孕药品和用具免税。    

    

外商投资和特定区域内的生产性项目和高新技术、教育、卫生、科研、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用于出售、转让、租赁的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物资、设备免税。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税。    

    

    

普通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普通物品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非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税。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税。    

    

经国家批准进口的黄金和黄金矿砂,从1996年1月1日起,暂免征税。    

    

    

未经人民银行、商务部批准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租赁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税。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物品。    

……    

考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的是(    )。(2004年)    

A。7%        

B。10%    

C。13%      

D。17%    

【答案】C    

【解析】增值税的税率只有13%和17%两个,但只有13%可以作为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率。    

     

2。当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购货方在真实交易中取得的供货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善意取得时,符合规定的处理方法是(    )。(2004年)    

A.对购货方不以偷税论处,并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    

B.对购货方不以偷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C.购货方不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以偷税论处    

D.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罚款后予以抵扣进项税款    

【答案】B    

【解析】既然属于善意取得的专用发票,就不能以偷税论处,既然是虚开的专用发票,就不能准予抵抗进项税额。因此选项B正确。    

     

3。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范围的是(       )。(2003年)    

A。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B。利用煤矸石生产的电力    

C。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的产品    

D。在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生产的水泥    

【答案】D    

【解析】在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生产的水泥,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范围。    

     

4。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2002年)    

A。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正常报废产品    

B。用于返修产品修理的易损零配件    

C。生产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     

D。校办企业生产本校教具的外购材料    

【答案】D    

【解析】ABC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外购的属于流动资产管理的外购货物,进项税可以抵扣。D属于免税货物耗用的外购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多项选择题    

1。增值税—般纳税人从货物运输发票中抵扣进项税款时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    )。(2004年)    

A。开具运输发票的纳税人需经其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    

B。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C。私营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须由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向税务机关领购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抵扣期限不得超过开具之日后的90天    

【答案】ABD    

【解析】选项ABD都符合有关规定,选项C是一个干扰项,根据一般常识可以判断,因为政府的相关规定不应该歧视私营企业。    

     

2。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非酒类货物时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入货物销售额的具体时限有(    )。(2004年)    

A。无合同约定的,在一年之后计入    

B。有合同约定的,在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计入    

C。有合同约定的,合同逾期的时候计入,但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内    

D。无合同约定的,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和收取的货款—并计入    

【答案】AC    

【解析】应计入货物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对有合同约定的,必须是实际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对无合同约定的,必须超过1年。因此,选项A和C符合题意。    

     

3。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其增值税的征税规定有(       )。    

(2003年)    

A。销售价格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B。销售价格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C。销售价格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D。销售价格未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答案】AC。    

【解析】销售价格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销售价格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所以本题的答案是AC。    

     

4。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2002年)    

A。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答案】CD    

【解析】AB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C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D项目中,修车和汽车清洗业务都是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    

     

同步训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应征增值税的项目有(  )。    

A。餐厅销售的饮料      

B。某集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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