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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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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贝夫:关于这一点,我马上就要说的。

庭长:您就说吧,否则我就不让您继续发言。

巴贝夫:那当然是非常方便的。这您已经承认,想要在你们的监狱里把
我们判罪,如此而已。您就判吧!您就判吧!您得让我把话讲完。如果您想
不让我说话,您就这么办吧!

【评析】

巴贝夫是作为革命者被捕判刑的,他在法庭上的辩护不是针对某一具体
问题而进行的法庭辩论。对于巴贝夫来讲,他因组织“平等会”密谋推翻反
动政府而放审判,因此无论他的辩护如何有力,法庭代表的统治阶级的镇压
政策也是不会改变的。这一点巴贝夫是清楚的,因此他的辩护的确是殉道者
的最后遗言。他把法庭变成了宣扬真理,揭露黑暗,表明斗争决心的场所。
他首先指出:“这里不是在对个人进行审判,而是在对共和国进行审判。”
判他有罪的只是“极可怜的少数上流社会人物”,他们是“一小撮吸血鬼”,
因而推翻反动政府是理所应当的。巴贝夫在最后还揭露了法庭利用警察、狗
腿子、恶棍、败类等社会渣滓作证人的伎俩,庄严宣称:“我们虽然面临死
亡,但决不放弃原则。”表现了他坚定不移的信念和革命到底的精神。他的
辩护既有理直气壮的慷慨激昂,又有感情深沉的思辩,发人深思,催人奋起。


恩格斯为《新莱茵报》义正词严

恩格斯为《新莱茵报》义正词严

恩格斯是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和领袖,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
1842年去英国他父亲与别人合营的企业里工作,研究了工人阶级的状况,用
唯物主义批判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844年 
8月,在巴黎会见马克思,从此
两位革命导师开始为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并肩战斗。1848年 
6月 
1
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科隆创办了世界上最早的无产阶级报刊《新莱茵报》。
《新莱茵报》坚持国际主义,捍卫无产阶级利益,揭露普鲁士政府的倒行逆
施,因而经常受到当局的干扰和破坏。1849年 
2月,法庭以《新莱茵报》的
报道“侮辱检察长、诽谤宪兵”的罪名,对马克思、恩格斯等提起公诉。

恩格斯在法庭上作了自我辩护:

诸位陪审员先生!前面的发言人所谈的主要是对侮辱检察长茨魏费尔先
生一事提出的控告;现在请允许我提请你们注意对诽谤宪兵一事提出的控
告。首先谈谈提出控告时所依据的那些法律条款。

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

“凡在公共场所或公共集会上,或在真实的和正式的文件中,或在已刊
印的或未刊印的文章中(只要这些文章已经张贴、出售或分发),指责某人
有如下行为者则犯有诽谤罪:如果这种行为确已发生,就会引起刑事警察或
违警警察对此人的追究,或至少引起公民对他的鄙视或憎恨。”

第三百七十条对此作了如下补充:

“如果指责所根据的事实按照法定手续查明属实,则提出这种指责的人
不受任何惩罚。。。只有以法庭判决或其他真实文件为根据的证据,才算是
合法证据。”

诸位先生!检察机关已就这些法律条文向你们作了自己的解释,并要求
据此宣判我们有罪。有人已经向你们指出,这些法律是在这样的时期制定的:
当时检查机关严密控制着出版界,政治情况与现在截然不同。因此,我的辩
护人表明了这样的看法:你们不应该认为自己是受这些陈旧的法律约束的。
检察机关的代表同意这种看法,至少对于第三百七十条是这样。他这样表示:
“陪审员先生,对于你们来说,最主要的当然是确定所审查的事实的真实性
是否已经得到证明。”。。我要感谢检察官的这种承认。

如果你们不持有这种看法,即第三百七十条至少由于它对实据的限制而
已经过时,那末毫无疑问,你们一定会同意这样的看法:上述两条应该另做
别的解释,而不是像检察机关解释的那样。陪审法庭的特权是:陪审员可以
不依赖传统的审判实践解释法律,而按照他们的健全理智和良心的启示去解
释法律。根据第三百六十七条对我们提出控诉,是因为我们指责这些宪兵有
下面所述的那种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确已发生,就会引起公民对他们的鄙视
和憎恨。如果你们按照检察机关的意旨解释“憎恨和鄙视”这两个词,那末,
只要第三百七十条还有效,出版自由就会完全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报刊
怎么能履行自己的首要职责——保护公民不受官员逞凶肆虐之害呢?只要报
刊向舆论揭露这种逞凶肆虐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庭的追究,而且如果按照检
察机关的愿望办事,还要被判处徒刑、罚款和剥夺公民权。只有下述情况例
外,即报刊可以公布法庭判决,就是说,只有当揭露已经失去任何意义的时


候,才能进行揭露。

候,才能进行揭露。

“至于通过外国报纸而成为举世周知的诽谤,凡将这些文章寄往报社
者。。或协助这些报纸运入国内和在国内散发者,均应交付法庭审判。”

诸位先生!根据这一条法律,检察机关就必须每日每时把普鲁士王国的
邮政官员交付法庭审判。难道在一年 
365天中有哪一天普鲁士邮局不在由于
递送某种外国报纸而协助“运入和散发”检察机关所认为的那种诽谤吗?但
是,检察机关并没有想到对邮局提出控诉。

其次,诸位先生,请你们注意,这些条款是在这样的时候制定的:当时
由于实行书报检查制度,在报刊上不可能对官员进行诽谤。因此,按照立法
者的意思,这些条款应该是防止对私人而不是对官员的诽谤,这些条款也只
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意义。但是,自从获得出版自由时起,官员的行为同样
可能成为举世周知的事情,这就根本改变了整个情况。可是现在,当旧的法
律和新的社会政治情况之间存在着这种矛盾的时候,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陪
审员应该挺身而出,对旧的法律作出新的解释,使它适合于新的情况。

但是,正如我已经说过的,检察机关自己承认,对你们来说,诸位先生,
最重要的是——不管第三百七十条怎样规定——实据问题。因此,他们也就
企图削弱我们所援引的以证人的供词为基础的实据。我们看一看《新莱茵报》
上那篇被指控的文章,就可以确信,事实是否证实了该文所提出的指责,这
些指责是否真的含有诽谤的成分。文章开头是这样写的:

“早晨六七点钟的时候,有六七个宪兵来到了安内克的住宅,他们一进
门就马上粗野地对待女仆提出的问题,又向见证人安内克提出一个问题,但
审判长认为这个问题是多余的,因为这一事实完全能够成立。”我现在要问
你们:我们在这一点上诽谤了宪兵吗?

再往下看:“在前室里,他们不但催逼,而且动起手来。有一个宪兵把
一扇玻璃门打得粉碎,他们把安内克椎下楼去。”诸位先生,你们已经听到
见证人安内克的供词;你们会记得见证人埃塞尔的叙述吧,他谈到了宪兵是
怎样把安内克从屋中“匆匆”带出并推进马车的。诸位先生,我要再问一次:
这里有什么诽谤呢?

最后,在文章中有一处未经逐字证实。这就是下面的一段:“这四个法
庭的得力骨干中,有一个一早起来就喝了不少‘精神’、甘露和烧酒,走起
路来已经有点摇摇晃晃。”

诸位先生,我同意一点,就是根据安内克的话的正确意思,能成立的只
是:“根据宪兵的行为,完全可以认为他们是醉汉。”也就是说,能成立的
只是宪兵的举动像醉汉。但是,诸位先生,请你们注意我们在两天以后对国
家检察官墨克尔的反驳的答复:“要说侮辱,也许只侮辱了一位宪兵先生;
报道中说这位先生一早起来就喝得有几分醉意,有点摇摇晃晃。但是,如果
审讯证实——我们毫不怀疑这一点——当局的代表先生们确曾对被捕者态度
粗野,那末,在我们看来,我们当时只是以极其关怀的心情和报刊应有的公
正态度,并且也是为了我们所责难的先生们自己的利益,指出了唯一可以减
轻过失的情节。可是,现在检察官却把这种为博爱精神所驱使而指出唯一可
以减轻过失的情节的做法说成是侮辱!”

诸位先生,从这里你们可以看出,我们是坚决主张对上述事实进行侦查


的。如果没有进行侦查,这不是我们的过失。至于谈到对酗酒的责备,那末,
请问,如果有人说一个普鲁士王国的宪兵喝酒有些过度,这对我来说,有什
么了不起呢?这能不能叫做诽谤?关于这一点,我愿意向全莱茵省的舆论界
请教。

的。如果没有进行侦查,这不是我们的过失。至于谈到对酗酒的责备,那末,
请问,如果有人说一个普鲁士王国的宪兵喝酒有些过度,这对我来说,有什
么了不起呢?这能不能叫做诽谤?关于这一点,我愿意向全莱茵省的舆论界
请教。

【评析】

恩格斯的辩护可以说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典型范例。
在辩论中,恩格斯首先引用刑法典有关规定与《新莱茵报》的报道、证人的
证词进行对照,以雄辩的事实证明《新莱茵报》的报道是合法的。他还对法
庭指控的“侮辱宪兵”、“盲目的诽谤狂”等罪名,进行了驳斥,从根本上
否定了法庭的指控。恩格斯在辩论中注意细节,充分利用证人的证词,再进
行逻辑严密的推理分析,使辩护显得无隙可击,颇具说服力。

最后陪审庭不得不宣布马克思、恩格斯等无罪。但当局并没有停止对他
们的迫害, 1849年。。 5月。。 19日,《新莱茵报》被迫停刊。


狼不过是为吃掉小羊找借口而已

狼不过是为吃掉小羊找借口而已

列奥·弗兰克尔(1844—1896),匈牙利和国际工人运动活动家,巴黎
公社主要领导人之一。1867年,参加第一国际巴黎支部,1870年,组织德国
社会主义工人党法国支部,同第一国际的法国委员一起参加了巴黎的无产阶
级斗争;5月,与其他 
37名国际委员先后被法国政府逮捕,以“组织秘密团
体罪”受审。

弗兰克尔在受预审时,因拒绝回答检察官提出的问题,检查官遂诬蔑第
一国际是秘密组织,针对这些诽谤之词,弗兰克尔进行了自我辩护,予以了
有力的还击:

我不知道帝国检察官先生学的是哪一派哲学的论辩术,但是他推理的逻
辑性,在我看来,犹如看见一个小孩子闭着眼睛,就宣布孩子的爸爸是瞎子
一样。

。。允许国内有英国那样的自由的法国政府,居然会把海峡对岸自由存
在的团体作为“秘密”团体而加以迫害,这是我的同志们所意想不到的。检
察官的控诉除了蓄意诽谤,还能有什么目的呢?检察官就这一点来污蔑 
1868
年 
6月 
6日的法律所允许的公开集会的讲演者,把这种集会说成所谓“发表
千百次肆无忌惮的言论和发动荒唐暴行的场所”,不是为了这个目的,又是
为了什么目的呢?检察官只凭这一点就控告国际并声言法庭对在这些俱乐部
宣传“有害教义”的人曾不止一次进行惩罚;但是,如果是这样,那就很奇
怪,为什么我们在被告席上没有见到这些人?

最初发起公开集会的是一些享有名望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正是他们在
集会上讨论了“妇女劳动”、“资本和利息”等问题。然而即使这些公开的
集会是在国际的影响下召开的,在会上发言最多的是国际的会员,也丝毫不
能证明国际是秘密的团体!

检察官谈到了由于国际发动的罢工而在日内瓦、比利时引起的“流血冲
突”。但是,为什么不同时提到里卡马尔、奥本、西瓦罗夫的流血事件呢?
这些罢工。。不是别的,而是社会的病态的症状,是在我们目前生产方式下
越来越多的症状,因为由于这种生产方式,所谓的“国民财富”都逐渐集中
到越来越少的人们手里,同时,随着这个过程,无产阶级也就越来越多。把
罢工归咎于国际,只能是由于不了解经济规律。罢工不是昨天才发生的,在
前一个世纪就已经有了。只要看一下勒瓦瑟尔的《工人阶级史》对这个问题
的叙述,就可以相信这一点;这位作者无论如何也没有国际会员的嫌疑!

雇主给工人规定的工资是这样的不合理,这样的随心所欲,以致各个时
期和各个国家的经济学家都不得不承认,工资只能维持最低的生活需要。这
不是国际会员的意见,也不是什么社会主义者的意见。。工人对雇主的反抗
是非常自然的,根本不是国际“人为制造的”。。资本家在由于他们的贪欲
而引起的罢工问题上,首先责难国际,我对此并不感到有什么奇怪。他们的
这种行为就像伊索寓言里的狼一样:它站在河边上责备在它下游喝水的小羊
说,小羊“把它要喝的水给弄浑了”,尽管小羊辩解说,河水不会往上流,
这也徒劳无益;什么办法都没有用:狼不过是为吃掉小羊寻找借口而已!

国际是一棵在世界各国深深扎了根的树。想砍断这棵树的某个枝子,从


而使它的根内浆汁干涸,只能是天真的妄想。对于那些不理解时代现象的人
和认为用这种审判就可以中止社会运动的人,我要用伽利略的话来回答他
们:“地球总是在旋转的!”全世界无产者联盟是既成的事实,任何力量也
不能使它瓦解。

而使它的根内浆汁干涸,只能是天真的妄想。对于那些不理解时代现象的人
和认为用这种审判就可以中止社会运动的人,我要用伽利略的话来回答他
们:“地球总是在旋转的!”全世界无产者联盟是既成的事实,任何力量也
不能使它瓦解。

弗兰克尔在辩论中驳斥了法庭诬蔑“国际是秘密团体”的谣言,指出工
人罢工是工人对雇主的自然的反抗,根本不是国际人为制造的,从而抽掉了
法庭指控的基石,显示出雄辩的力量。弗兰克尔在辩护中巧用比喻,取得了
出奇制胜的效果。开篇便以一个妙喻取胜——“我不知道帝国检察官先生学
的是哪一派哲学的诡辩术,但是他的推理的逻辑性,在我看来,犹如看见一
个小孩子闭着眼睛,就宣布孩子的爸爸是瞎子一样。”以一种嘲讽的口吻否
定了检察官对第一国际的诬蔑。当他谈到资本家由于自身的贪欲而引起的罢
工问题时,弗兰克尔这样形容道:“他们这种行为就像伊索寓言里的狼一
样。。:狼不过是为吃掉小羊找借口而已!”形象地揭露了资本家贪婪的本
性。在辩护的结尾处,弗兰克尔将第一国际比做一棵在世界各地深深扎了根
的大树,“想砍断这棵树的某个枝叶,从而便它的振内浆汁干涸,只能是天
真的妄想”,体现了弗兰克尔勇敢的牺牲精神和对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

整个辩护语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加之比喻的使用,更显得形象多趣,
机智灵活,颇具说服力。


胜者总以自己的尺度来评判失败的一方

胜者总以自己的尺度来评判失败的一方

安得列阿斯·肖伊(1844—?),奥匈帝国时期奥地利工人运动活动家。
他热情支持巴黎公社革命运动,极其关注公社的生死存亡。巴黎公社成立后,
安·肖伊多次通过《人民意志报》给予声援。1871年 
6月 
12日正当他高唱
《马赛曲》参加工人示威游行时,被奥匈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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