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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当代-2006年第6期-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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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再约,说:“你到香港都快两年了,还没沾过这里的水,走,去游一次,也感受感受水中的香港”,这次我被说动,一来这个朋友的“动员”精彩绝伦;二来,我那阵子突然“发福”,正着急着要想办法赶快减肥,于是有一天晚上就来到驻地附近的“摩理臣山游泳馆”,一个非常标准、可以用来举办正式比赛的室内游泳场地。 
  没有进过香港的游泳池,我想象一锅“饺子”那景象一定很让人闹心,然而进来了,发现“饺子”其实很有秩序,怎么讲?游泳的人在水里也“排队”?人在水里怎么“排队”?欸,你听我说:泳池拉开了几条泳绳,不仅有“快游池”、“慢游池”,还有“循环池”,所有香港在泳道里游泳的人,不管大人孩子,都被要求沿着绳边左去右来,首尾衔接,循环往复,这就让人想到路面上行驶的汽车,必须统一靠一侧前进,不准“逆行”,更不许穿越泳绳“横行霸道”。这样游泳池里头的人就是再多,大家也轻易不会迎头相撞,一口气从头游到尾一般都不必担心被人撞翻了自己的行动计划。 
  有人说,香港人多,多亏了凡事都讲秩序,否则这个社会还不处处都是人与人不断摩擦争抢的“肉搏场”?! 
  2005年11月,我在香港用信用卡花了一笔“大钱”为母亲买药,人还没到家,信用卡公司的电话就已经追问了过来,业务员向我核实:“请问,几分钟前您是不是刚在香港消费了××××元港币?”我说是啊,电话那头就很客气地说:“哦,那就‘达了’(行了),‘冇嘢了’(没事了)”。这事让我受宠若惊,回到家和老公学舌,说“香港的银行还真负责任!”,老公一点都不感动,说这不是负责,而是“规矩”。接着过了半年,我又花了一笔数目不小的钱,信用卡公司的电话又追问了过来,这回我没有听见手机响,事后看到有一个“未接电话”,知道是怎么回事,心里很踏实钱是自己花出去的,就没有回电话,结果下一次再用信用卡在“莎莎”店买化妆品,我的卡突然划不下去,不好使了,当时我还没有反应过来这是信用卡公司在为我实施着常规保护,因为查询电话一直都没有回音,人家就担心我是不是把卡弄丢了,或者被人盗用?第二天我跑到银行,一边假装绅士地询问工作人员:“请问,我的卡突然不能用了,这是怎么回事?”一边肚子里其实已经很粗鲁地在责备:哼,几个月前还夸你们负责任,有规矩呢,可是“勺子不禁夸,一夸就漏”。然而工作人员很快帮我接通了信用卡咨询中心,“中心”的负责人一解释,我方才觉醒,不好意思,后悔不迭,因为自己以怨报德,在香港犯了小人之心。 
 入乡“不”随俗你试试? 
   
  香港的“规矩”是张网,管着香港人,也管着外来人,谁不守规矩,或者说外来人打心眼儿里就不喜欢香港,就不想在这里“入乡随俗”,谁都不会收获一样好东西。 
  有一次我在香港过街天桥的滚梯上被一个细路仔(香港话:小孩儿)用手指着问她的妈妈:“妈咪,伲个人点解?漆线?”(这个人咋回事?有毛病?),我一扭头,看到小姑娘一根嫩姜般的小指还竖在空中,同时发觉自己确实傻呆呆地站在滚梯左手,一个人,动也不动,还死死地挡着其他人奔跑,这才想起香港的诸多“规矩”中有这样的一条:市民使用公共滚梯,一般都要站在右手,把左手一尺宽的地方让出来,供那些行色匆匆的人跑上跑下。谁不知道这个规矩,谁不肯追随这个“俗”,谁在当地人的眼里不是傻帽,就成了无赖——立刻,我无地自容地迅速闪身躲到了母女俩的身后。 
  还有一次,我“违规”违到了马路,尽管来港第一次上街我就发现香港的机动车只认交通灯不认人,有些路口半天都没过车,红灯就在那里没完没了地一个劲儿地闪,性急的人可能就要抬腿冲过去,殊不知这简直是在玩命,香港的车子一来,就像兔子,容不得你咂摸它从哪个方向蹿出,眨眼就冲到了你的面前,“吱”一声把人吓个半死不说,如果你过马路没有经过斑马线,或者在斑马线一边没有等到红灯变绿,车子就是真的把你撞死了,对不起,你的家人除了给你收尸,买个漂亮一点的骨灰盒,其余的半点赔偿都从香港拿不走! 
  我所经历的这场“死亡游戏”时间大约是2005年春天,那时候我对香港马路上的“规矩”已经有点麻木,因为香港人,特别是在一些人多拥挤的路口,我也看到有人等红灯不耐烦,也会常常以身试“车”。凭什么香港人过马路就可以不遵守交通法规,而我们内地人就永远得像刘姥姥进了大观园?结果那次在湾仔政府大楼和会展中心之间的博览道,马路上的“斑马线”离我左右都很远,当时看着没有车,心想就冲一次吧,腿脚麻利点用不了五秒钟。结果就在五秒钟,“吱”的一声,“兔子”已经来到了我的眼前,那一刻我吓得魂飞魄散,晚上回到家,喝了三杯苦茶才把“出事原因”想了个明白:习惯势力,习惯势力在关键时刻对人具有绝对的控制力:白天过马路,我的判断虽然没错,马路上当时确实无论什么车也不会在五秒钟的时间内就冲到我的面前,但是我忘了,起步前我认真瞭望的是大道的右侧,香港的机动车都靠左行驶,我不扭头向左看来车的方向,倒是顺着车屁股把正在消失的车辆看得干干净净,那样,哪有不出错的?! 
  据我所知,很多内地人,到了香港没几天,以为自己已经混得像个Local people (当地人)了,过马路就不等灯儿,一些人还会嘲笑香港的一些小道儿,行人只需要五、六步就能跨得过去,在那里也正儿八经地装个红绿灯,好像幼儿园里的模拟教室,然后他们会说:放心吧,这样的小道儿车速怎么也快不了,不等绿灯过去也绝对出不了什么大事。 
  不错,香港的很多小路红绿灯确实杵在那里就像“摆设”,可是香港的差佬儿(警察)却不是摆在大街上给人看的。行人过马路不等红灯变绿,一旦被差佬儿撞上,一罚就是1500!过去听人议论此事,我嘴上永远都要凑热闹:“真是的!真狠!小题大做!”,可是自从“死里逃生”,我倒后悔自己怎么没早一点让警察给罚过?要是香港的警察事先罚过了我,我就彻底“随俗”,一点侥幸也不存,保证不见绿灯打死不走。 
  半尺,只差半尺啊,那天“兔子”的热气都扑到了我的脸上…… 
   
  “罚”出满岛规矩 
   
  内地人到香港无须太多时日,不低头认输的没几个:“看来看去,香港啊,还是要比咱内地讲文明”,这个判断不是针对某一位绅士、一位淑女,而是就公民的整体素质而言。那么香港人为什么比内地人普遍地都要显得彬彬有礼?难道这里的人天生就有好素养?他们一生下来就“局器”?我当然不信。 
  香港的“规矩”既然是张网,网有经纬,有方圆,总是靠人一梭子一梭子地把它织出。谁织出的这张“网”?法制。 
   “法”在立法阶段就已经明明白白地告诉大家“你在香港应该怎样做人、怎么行事”,这一点相对容易;不容易的是执法,常年坚守、一以贯之,直到把几百万香港人的手脚都规范得老老实实。 
  我们中央电视台香港记者站十年前所买的一栋宿舍楼在跑马地,这是个有钱人和演艺明星一般都喜欢居住的所谓的港岛“高尚住宅区”,住在这里的人一个个走在大街上,我看不出他们的面孔究竟“高尚”在哪里,可是他们手里拉着的狗,一条条都是名犬,傍晚家家户户出来遛狗,人人手里都拿着一支矿泉水瓶子,还有一卷报纸,但是自己不喝、不看。好长时间我都奇怪:香港养狗的人怎么都有一样的“毛病”呢?后来日子长了,明白大家都是在守法,矿泉水和报纸都是给狗宝宝预备的——谁家的狗在便道上撒了尿,主人立刻就会拧开矿泉水的瓶盖儿,用水把尿冲开;狗要是拉屎了,主人立刻就会把报纸放到“宝贝儿”的屁股底下,来不及伺候,狗屎已经出来,对不起,主人就得蹲在地上自己把狗屎捏起来,包到纸里,然后再找地方去处理。 
  2005年我在香港生活了8个月第一次回北京,北京原是我多么熟悉和爱戴的城市,但是那一次我已经有点难以适应,因为有一天我在马路上看到了这样的一幕情景:一位司机开着大货车,车被塞在路中,口里有痰,什么都不顾,推开车门就一口痛快。这件事让我意外,意外之处不在于司机怎么会那么自然而然地就把痰吐在了大路中央?而是我,对这种过去司空见惯了的行为现在已经再也无法忍受,心理上不能,生理上也不能。 
  也是2005年,我的一位同事回内地休假,假期未满就返回了香港,我问他:“你怎么不在家里把假休完?”这位同事气哼哼地冲我一个劲儿地直摇头:“嗨!怎么说呢?在内地,我这19天,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但凡求人办事,几乎就没见过一张好脸儿!” 
  香港的“规矩”是靠立法“规范”出来的,同时也是靠惩罚“管理”出来的—— 
  2006年1月,我在铜锣湾(港岛最著名的商业区),飘飘地就听到街上有我熟悉的乡音,巡过头去一看,果然是三个北京人,正在和两个穿制服的在掰扯着什么。仔细一打听,其中一个因为不“局器”,随手往地上扔了一个烟头儿,正被环卫人员罚款。我心生怜悯,也想找机会为他们说说情,可是香港的“规矩”哪里容得下“说情”?穿制服的人一边做纪录,一边请我帮助翻译:“快告诉你的朋友,罚款在香港是要到邮局去交的,千万嘱咐他不能逾期,否则对他不好,会被留下纪录,以后再到香港就有麻烦。”我感谢“制服”的提醒,但罚款数目说什么也动不了,1500就是1500。三个北京人站在那里,尤其被罚的,脸上说不清有几种颜色。或许在香港,他是第一次赶上这种“倒霉事”,或许在北京,他也曾经被人罚过,只是从来没有见过罚款的人态度如此友善、如此自然,没有歧视、没有幸灾乐祸,只有对不起,我们职责在身,法规在前,按章办事,让当事人不会觉得受辱,被罚得太难堪。 
   
  一则广告 
   
  曾经,为了证明我的“规矩”源于“法制”,有一段时间我在香港外出,走到哪里都会揣上个数码照相机。一次在中环码头,二百米长的一条海边大道,我拍下了5张罚款告示。其中有对行人的:“不得毁坏和擅取救生圈,违例者会被检控”;有对海边的垂钓者的:“请小心使用钓鱼用具,以免妨碍他人或导致任何人受伤,否则将会被检控”;也有对包括香港市民和所有的访港游客的:“纸屑箱外弃置垃圾即属违法”、“痰涎用纸巾包好,放入纸屑箱内,违者罚款$1500”…… 
  又是1500! 
  香港公共场所的“垃圾桶”,如果让我形容,它们坚定不移地站在街头,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简直就是一队队无言的警卫。市民不仅要接受“乱抛垃圾”就是“违法”的这份“庄严”,而且垃圾必须准确入桶,扔的时候不小心把杂物投到了桶外,也不行,“痰涎”从嘴里出来,直接吐到了垃圾箱,没有用纸巾事先包好,也会被罚——1500,这样的罚资还只是最低档;上限,即“最高罚款”,一次可达“25000元及入狱六个月”! 
  香港的“法规”深入人心,处罚“力度”也深入人心,两个“深入人心”需要很多的时间来浇灌,我想也需要很多“倒霉蛋儿”曾经为此付出过代价。然而一个社会想要提升全体市民的文明程度,宣传引导必不可少,教育规劝以外,少不了还要板起面孔“立法优先”,“执法必严”。但是一个社会同样是罚款,怎么罚?罚的目的是什么?这里面却大有文章,大有感情、效果上的完全不同。 
  2005年近夏,我还是在北京,看到北京为了加大力度整肃机动车超载、超速、违章停放等种种屡教不改的行为,雇请了很多交通协管员,这些“协管员”每天上班的任务就是拿着数码相机,一经发现有车辆违章就赶紧按快门——猫捉老鼠,痛快淋漓,而一些被拍下种种“劣迹”了的司机,大部分人当时都不知道,到了年终检验驾照的时候一上网,才发觉自己已经陷入了被动。我不喜欢这样的罚款手段,更不赞成这样的罚款心态,因此有人管这些“协管员”叫“土拨鼠”(着装为土黄,又好藏在暗处),我也跟着叫。想想香港,不知道早期香港的大街上有没有这样的执法者?如果有,市民定会强烈抗议。行政管理人员上街“罚款”,这种职能表面上确有“后果承担”的功能,但罚款本身的目的应该是“警戒重犯”,把预防不良行为的效果扩大到最大化。“猫捉老鼠”是什么?是游戏,谁会被这种游戏“玩儿”得心服口服,没有怨言? 
  那么香港用什么办法来规劝市民遵守道德规范?经常的“法制”宣传、教化又是通过什么来渗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发现在这里经常是软性的,善意中沉淀着威严。 
  比如香港地铁要提醒儿童长大了以后应该自己买票上车,香港人不会用生硬的办法进行检查,突然在地铁入口就抓住几个可疑的孩子把他们叫到一边用尺子来量人家的身高。香港的做法是在墙上贴出一张张非常醒目的卡通画,画上有一只长脖鹿,长脖鹿的脖子上有一格一格的公分刻度,这样招引“小朋友”自己来量:过了一米二,就是“大人”啦,就可以拥有自己的“飞”(车票)啦!这样小孩子天天盼着自己长大,长大了以后还去逃票?自己是不是都会觉得脸红? 
  还有一则广告,这则“广告”在香港电视、报刊、印刷品、街头招牌的汪洋大海中根本不抢眼,但是它却被我看到、记住—— 
  广告里一个滑稽靓仔,手里拿着一个贴签器,就是超级市场专门用来贴“价签”的那种,看到街头有人在乱扔纸屑,就往这个人的身上轻轻地一摁,“啪”的一声,一张1500的价签就沾在了这位行为者的身上。小靓仔表情好亲切,“价签”却贴得后果严重。然而因为有了“亲切”在先,规劝变得真诚,是设身处地为“你”着想,就让人舒服。 
  我想香港小朋友如果看了这则电视广告,晚上睡觉应该不会做噩梦;可是等到他们再上大街,吃完了糖果,一定会赶快去找垃圾桶,一时找不到,也不会乱扔,一定会把花花绿绿的糖纸攥在自己的小手心儿里——那一只只小手后来变成了大手,小朋友渐渐长成了大男女,这时候他们走到哪里,当然就再也没有习惯乱扔垃圾,乱丢烟头。 
  随地吐痰?恐怕已经没了这种功能,让他吐都吐不出…… 
   
  在香港不能随便“学雷锋” 
   
  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虽然至今我也不清楚“法制社会”的严格标准是什么,但是人云亦云,我也这样大大地赞美,万千感触,有道听途说,也有亲历亲为—— 
  2006年7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为香港150位青少年举办了第二届“军事夏令营”,这天一大早,我和我们记者站的站长就被驻军的一辆绿色吉普接到了驻港部队十八所营盘当中较远的一所——新围军营。“开营仪式”于上午十点正式举行,升国旗、奏国歌,“三军仪仗队”和“军乐队”表演了他们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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