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是红楼梦里人-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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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张爱玲误从别人之说把“省亲”拉扯在平郡王妃上,全弄错了。
在《初详》中,她对宝、黛等年龄作了讨论。这更复杂,略说如下——
她相信此本中和尚疗救宝玉时说的“青埂峰下别来十五载”的“五”字是原稿,其它抄本作“三”是后改的,黛玉五岁别父上京,而她入府答问时却“十五岁”——“路上走了八年”!
那么,谁对呢?绝对排除抄误或某人在那底本上妄改吗?只怕不能这么绝对。我总觉得对这些“数目”字别太“凿死卯”,纠缠一气,没大必要。退一步说,如改为“十三岁”是对了,就承认“三”合,有何不可?
但她又举:诸本傅秋芳是“二十三岁”,而此本实作“二十一二岁”,“三”是连写讹字。如23岁,宝玉方13岁,如何还有议亲之可能?若秋芳21,宝玉15,还勉强合乎情理。
这个剖析,却是有道理的了。
她又相信别人之说,误以为“老太妃”薨逝年月本指元春之死,云云,由此又计算岁时。她不知那老太妃即康熙庶妃熙嫔,正卒于乾隆二年正月,一丝不差——这与元春之遭难风马牛不相及。
做学问,就怕聪明自作,胡乱拉扯,妄言误人——误了聪颖异常的张女士。
她又举了一个奇例:“金玉缘”不止一次抄成了“金石”。
这可真怪了!
我不相信这是抄手的粗疏。石、玉是分别的,是关键的变幻:石是青埂峰下大石,尚未入世。玉是“点化”以后投胎为人的“玉”(不只是挂在项下的那块玉饰)。只因此故,方发生“金玉”与“木石”之纷。
怎么如此本所抄,却二者“重新组合”的呢?
我觉其中奥秘无穷。张爱玲于此未加深究。
石头,孤独寂寞,日夜号哭,二仙偶至,口言“恕我蠢物不能见礼了”,无转动之“机能”也——它又与谁有“缘”结“盟”?绛珠草不云在峰下,远在“西方”河岸上。河岸边的草却要等“神瑛”的甘露来救枯萎,这叫与“石”有缘有盟吗?
讲不通,正表明雪芹的“木石前盟”另有缘故“本事”。那是石,不是玉。
如今的“金石缘”之出现,让我十分惊奇而不禁再四玩索那个“盟”字。
即使神瑛救萎,那儿也没有什么“盟”,誓约生死,三生不变。
石头幻形下凡,是娲皇炼后破天荒,以前何来“三”生?如若有之,皆是“后话”。这是无法颠倒先后的。
“金石”何解?欲向张女士之灵拜问,她后来又有新意否?
诗曰:
剥茧抽丝妙绪生,多方待究要聪明。
暂时未达雪芹旨,何必轻加恶魇名。
第二部分第十七篇 三部古抄本
在张爱玲心目中,古抄本只有三部是值得详细研究的,即杨藏本(她称之为“全抄本”,一个不太通的名目)、甲戌本、庚辰本。她不同意今存之《甲戌本》(过录本)是文字最早的本子,认为其中有较晚的迹象。然而她又称之为“一七五四本”,还是承认了“甲戌本”这个概念,即现之《甲戌本》基本可以代表那一年确曾写定清抄一部脂砚重评——此本实有多少回,可不必先行“判”、“议”、“争”等等麻烦。
这个“一七五四本”上独有《凡例》五条,别本绝无“凡例”一栏目,只有其中的第五条,而其位置形式是第一回回前总批,有的低格抄写,尚可识辨;再后抄手不予低格写,遂混为开卷之“正文”了。
仅仅这一处歧异之现象,就成了版本专家的“聚焦”之点。有的宣称此乃“书贾伪造”!有的说《凡例》最早,是后来此本损坏后残存第五条,不知是“凡例”,便形成了首回回前总批。而张爱玲说不然,这“凡例”是脂砚编整后加的——好像是也不排除又出了一个“畸笏”也作了“加工”,等等云云。
哪个意见对?这全然不是本书的议评之目标,更无硬断之意。只是借此略窥张女士的思维方法、研究精度。
比如,在《甲戌本》之《凡例》中,此第五条中的“作者自云”叙至“……则自欲将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这个句法里,重叠“赖”字,一般人读了即不甚习惯,如加以“新式标点”(五四时期提倡“白话文”,才借来了洋文的标点,当时如此称呼),那就是:
“……则自欲将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
或将“冒号”改用“——”(破折号)也无不可,总之,不是不通。个人文字习惯,是允许的,也能让人读懂的。
但到此本以外的抄本,就一律改成“……已往所赖天恩祖德……”了。
问题就显露出来了——
如果原是“……所赖天恩祖德”为最“早”句法,那么“脂砚后加”的《凡例》一定化简变繁,非写成“……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云云。有这种情理吗?
恐怕常情是不习惯重复“赖”字,这才将句法改造,字数减了,文句简洁了——这该是晚出的现象。
在我看来,本来是“早”的简捷句法,没有什么不好不妥,绝没有把它变为罗嗦的不为人习惯的句法之必要;反过来,只能说原先“罗嗦”,整理者才托它简化起来。
还有,甲戌《凡例》以外的“作者自云”的结尾都有“故曰甄士隐云云”“贾雨村云云”,初读再读,皆莫知何义,十分糊涂。及阅《凡例》,方知此是解说回目,本来是“甄士隐梦幻识通灵,贾雨村风尘怀闺秀”,全句分明,了无令人纳闷之处。这又可知,整记者、抄录者,为了省事,方将回目全文略去不写,以“云云”代之。
我的推理看法和她的意见哪个符合事实?料想各有同意与反对者。但如果是她对了,就是《甲戌本》上《凡例》是最“晚”的添加物,至今发现的所有抄本开卷的“作者自云”的形式,倒扫数是采用的旧样子——本子都晚,而开卷这一“自云”,却那么一律的“最早”。这合理吗?
诗曰:
书贾新加为哪般?不然脂砚又生澜?
如今来测当年意,自信探骊恐亦难。
第二部分第十八篇 曹雪芹写自己
张爱玲说得“是创作,不是自传”,原来与我料想的考论内容完全不同。原因是她的“自传”的概念没有弄清白,于是将它与创作“割裂”而且“对敌”起来。这是其一。
其二,她又用了自己独特的“推断”的“结论”来证明来论证雪芹作书“不是自传”。她绝顶聪明,也过于自信自是。
第一,“红学”上的“自叙传说”从来也不是针对“创作”而提出而考论的。
“自叙传”之说,是指中国小说传统自古以历史题材、以写人(古人,别人)为主,不是自己借小说写自己,更不是“暴露”“家丑”和本人的“隐私”。中国的小说本质是“史论”而被之以小说的外表和装饰打扮——所以叫做“演义”。此二字方是中国文化上的“小说观”,中国人看小说的眼光与心态。
这与西方的fiction和novel很不相同。“演义”这个词语,本身正即相当于现今人所知所用的“文艺创作”。
质言之,有素材,有艺术——这才异于史书史传,异于碑版、行状等记事之文。但它本质是史之一支,故称“外史”、“野史”、“稗史”,以与正史、官书相区别(又相映照)。
曹雪芹的“作者自云”也无此义,他明言是将其亲见亲闻(历历有人,闺友闺情——自身的经历、感受、悲欢、理念)“敷演”成一段故事!
敷演,即演义的同一词义,微变一字而已。一方面是亲自的感受,一方面是“敷演”的文体——正即今日人人习用的“素材”与“艺术”,内容与手法。
“自传说”是说:雪芹写的不是张三李四,是自家自己。
这一点,其实通观张女士之书,其基点全建筑在“自传”上,清清楚楚,确确凿凿——然而,她又在文句上表示自己“反自传”!
这位大作家,学贯古今中外,竟然如此地将基本文史概念随波逐流地混搅起来!真让我吃惊,难信。
——这也罢了,再看看她所谓的“创作”,又是什么呢?
原来,就是“繁琐考证”式的将《红楼梦》的现存整体全部拆碎,以她自己的论据来展示写作的增删、修改、替换、拓充……,还外带着一个“分身法”。
把这(包括她的若干揣想假设)叫做“创作”,以与“自传”来对立互斥,我真没料到张爱玲有此一段“文艺理论”。
例如,她认为(考明)檀云本无其人,是有一回需要“代替”晴雯才“产生”的。
又如,据她所考,金钏是晴雯的“分化”,所以同为自尽(我早年已疑晴雯是自沉,投于芙蓉池水,故祭她必在池畔。此意见拙著中)。她又说小红也是晴雯的“分身”……。如此等等。
她说,这是“创作”,所以不是“自传”。
这个逻辑,可谓奇极。
曹雪芹当日为这一巨大文学工程“下线”,就是早就决定了的:以脂粉英雄对绿林好汉,是代表数均为108位,构成对仗。大石高12丈,特批照应正钗;长宽各24丈,4×24=96,照应众副钗。96加12,正是108。108女儿悉列《情榜》中,每一排12位,9排正合108。如照张女士的“扩”、“分”、“增”、“化”……这样多次加加变变,那大石预示的108又往哪儿去了呢?
其实,108位女儿者,也是“创作”,雪芹以此创作而独创了“自传”(清代人已称之为“自况”了),并非“势不两立”的文学理论与艺术实践。何尝是个“问题”。
诗曰:
通人偶尔一时迷,自传何尝义若斯?
概念纠缠岂送爽,堪嗟立论枉为奇。
第二部分第十九篇 “破灭感”
张爱玲的第三“详”,结论就是有早稿,有后改后加的,后加是“虚构”,所以是“创作”不是“自传”。
她对各抄本的年代先后,先作了考据,然后以此(她的年代见解)为底基来判断“改”和“加”。这些她讲来不犹豫,不谦虚,不仅“如数家珍”,简直就像她曾随从曹雪芹,亲见其写作全历程,委曲详尽,一丝不落地按回按人按事都列出了“账目”。
也让人惊佩,也让人担心。担心的是:那么自信,保得住不犯大错吗?
举一例以易说明愚疑——
她说宝玉挨笞挞原在先,湘云来住、回家,宝玉送到二门,湘云回头含泪叮嘱表哥:提醒老太太常去接我(来住)。此处有脂批云:“每逢此时,就忘却严父,可知前云‘为你们死也情愿’不假。”
于是她就认定:批语引的是宝玉被笞后的誓言,今反在前,可证被笞原稿的位置比这要“早”云云。
这么一来,依她的意见,曹雪芹的书稿是下象棋,可以“挪格子”,随时重“摆”的。
她是否忘了,甲戌本第二回有一眉批,早已表白清楚:
余批重出: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复从首加批者。故偶有复处。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砚之批,亦有脂砚取乐处。……
可知作批不是一次完成,更不是必定每条每句都是由首到尾、鳞次栉比、按部就班,不许有“通融余地”的。
事实上,批者反复读,每读不一定从首页直到末页,每读更不一定每处加批。那是前次未批,今次忽于此有感,忆起书中某回某语,与此有关联,于是提笔“辄加数语”——此“加”可在所见关联处之前,也可在其后。这次重读到湘、宝之情,便忆起上次读宝玉笞后“为你们”,其中包括了湘云,批书人受了新的感动,乃于此句“辄加数语”。
请问:这是常态,不是机器,板定的操作工序,颠倒不得!就凭了这,她硬“判”书稿情节是“大搬家”式的“浮动”的东西!
你相信吗?反正我是不敢盲从的。
与此差不多的,她喜欢凭一字的写法、一批的有无等等来判断本子的年代先后。她似乎同意某人,认为“甲戌本”上出现了比“甲戌”晚的批语,就无可移易地证明此本绝非“甲戌”本,应是晚了多少年的抄本,等等,等等。
其实,这个本子如在脂砚手边未曾离去,那他'我考证是她,女性'完全可以随时随手增批并落款纪年。怎么可以只凭一点而定全部?不但批,就是正文,如此本属甲戌年抄本,而过后正文的某字某句就在此本上“加工”修饰了——如果此处迹象晚于“庚辰”抄本,那也不等于说甲戌抄本因此就是晚于庚辰的一个“晚出本”。
说“甲戌本”晚出,庚辰本反在前——或此二本的某几回某部分是杂凑拼配的,有偏早偏晚迹象,这也不即等于那本子整个改变“甲戌”、“庚辰”的基本观念。否则,今之所存旧抄本,回数多而无拼配的“整本”几乎是仅有绝无的。
从实际上说,我们通常所称的“甲戌本”、“庚辰本”等名目,是个代表性的方便称谓,指的就是:它大致、基本可以代表曾有那个年月的清抄定本(现存的是过录,过录就会发生不同人手的无知妄改,那就混乱了考年的证据)。
退一步说,即假设张爱玲所“判”条条符合了史实真相,那就让我对曹雪芹和他的《红楼梦》发生了“破灭感”——因为,我原本以为最可爱最可珍的艺术绝作,现在让张女士一考,变成了一堆“破烂儿”,好比一件极美的袍子,一下子变成戏台上叫花子的戏衣,是一件缀满了各颜各色的“补丁”的难看之物。
这是伟大作家曹雪芹这么样地制作出来的伟大作品吗?我只觉得心里难以接受。
这也许是我“面对真人”、“不识吕洞宾”?或“掩耳盗铃”只说没有这么回事?
“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书中这么“交待”,也许就是张爱玲(以及她所受影响的俞、吴二家)的“大拆大改论”的借口和良证。但这派人士似乎不去体会“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所谓此书是哭成的”、“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常'哭芹,泪亦殆尽”……这些“书有明文”,他们不去想想:雪芹之写书,是什么心情和“力度”,怎么还会有兴致去玩下棋,挪格子的笔墨游戏?
“披阅”,应读为“写作”;增删,应读为“滴泪为墨,研血成字”(见《戚本》)。岂可以现代人当作家文人的情况去想象,去“套”在雪芹身上?
诗曰:
泪尽书残志未完,如何游戏弄笔端。
十年辛苦为何事,莫作寻常文字看。
第二部分第二十篇 还是承认了自传性
张爱玲第三“详”的后大半是“拆改论”;末幅进入了“(八十回后)探佚学”的范围,颇有值得注意的见解,是本“详”篇内的精华部分。当然毛病还有,我们不应责以“尽善尽美”,大体是好文章。
“拆改论”、“分身法”等,仍然是她主要关心的“创获”,篇幅费得最多。作为一种假设,一家之言,我们读者无权说“不行”,应该各抒己见;我们可以做的是对其中“要害”,表示几点商量的意见,以求当前或后日的公议。
雪芹的《红楼梦》,今日视为“古典”“经典”作品,在乾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