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感情线-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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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黑老大与女大学生的爱情故事~
洗白版,天长地久版,真实感人版~~
作品关键字: 一诺,如月,小七,妖子
【正文】
黑色感情线 作者:仇若涵
作品相关 中国黑社会资料
中国黑社会资料作者:国观首席精英
进入二十一世纪,为了避免治安机关的取缔,许多黑道人物开始进行漂白的动作,以组成公司团体并影响政坛(黑金政治),这些公司组织包括财团、房地产以及顾问投资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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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杀手已成了KB的代名词。为人所不知的是,职业杀手有两种:一种受雇于黑帮,负责消灭那些碍手碍脚的家伙。另一种是pol。ice内部的“死神小组”,专门对付涉嫌杀害pol。ice的黑帮分子。但他们的特点是共同的:都使用军队的正规武器,全部一枪毙命,作案后均顺利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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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得承认,这些人非常适合活在黑暗里,从典型的社会渣滓,摇身而变,成了逍遥王。他们被尊称为“教父”,所到之处,满目的喝彩与臣服,但阴谋和背叛同样如影随行。在这样的领域中称霸,总需要一些过人之处:他们必须散发出恶梦般的光芒,拥有残忍的智慧、无孔不入的算计和绝对铁血无情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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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近日接受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访时指出,当前,中国黑恶势力犯罪的暴力特征比较明显,他们主观恶性大、反社会心理强,往往集多种犯罪于一身,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称霸一方,破坏社会治安稳定。
黑恶势力的种种犯罪行为肯定是够上了黑社会的线了,中国之所以不愿提起黑社会的原因,主要源于学界始终强调规模、控制手段、渗入各阶层能力等等,并且营造出一个幻象:中国大陆地面上,打家劫舍、制定帮规、非法结社、持枪作案的那群人不过是一群小混混而已,如同提及流氓团伙一样。也许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模仿香港建制的内地犯罪团伙可能只是一小撮不法分子,最多算个“疑似黑社会”,但是发展至今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蜕变成黑社会的提法并无不妥,且国产化程度极高。下面进行各方面资料整合,逐步分析我国黑社会存在的必然事实:
第一,涉黑组织的“从业人员”数量是多少至今没人统计过,不过根据警方打掉的团伙平均分析,一个涉黑团伙有几十号人马应该是比较正常的,如果把小马仔、跟班、送茶水的都算上,多的上百人也不算过。而在一座大城市中,存在几个涉黑团伙是比较正常的,刨除平时的战斗减员(出去砍人挂彩或者挂掉者)和非战斗减员(出去砍人没有挂彩或者挂掉,但是因酒精中毒、马上风等不可抗力而挂掉者),而同时又不断补充新生力量,一座城市吸纳几百人从事黑社会工作应该不成问题。
因此看来,对于促进当地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找工作等方面,涉黑组织要求虽然严格,不过还是能够帮助解决一部分问题,而且除了南方沿海的极个别城市,至今大陆其他地区未发现涉黑组织有海龟派加入,所以从生产第一线普通劳动者到ceO的人才储备,相比其他行业,涉黑组织本土化程度最高。
第二,大陆的涉黑组织生产资料自给程度比较高,且支持国货。比如青海省东南部的化隆回族自治县,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这个县就以非法制贩枪支而闻名,产品远销国内十余个省,涉案枪支达900多支,涉案人数几十人之多。这也仅仅是一个缩影,君不见动辄某些街头就持猎枪对射,这些猎枪也基本来自国内,而且有些涉黑组织还能够深加工,提高产品的科技附加值,而国内很少见到涉黑团伙使用ak47等进口产品。
从生产资料这个链条上,涉黑组织与其他犯罪团伙已经完成了自身产业升级,甚至掌握了上游技术,即便不能使枪,在管制刀具等方面自主研发能力也非常强,因此涉黑组织在大陆有其生存的土壤。
第三,多种经营,避免自身发展的“规模不经济”。涉黑组织改变了过去欺行霸市、单纯收取保护费等这些单一的经济增长点,对于土地开发、企业化经营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比如沈阳的黑老大刘涌,手下就有着嘉阳集团这种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同时,不少黑老大感到了全球化经济浪潮的冲击,对于很多知识颇为关注,尤其是对于金融业务,很多涉黑组织都通过开公司、拍影视剧等方式将非法所得“洗白”,甚至转移。不少团伙的资产都达到了上千万,而这仅仅是浮出水面的,所以还应该有更大规模的资产没有被发现。
建议胡润同志的眼光不要只盯在正规企业领域,一些涉黑组织凭借其财富上榜应该问题不大。另外,随着IPO开闸,有实力涉黑组织在上市融资方面也并非没有可能。
第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重视自身的民主权利。政治资本已经成为了涉黑圈子里一个热门的话题。我们以前看《黑金》,觉得梁家辉扮演的台湾黑老大很酷,想竞选就竞选,想拉票就拉票,实际上对照大陆的同行,梁家辉的角色实在有点缺心眼——因为现在涉黑组织的头目根本不用竞选就可以获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比如沈阳的刘涌、辽阳的刘伟,均有着人大代表的头衔,并且利用这些头衔来为自己的行为提供更好的掩护和保障。
第五,积极维护别人的民事权利。涉黑组织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充当私力救济的主力军,当然这其中也有如今法律执行力度欠缺的因素。
当债务难以履行时,确实存在着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保障的情况,这个时候黑恶势力成为了实现民事权利的首选。比如通辽市克尔沁地区被端掉的刘大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9年开始,以待人讨债作为生财之道,肆意残害无辜,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这是一种很危险的事情,因为这很容易淡化法律的权威,同时这种行为以非法、暴力手段给平民以高效的感觉,从而产生更恶劣的暗示,也让涉黑组织英雄化的社会印象加强。
第六,加大国有控股比例,是全球涉黑组织的一种共识。看《教父》的时候,感觉马龙·白兰度这帮人也就是跟议员喝喝酒,递个话什么的,反观大陆的涉黑组织,不但父子关系、裙带关系把政府部门的官员拉入,而且这些官员还利用手中权力为涉黑组织反向提供帮助,同时获得涉黑组织提供的回报或者股份,因此警匪一窝、官匪一窝的事情并不少见。也成为了打黑除恶中的难点。保护伞不除,阳光就很难直射到阴暗之中。
其实这不是调侃,因为涉黑组织已经不单纯地成为“疑似黑社会”而存在于社会当中,更可怕的是他们利用权、财、暴力结合的力量还重新构建黑秩序,以攫取更多利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定义分别是:(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实际上从学理上,中国始终参照的是西方的定义(比如黑手党),从而对于涉黑组织往往归于疑似或者类似的定义,但是黑手党发展初期的社会危害性可远不及中国现在这些涉黑组织,而且黑手党发展了几百年历史,当然在量和质的方面超越了中国的这些组织,但是依照发展速度来看,中国在法律上应该重新定义。成熟的黑社会组织已经被称作“黑社会恐怖组织”,列入了国际恐怖组织六大类型之一,各国对其的存在都相当重视,提高了打击力度,因此中国尽快将“黑社会”列入刑法罪名也是必要的,否则就有点养虎为患的味道了,呼吁立法以更严厉的手段打击。
一、成熟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方式
从已有的调查材料与破获的黑社会组织来看,中国大陆的黑社会组织一改原来团伙犯罪临时拼凑的现象,犯罪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组织规则‘与管理方式,具有以下特点:基本成员固定,并且多是职业罪犯,有一套分层级呈金字塔型的组织指挥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居于最高层次的是被称为‘老大‘或‘领导‘的首恶,在其之下一般还有‘老二‘、‘老三‘等方式排定座次,职务分工各有不同,比如四川资阳‘黑豹‘集团内就设有‘总管‘、‘打手‘、‘杀手‘、‘后勤‘、‘踩点‘等职务称谓,有时候还有‘降职‘或‘撤职‘等处罚。‘老大‘身边常有专门为其出谋划策的智囊团或顾问团,由这些‘军师‘决定行动计划。下面则有人专管杀人抢劫,也有人经营合法产业,为他们洗钱。有一套按等级的财产分配与福利保障制度,有严酷的帮规和保密制度,违反者或变节者将受到残酷镇压。
四川省公安厅刑事侦察局发表一份调研报告指出,现在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模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是该省宜宾县的‘狄绍伟集团‘,他们制定了《员工手册》共四章十七条,俨然是他们的‘刑法‘,内容含对出卖、背叛、损害组织利益,不服从命令的处以割舌、挖眼、切指、断双手、断双腿等处罚,直至处死;已经有研究者指出:‘对传统民间帮会和旧有黑社会组织的继承,再加上对国际成熟状态的黑社会犯罪方式的模仿,形成了现阶段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独特形态‘。这样的专业化的犯罪组织,与国外的一些黑社会组织没有什么区别,从理论上说,完全构成黑社会的基本特征。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在我国已经出现,这是刑事犯罪研究与制裁的一个不应回避事实。
黑社会组织成员的年龄结构有年轻化的趋向,其中有相当部分是负案在逃、批捕在逃、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的人员,有很多人犯过命案,他们年轻气盛,完全不受道德约束,行事果断,手段残忍,有职业罪犯的冷血特征。还有部分成员是受过正规军事训练的退役军人,这些人往往是黑社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因为他们懂武器使用和作战知识,了解警方惯常的破案方式,并且容易利用‘战友‘关系和白道接上关系。
从现状来看,黑社会组织的武器来源日渐丰富,装备越来越先进,原来他们多用猎枪、自制的土枪或抢来的枪支。现在,随着他们经济力量的膨胀,购买从边境走私的枪支成为风气,有些枪支甚至是中国政府卖给该国政府的,通过一定渠道又流转回来。
技术手段的发展,使得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在作案前,他们反复踩点考察作案现场,了解作案对象内部情况,收集各种可能的资料,计算作案时间和逃脱路线,准备多套方案供选择,对采取何种具体手段反复进行研究、比较、实验。有的在巨额诈骗案中,精心设套,一旦案发,事先聘用的‘法人代表‘就被推向前台,代已受过。他们一旦得手,往往借用比较好的交通工具迅速脱离发案所在地点,头目则迅速转移到别的城市,甚至逃到境外。所以在实施对团伙头目的追捕中,往往要投入大量警力和花掉大笔经费,比如福建建阳某团伙头目吕伟在案发后先后流窜北京、上海等几十座城市,在当地也居无定所,经常半夜换宿,警方投入数百个工作日,花费几十万元,才将其捕获。
二、黑白合流:黑老大戴上‘红帽子‘
从各种调查材料与已破大案来看,这些黑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在不到短短时间内迅速崛起,并在其所在地呼风唤雨,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早已与当地的政要们—首先是公安部门的官员们沆瀣一气,形成了一种保护与被保护人的关系。与西方黑社会组织相比,中国大陆的黑白合流还有个特点:西方黑社会组织结纳的权力部门主要是警察及司法部门,而中国黑社会组织的触角更深,不少政务官与事务官都成了黑社会组织的有力靠山,部分黑社会组织头目还具有各种政治身份,戴上了各种‘红帽子‘。如浙江温岭的张畏,除了黑社会老大这一身份之外,他还具有跨省份的八个其他身份:原湖北省宜都市政协副主席、台州市青联委员、浙江某报社名誉社长、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上海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温岭恒基实业有限法定人兼总经理、台州新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前4个头衔,是张畏采取各种手段,向政界渗透,以寻求庇护时得来的。被张畏一案所牵涉到的67名党政要员当中,有市长、公安局长及党政干部42人、司法干部15人,金融机构干部10人。张宅门前挂着‘温岭市公安局重点保护单位‘的铜匾,故当地人称张畏领导的黑社会组织为‘红色黑帮‘。不久前处决的吉林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梁旭东,辽宁黑白两道声名显赫的黑帮头子刘涌,广西百色黑帮头子周寿南,情况与张畏相类似。披露的材料明白无误地显示,正是在这些官员关系网强有力的保护下,这些黑帮才得以在各地发展成为一种呼风唤雨的社会另类权力。
更为严重的是,公安部门最近的报告显示,少数的黑社会势力已经渗入县市级政府内部,到政府内部选取‘代理人‘,参与安排地方、人大(县市议会)与政协的领导人。社会公共权力就是通过这些公共权力系统的贪污腐败者蜕变成了黑社会鱼肉百姓的帮手。这种警察与黑社会共同治理社会、‘黑白合流‘的局面,应该说是所有社会形态当中最糟糕的一种局面。
三、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国际化
随着我国港澳台地区成熟的黑社会组织向境内渗透力量不断增强,境内境外黑社会组织联手作案的概率也越来越高。据查,这些罪恶活动的组织者往往利用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巨额资金,与内地一些机关和单位的党政干部拉关系获得种种方便作案。80年代以来,其主要犯罪活动一是参与国际贩毒,估计从福建沿海由‘黑社会‘团伙经手的假币流入内地至少在一二百亿人民币,查获冰毒1000多公斤;二是倒卖盗窃文物。据国外媒体报道:近二十年到达西方国家的中国文物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总和还要多,甚至连新石器时代的珍贵文物也大量流出;三是拐卖人口,近几年已由拐卖妇女儿童发展为专门组织偷渡。这些罪恶活动当中,起‘骨干‘作用的就是福建的黑社会组织,这个地区的黑社会组织以‘走私‘、‘偷渡‘和‘国际绑票‘闻名。最典型的是向海外非法移民而谋取暴利的犯罪组织—蛇会,据资料显示,至1998年底统计,全省仅捕获的境内外‘蛇头‘就达1400多名,截获偷渡人员20000多人,被遣返的多达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