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地图集说明和介绍-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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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一幅,插图四幅。
二、全图画出西汉朝后期的疆域政区包括司隶部、十三刺史部所察各郡、国和西域都护府辖区,以及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汉朝内部画出十四部界,标注部名,画出大部分郡、国治所;西域只标出国名,不画界。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各族之间不画界线,惟匈奴按其大致活动范围画界。
三、分幅图按汉朝当时的监察区司隶部和十三刺史部分为十三幅,另西域都护府一幅。司隶、荆州、幽州、交阯四幅,各附插画一幅。
四、关于西汉的分部,旧说无朔方,称交阯为交州,本图采用了顾颉刚《两汉州制考》(载前历史语言研究所《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的考证结论。
五、西汉后期的地方行政区划以一百零三郡、国统辖一千五百多个县、邑、道、侯国。郡和国用注记分别,治所符号不分。邑、道、侯国治所一律用县治符号,注记不予区别。各郡都尉均在其治所旁加注记表示。
六、《汉书·地理志》所载郡、国名称是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制度,但郡、国辖境系成帝元延(公元前12…前9年)、绥和(公元前8…前7年)之际的情况,今从《汉志》记载画出郡、国辖境改用元延、绥和之际的郡、国名称(参考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七、西域都护府驻地作郡治处理,所辖属国的首府作县治处理。校尉治所用县治符号,并加注记标明,其他各城皆作聚邑处理。诸国辖境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地区。
八、已废或后置的郡县尽可能标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括注其置废年代。
九、水系泽薮以《汉志》为据,参证《水经注》记载画出。如班说和郦说不同,以班说为准。《汉志》所载间有为当时地理知识所限,与实际情况不符处,不画。
十、匈奴等部简图一幅,画出匈奴境内部族分布、著名山川、庭帐和城等。
东汉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一幅,插图三幅。
二、全图画出东汉顺帝永和五年(公元140年)的疆域政区包括司隶校尉部、十二州刺史部所察各郡、国(王国)、属国和西域长史府辖区,以及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汉朝内部画出十三部界,标注部名和部刺史治所;画出大部分郡、国治所;西域只标出国名,不画界。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各族之间不画界线,惟鲜卑按其大致活动范围画界。
三、分幅图按汉朝当时的监察区司隶校尉部和十二刺史部分为十三幅,另西域都护府一幅。司隶、豫州、荆州三幅,各附插画一幅。
四、东汉永和中的行政区划以一百另五郡、国、属国统辖一千一百八十个县、邑、道、侯国、公国。郡、国、属国用注记分别,治所符号相同。邑、道、侯国、公国治所一律用县治符号,注记不予区别。
五、东汉仅少数边郡设置都尉,在其治所旁加注记表示。又设有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东夷校尉等主卫护内附诸族,中惟前二者有治所可考,即在其治所旁加注表示。
六、郡、国、属国的名称、辖境和治所,都按《续汉书·郡国志》画出。《续汉志》所载以顺帝永和五年簿籍为据,但是年九月上郡、朔方二郡已内徙于冯翊、五原,而《续汉志》仍列出全部属县;章帝章和元年置阜陵国,永和时见在,而《续汉志》竟不载,因无可确考,姑从《续汉志》画出。
七、已废或后置的郡县择要画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
八、西域都护府以和帝永元六年至安帝永初元年(公元94…107年)为准,治所作郡治处理,所辖属国的首府作县级处理。校尉、都尉等治所用县治符号,其他各城皆作聚邑处理。诸国辖境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地区。
九、水系泽薮除据《续汉志》画出外,又据《后汉书》纪传、《说文》、《周礼》郑玄注、《水经》、《汉书》注引应劭说予以增补。凡较大水道湖泊不见于东汉记载而前代已见后代仍有者,画出而不加注记。
十、鲜卑等部简图一幅,以桓帝永寿二年至灵帝光和元年(公元156…178年)为准,画出鲜卑及其西北诸部境内著名山川、庭帐和城等。
三国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四幅,简图一幅,插图六幅。
二、全图画出公元262年魏(景元三年)蜀(景耀五年)吴(永安五年)的疆域政区及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魏蜀吴三国境内画出州界、州治、部分郡国治所,和西域长史府的辖境治所以及所辖部分属国的首府。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并钩出若干条部族的活动范围界。
三、分幅图魏十二州分为八幅,另西域长史府和乌孙为一幅;蜀一州分为二幅;吴三州州各一幅。魏幽州、雍州、蜀益州北部、吴扬州、交州各附插图一幅。
四、三国地方行政区划为州、郡、县三级,另有王国相当于郡,又有王国、公国、侯国、伯国、子国、男国相当于县。图中与郡相当的王国以注记相区别,治所符号相同;与县相当的王、公、侯、伯、子、男国用县治符号,注记不分。
五、《三国志》无志,魏蜀吴境内的州郡县建置,据清人吴增仅《三国郡县表》,参谢钟英《三国疆域表》、洪亮吉《补三国疆域志》画出。
六、蜀汉设庲降都督,统南中七郡,仍隶属于益州。分幅图益州分南部、北部二幅,南部幅七郡即庲降都督所辖。南北部各郡之间仍作郡界,不作州界,都督治所建宁郡仍用郡治符号,加注庲降都督四字。
七、魏吴境内设有各级农官,皆画出其治所,注出全称;多数相当于县,即作县级处理,少数作聚邑处理,惟吴毗陵典农校尉领县比郡,作郡级处理。
八、魏设有匈奴中郎将、护鲜卑校尉、护乌丸校尉、东夷校尉,监护北边内附诸族,即在治所旁加注表示。
九、吴于若干幅员辽阔的郡分设都尉领县而仍隶于郡,以东、西、南、北部为名,即在其治所旁加注表示。
十、西域长史府治所用州治符号,其所辖各国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方位,戊已校尉治所高昌城及鄯善、龟兹、于阗、疏勒、焉耆王国首府用郡治符号,其他诸国首府用县治符号。
十一、已废或后置郡县尽可能画出,用聚邑级符号表示,注出“郡”、“县”字样。
十二、水系泽薮除采用《三国志》记载外,一概以《水经》为据。
十三、鲜卑等部简图一幅,以公元236…262年(魏青龙四年至景元三年)为准,画出诸部鲜卑及西北诸部以及境内著名山川和庭帐城邑等;附盛乐附近插图一幅。
西晋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一幅,插图四幅。
二、全图画出晋太康二年(公元281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族分布地。晋境内画出十九州和西域长史府的辖境和治所、部分郡国治所和西域属国首府。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并钩出若干条部族的活动范围界。
三、分幅图晋十九州分为十二幅,另西域长史府合乌孙为一幅。司州、梁益二州、扬州、交广二州四幅各附插图一幅。
四、西晋地方行政区划仍为州、郡、县三级,另有王国相当于郡,公国、侯国相当于县,处理方法同三国。益州南部罢庲降都督改设宁州。诸农官或罢或改为郡县。诸领县都尉或罢或升为郡。北边诸族监护官惟存东夷校尉。
五、《晋书·地理志》多脱误,本图组州郡县建置据清人毕沅《晋书地理志新补正》、方恺《新校晋书地理志》等考订成果予以补正。
六、西域长史府处理方法同三国。
七、已废或后置县择要画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注出“县”字。
八、水系泽薮除采用《晋书》记载外,又据《尔雅》、《山海经》郭璞注予以增补;凡较大河流湖泊虽不见于当时记载,但前后代皆有者,仍画出而不作注记。
九、鲜卑等部简图一幅,插图一幅,年代同西晋,内容及表示方法悉同三国鲜卑幅。
东晋十六国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简图六幅,插图五幅。
二、全图画出公元三八二年前秦、东晋间肥水之战前夕的疆域形势,包括其时**境外的边区各族;**境内选画部分州、郡治所;山川地名择要入图。
三、东晋简图一幅年代与全图同,画出州、郡治所和州界,但长江下游侨郡错杂,酌情选画。此外,又选画一部分县治和山川地名。
四、十六国按时代先后分为公元三二七年(晋咸和二年)、三六六年(晋太和元年)、三八二年(晋太元七年)、三九五年(晋太元二十年)、四○九年(晋义熙五年)五组,各绘简图。除二赵、三秦、四燕、五凉、成、夏十六国外,同时期的代、魏、仇池、慕容、宇文、段部等一并见图,每国至少一见,前凉、前后西三秦、魏皆两见。只画出政权界,各政权内部一律不画政区界、酌情画出一部分州、郡治所和少数几个县治城邑,山川地名择要入图。
五、插图五幅,四幅是前凉、前秦、后凉、西凉所领西域地区的缩图,一幅是前秦部分地区的扩大图。
南北朝时期图组编例
一、 本图组包括全图四幅,分幅图十六幅,简图九幅,插图七幅。
二、 全图为1。宋魏时期,以公元四四九年(宋元嘉二十六年、魏太平真君十年)为准;2。齐魏时期,以公元四九七年(齐建武四年、魏太和二十一年)为准;3。梁、东魏、西魏时期,以公元五四六年(梁中大同元年、东魏武定四年、西魏大统十二年)为准;4。陈、齐、周时期,以公元五七二年(陈太建四年、齐武平三年、周建德元年)为准。画出各该时期的疆域形势,包括中原王朝境内和境外的边区各族概况,王朝境内的部分州、郡、县治所,若干重要山川地名。
三、 分幅图包括(南)齐九幅,(北)魏七幅,年代与齐魏时期全图同。画出州界与州、郡、县治所,难以稽考的州、郡、县列表附于图后;侨郡、侨县只绘与州、郡、县及县以下地名不同一处的,同一处的也见附表。
四、 魏北边诸镇具有政权性质,级别略与州相当,治所用特定符号表示,辖境范围因无可查据,但作表面注记于适当位置,不画界线。
五、 南朝宋、齐青、冀二州与梁、秦二州皆共一刺史,诸州郡县各有所辖,但因壤地错杂无法表示,故图中二州间不画界线,图面注记分别作青州冀州,梁州秦州。
六、 简图为南朝宋、梁、陈各一幅,北朝东、西魏、齐、周各一幅。宋以公元四六四年(大明八年)为准;其余六幅年代皆与全国同。此外,又有四四九年的西域图一幅,包括其时的北魏辖地和境外诸国;又北边柔然等部一幅反映公元四四九年情况。宋图画出州界、州治和大部分郡治和少数县治;梁、陈、东魏、西魏、齐、周不画州、郡界,画出大部分州治和一部分郡治、少数县治;山川地名择要入图。
七、 插图为南齐、北魏首都建康、洛阳附近扩大图各一幅,又齐成都、龙编附近,魏营州、长安、姑臧枹罕附近扩大图各一幅。
隋时期图组编例
一、 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二幅,插图一幅。
二、 全图画出隋大业八年(612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
隋的行政区划为郡(583年后为州,607年后为郡)、县两级制,大业时共有一百九十郡,图内只画出一部分郡治,不画郡界。
边区各族一部分画出界线,东爨、西爨和宝髻、附国、女国等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
三、 分幅图十三幅,十二幅画出隋大业八年境内全部郡县,一幅画出开皇时南宁地区。
四、 隋境内因郡的辖区较小,故一幅包括数郡,采用当时传统的地区名称,标作撃衬持羁。河南诸郡附插图一幅,辽西诸郡附见边外室韦、靺鞨等部。
五、 隋郡、县建制以大业八年为准。《隋书·地理志》不载,而《元和志》等书明确记载大业八年存在的县,亦予画出。一百九十郡统辖一千三百余县,画出郡界和郡、县两级治所。
六、 南宁州总管府辖区以开皇十七年(597年)为准,与领近濮等部并为一幅,标作撃夏厍鴶。南宁州总管府及所辖诸州,均作郡级政区处理。南宁州总管府的治所注出全称,以示区别。
七、 已废或后置郡、县择要入图,作聚邑级地名处理,注出郡、县等字样。
八、 《隋书·地理志》县下的“关官”,根据《元和志》等书所载的关隘参照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酌情表示。
九、 山川、湖泊、岛屿除据《隋书·地理志》画出外,又据《水经注》、《元和志》、《两唐志》等予以增补。凡各书名称不同的,取《水经注》名称。前后朝均无和只见前朝或后朝记载的,一般不画,特别重要的画出但不注其名称。
十、 边区政权东西突厥各作简图一幅,东北各族附见隋辽西诸郡幅,西南宝髻等族不另作图。西突厥以大业七年至义宁元年(611…617年)为准,其所属的高昌、焉耆、疏勒、龟兹、于阗等,作郡级政区处理。
唐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三幅,部分地区扩大图二幅,分幅图十七幅,简图五幅,插图六幅。
二、全图画出唐总章二年(669年)、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元和十五年(820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及其所建立的政权。
三、总章全图画出唐内地部分州治、缘边分隶于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四都护府和若干边州都督府的羁縻都护府、都督府、州。其时十道是按山川形便划分的地理区域,全境各级行政单位习惯上以道划分,故标出道名,画出界线。边区画出室韦、靺鞨、吐蕃等部。
四、开元全图画出唐内地部分州治所、缘边分隶于六都护府和若干边州都督府的羁縻都督府、州。其时缘边又设有节度使十、经略守捉使三,是边防军区的将领,在其驻所符号旁注出名称。道已演变为以采访使为首的监察区域,分为十五道,各道采访使治所在其所驻府州注记下画线表示。边区画出当时的突厥、吐蕃等政权。
五、唐自安史之乱后以方镇统辖诸州,成为实际上的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元和末年除都城所在京兆府外,全境共分为四十七镇。元和全图画出唐境内四十七镇的辖境和治所。其时采访使已废除,但十五道仍作为地理区域名继续使用,因易与方镇区划混淆,图上不再画出。边区画出当时的渤海、回鹘、南诏等政权。
全图限于比例尺,各镇治所以外的州(支郡)未能一一见图,另制扩大图《元和方镇图》一幅,除边境若干行州外,诸州治所全部画出。行州列表附图后。
六、分幅图按唐朝的监察区十五道分幅,画出全境府、州、县的治所和府州辖境,各级羁縻政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