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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红楼十二层-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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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他们不但篡改了贾母的本意,甚至还有可能假借名义,捏造贾母遗言①,破坏了贾母所意匠经营的婚约。所以说:“何可为证!”    
    还有第六十六回,尤三姐向兴儿探询宝玉的情况,兴儿说:    
    只是他已有了,只未露形——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则都还小,故尚未及此。再过三二年,老太太便一开言,那是再无不准的了。    
    于此可见贾府的所有人等,对此事皆洞如观火,也与清虚观中贾母的话合榫。“老太太”本是此事的主张人和“护法”者。    
    明白了这些道理,那么可以看出高鹗的续书,对这一系列的大关键大节目,整个篡改了原作者的意思。鲁迅先生评价《红楼梦》的续书,以“不背于原书伏线”为论析的标准。我们对待高续,用什么标准去衡量?没有别的,只能依照鲁迅先生给我们指出的,以原书伏线为定,亦即要看续书者的思想是否与原作者一致。我所以骂高鹗,原因也就在这里。    
    ①注意第五十七回紫鹃的话:“……若娘家有人有势的还好些。若是姑娘这样的人,有老太太一日还好一日;若没有老太太,也只是凭人去欺负了。”这分明暗示仇者毁黛玉是在贾母死后,而非生前。


第五部分第九层 《红楼》真本(5)

    湘云的后来及其他    
    黛、钗、湘是关系到宝玉结局的主要三少女,曹雪芹在八十回后如何写她们?长期以来,我们的头脑往往为高鹗续书的框框所束缚,认为就“应该”是那样子,再不肯去想想这里存在的一连串的问题。就中黛玉的问题还比较易见,宝钗便不那么容易推考想像。但最成为问题的是湘云的问题,研究者对此的意见分歧也最大,就是想试谈一谈,也最难措手。虽然如此,到底也该试作一些推考。推考不一定都对,但研究问题在“卡”住了的时候,有人能提个端倪,作点引绪,往往还是颇有必要的。因为可以由不尽对的引到接近对的,总比全是空白好。    
    推考湘云时,其情况与推考黛、钗不同,最困难的是线索太少,我们简直“抓”不住什么可资寻绎的凭借。但有一点又很明白:在前八十回如此重笔特写的一个典型人物,绝不会是像高鹗所写那样,全无呼应,数语“带过”,就算“归结”了她。她在后半部的事故和地位显然极关重要。    
    前八十回写湘云时,有几个特点,最宜首先注意。    
    一是写她首次出场,一点也不同于钗、黛各有一段怎样入府的特写,而是家人忽报:“史大姑娘来了。”彼时宝玉正在宝钗处顽耍。——这已是迟至第二十回了!    
    二是湘云来后,立即引起宝、黛的角口,甚至由此引出听曲文,悟禅机——“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一直注射到“悬崖撒手”等情节。    
    三是她来后并立即引起袭人的不痛快,马上对宝玉进行“箴”规。——其事可说又直注射到抄检大观园。    
    四是在与元春有关、与议婚相联系的两次大事“归省”与“打醮”中,湘云俱不出场;“盛”事一过,却立即出现:“人报史大姑娘来了。”两次如出一辙。而第二次端午节出场后,立即写湘云已有人“相看”了,向她道喜,并立即写“论阴阳”“拾麒麟”一大段特写。    
    五是重要诗社,如菊花诗,柳絮词,虽在大观园中,反而都是由湘云引起或作东道主,即雅谜、酒令亦如此。尤其令人注目的是,中秋深夜联吟那一临近前半部收尾的最后聚会的重要场面,却是众人都已散去,睡了,只有她与黛玉(妙玉稀有地出面加入)来收场。    
    六是割腥啖膻,是以她和宝玉为主角。(黛玉于此戏言:“哪里找这一群花子去!”亦非泛语,即预示宝、湘后来沦为乞丐。)    
    我们只要看一看上列线路,就不能毫无感受,而认为作者那样有意安排、着重抒写的一个重要形象,会在八十回后全失作用与色彩——连面也不再露,只是听说嫁的男人病了,已难望好,贾母临死亦不能来,就此为了。——这像吗?    
    如果读者也和我一样,感觉确是有点不像,那就应该来就她的后半部情节作作推测。    
    一般意见,以为“脂批”中关系到湘云后来的,有那么一条。就是第三十一回的回后总评: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    
    研究者于是认为:这就是湘云后来嫁了贵公子卫若兰的证据。而且认为:这个为宝玉所得的麒麟,后来到了若兰腰间,恰如“茜香罗”事件一样,暗示它起了作用,引线牵丝。有的设想得更细致些,以为贾珍设了射圃,宝玉是参加习练人之一,后来遇见若兰被邀比射,宝玉把麒麟赌赛,输与了若兰云。    
    这样设想,未尝不见心思。但我还是期期不敢苟同。    
    何以言?假使那样的话,则曹雪芹费了偌大的力气,绕了如彼其大的一个圈子,目的仅仅是为说明湘云(早已订了婚约,被人道了喜的一位待婚者)嫁与卫若兰——曹雪芹岂不成了一个大笨伯?况且这究竟又有何意味、有何意义可言?曹雪芹的意匠笔法,确是出奇地细密和巧妙,但他何尝令人略有弄巧成拙、故意绕圈子、费无谓笔墨之感?所以我不相信就是这么简单而又浮浅的一回事情。他也不会去写“茜香罗”的雷同文字。    
    “脂批”提出了若兰,湘云和他发生了一定的关系,应不会错。但是还该注意,宝玉最初所以留意那只“雄”麒麟,却是由于从宝钗口中表示了“史大妹妹有这么一个”。而且,又是由黛玉心中想到——    
    近日宝玉弄来的外传野史,多半才子佳人,都由小巧玩物上撮合,或有鸳鸯,或有凤凰,或玉环金佩,或鲛帕鸾绦,皆由小物而遂终身。今忽见宝玉亦有麒麟,便恐因此生隙,同史湘云也做出那风流佳事来。    
    我们都深知,曹雪芹的用笔,总无闲文淡话,都各有作用。这如果也只是为说明“嫁”了若兰的问题,他岂肯在此硬安上这样的特笔?    
    还应注意的是,宝玉对此麒麟,珍同性命,且看他的话是怎么说的:    
    倒是丢了印平常。若丢了这个,我就该死了!(此际袭人送茶,说:“大姑娘,听见前儿你大喜了!”史湘云红了脸,吃茶不答。)    
    这种种笔致,总非无缘无故,等闲泛设。——这个和什么汗巾子、茜香罗,哪里有半点相似意味?如果只是与卫若兰有关的一件东西,宝玉何必那样性命以之?    
    其实,宝玉、湘云一问一答,丢印丢麟的对话,同时又是“伏线千里”。    
    宝玉的麒麟如何到得若兰腰间?他绝不会以此物来作赌押品去游戏和冒险。在园子里的“小丢”,是假丢,是为他后来真丢作引线,他到底真丢了这件珍藏秘袭的佩器,而为卫若兰无意中拣到,也并不知是谁之物。    
    按下麒麟不表。可以再说说湘云一面。八十回后,先是王夫人下令宝玉搬出园外,盛会解体,园中人物,风流云散,大观园先成了荒凉凄寂之地。随即贾家事败。正如第四回门子讲“护官符”时所说:贾、史、薛、王四大家族是荣枯成败,息息相关的,史家同样陷入败局。被抄家籍产的同时,人口女子,例要入官,或配与贵家为奴,或发卖与人作婢。此时史湘云前者“不答”的那件道喜的婚事,早已生了变故,成为虚话①,未婚少女,遂在被籍由官府处置发落之数内(出家的、已嫁的、早死的,都幸免了这一命运)。    
    于此,我且岔一下话头,请读者看一看李煦(史家可能是在素材上有所取资于他家的一种艺术创造)事败后的一个情况。    
    在雍正二年十月十六日,总管内务府的大臣有一道奏折,其中有云:    
    准总督查弼纳来文称:李煦家属及其家仆钱仲璿等男女并男童幼女共二百余名口,在苏州变卖,迄今将及一年,南省人民均知为旗人,无人敢买。现将应留审讯之人暂时候审外,其余记档送往总管内务府衙门,应如何办理之处,业经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经派江南理事同知和额解送前来。等因。当经臣衙门查明,在途中病故男子一、妇人一及幼女一不计外,现送到人数共二百二十七名口,其中有李煦之妇孺十口,除交给李煦外,计仆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门监督五十一等变价。其留候审讯钱仲璿等八人,俟审明后,亦交崇文门变阶。等因。为此缮折请旨。


第五部分第九层 《红楼》真本(6)

    必须注意的是,这还是雍正二年的事态。到五年二月,李煦又因曾买苏州女子送与雍正的死敌阿其那的罪发,刑部依“奸党”例拟“斩监候秋后斩决”、雍正下令“著宽免处斩,流往打牲乌喇”的时候,那李煦的妇孺的命运可以想见。——那么,曹雪芹到乾隆初叶,又结合了他本身的经历见闻,他写贾、史两家主犯因罪抄家籍没、发落家属人口时,写湘云等妇女被指派或“变价”为奴为“佣”,就是理之所有了。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湘云系因此而流落入于卫若兰家。当她忽然看见若兰的麒麟,大惊,认准即是宝玉之旧物后,伤心落泪,事为若兰所怪异,追询之下,这才知道她是宝玉的表妹,不禁骇然!于是遂极力访求宝玉的下落。最后,大约是因冯紫英之力,终于寻到,于是二人遂将湘云送到可以与宝玉相见之处,使其兄妹竟得于百状坎坷艰难之后重告会合。这时宝玉只身(因宝钗亦卒),并且经历了空门(并不能真正“空诸”一切)撒手的滋味,重会湘云,彼此无依,遂经卫、冯好意撮合,将他二人结为患难中的夫妻。——这应该就是“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则回目的意义和本事。①    
    最后,还可以谈谈另一个要点。    
    在第二十六回写到冯紫英的一段文字处,有三条眉批,文字如下:    
    紫英豪侠小(文)三段是为金闺“间色”正文。——壬午雨窗。    
    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丁亥夏,畸笏叟。    
    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甲戌本”末二条连为一条,在回末为总评)    
    十分明显,关系到若兰射圃的文字,也是一种同性质的“侠文”(行义助人之事)。所以我说若兰的文字应与紫英侠文紧相关联,二人同为救宝、湘于难、成全美事的主要人物。②——但是,畸笏叹息,偏偏射圃文字“迷失无稿”!    
    “脂批”再三慨叹无稿的,还有与无呢?有的,就是狱神庙文字,恰好也是“迷失无稿”,批者也是深深为之叹恨!痛惜!    
    这事情就极可注意了。    
    为什么后半部原稿,直到末回“情榜”,批书人都已读到,都不“迷失”,单单是这两件大事“无稿”了呢?其中的缘故,极隐讳,却也极明显。应该看到,狱神庙回及有关情节,是被重罪之家的子弟为官府处治而因他人救助得免于难的事。射圃回及有关情节,是同案相关、另一被重罪之家的女口,为官府发落而因他人救助得免于难的事。——这还不算,两人竟然又再会重圆,结为连理,这本身不是别的,就是对当时封建统治欺压迫害的一种反抗。    
    这关系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曹雪芹写是写了,脂砚等亲人批阅,再四踌蹰,认为性命攸关,到底不敢公之于世,只好把这两部分成稿抽出去了。——所以连当时像明义等人,看过全书结尾,却也未能知道还有这两大重要故事。连“脂批”中与此有关的其他话语线索,好像也都删掉了。其实,畸笏哪里是慨叹什么“迷失无稿”(还说成是因“借阅”而失等等)?正是毫无奈何,忍痛难禁,欲诉不可——就只能向一般读者告知“无稿”一点。“无稿”,不过是“有事”的另一设词罢了。(也许本来就是被人施以破坏,给毁去或隐匿了。)    
    虽然如此,也还是不行。八十回后的最精彩的也是最重要的书稿,卒因此故不敢再往外传,以致我们至今也只有这八十回真是曹雪芹写的原书尚能入目。其余的,不知已归何处了。    
    明白了些事故,再来理解曹雪芹的思想境界,再看看高鹗的伪续的思想境界,就可以无待烦言而自明:他们之间的那种不相一致,实在是太大了,我们对于这样的大问题,不容不一评议。    
    红海微澜录    
    曹雪芹立意撰写一部小说巨著,开卷先用一段“楔子”闲闲引起,说的是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的娲皇炼余之石,故全书本名即是《石头记》。当雪芹笔下一出“青埂”二字,格外触动读者眼目,脂砚于此,立时有批,为人们点破,说:    
    妙。自谓落堕情根,故无补天之用。    
    这在脂砚,是乘第一个机会就提出“自谓”一语,十分要紧。“自”者谁?高明或有别解。须莫忘记:此刻“石头”之“记”尚未开篇,只是楔子的起头之言,则此“自”,应指“楔子撰者”无疑。然而楔子才完,在“后曹雪芹于悼红轩中……”那段话上,脂砚即又为人们点破,说: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法?)。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原作弊)了去,方是巨眼。    
    短短一则批,连用“作者”数次之多。如谓此乃脂砚文笔有欠洗炼,那也从便;我自己却以为,这正见脂砚是如何重视“作者”这个“问题”,故此不惜词烦,再四提醒“观者”诸君,“万”不可为雪芹这么一点儿笔端狡狯缠住。所以,明义为“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题诗至第十九首,就说:    
    石归山下无灵气,纵使能言亦枉然。    
    也许是由于明义头脑比较清楚,也许他先看了“脂批”,也许二者兼而有之,他对“石头”“雪芹”“作者”三个名目,并不多费一词。“不著一字,尽得风流”,犹是例应著字;而这处小小狡狯,在明义看来,原是天下本无事也。    
    但是,雪芹“自谓”的“落堕情根”,又是何义呢?    
    一位朋友偶来见问,我试作解人,回答说:君不见洪昉思之《长生殿》乎?《长生殿》一剧,曹寅佩服得无以复加,当昉思游艺白门,他置酒高会,搬演全剧,为昉思设上座。雪芹作小说,有明引《长生殿》处,也有暗用处,他对这个剧本,是不生疏的。在《补恨》一折中,写的是天孙织女星召取杨太真,太真见了织女,唱的第一支曲子是《普天乐》——    
    叹生前,冤和业。才提起,声先咽。单则为一点情根,种出那欢苗爱叶。    
    全剧的最末一支曲(尾声之前),是《永团圆》——    
    神仙本是多情种。蓬山远,有情通。情根历劫无生死,看到底终相共。    
    这就是雪芹谐音、脂砚解意的“情根”一词的出处。它的意思,昉思说得明白,不须再讲了。    
    朋友听我这样说,引起兴趣,便又问:这就是你说的“暗用”之例了。此外还有没有呢?    
    我说,有的。“开辟鸿濛,谁为情种?”情种一语,已见上引,并参后文,不必另列。即如警幻仙子,出场之后,向宝玉作“自我介绍”时,说是“吾……乃放春山、遣香洞、太虚幻境警幻仙姑是也:司人间之风情月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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