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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晨星之子 作者:康奈尔-第27章

小说: 晨星之子 作者:康奈尔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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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黑蒙蒙的夜空,茫茫的苍穹中立刻出现无数珍珠般的明星。

  大气的清新纯洁,给畅通无阻的道路带来一条条光柱,回荡着那怕是极细微的一点响动。然而,双脚踩在冻结的雪地上发出嘎喳嘎喳声,或惧怕黑暗的狗的狂吠声,打破了这夜晚的沉寂。

  这是怀俄明州的一个夜晚,冬天早已来临。

  显然,这个边远地区,能够应答伯克的情怀。可他是一位不同凡响的人,八岁开始学习拉丁语、希腊语和盖尔人语。在着笔描述有关的军事生活时,他认为自己远远不止是从事兵戎生涯。在他随同骡驮子队沿利桑那进行艰苦的跋涉之时,心绪又飞抵格拉纳达,“在那儿,卡斯提尔王国女王伊斯伯拉曾安排了新建的‘圣城’中她的皇宫的迁移,还带去了15000头骡子……”对那些士兵们厌烦的骡子的吼叫声,伯克思虑道:“在我看来,这些烦躁是不经一驳的,骡子的叫声固然有一点儿单调,可它们惯于用这样的高音。这音强对要习惯于它的听觉来说,是有些不顺耳,但音强毕竟是个感受问题,这些骡子的感受兴许比我们自己的感受更好的多,即便骡子叫声特别单调,但这儿是自由的土地,这些骡子是可以随它们高兴自由吼叫的。”

  1876年初;部队从环境恶劣的蒙大拿地区穿过。天气寒冷至极,水银温度计也失去了效力。他拉出笔记本草记着,直到墨水瓶被冻裂。但他继续用铅笔疾书,难以使自己平静下来,他的现场草记,占去了他的书柜八英尺长的空间。

  大多数士兵却没有伯克这样活跃的思维。他们没有用敏锐、激烈的感情去看、去听。再说,驻守在荒远的边疆,他们发现自己饱受挫折,也便心灰意冷,西部没有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东西。假扮的西班牙舞伴,易装癖的洗衣女工,犯狂犬病的狼,蚁群大战,发疯的异乡人,美丽的日落——远远不止这些。这西部边疆地区不止是一般的单调、孤寂,那里还充满着巨大的阴郁与沉闷;那里不止是一般的单调无聊,那里也到处充满了杀机,一个人可能在还没有觉察之前,便会被杀掉;那里还有令人难以置信的爆发的洪水、离奇古怪的各种蛇虫和一些连造物主上帝自己也难以知道的什么东西;那里还有印第安人的如同龙卷风般的迅猛的袭击。

  在俄勒冈崎岖的小道上,一名法国设陷阱捕兽者,向伯克曼诉说了他对这个地方的怨愤,并为他自己所选择的维生的方式懊恨。在这里生活是十分艰难的,他的两个伙伴新近刚刚被阿拉伯霍人杀害,一个被从后背刺死,另一个被用他自己的来复枪杀死。自然。要是一个人在山里设陷阱捕捉河狸,或想在这个世界阴冷的边沿地区探索的话,这应当是料想到的待遇。

  卡特林的朋友,贝皮蒂斯特也阐述了类似的事情:“我在圣·露易斯迪福康普服役三年,为获得赏金而捕兽,我赚了好多钱,但被抢劫、抢劫,我做了七年自由的捕兽者,可我被抢夺了五次。抢走了我的马,我的枪,抢走我的饮料,脱去我的衣服,我光脚走回家。”

  对于这些坚韧不拔的人们,对于士兵们,对于定居的移民来说,他们可能仅能来得及瞥一眼他们意识到的突然飞来的横祸。例如,对这些人来说,一名阿拉伯霍人(最多只不过是个红肤色的人)也会如同一只灰熊那样粗野而危险。然而,对于用层层屏障保护的东部市民来说,这些好似不真实的;查尔斯·金上尉记述道,对土著居民最富有同情心的是新英格兰人,他开门见山地说,离这些土著人越远的城市居民,就越喜欢这些土著人,每个州依次把他们朝西部推挤着。“当人们住在离这些土著人相隔两三个州的安全地带时,他们便准备做公正慈善的宣讲,对那些他们认为在做错事的人进行指责”。

  道奇少校说,由于受詹姆斯·库珀的小说感染,东部的人们立即相信每一件事都是美好的,那些杰出的未开化的人们根本就不是什么邪恶的。然而,对于西部人来说,因为他们每时每刻都在这个地平线上做着扫描,他们不得不以极度的怀疑,观瞧他们的未开化的邻居了。那时,东部人可以参照如同库珀这些浪漫主义作家笔下的画图,他们可以认为印第安人就是斗士与美丽的少女,是如同神话中的骑士与年轻的女子。“我担心他们将会用憎恶与仇恨,摈弃这些画面中的形象”。

  记者菲纳蒂的态度更明郎简洁:“我恨这个种族……”

  1867年7月1日,巴尼兹上尉给妻子写信说,如果给俄亥俄州以东的人们说,国家正处于战争状态,他们会认为是逗人发笑的事情。可是,当他们偶然发现一些可怜的伙伴们,他们身上穿满了箭支时,这也就不是什么有趣的可笑的事情了。

  巴尼兹没有明确的所指,也许是指一位到伊顿冒险的大学毕业生——弗雷德·怀莱曼斯,他参加了美国军队,并被杀害了,大概是在7月26日早晨的一场小冲突中,被著名的斗士“罗马鼻子”杀的。其时,一帮阿拉伯霍人、苏人和夏安人盗马贼袭击了华莱士堡,这些印第安人显然使用了一个策谋好的调迁计划,他们策马朝前飞跑,可突然来了个急回头,“简直如同飞飘而来,嘴里发出‘嗨!嗨!嗨!’奇怪的呼喊声,辅之以战争的呐喊声。他们矮种马用色彩艳丽的羽毛和带发的头皮装饰着,它们的小脑袋在空中骄傲地摇晃着,并粗野、狂暴地左右看着……”

  当这些骑乘者从视野中消失之后,另一位英国人威廉·贝尔博士立即把怀莱曼斯的尸体拍摄下来。

  贝尔博士是大英帝国人种学会的一名成员,这年春天才来到美国,他急于要看到狂暴的印第安人,所以,随同一个铁路勘察队穿过了堪萨斯西部。这些勘察队员由第七骑兵团的G连护送,由巴尼兹指挥。于是贝尔有机会照下了他所要研究的这个人的第一手作品。瞅着军士怀莱曼斯被肢解成这等模样,贝尔博士好似要昏晕过去,他要把它拍摄下来。巴兹尼说,要向华盛顿的和平鼓吹者们揭露这些野蛮人的本质。

  这张相片使人联想起一张早期文艺复兴时期的圣·塞巴斯蒂安的油画,或钉死在士字架上的耶稣,或从Herculaneum废墟挖出来的尸体。怀莱曼斯军士仰面躺着,全身赤裸,僵硬的如同雪花石膏雕像般身子上穿入的五支箭,如同一支支端扎的标枪。一具人体?仅仅是人体各部的象征罢了。如同屠宰场一头剖开胸膛的牛那样,这些印第安人用刀把他从胸部一直剖到腹股沟。他的喉部被撕割的仅有一点还同身子连着,其他肢体被肢解的不堪入目,牙齿一直咧到黑色的络鳃胡子处。

  贝尔博士记述道:“我要一丝不差地把这恐怖的惨状记述下来,它不单单是为了报道一则轰动的新闻,也是为了揭示一场残忍的肉搏战——感谢上帝,消除这种战争吧!如同我们将要见到的那样,野蛮的尸解具有的最大意义除了是残忍的兽性行为外,也只能使人恐惧。”后来,还在这名军士近旁的地上,看到他的一小块头皮,尽管大部分已不见了。他的头部被一粒子弹击穿,左眼上部被石斧砍伤,脑浆溢露在外边,鼻子被撕掉。博士还指出,他的一只胳膊被砍得露出骨头来,两条大腿从股部到膝部被切开。

  贝尔博士接着用一些相关的标志概括了这些肢解的意义:他画了一只横过一只胳膊的手指,表明夏安人;抓握鼻子,代表阿拉伯人;而切断喉头,则表示苏人。

  如果我们现在面对怀莱曼斯的尸体的话,就不难判别出他的尸体肢解部位的意义了。右胳膊被切割到骨头处,或“砍胳膊”,涉及了夏安人,撕鼻子,意味着“噢觉”部落,或阿拉伯霍人;而把喉头撕至腮部,证明苏人在场。因此,在这些斗士中,有夏安人、阿拉伯霍人与苏人。但我还是没有弄明白那意味着撕小牛腿的深深地平行切开大腿的意义。各部族箭支结构与颜色也各不相同,显然,从大量不同装备中可以看出,各部落的斗士们有意在这位军士的尸体上留下本部落的特征与标记。

  当今的人种学者们可能会对贝尔的这些过分装饰和分析结论提出争辩。可也知道他所提供的这些结论的实质性。已经认定,夏安自称他们砍剁一只胳膊或一只指头,这一习性的源起有待于查证。也许,出自夏安妇女用切割自己来表达她们哀痛的习性,或者涉及到他们常常把敌人的尸体四肢砍掉的习惯。库鲁克在玫瑰花苞湾战斗其间,发现他们把士兵的尸体从胳肘处砍下,然后,挥舞着这些战利品,策马跑走。另一种解释说,夏安人使用的箭头,上面带有有环扣的火鸡毛,这个环扣,得用右手食指从左边拉开。

  贝尔博士对苏人切割喉头习俗的分析也许是正确的,按照早期法国商人的土语行话,它意味着“割草机”,可能由于他们砍敌人的头——尽管在小比格奥战役中,仅有桑堤河苏人沿用这种习惯。

  大部分部落,也可以由简单的手势来区分。手摸左胸,表明北阿拉拍霍人,因为他们被称为心肠慈软的人;手擦鼻子右侧,表明南阿拉伯霍人,尽管无人确信其理由。一只手指头,若是如同一根棍或一根骨头,平放在鼻子下,表明尼兹·帕李斯人。食指向前快速弯曲移动,表示“蛇”人。双手在肩冰平拍,表明“乌鸦”人。基奥瓦人的手势更复杂:一只手握成环状,在右脸侧画圈似地来回移动,表明该部落人只理右边的头发。

  大多数印第安人认为,基奥瓦人在发明一些谈话的手势。据知,他们的手势最熟练,而离基奥瓦人越远的部落,他们的手势就越不熟练。然而,他们之所以能娴熟地使用复杂的手势,可能由于他们地处各部落的聚汇地,它的南部是科曼奇人,利潘人,托克瓦人,北边是大草原部落。基奥瓦人被视为战争与贸易的中间人,出于必要,他们扩大了这种哑语,但不是专门创造的。不管什么时候,无别的取代办法时,就用手势言语。到了白人入侵之时,手势话言就变得更加微妙了,成为一种快速替代的语言。道奇上校用“咖啡”一词为例,说一个简单的一口即可说出的词,得用五种手势才能表达出来。他也提及了一位阿拉伯霍人,由于手势表达能力差,在同一名夏安人做生意时,就需要一位翻译。

  当然,一些手势也很容易被弄明白。例如,把一只手指头迅速从嘴边分开,表明对某件极无价值的不值得曲解的事情的谴责。贝尔博士记述道,此种哑剧语言,雄辩地表达了人们的感情的破裂。

  怀莱曼斯的胸部有一些奇特的纹刺:一只似牛的双角兽,一只狮子,和一枚两边有国旗掩衬的盾形纹章。后来,据说,在一个夏安人的村子里找到一块呈卵形的上边有纹身的皮。他们可能把任何一块感兴趣的皮都收存起来,即便是长腋毛的胶窝皮。道奇见过一张人的从脸部到大腿叉整半张皮:“它的上面覆盖着浓密的毛发。皮被精细地加工,并由其特殊的价值被视一个大符咒。通常,头皮被单独保存,无疑,它表明一个被击败的敌人的头。

  落基山脉西部的人们从来没有把揭头皮一事看做一件喜好的事。然而,西部的人们不时失去他们的头皮。所以,揭头皮可能是抄袭了东部传统,要么,是印第安人模仿他们白皮肤的同民族人们的行为,如同许多人所见证的那样,白人曾经是头皮的热心收藏家。确实,地方政府常常用提供赏金,来鼓励、刺激这种喜好。在亚利桑那,阿拉伯霍人的头皮值250元。难以讲说的事实是为获得一个人头上的一束乌黑闪亮的头发,那些为获赏金从事追捕的美国人,可能毫不费事地越过墨西哥肃索诺拉疆界,用墨西哥歹徒人的头发来增加他们的收入。

  所有揭头皮的习性究竟怎样开始,永远不会有人知道。它的最早的先例先于史册记录。人类学家研究了人类的一个祖先——埃塞俄比亚波豆人的颅骨。他们清理出一些镶头皮的石头,推断是用石头工具从头上撕揭下来的,是从死人的头上揭下来的,是决意做出的举动,没有什么特殊目的。

  有关头皮的记载,首次出现在希罗多德的著作里,写于公元前15世纪。他说,帕蒂亚人①从被他们杀死的敌人身上取头发,用以加固他们的武器与衣物:“显然,他们使用非常尖锐锋利的短剑,从眼睛部位开个孔……”

  ①帕蒂亚人,守息人,亚洲西部,里海东南方的古国。

  两三代人之后,色谱芬已记述了他的一些人在途经地中海时被杀死之后,他们头皮被割取。

  拜占廷的历史学者普罗科匹厄斯说,考特·贝利萨留将军一直对某些外国援兵们的行为表示关注。这些狂暴的部落人在对一位俘虏拷打之后,“把牺牲者从耳下部开长缝、取头皮。即把脑壳上半部的皮取下,用油处理,然后,在里边填塞充塞物,制成最恐怖的战利品……”

  13世纪,成吉思汗虽然没有剥取头皮,但他发现从牺牲者脑袋上获取的头发制作成弹皮弓与耐磨用具特别耐用,并发现与用人发编织的辫子要比绳子或皮子更能耐雨耐寒。

  西半球的西班牙人很快获悉,加勒比海的土著人在割取人头,取人发。不久,阿尔瓦杜船长又注意到危地马拉人在剥取被俘获的征服者的头皮。

  在墨西哥北部的奇瓦瓦与索诺拉探险的西班牙首领们,也发现在这些地区的部落中,实践着这种野蛮的行径,他们十分可能就是焦部落与帕蒂亚人的祖先。当杰奎斯·卡泰尔(Jacgues Cartier)在圣·劳伦斯河一带碰见著名的首领唐纳卡纳(Dennacona)时,问他印第安人为什么要剥取人头皮,他回答说,因为他们的敌人这样做。

  显然,到那时,在荒凉的西部地区,一个惯例就这样被沿袭下来。无论这一概念是逐渐从墨西哥向北迁移演变,还是自从亚洲人越过白令海峡以后便在美国存在,这是一个有待争论的问题。不管何种情况,它是一个艺术处理过程。正如记者芬尼里蒂说,“此外,当头皮被熟练地揭下之后,就被称之为魔鬼的成就”。

  单单揭取头皮可能不会致命,但也仅有少数人能逃生,这可能由身体伤残所造成,记录下来的几则事例可为佐证。卑斯麦的《时报》在1876年7月16日刊载了一则报道,记述了赫尔曼·甘锡的事迹。在黑山行进时,他独自一人走在伙伴们前头。一颗子弹穿入左腿,另一颗击中左肩,他踉跄地倒在地上。过了一会,一位印第安人跪在他身后。甘锡被一根棍子或枪托击昏,他不知道这些:“所有我知道的是他们在剥我的头皮,我的头发被紧紧地拽着……”一位记者描述道,甘锡的整个头成为一大片溃疡,为防止感染,外科医生把他所有留下的头发剃掉,“然而,由剥头皮刀剪切的一个个V型残伤特别显眼。”

  1868年,在袭击俄克拉荷马州“黑水壶的村庄时,道尔斯G·桑德伯特逊是一名士兵,同卡斯特一起参加了这场战斗。他虽然死里逃生,但接下来却在医院呆了六个月。由于被获准退役,他让一名记者看了他的头——“依旧是被揭去皮的嫩肉”——他讲述了自己的故事:

  清晨,天刚亮,双方开始交火。我们按照行动计划打了几分钟,这些可恶狡猾的人十分慌乱,摸不清我们的情况。最后,他们开始狂呼乱喊起来,我们可以听见“黑水壶”的喊叫与命令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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