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啊孩子-第1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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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说:“好的。”说完,接过文件,对陈作业点了点头,表示善意。陈作业走后,随即看那文件。只见上面写着:
关于免除深圳凝风发展有限公司罚息的报告
总行信贷部:
深圳市凝风发展有限公司于1995年1月3日向我行(原湖贝服务社)贷款540万元,期限一年,原以石岩贸易发展公司综合楼作抵押。1995年3月4日我行发现抵押物没有在国土局办妥抵押登记,为防范风险;追加深圳万裕隆公司和深圳金沙滩电子公司作为该笔贷款担保单位。1996年1月3日该笔贷款开始逾期,我行一直在催其还款,并于1997年l月29日向中院起诉;同年12月18日进入执行阶段;但在相当一段时期;公司及法人代表不知去向,担保单位名存实亡,企业目前欠息375万元(其中罚息125万元)。最近,经我行努力,通过朋友联系到其法人代表钟凝风;并了解到该公司目前在经营扶贫项目,经多次交涉,对方表示有还款意愿,但基于一时资金紧张,提出免除罚息,还清利息,转贷款本金的办法,即我行免除其约125万元罚息,对方还清我行250万元利息后,我行对其540万元本金做借新还旧处理。经我行初步调查,其提供的担保单位实力强,经营良好。鉴于目前情况,我行对此笔贷款的处理意见是:企业还清正常贷款利息并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时,我行免除其罚息约125万元,并做借新还旧处理。可否,请批示。
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夏天看完文件,又陷入了另一场思考当中:“钟凝风究竟跟王行长说了什么呢?以至他宁可相信贷款企业,也不问问作为当时经办人之一的信贷科长;宁可为骗子写一个红头文件,也不愿意先问一问这个企业的真实情况究竟怎么样?看来,王行长若不被他骗得一塌糊涂,是不愿意收手的了。”
夏天在心里说:“我不表示反对意见,也不说破。赌他一回,就看王行长能不能把这事做成。”
真是:
骗子搅局说是非,隔岸观火顿成疑;
心中较劲添隔阂,局中之人多迷离。
第三部 129皇龙房产又起波澜,友邦实业终审结案
话说陈作业这笔质而未押的拆借业务的问题出来以后,湖贝支行的两个行长都很焦虑,已经无暇顾及日常的以新业务发展为核心的信贷管理和旧贷款清收工作了。王显耀想的更多的是要承担领导责任,少不了免职处理;而陈作业想到的后果则更难堪一些,因为这笔业务因他自己而起,又是他自己批准将该存单拿出来交给西湖春天公司的。人们会问:你是财经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又在人民银行工作过,难道这种质押常识还不懂吗?既然懂,那么你做出的举动又作何解释呢?这样一环扣一环地追查下来,非弄个水落石出不可。结果就不仅仅是撤职那么简单了!
想到这一层,陈作业显得有些后怕。在心里说:“死马也当活马医了!”于是,他找来平时跟他关系不坏的营业部副主任谭飞燕,如此这般地面授机宜,要求亲自查看当时对存单质押的相关手续和那天批准取出存款单的书面批示。看完后,提笔将同意调出存款单的原批示改为交办张海亲自手持存单与西湖春天一起在转存时做实质押手续。这样,张海没有拿到存单和质押手续回来,显然是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了——应该除名。恰巧现在正开展半年的人事考核工作,将张海定为不胜任,来个提前解聘,这样万一上面追查下来,没有了对证之人,只有一方之言,就好办多了!真是天衣无缝!
话说在这笔业务的事故当中,身为营业部副主任的谭飞燕,也是多少应该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之一。这事是发生在市民银行第二任班子走马上任之后的事,按照市民银行的规定,是要从严处理的。谭飞燕想:“如其硬顶,不如顺水推舟,一来又做了两个行长,尤其是陈行长的人情,不怕他不买帐;二来这样把责任全推到张海的身上,我自己的责任也就没有了。这笔帐划得来!”于是,她便全力配合陈作业,他要的全给他,该改的拿给他改好,该在员工考核中给张海下套的就下套,以至张海在半年考核中排名靠后。这时,她还哄张海说:“你要把送存单的事写一个检查,我拿到行长那里再给你说情,因为你主动承担责任了,行长一谅解,我保你没事。”张海唯唯诺诺,满以为谭飞燕是自己的红颜知己,在给自己指条明路。便花了一个晚上,用了两页纸,写了一个揽责任上身的很深刻的检查。
第二天一上班,张海便将检查材料交给了他的顶头上司谭副主任,还木纳地说了一句:“谢谢主任的关照。”
谭飞燕说:“这是我应该做的。”说完,她把张海的检查抓在手中,便准备上支行的人事考评会了。
却说陈作业除了完善这摊档案材料的手尾外,还从他的同学尹信那里了解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西湖春天公司看到深圳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情况,在黄贝岭的一个楼盘购买了十四套商品房,成交价值为600万元。这虽然与他们拆出去的1000万元相比,有差距,但是有物总好过什么都没有。第二天,他满心欢喜地向王显耀汇报,两人一个动笔,马上写一个民事立案申请,报中院立案;一个忙着打电话,托中院领导马上审批诉前保全措施,准备到罗湖国土局查封这十四套商品房。
因为要协调怡进公司判决书问题,郝文婷律师来到夏天办公室。夏天将总行杨阳律师研究的意见跟她进行了协调沟通。夏天说:“这笔贷款数额不大,总行的意见是,罗湖法院帮了我们很多忙,判决书上出的一些问题,被这家公司抓着把柄了。如果对方以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来搞的话,会让法院很难看。总行同意我们这边让点步,退点利息(大致三万元)给它把事情摆平。”
郝律师表示理解。
后来,两人谈起皇龙大酒店系列案件的执行工作,郝文婷要求将皇龙抵押房产拿出去转换成受让人的房地产证书。
夏天听后说:“凭心而论,我对这件事是有看法的,我与王行长汇报过,当初也写了一个紧急处理该房产的报告,会同总行一起去中院和拍卖行要求以起拍价3800万元起拍。核心问题是什么呢?就是究竟是3800万元,还是1400万元的成交款的问题。这关系到这个案子日后的一些很敏感的事。如果买方只划了1400万元给我们行,我的看法是不宜过户,以免日后扯皮。”
郝文婷听后说:“好吧,让你跟行长统一了意见后再说吧!”
第二天一大早,王显耀还在市中院协调对西湖春天公司的诉前保全事宜。但是,他在昨天晚上听了郝文婷转达夏天的看法,觉得也是有一个问题的。到了中院后便首先来到执行皇龙房地产的李瑟文处谈起其余款项的划拨问题。
李瑟文说:“没有了,要划的都给你划了。怎么,我帮了你的大忙,还被你们怀疑?”
于是,王显耀就在李瑟文的办公室打通了给夏天的电话,对夏天说:“老夏,你昨天跟郝律师讲的意见,我听郝律师转达给我了。你的看法怎么样?”
夏天说:“王行长,我的看法本来是我们的成交价是怎么样,钱就必须给我们,然后我们按规定一项一项支付应该由转让方支付的费用。这样,就把事情办到了明处。”
王显耀说:“我跟法官也说了这个观点,他十分生气,说:‘冒着危险帮了你们的大忙还被你们怀疑。’”
夏天说:“他帮我们的忙,我们应该感谢他。但是手续上我们还是要清楚的。不然的话,我们交不了差,就是日后出了问题,中院也被连累上。你看呢?”
王显耀说:“我回来再商量一下。”
夏天放下电话,在心里想道:贷款是自己做的,当时是足值的;发现拍卖的操作手法离题后,也尽了全力处置。怎奈半路杀出程咬金,与一家国有银行的诈骗案联系在一起,出现说情的尴尬局面。也不是我的觉悟特别高而逆着行长行事,现在我把话说清楚了,日后有什么问题也好有个回应的根据。随即写了《皇龙大酒店房产拍卖有关问题》一文,就拍卖的核心问题、手续问题、提示等三个方面作了建议。下午,王显耀回来后,随即交给了他。他看后,无奈地说:“我再跟他们协调一下。”
但是,此时王显耀的兴趣显然不在这里,随后接着说:“你派任尔为到陈行长办公室与中院的法官到罗湖国土局查封西湖春天证券经营公司的房产。”
夏天说:“好的。”说完,离开了行长室,通知任尔为到了陈作业办公室。不一会儿,陈作业带着法官,坐上任尔为开的车,到罗湖国土局查封西湖春天公司的房产去了。
后来,徐东海来到夏天办公室,问道:“老夏,你最近老是和行长神神秘秘的忙些什么呢?”
夏天苦笑着说:“这话说起来复杂。我不知道去年这个时候你是在这里,还是在笋岗上班?”
徐东海说:“早就在笋岗了。”
夏天说:“那就是我的问题了。两个行长私下搞了一单好像是拆借的业务,开始说存单质押,后来存单没有了。最近在着急这事。”
徐东海说:“没有你什么事,忙前忙后干啥?”
夏天说:“两个行长已经无心做事,‘两清’这摊事就只有我们忙乎了!有时候事情会找上门来,不得不忙。”
徐东海说:“我跟吴维维约好了,晚上到八卦一路吃蛇去。看去多少个人?”
夏天问道:“你那边有谁去?”
徐东海说:“我准备叫上舒光荣、申平就行了。”
夏天看到他叫的是准备做贷款的阵容,便说:“我这里叫上汪洋吧,如果晚上要送他们回去,再叫上任尔为就行了。”
徐东海说:“那就这样定。”
……
下午五点半钟,任尔为经办完查封房地产的事回到了行里,法官由两个行长招呼着。他来到夏天办公室,私下向夏天汇报查封情况后,夏天说:“我们一起去吃个晚饭。”
于是,大家按照约定,夏天开着一部车,任尔为开着另一部车,到了八卦一路的食街,与等在那里的吴维维他们围坐一台露天的台子,吃起了蛇餐。
席间,夏天对吴维维说:“我和老徐对吴总的为人有很高的评价,不要说你那‘只喝酸奶’的超前意识让我们觉得你的思想解放得比我们早,是个干事业的好手;就是你走后,那建华公司就让我们看不到一点希望了,也深感你是人才。好在现在总行把建华公司纳入了他们的清收范围,要抢功了。不然,你一走真让我抓瞎。”
吴维维说:“夏经理对我的评价是过奖了,我没有那么好。你看,白手起家的时候,我和李一剑是何等的合拍;后来搞社会集资,被人民银行查处,变成了非法集资而坐了牢,我俩还是义无反顾,出来后,又红红火火干起了企业。问题就出在有了成绩之后,这李总裁逐步逐步把三姑六婆的男丁都拉来当上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这点我看不惯。我想,世上没有不散的筵席,就让李总裁放手干吧!人老了,说话多,碍手碍脚,阻着人家发展总不是好事,于是就出来了。”
夏天相信吴维维讲的话是他离开建华公司的理由之一,但肯定不是全部。夏天想:要导致他离开为创建它而坐过牢的企业是一个多么痛苦的选择!但他没有点破,而是说:“你这点就让我们年轻人永远也学不完,也就是俗话讲的:‘达天命,知进退。’进固可喜,退亦欣然,你就是高人。”
吴维维谦虚地说:“夏经理过奖了!我说徐经理呀,你们几个能与夏经理一起共事,真的是一个享受。我是相见恨晚,来,我们干一杯!”说完,吴维维站起来,把一个个哄着,让大家都干了一杯五粮液。
这晚露天的蛇宴就在这样融洽的氛围中进行,大家吃得都很开心。
在办公室里,夏天翻开省高院对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上诉案的判决书,在认真地、字斟句酌地读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粤法经二上字第1X1号
上诉人: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佳美大厦。
法定代表人:韦建轨,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斤,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一审原告)。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湖贝支行法律顾问。
上诉人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友邦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深中法经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4年9月12日,友邦公司和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八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原名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后改为现名,下称湖贝支行)签订一份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湖贝支行分两期贷款人民币540万元给友邦公司,月利率12。078‰,期限12个月。由三八公司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本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合同签订后,三八公司又于1994年9月13日向湖贝支行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方式、期限与担保贷款合同无异。合同签订后,湖贝支行依约于1994年9月17日,10月13日分两期将540万元划入友邦公司帐户。合同履行期届满,友邦公司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三八公司也未能履行保证责任,湖贝支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1994年9月15日,三八公司向友邦公司借款人民币54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并称此款到期后直接归还湖贝支行。并于1995年5月15日向湖贝支行出具一份证明书,确认了以上事实。
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湖贝支行与友邦公司和三八公司签订的担保贷款合同和三八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友邦公司应偿还所欠湖贝支行的贷款本息。三八公司对上述债务的履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本案无关,可另案处理。友邦公司提出的本案贷款与其无关的理由不成立,故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原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友邦公司尚欠原告贷款人民币54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应如数偿还。还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二十日内付清,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三八公司对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41890元,由友邦公司承担。
友邦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判决疏忽了本案的关键事实,故未能作出正确认定。原审判决书认定:“原、被告签定的担保贷款合同…真实有效。”并认定:“被告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本案无关,可另案处理。”上述认定均未能反映客观事实。事实情况是: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二日友邦公司与湖贝支行签定担保贷款合同,所有手续均由实际用款人即合同担保方三八公司办理。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三八公司出具借条给友邦公司说明该款由它使用,一切责任由它承担,该笔贷款于一九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