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啊孩子-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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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会儿,菜端上来了,张青松要了一瓶红酒,叫服务员给两人各倒了一杯。就这样,开始了‘一桌两盏一双人’的对饮。席间,周迅看着那油腻腻的海南佛手,用眼睛深情地看了张青松一眼后,挟了一块最大的放到张青松的碗里,稍显温柔地催他快吃,张青松一边喝酒一边推攘,硬是在周迅有点扇情的目光催逼下,三下五除二地把这块佛手送到了肚子里。不一会,一瓶红酒喝完了,张青松又要了一瓶。后来,两人就开始玩起酒来了。随之而来,界线也就没有了。旁人没有看出什么问题来,都以为是不老不少的一对夫妇在旅游时的嬉戏,喝醉一点未尝不可。
这样玩到十点多钟,张青松结了帐,把周迅半拉半抱地好不容易弄回房间,正准备回到隔壁那间自己的房里去。怎奈此时,这周迅紧紧拉住张青松的手不放,不让他走。后来,张青松把心一横,说:“不让走,就不走。男子汉大丈夫,不走,就不走。”
就这样,周迅与张青松在三亚的一个旅馆里,各有所得、各有所失地在一个房间里呆了一个晚上。
酒醒后,周迅对张青松说:“我老公陈平自从做了手术后,在精力上已经大不如前了。工作也丢了,到了深圳建华公司去当什么管理人员,纯粹是因为原来贷了款给他们,他们有点念旧的意思。他现在又想自己出来搞了。夫妻之事根本就不会了。所以,怪不得我,只是有点累坏你了!”
张青松听了,释怀道:“不累,能为小姐效劳,是我的福份。有句诗不是这样说的吗:‘石榴裙下死,做鬼也风流。’以后周小姐用得着我的时候,尽管吩咐。”
周迅听得出来,张青松话语中还有沾便宜的意思,便娇嗔地说了一句:“想得美!”
后来,张青松又问道:“海南不是还有一处苏东坡题写过‘海角天涯’的景点吗?”
周迅说:“我也没有去过。明天看看有没有环岛游的旅游巴士,我们坐上去观光一下海南全岛的景色,也不枉了此行。”
“好,就听你的。”张青松说。
话分两头,各叙一方。却说湖贝支行近来也是动作不断。市民银行下达了招标清收旧贷款的正式文件,引起各方利益的重大调整。
夏天于两个月前写了一个《关于申请招标清收贷款的请示》,把安延公司和岸尾经济发展公司的贷款列入招标清收范围。市民银行总行信贷处和法律处已经批复“原则上同意。”这次,总行成立了专门的清收对口管理部门,夏天写了一个对上面两家企业贷款依法清收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原拟报总行资产防损部的。该文在交给王显耀审阅时,夏天说:“我认为,如果安延公司的财产属实的话,将收到好的效果。不如我们自己搞更好。”
王显耀听后,看完夏天写的东西,说:“首先,应该立即查封这些财产。下午请国太事务所的陈大伟律师过来一起商量一下。”
下午,在行长办公室,王显耀、陈作业、夏天和国太律师事务所的陈大伟律师共同推敲起清收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贷款的最佳方案来。王显耀心里急的是要将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推上依法清贷的路上。最后,大家决定将起诉与招标结合起来,由支行一竿子插到底。要求夏天马上写一个《关于对安延、岸尾公司予以起诉的请示》的文件,请示总行法律处同意本行立即开展对两企业的起诉工作。
湖贝支行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彰显支行自己的“两清”业绩,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开费用的概念,搞点奖金,改善大家的经济待遇。于是,夏天根据已知的财产,分析可以清收到的数额,憧憬着全行员工能够增加的收入,并当着两个行长的面谈了出来。王显耀看着夏天,静静地听他说完,没有插话。
而另一方面,市民银行资产防损部也有意要插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的清贷工作。易木子叫同是原信贷处过来的部下徐海涛打电话给夏天,试探湖贝支行愿不愿意总行资产防损部介入。夏天将防损部的意见向王显耀作了汇报,王显耀和陈作业不太同意他们介入。后来,资产防损部的徐海涛又转述易木子的意见,想去安延汽车城公司看一下。王显耀对夏天说:“不要同意他们去。”
两天后,夏天带着文件到了市民银行法律处向沈丽霞处长汇报。沈处长边听夏天说着,边看着这份请示,全文如下:
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文件(急件)
深市银湖字(1997)第025号
关于对安延、岸尾两公司予以起诉的请示
总行法律处:
我行为加快“两清”进度,切实盘活资产存量,于今年五月二十五日以深市银湖字第012号文《关于申请招标清收贷款的请示》,上报了对深圳市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安区岸尾经济发展公司贷款进行招标清收的建议。总行信贷处、法律处于六月十五日批复“原则上同意”。两个月来,我行对上述两家共计12000万元贷款(本金)的招标清收及相关工作正加紧进行。
最近,我行了解到,由于深圳市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的高负债经营,不少债主上门讨债,有的依法追讨,相继查封了安延公司部分财产。另一方面,该公司仍然挖空心思利用其财产进行套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行为了尽可能减少本行信贷资产的损失,在招标清收的同时,采取了一定的法律措施,查封了已核实的安延公司的部分财产,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得到法律的保护,我行拟对上述两家公司予以起诉。
当否,请批复。
附:《安延、岸尾两公司情况》一份
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沈丽霞看完文件后,觉得没有什么悬念,便拿起笔在文件上写上“同意起诉。”四个字,随即盖上法律处的公章,叫夏天拿回。
第二天,王显耀干脆叫来国太律师事务所的陈大伟律师签下了他与湖贝支行的招标清收合同。说是要内外结合让支行几个主要业务人员和领导与陈大伟一起清收,奖金可以考虑给行里员工做福利。
湖贝支行与国太律师事务所签的合同文件如下。
第一份是《投标申请书》,全文如下:
投标申请书
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你行于1994年4月7日起发放给借款人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和其关联公司深圳宝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的12000万元的贷款,期限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现已逾期29个月,逾期本金12000万元,欠息4762万元。到1997年7月20日为止;未收回本息余额合计16762万元。本人愿投标该贷款本息的催收权,通过合法渠道在一年内收回被长期拖欠的贷款本息。本人保证严格按你行与本人签订的投标责任书执行。
特此申请
申请人:陈大伟
1997年8月23日
第二份这样写道:
投标责任书
甲方: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乙方:陈大伟
根据《深圳市民银行不良贷款及欠息招标清收奖励办法》及其他有关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就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宝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在甲方所欠的贷款本息的清收签署责任书,双方按以下约定执行:
1、乙方取得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合计贷款本金12000万元;目前欠息合计4762万元,本息合计金额为16762万元的催收权;乙方承诺通过合法途径清收标的人所欠甲方贷款本息,甲方承诺在清收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2、乙方获得的该笔贷款催收权的有效期为:从签署责任书之日起一年时间,在该有效期内按清收进度兑现奖金。
3、根据《深圳市民银行不良贷款及欠息招标清收奖励办法》的规定及该笔贷款的具体情况,该笔贷款本息的奖励比例为:按实际收回并划到甲方指定帐户后的金额作为基数,乘以奖励比例作为实际兑现奖金。
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王显耀(签字)
乙方签字:陈大伟(签字加指模)
鉴证方:深圳市民银行资产防损部
签订日期: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大家可以看到,在第二份文件里,作为鉴证方的总行资产防损部的印章并没有盖在《投资标责任书》上。
第三份是打官司的《委托代理合同》,全文如下:
委托代理合同
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因为与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和其关联企业深圳宝安区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委托国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陈大伟、郝文婷律师为甲方与安延公司和岸尾公司贷款纠纷案的终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隐瞒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在与甲方协调的前提下,全面受理诉讼和执行事宜。
六、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代理费元,付费时间和金额如下:
㈠、乙方代理甲方对安延公司和岸尾公司进行诉讼,取得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按法院判决、调解书规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乙方代理本案执行,甲方对乙方诉讼及执行代理不支付任何代理费用。㈡、甲方按乙方签订《投标责任书》之规定按乙方实际收回资金的比例,即百分之十支付奖金。
七、乙方律师在办案中的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乙方:
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国太律师事务所(印)
代表:王显耀代表:陈大伟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签订于深圳市
看了这三份文件,大家可以揣度得出,虽然在委托清收贷款的前期,银行不用花什么费用,但是当官司打下来,进入执行阶段,取得成果时,以收回总金额的10%提取报酬或者叫奖励金付给投标人。这份16762万元标的清收合同,如果全部收回,就有1676万元的报酬。这难道不足以让知情的各方“一应众卿”为之动心吗?
然而,到了第二天上班后,陈作业把夏天叫到他的办公室,对夏天说:“有关内外结合委托招标清收返还奖励金的惠及面,还是越小越好。到时候叫陈大伟开几个存扎,我们和王行长小范围处理完就算了。你没有注意到古行长为了全行员工的福利,用员工的工作保证金集体炒股返还给员工而带着尾巴走吗?人多了思想难统一,什么人都有。”
夏天也是点头应承着。回到办公室后,在思考:“这是陈行长个人的意见,还是王行长、陈行长共同的意见?从前几天王行长听了我的意见不吱声来看,有可能是他让陈行长出面,跟我点这个事。”
夏天为此陷入了沉思。
话说张青松和周迅在海南玩了四天,转眼存款的正式期限也到了,又再一次回到存款行分理处,分理处主任沈醉除了仍然用原来的理由搪塞外,对他俩说:“我已经向上级行请示了,上头的意见倾向于在三个月内分批逐步解决你们的问题。你们不要过分着急,急是急不来的。”
周迅听了以后,心里稍为安定了些许。便提出加强电话联系,每十天通一次电话,也好使双方知道事情进展。沈醉表示同意。
于是,张青松和周迅买了海口至深圳的回程机票,返回深圳。在飞机上,周迅两次为这3000万元往返深圳与海口,颇有感慨:第一次在陈干才兄弟的盛情款待下锦衣玉食,招呼得十分周到。而这次他们就好像人间蒸发一样,根本没有露面,所到之处只有她和张青松形单影只,活脱脱像一对情侣,周游了海南。周迅想:“难怪位高权重的人,一旦失去了权力,首先面对的是人情的冷暖和世态炎凉的羞辱。这是最让人难为情的。”
其实,周迅在此时有了这个思想准备不是坏事。三个月后,她真的运交华盖,以受贿罪和渎职罪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收审进了看守所,走到了人生最黑暗的阶段,世态炎凉的认识和想法就更加全面和完整了。
话说张青松、周迅回到深圳向支行负责人做了汇报,说是要三个月内才能解决问题,行里听了汇报后,同意由计划信贷科科长张青松负责每十天电话联系一次,作为催办手段,在适当的时候,争取再飞往海南落实。
时间就这样飞快的过着。张青松每次打过电话去,沈醉的态度都是十分诚恳的一再表示正在积极筹措款项,保证支付,但就是没有实际的效果。梅林支行正在头疼之际,行长在总行催促之下,又叫张青松打通了海南的电话,分理处接电话的小姐说:“沈醉已经不辞而别,离开了我们行。”
张青松放下电话,将消息告诉了行长,大家面面相觑,估计有事情发生。但他们还是有点侥幸心理,认为:一是国有专业银行开出了正式存款单,二是当初汇票自带是真金白银汇过去的,不怕他们不认帐。就这样,又拖了两个星期,行长亲自出马,带着张青松上了到海口的飞机。到了海口,也是住在张青松与周迅住过的旅馆。在旅馆里捱了一夜,第二天,两人来到存款行分理处,见到了新来的分理处负责人。行长拿出存款单要求解付。该主任并不知道这回事,根据存款单帐号,找出底单核对,发现深圳银行方面手持的帐号2091的存款曾经挂失过,而且在挂失期满后,存款单上的3000万元已经被全部提走。事情到此,水落石出。行长和张青松马上到公安局报案。
在海口公安部门办完报案手续后,行长又给深圳市民银行纪委和监察室作了报告,总行的相关部门随即要求对当时服务社的主要负责人申虎和经办人员周迅、唐姨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了解清楚当时经办的来龙去脉。几天后,经政法部门批准,周迅被拘传,后来很快转为逮捕;身为离休老干部的申虎被监视居住;而当初作为总经理助理兼营业部主任的洪鸣因为接受了周迅、唐姨在海口买的衣服,同时,也因为参加了该笔业务的研究,加上在汇票上有她的私章,也牵涉其中,接受审查,不久被免了职务。
深圳市民银行在调查了大半年后,对该案形成了以下倾向性的意见:第一,在服务社时期。梅林支行在资金有富余后不发展正常的银行业务,也不在同城自己的银行同业间寻找资金出路,而是远赴外地,把钱存入一个仅有五名员工,而正常存款只有几十万元的小分理处,不仅严重违反有关法规,而且服务社负责人缺乏风险意识。同时,陈氏兄弟勾结沈某诈骗贪污银行资金不仅顺利得手,而且长达三年,说明梅林支行管理工作中存在巨大的漏洞。此外,当初持票到海口的员工虽然坚持柜面开存单,但对沈醉在存单上“不写户名”的说法没有警觉,以至沈某作案有机可乘。更为不该的是,看到犯罪分子施以小恩小惠的时候,放任自己,以致上当受骗,使银行蒙受重大损失。第二,在转制后的梅林支行。存款到期时,存款行分理处已经表明是帐外经营,还不向上级行反映情况,以通过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