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道-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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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曰“一世璞谁完,吾身甑恐破”。又曰“若能自主张,除是脱缰锁”。又曰“一世眩如鸟在笯”。又曰“钱官我曾惭”,又曰“天方省事应闲我”,又曰“直道恐难行”,又曰“世事于今怕捉风”。无非怨恨之语。
《述怀诗》又曰“琐沙偷射蜮,饶舌狠张箕”。《贤良祠》诗又曰“青蝇投昊肯容辞”。试问此时于朕前进谗言者谁乎?伊在鄂尔泰门下,依草附木,而诗中乃有“记出西林第一门”之句,攀援门户,恬不知耻。
朕初见其进呈诗文,语多险僻,知其心术叵测,于命督学政时,曾训以论文取士,宜崇平正。今见其诗中,即有“下眼训平夷”之句,下眼并无典据,盖以为垂照之义亦可,以为识力卑下亦可。巧用双关云耳。
至其所出试题内,《孝经》义有“乾三爻不象龙”说。乾卦公爻皆取象于龙,故象传言时乘六龙以御天。如伊所言,岂三爻不在六龙之内耶?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
又如“鸟兽不可与同群”、“狗彘食人食”、“牝鸡无晨”等题,若谓出题杀(?)避熟,经书不乏闲冷题目,乃必检此等语句,意何所指?其种种悖逆,不可悉数。
以上这些罪证,根本就是望文生义,深文周纳。其实,胡中藻诗中不乏颂圣之作,乾隆帝视而不见,乾隆帝自称:
十余年来,在廷诸臣所和韵及进呈诗册何止千万首,其中字句之间,亦偶有不知检点者,俱置而不论,从未尝以语言文字责人。若胡中藻之诗,措词用意实非语言文字之罪可比。夫谤及朕躬犹可,谤及本朝则叛逆耳。朕见其诗已经数年,意谓必有明于大义之人,待其参奏。而在廷诸臣及言官中,并无一人参奏,足见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效皇考之诛查嗣庭矣。
乾隆帝自知是在搞文字狱,却要瞒天过海,说是“从未尝以语言文字责人”。又命将为之作序并出赀刊刻的内廷侍从张泰开革职,拿交刑部。后又从宽处理,免予治罪,仍在上书房行走。至于鄂昌,乾隆帝说: “鄂昌身为满洲世仆,历任巡抚,见此悖逆之作,不但不知愤恨,且丧心与之唱和,引为同调,其罪实不容诛。此所关于世道人心者甚大,使天下后世,共知炯鉴。”鄂昌拿解进京、定罪,赐自尽。对于鄂昌的诗文,乾隆帝说:
今检其所作《塞上吟》,词句粗陋鄙率,难以言诗。而其悖谬之甚者,且至称蒙古为胡儿。夫蒙古自我朝先世,即倾心归附,与满洲本属一体。乃目以胡儿,此与自加诋毁者何异,非忘本而何?
……
又如鄂昌家查出塞尔赫《晓宫诗钞》,内有作《明泰妾杜贞姬》诗一首。初似明泰身遭不幸,本非其罪者,及查阅原案,始知明泰身为协领,侵蚀兵丁钱粮,其罪本即应正法,我皇考世宗宪皇帝,如天之仁,将伊解送宁夏,永远枷号,实属格外宽典。而塞尔赫所作诗序,但知赞其妾为贞姬,遂饰为仇家行刺等语,此直变乱黑白,不自知其矫诬矣。究之明泰,今竟以占田谋杀二命正法,夫以如此恶人,而有贞姬为妾之理乎?
谕曰: 朕御极以来,从未尝以语言文字罪人,在廷诸臣和进诗册,何止数千万篇,其中字句谬戾,亦所时有,朕皆不加指摘,何恶于胡中藻一人?实以其所刻《坚磨生诗》内,连篇累牍,无非谤讪诋毁之词。不惟谤及朕躬,且敢诋毁国家。本朝抚临中夏,百有余年。凡天下臣民,自祖父以至孙子,世蒙教养深恩。而胡中藻逆伦悖叛,乃至于此,其得罪于列祖列宗者至大。
昔皇考于查嗣庭等案,意在诞妄之徒,必应知所畏惧。而不谓尚有胡中藻其人,自不得不申明宪典,以儆嚣顽。今大学士、九卿、翰(林)、詹(事)科道等,公同确讯,屡经面对,佥请处以极刑,自属按律定拟。朕意肆市已足示众,胡中藻免其凌迟,着即行处斩,为天下后世炯戒。
连“记出西林第一门”一句诗,也成为胡中藻的罪状,乾隆帝说:“伊在鄂尔泰门下,依草附木,攀援门户,恬不知耻。”鄂尔泰虽然已死,仍降旨严斥鄂尔泰“结党”之罪,云: “胡中藻系鄂尔泰门生,且与其侄鄂昌叙门宜,则鄂尔泰从前标榜之私,适以酿成恶逆。其诗中谗舌青蝇,供指张廷玉、张照二人,即张廷玉之用人,亦未必不以鄂尔泰、胡中藻为匪类也。鄂尔泰、张廷玉亦因遇皇考及朕之君,不能大有为耳,不然何事不可为哉?使鄂尔泰尚在,必将重治其罪,为大臣植党者戒!著撤出贤良祠。”(《清史列传》卷一四,鄂尔泰)可见,乾隆帝兴文字狱也兼有打压相权的意思。
乾隆帝本人已经完全接受了汉族文化,但却很少儒家思想,而专以法家的高压手段处理满汉矛盾、君臣矛盾和君民矛盾。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御史汤先甲上疏,反对以“造作妖言,收藏野史”定为“逆案”,而只“宜坐以所犯罪名,不必视为大案,极意搜罗”。乾隆帝大为不满,严词批驳,将汤先甲奏折掷还。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湖南人刘翱发议论说: “自古国运接续之际,妄生议论,何代没有?”“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得已之鸣,不揣狂妄”。巡抚议将其处斩立决。这些文字狱,也有乾隆帝与鄂尔泰的矛盾在内,是新皇帝借此打击旧宰相的手段。
有无名氏批评乾隆帝的文字狱说:
吾尝读乾隆间御史曹一士《请宽比附妖言之狱,兼禁挟仇诬告诗文,以息恶习》折云: “古代史官采集民歌,以观民风,借以知列邦政治之得失,俗尚之美恶,即是《尚书》的《虞书》出纳五言之意,使下情之上达也。到了周朝末年,郑国子产执政,(为了听取国人的意见)犹不禁乡校之议。只有对惟是行僻而坚,言伪而辩的少正卯,虽属闻人,孔圣人亦必诛之,是厌恶其妖言惑众也。过去因造作语言,明显有背逆之迹,如罪人戴名世、汪景祺等,圣祖(康熙)、世宗(雍正)因其自蹈大逆而诛之,是不得已也。若夫赋诗作文,语涉疑似,如陈鹏年任苏州府知府《游虎丘作诗》,有密奏其大逆不道者。圣祖明示九卿,以为古来诬陷善类,大率如此。康熙帝如神之哲,洞察隐微,其做法可为万世法。连年以来,小人不识康雍两朝所以诛殛大憝之故,往往挟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讦诗书,指摘字句。有司见事风生,多方穷究鞫问,致使波累师生,株连亲故,破家亡命,甚可悯也。愚臣以为“井田封建”之论,不过迂儒之谈,不可认为非今反古;述怀咏史,不过词人之习态,不可以为援古刺今。即有序跋偶遗纪年,亦或在野之人一时失检,并非就是心怀悖逆,敢于明布篇章。假使以此类文字,都比附妖言,罪当不赦,将使天下告讦不休,士子以文为戒,实在不是国家义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伏读皇上谕旨,凡奏疏中从前避忌之事,一概扫除,仰见圣明,廓然大度,再现古代采风之盛。臣窃谓朝廷之章奏,尚且捐弃忌讳,则在野之笔札,焉用吹毛求疵。请赦下直省大吏,查从前有无此等狱案,现在不准开赦者,条例上请,以俟明旨钦定。嗣后凡有举报文字者,若无的确踪迹,以所告本人之罪,依照律法反坐,以为挟仇诬造者戒。差不多可以免除文字之累,告讦之风可息矣”云云。
由此可知当时文字之狱,其层见叠出者,殆难数计。夫即以胡中藻一案论之,如上谕中所举各条,任意翻开何人文集,此等语句其孰能免?而连坐是诛夷九族,牵连钩党,凡有血气之人,其谁不自危?曹氏所谓井田封建,述怀咏史者,皆可以致大逆不道之罪案。无怪乎举世之学者,舍最无用之学术外,不敢研究也。龚定庵(自珍)尝云: “积数百数十年之力,以振荡铲锄天下之廉耻,既殄灭既狝杀既诛夷,不过借祖宗之余荫,一旦责有气节于其臣,不亦晚乎?”呜呼!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从来渐侵久矣。而世宗不杀曾静之身,不焚吕留良之书,而且以其供词判布,颁示天下,其操纵一世之妙用,实有可惊者。嘻!二千年历史上雄才大略之君主,类似这样的人大概很稀少罢。
曹一士上奏折请求放宽文网,是乾隆朝初期针对雍正朝的情况而言,然而到了乾隆朝中期情况之恶劣却大大超过了雍正朝。文字狱之兴,无非莫须有之罪名,乾隆帝显然是病态心理,而许多官员更以制造文字狱为能事。所以就出现了“举世之学者,舍最无用之学术外,不敢研究”的局面。无名氏的这句话意义非常深远,所谓“最无用之学术”无疑是指乾嘉考据之学,“无用”是相对于中国传统学术义理之学而言的。中国学人受乾嘉考据之学的毒甚深,于今尤烈,完全可以媲美于受水和空气污染之毒。考据之学如今非常之现代化,工具理性至极。台湾学者徐复观有一篇文章《两篇难懂的文章》批评两位学者视考据之学术为本、义理之学为末的观点,很值得一读。乾隆帝大兴文字狱对中国社会的遗害实在是太深太远了。
时人王撰有一首诗,控诉清廷文字狱。读来颇为沉痛:
闻雁有感
数声哀怨半天闻,无限离愁寄白云。
矰缴每从文字起,书空咄咄却忧君。
乾隆帝的霸道
乾隆初年,乾隆帝为政宽和,一派新气象。他曾总结康熙帝和雍正帝为政的得失,说过为政不可过宽,亦不可过严,应实行中道一类的话。但是,当他看到吏治逐渐废弛,官僚日趋腐败的现实以后,就改变初衷,又开始实行严刑峻法。他说: “执用两中(中庸之道),必随时消息,当临御之初,因人命攸关,实切切不忍,宁失之宽。今阅历既久,灼见事理,若一味姑息纵舍,则失之懦弱,裁度因时,方得权衡不爽。”从康雍乾三帝的治术宽严变化的情况来看,帝王要真正审时度势,宽严相济,实行中庸之道,几乎是不可能的。
乾隆帝做了五年皇帝,观念开始转变。他有一首诗曰,“念予志学时,所慕君子儒。诗亦尊李杜,文亦宗韩苏。要归践履宝,圣言非我诬。即今持治柄,岂不慕唐虞。措行始知艰,虑为空言徒。裁诗铭座右,庶几日警吾。”(《御制诗初集》)就是说,当初从帝师学习儒家的治道,信服圣人的思想,并要付诸实践。做了皇帝,本来也想学尧舜,如今才知道儒家理想不过是“空言”。
乾隆十五年,他曾说,当御极之初,依照从宽好名之习,不能忘怀。如今阅事既多,方知道要戒除邀名誉的弊病。熊学鹏借天旱为由,上疏陈言,指出“今年臣工条奏更改刑名律例,大多尚严厉”,建议“降旨晓示内外臣工,办理一切刑名,不可苛刻相尚,条奏增设科条者,概行禁止”。乾隆帝大为不悦,斥责熊学鹏悖谬,声称自己“慎持权柄,必不为浮言所动”。现在乾隆帝对于体现儒家思想的言论,大多斥为“浮言”。他信奉“法在必行”的法家治术。他认为,宽仁治术是妇寺之仁,水懦易沉,朕不为也。
十八年,乾隆帝降旨斥责四川按察使周琬断案宽纵。
二十二年,湖南布政使杨灏以贪黩罪下狱,部议缓决。乾隆帝“检阅之下,不胜手颤愤慄”。一怒之下,将三法司所有办案人员全都交部议处。
二十三年,乾隆帝重新审定了他早年的文集《乐山堂文集》,将当年在理学帝师影响下所写的体现儒家宽仁思想的言论一概删去,比如《宽裕温柔足以有容论》一文就被删削。当年,他受理学帝师的教诲,多少有些儒家理想,崇尚“贞观之治”,自称读其书想其时“未尝不三复而叹曰: 贞观之治盛矣!”做了皇帝多年以后,思维方式大变,正所谓存在决定意识。乾隆帝把儒家思想视为虚伪,大加贬斥。他说: “昔唐太宗之于魏征,徒以金帛赐赠,沽纳谏之名,原非虚衷听受。试思唐太宗果从谏如流,魏征果直言无隐,则太宗缺德之事多矣,即强纳巢剌王妃之时,何不闻魏征谠言谏阻耶?当时君臣之间,相率为伪,不能相与以诚,而竟能博千载美名,实为朕所不取。”乾隆帝对臣工苛察至深,他以苛责臣工的方式苛责古人,走入极端,丝毫没有中庸之道。奇怪的是,他对和床⒉豢敛臁!
乾隆帝的法家思想集中表现在《御批历代通鉴辑览》一书中。试举几例。
论及“竹林七贤”,他说: “诸人虽然自托佯狂垢污,然而败礼伤化,本为国法所不容也,即以明哲保身而言,也当以孙登为正。”孙登是西晋的高士,“沉默自守,无所言说”,但很善于登山长啸,后世有所谓“孙登啸”之称。他教嵇康,但是嵇康没有学会。孙登对嵇康说: “君性烈而才雋,岂能免乎?”后来嵇康果不免杀身之祸。大概是因为“孙登啸”不会对统治者造成危害,所以乾隆帝认为孙登的明哲保身行为是可以容忍的。
论及明末东林党人,他说: “汉唐末造皆有党祸,至明季而尤烈,东林讲学,实其权舆。在顾宪成、高攀龙辈,其人兴学未必不出于正,然一经号召生徒,树立标帜,而党援门户之祸已成。彼裁量人材,讽议时政,自古处士横议未有过于是者。论者谓阉党无君子,东林未必无小人,当明政不纲,不惟真小人扬其毒焰,而伪君子且益撼其颓波,士习敝而国运随之,气数所必至有莫之为而为者。于东林之美恶以为轻重,政体官场败坏极矣。”(同上,卷一一一)
论及明朝的给事中,他说: “明季科道恶习,立帜分门,借敢言之号,行倾险之谋,假公济私,无所不至,为害甚大。我朝百有余年来,整纲饬纪,朝政肃清,断不敢容有营私博己之人复得稍萌故智。但遇邪防弊,持之不可不坚。”乾隆帝对于言官稍有朋党之嫌者,必予以严厉的斥责惩处。
论及宋代饥民抢粮一事,他说: “饥民贷富户之粟,固然不可与盗贼同科,然而或迫于饥寒强求升斗之粮,尚可量从矜恤,若乘饥荒煽惑民众,兼掠财物,也以饥民宽宥之,则强暴肆行,其风又可长乎?惟在审情事之重轻,分别科罪方为得当,一律从宽未尽善也”。在乾隆帝看来,饥民反抗是重要的事情,饥民饿死是轻微的小事。饥民抢粮逐步扩大事端,必然会演变为打家劫舍,最终以朝廷出兵镇压荡平,已成为规律。问题的关键是他对饥民抢粮一事的态度,说明他对于民众因生存危机而产生的最后一点主动性也不能容忍。正如一个人饿了,如果主动说“我饿了”,并要求吃饭的权利,就是犯上作乱,饥民只能等待朝廷的开恩。
论及朱元璋因为部民乞留被贬官员,而加赏被贬官员一事,他说: “既然是属吏,治罪或宽宥都应出于朝廷,若因部民伏关乞留,就立即对之宽纵,是赏罚之权柄,民众转而操纵之,成何政体?明太祖把他们赏赐超擢,不啻于导之作奸。倘猾吏刁民窥见其谕意,相互勾结混淆视听,流弊何所底止?国法吏治不因之俱坏乎?”乾隆帝认为这就是“纲纪不振”。他一向仇视民意。请看他自己亲自处理民众请愿的一个事例。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第三次南巡至徐州,江苏布政使彭家屏正在河南夏邑老家养病,特意跑到徐州接驾。奏对之中,彭家屏把老家的灾情如实汇报,乾隆帝大为不悦,认为他是跑来煞风景的,他因此开罪了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