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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反贪局专案-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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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梁耀华给钱的问题,李莎娜交待:
  “最先说起梁耀华给钱是汤松新在广州中国大酒店对我说的,他说帮了梁耀华的忙,不能白帮,现在不向他要钱,以后怕梁耀华过河拆桥。1994年11月份,到北京去的前一天,汤松新跟我说要去北京,我给李纪周打了电话,告诉他我们去北京的目的是谈给协会交年费(即管理费),公司建保税仓,同时告诉了李纪周梁耀华愿意给钱与我,还讲了梁耀华想到北京参观中南海以及我们去北京的时间、人数。就在这天晚上汤松新请我吃饭,他又给我讲了向梁耀华要钱的事,他说梁耀华买李纪周的账,梁耀华给钱我可在香港买房子。于是,当晚我又给李纪周打电话,说了帮梁耀华办保税仓梁耀华会给钱与我在香港买房的事,应该还说了梁耀华买李纪周的账之类的话。我当时自己没有能力在香港买房,我想要这笔钱。帮了梁耀华的忙,他应该给钱。梁耀华、汤松新、陈彪、郑某和我,一行五人到北京后住王府饭店,汤松新过来跟我说,老莎,如果你想到香港定居,梁耀华答应给你300万港币在香港买房子。但是要李纪周出面谈,梁耀华才肯给钱,才能敲定。我当时感到惊讶,说梁耀华还挺大方,给我300万。这是我第一次听说梁耀华要给我300万港币,汤松新当时要我跟李纪周讲让他出面谈。我说:‘我不说,你说吧。’
  “我们到北京当天,李纪周来王府饭店,我和汤松新去接的,然后我们三人一起到了我住的房间。汤松新就把为梁耀华帮了忙,梁耀华要给我300万港币在香港买房的情况跟李纪周谈了,李纪周说梁耀华在广州的口碑不好,你们要小心他,梁耀华给李莎娜300万也可以,自己先有个落脚点,不必再住人家的房。汤松新跟李纪周提出说要李纪周出面跟梁耀华谈300万的事。李纪周答应了。
  “汤松新走后,李纪周跟我讲300万在香港也买不到什么好房,在香港房子别太大,只要干净,交通方便安全就行了。
  “不久,梁耀华来到我房间,李纪周跟梁耀华说:‘梁耀华你暂时先拿300万港币给李莎娜,你不能白给,李莎娜也不能白要。以后公司赚了钱再还你。’梁耀华就对李纪周说300万港币不用还了。
  “1995年7月,我拿到赴港单程证后,我叫梁耀华把300万港币给了我,我在香港买了一套住房,并给李纪周讲了。”
  当检察官问及300万港币的性质时,李莎娜明确地说:“这300万是我需要,我同纪周说了愿意接受,但他不给我是不会要的。当时梁耀华说不用还的时候,纪周没说什么,我也没说什么。但是如果纪周让我还,我马上还……梁耀华给钱是看中李纪周的官位,有求于纪周。我那时在广州市公安局工作,跟梁耀华不熟。这300万实际上是李纪周在帮助我,是为了我接受这300万。……梁耀华为了找一个大的靠山发展业务,就想与公安部联合搞公司。我到新英豪公司是汤松新、梁耀华拉我入的公司,汤松新可能告诉梁耀华我与李纪周之间的关系。梁耀华为了利用我。公司遇到事就让我给李纪周打电话疏通关系。我到公司没有投入一分钱,是梁耀华给我的干股。”
  李纪周深知,拿人钱财,就得替人消灾。所以梁耀华那里出了问题,他就得出面协调了。正如李莎娜所交待:
  “新英豪公司在1995年1月4日、1995年3月23日、1995年10月23日、1996年3月6日等多次涉嫌走私被深圳蛇口公安分局、广州黄埔公安分局扣过货,梁耀华就让我给李纪周打电话,告知货被扣的情况,让李纪周给深圳市公安局领导、市领导、广州市公安局领导打电话……协调关系救货。”
  通过李莎娜的证词,300万港币的眉目日渐清晰。
  现在还差第三方证词:那个李纪周并不喜欢的梁耀华。
  关键证人的交待
  看着眼前这个不过刚刚三十来岁、留着平头、神情疲惫、异常憔悴、额头和眼角已经出现了不少皱纹的年轻男子,让人很难将其与昔日在走私黑道上纵横驰骋、呼风唤雨的梁耀华联系起来,但,他确实是梁耀华。他交待:
  “在给公安部‘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以后,我认识了汤松新、李莎娜,在接触中汤松新给我讲了他和李纪周很熟,认识已经两年多,在广州经常照顾李纪周,而且汤松新还讲到李纪周和李莎娜的关系很深,李莎娜还曾经为他做过流产手术……李纪周在广州都是住在华侨新村那一套别墅,是保密的。汤松新给我讲可以靠李纪周做点生意,还说李纪周在公安部分管五六项工作,如出入境、边防、交通等。所以后来汤松新再和我谈起想成立一个公司,可以通过李纪周这个关系做点生意时,我同意了。我当时想,公司成立,我可以获得经营权,办一些实体,可以通过李纪周这关系和这个公司赚些钱。汤松新在北京办理成立新英豪公司的过程中,我和汤松新到过李纪周的办公室,在场的还有王振庆,说了交管理费的事。当时我已经知道是挂靠在公安部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王振庆就是这个协会的人。原来我不愿意当法人,是李纪周写纸条给广州市领导,叫我当我才当的。公司成立时,公安部发了一个文,李纪周还批示了,要广州当地工商等部门支持新英豪公司成立,而且要我当法人。李莎娜进新英豪公司是汤松新带来的,汤松新是看中李莎娜和李纪周的关系,认为可以通过李莎娜找李纪周,可以利用李纪周的关系为他做生意。对我来说,李莎娜什么特长也没有,希望李莎娜进公司来,说白了也是看在李莎娜与李纪周的关系上。李纪周与李莎娜就像夫妻关系一样,李莎娜说过李纪周退休后要到广州住,她还要为李纪周生孩子……
  “新英豪公司成立后,为了使公司的生意好做,我和汤松新他们商量,打算建立保税仓。保税仓的手续在北京办,通过海关总署办的保税仓经营范围宽些。办保税仓的资金由我出。当时我们商量后,决定由汤松新、李莎娜、陈彪、马缨他们到北京找李纪周帮忙办手续。大概在1995年初,汤松新、李莎娜他们到京去找了李纪周。通过李纪周找了海关总署的王乐毅副关长,还请了王乐毅吃了饭,王乐毅告诉李纪周、汤松新、李莎娜他们该怎样办理相关的手续。在给王乐毅说好后,新英豪公司就给公安部打了份关于建立保税仓的报告。没有李纪周不可能找到王乐毅,也不可能通过海关总署批准建立保税仓。新英豪公司的成立说白了开始是李纪周利用我们,成立后是我们利用他,因为李纪周有特权。大家相互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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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李莎娜和李纪周索要的300万港币的来龙去脉,梁耀华交待:
  “1994年11月,去北京的前一两天,汤松新来找到我,叫我去北京找李纪周谈新英豪公司的事。因为当时汤松新对我说到北京能参观中南海,所以我就答应去了。我不知道李纪周会向我要钱,如果我知道的话,我肯定不会来北京,我是生意人,我要算账的。李纪周提出要的是300万港币,不是一个小数。新英豪公司成立后,还没有产生很明显的利润,一下子要给他这么大的一笔钱,我肯定不会给的。来北京之前,汤松新绝对没有给我说要给李纪周钱的事,更没有提过什么300万港币的事。李莎娜更没有提过。李莎娜没有资格跟我谈要钱的事。我跟她不熟,也没有关系,认识时间不长……汤松新在王府饭店告诉我李纪周要向我要300万港币,我考虑到我是生意人,也要面子,李纪周又是那么大的官,管边防、交通等六七项工作,我以后做生意还要找李纪周帮忙,而且已经说到这一步了,我也回避不了,只有答应给……汤松新告诉我后,我就去了李莎娜住的房间,进了李莎娜房间,只有李纪周和李莎娜在。进去后,李纪周就跟我说:‘梁耀华你先拿300万港币给我,以后公司赚到钱再还给你’。我说没有必要了,就是不用还了。李纪周叫我把钱交给李莎娜,我说好。我当时对李纪周说没有必要还了,意思就是给李纪周了,我以后的生意发展还要靠他。说实话他也还不起,我也不敢叫他还。
  “我既然答应了,李纪周又叫我把这笔钱给李莎娜,他们什么时候要,我什么时候给,所以在1995年8月份,李莎娜在办好去香港的单程证后,她向我要这300万港币,我就从我的基杰公司划了300万港币给李莎娜,后来我听李莎娜讲在香港买了房子……我在1996年底或1997年初,我向李莎娜借过300万港币,当时基杰公司没钱了,要还贷款,所以找李莎娜借了300万港币,借期是3个月,到期后我连本带息还给了李莎娜……这两笔300万是两码事。借李莎娜的300万港币我已经还她了。我给李纪周的300万港币,虽然是交给李莎娜的,但我是给李纪周的,至今也没有退给我,他也不可能退给我。当时就明确了是给李纪周的,是李纪周向我要的。”
  对于这300万港币的效用,从梁耀华交待中可见一斑:
  “新英豪公司是在1995年初正式成立的,成立后主要是做汽车生意,还有建保税仓、搞运输业务。新英豪公司所做的汽车生意摆在法律上严格地讲都是不合法,主要是偷逃关税。采取以多报少,就是把拆开的汽车部件的数量在报关时少报。还有以新报旧,就是把进的汽车部件本来是九成新在报关时报成七成新。把整车拆成两三块,以汽配方式报关,采取这些方式主要是偷逃关税赚钱。我记得在1995年1月份,新英豪公司从香港进了一批汽车配件,在深圳被查扣。我们在中国大酒店商量解决办法,我们没有能力解决,只有通过李莎娜找李纪周协调解决,李莎娜当着我们的面给李纪周打电话,当时没和李纪周联系上。第二天李莎娜、汤松新告诉我,李莎娜当晚9点多和李纪周联系上了,李莎娜把新英豪公司的货物被查扣的事给李纪周讲了,要李纪周协调解决放货。李纪周当时在上海开会,他跟在那里的深圳公安局的领导讲了,说新英豪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是公安部下属的公司。我记得在李纪周的过问下,当天晚上被扣的货就退回公司了。
  “1995年3月底,新英豪公司从香港进了一批汽车,有12个货柜,在深圳被蛇口公安分局查扣,蛇口分局查扣的原因是我们这批货的汽车总成超过60%,而且有30以上的宝马、奔驰。这次李莎娜也找了李纪周帮忙放货。为这事我还陪李莎娜、陈彪他们一起去了北京找李纪周帮忙。具体事宜是李莎娜与李纪周联系的。当时我们要求李纪周派人去广州处理。李纪周派了王振庆到广州去处理这事。我以前说过,李纪周是公安部的副部长,他有这个权,他小老婆李莎娜在新英豪公司有股份,有他的利益了。李莎娜还在公司拿了100万,还分了房子,李纪周在我这里拿了300万。他肯定要帮忙了。他有权可以解决问题。只要我们通知李莎娜货被扣,她肯定会找李纪周的。
  “1995年10月份,新英豪公司的货被深圳蛇口公安扣了,说我们涉嫌走私。我给李莎娜、陈彪说了,叫李莎娜赶紧找李纪周协调解决。我还听陈彪讲过,为这事李纪周还找过深圳市领导。经过多方协调,这批货最后发还给我们公司了。”
  至此,三堂对证,李纪周收受梁耀华300万港币贿赂,利用职权为其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细节已相当清楚了。
  夫人的交待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集团案,中外关注。赖昌星与李纪周的密切关系,自然成为焦点中的焦点。虽然李纪周对收受赖昌星巨额贿赂并为其谋取非法利益基本承认,一向谨慎的方工还是告诉同伴这些距离“证据确实、充分”还差许多。“远华案”和李纪周案中的关键人物,被李纪周认为比梁耀华能量更大、做派更豪爽、说话办事更有技巧,颇得李纪周欣赏的大私枭赖昌星,已畏罪潜逃加拿大。李纪周的夫人,既是李、赖关系的参与者、受益者,也是最有力的见证者,当然她也因涉案在押。王忠华带领书记员王大东先后几次赶到看守所,就李纪周收受赖昌星贿赂问题,找她核实情况。
  每次询问开始之前,李夫人都先要烟,大口大口地抽上一阵。李纪周收受赖昌星的贿赂并为赖昌星谋利的事实,在李纪周最亲近的这位女性这里,得到了异常顺利甚至可说是远远出乎意料的印证。
  李夫人交待:
  “赖昌星是李纪周的朋友,他们是1993年认识的。赖昌星到北京,我同纪周看过他几次,我单独看过两三次。
  “1993年6、7月份,我开始断断续续不上班。1994年上半年,刘某经常过来,有意和我做生意。纪周也同意。但是我俩还没有资金,大概情况纪周都知道。大概是1994年7、8月份,赖昌星到北京来,纪周去看他。晚上回家来,纪周告诉我,小赖同意出100万给我做生意用。一直到年底,大概是十一、二月份,有一天纪周下班回来,告诉我,小赖让我与他联系,说给我钱的事可以落实了。我就打电话与小赖联系。小赖告诉我一个电话和人名,让我与这个人联系去取100万人民币。我同那人约好之后,就和刘某开车去三元桥附近一家小饭店取到了。取到100万元人民币后,我和刘某先到和平宾馆程辉的公司还程辉50万人民币。因为‘金王子’酒楼在确定与我和刘某合作之前,要查刘某公司的账,看看刘某公司可信度和信誉如何。当时刘某账上什么都没有,我就找程辉借了50万人民币。这期间我从刘影海阳宫那里借过50万人民币,用转账支票存到刘某账上准备作‘金王子’酒楼的定金。这笔定金过的时间不久,因为我们不想与‘金王子’合作了,‘金王子’退回定金后,我们又把50万还给刘影了。
  “和‘金王子’合作不成,我也不想与刘某一块做生意了,让她退给我100万人民币。刘某说账上只剩了92万元,她拿8万块钱给‘金王子’做回扣了。我就让她开了一张92万人民币的支票……后来有一天纪周回来告诉我,100万不用还了。
  “1996年的3月份,女儿去了美国,纪周也要去法国出差,我一个人在家心情很不好。纪周就跟小赖联系安排接我到厦门去旅游散心。晚上住在小赖公司的招待所,在招待所我给女儿打了个电话,女儿在电话里向我哭诉在美国很不开心,受人欺负。我急得要命,也哭了,一夜都没有睡好。第二天,刘某问我怎么了,我就在饭桌说了跟女儿通电话的情况,当时赖昌星也在。小赖听我说完,对我说,别着急,他会有办法。
  “1996年7月,我去美国看女儿,8月底回北京。回来我把女儿在美国的生活情况告诉纪周,并告诉纪周女儿想自己干点事,但没有资金。我从美国回来没多久,小赖到北京来,纪周去看他,回家来告诉我,赖昌星答应给我们钱帮女儿做生意,纪周要我跟小赖联系要钱的事。这个事,在我去美国之前,我印象中小赖来过北京,纪周去看他提到过要钱给女儿在美国用,纪周回家告诉过我,但那次没有谈到钱数。
  “随后,我打了小赖的手机,小赖让我告诉他女儿的账号,我又打电话给女儿要到账号,再打电话告诉赖昌星女儿在美国的账号。过了两三天,小赖就把汇给女儿五十万美金的汇款底单传真给我了。女儿收到钱后打电话告诉了我收到了五十万美金,我马上打电话告诉小赖,女儿收到了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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