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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02a道德经分类释译 (孔正 王玉英)-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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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谈】在美国为一个平民老太太逝世降半旗时,网上有人就此评论道: 
  经过了六十年代的中国人可能还会记得,就是今天美国这为之下半旗的老太太当年在公交车上受到不公正待遇,因而引起抗议运动时,我们曾借此大力渲染美国的种族压迫,说黑人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要推翻压迫他们的那个制度。毛泽东发表声明,数百万人上街游行集会,声援大洋彼岸受苦受难的黑人兄弟。但与此同时,五亿中国农民不但被剥夺了进入城市的权利,而且被剥夺了迁移到其他农村地区的权利,自己所生产的粮食棉花还必须由政府低价统购统销,连饥荒时出门讨饭都必须从地方政府那里取得通行证。你生下来是农民,到死也还是农民。这个身份是无法改变的,这就是所谓“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区别。因此,中国当时对农民的隔离和歧视不但在性质和程度上远远超过了美国黑人所受到的种族迫害,而且超过了南亚历史上的种性制度,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最残酷最没有人性的隔离和歧视。 
  美国的强大不在于它的航天和军事(这些前苏联都有);美国的强大在于她的民主和自由!美国的伟大不在于他完美无缺;而在于他惊人的发现错误和自我纠错的制度。这就是美国强大的原因;中国只会给当官的下半旗;因为国家不是人民的;是当官的。伟大的国家,伟大的人民!   
  另一网民因上面之论还幽了一默: 
  老美真是不懂礼仪,居然给一个无官无职、调皮捣蛋的草民老太太降旗,也不怕坏了官场规矩、丢了公仆们的身价!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就此。 
  【注释】自知不自见:不自以为是,不自我显示。自爱不自贵:自我尊重,但不自我尊贵。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故圣人不以一己之意治天下,而以天下人之意治天下,不得自专快意而主观施为妄作。   
  【意译】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革命的权威就要到了。 
  不要逼窘人民的处境,不要压迫人民的生计。 
  只有不压迫人民,才不会遭到人民的厌弃。 
  因此,圣人自求明达,却不自以为是;洁身自爱,却不自以为尊贵。所以舍弃后者,而采取前者。                    
原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斩。夫代大匠斩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注释】民之争利犯法而不畏死,是由于在上之人有为多欲而然。上以利欲先民,民亦争厚其生,故轻死而求利不厌。《吕氏春秋.恃君览》云:“生不足以使之,则利何足以使之矣?死不足以禁之,则害何足以禁之矣?”苏辙说:“政烦刑重,民无所措手足,则常不畏死。虽以死惧之,无益也。”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孰敢? 
  【注释】使民常畏死:并非是用暴政威吓人民,而是精官简政、轻敛薄赋,使人民生活幸福,以致于人民乐生怕死。为奇:指为邪作恶。 
  苏辙说:(圣人)其治天下也,非为之也,因万物之自然,而除其害耳。所以,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高明说:“民不畏死,指刑罚酷苛民不聊生,则死而不畏,故云奈何以死惧之?民畏死,指教之以道,使民守法,如有诡异乱群者,依法执而杀之,故谓孰敢?”孟子曰:“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 
  【漫谈】唐太宗治国有道,从谏如流,孜孜求士,务在择官,改革旧弊,兴复制度,每因一事,触类为善。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在京流外有犯赃者,皆遣执奏,随其所犯,置以重法。由是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 
  【漫谈】法治是一项社会服务。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所以,安民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峻法严刑可令恶人心惊胆丧。否则,犯罪以及以犯罪相威胁所带来的恐惧会造成社会文明的溃败。每当受惩罚的风险下降时,犯罪率就会上升,并且会抬高横行霸道暴徒们的身价,从而使他们更能横行乡里。当遵守法纪的人看到罪犯未受到法律制裁时,他们会感到意志消沉。这样,公民就会对执法当局失去信心,就会脱离国家机构自己去想办法,去依靠自发组织的不同程度的警戒行动保护他们自己、他们的家人和邻居。一旦这种离心倾向超过了某一极限,那将难以逆转。歌德曾说:“社会如果不能惩罚罪恶,自卫马上就会出现,叩响血的复仇之门。” 
  【漫谈】邓小平说:“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我最近看了一些材料,屡教屡犯的多得很,劳改几年放出来以后继续犯罪,而且更熟练、更会对付公安机关了。对这样的累犯为什么不依法杀一些?还有贩卖妇女、儿童,搞反动会道门活动,屡教不改的,为什么不依法从重判处?当然,杀人要慎重,但总得要杀一些,涉及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惩处,不涉及死刑问题。但是对于严重的经济犯、刑事犯,总要依法杀一些。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漫谈】有些人指责老子的哲学体系是矛盾的,其实他们只是根据字面意思去解读老子,他们把老子说成神秘莫测或消极愚昧,说成是保守、无所作为,是拱手不事事。既然“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显然对万物并非只是听之任之,老子所谓的无为,是指不主观妄为。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注释】司杀者:负责司刑者,也指自然规律中的善恶报应。大匠:按律应处理并能妥善处理其事者。斫:用斧头砍木头,此是指斩杀。代大匠斫:指犯法以律当死者,应由有司治之,代而治之,是谓代大匠斩。希:少。 
  圣人治天下,以刑罚所以佐德助治,乃为顺天之度。悬爵赏者,示有所劝;设刑罚者,明有所惧。制断刑罚,则各当其名,以致罪人不怨,善人不惊。但如果是政由已出,专权擅威,生杀予夺,高下在心,或者官场上盛行人际关系网,各级官吏朋比为奸、弄权枉法、纵曲枉直、残民害理,把法律当做可以任意揉捏的面团,则将非但不能治,反而会祸殃自身。 
  【漫谈】司法权不应和行政权相混淆;应将它们区别开来,各就其位。法庭只能是执行而不是制定法律,政府只能是行政而不应干预法庭,而只有人民代表和议员大会才有权制定法律。然而现实中,法庭有时会超越司法权限干政,而政府却又有时进入法庭的当然领域:其实权力的混乱,在这两个方面同样危险;因为法庭干预政府只对案件有害,政府行政干预法庭则使人们堕落。 
  【漫谈】呂氏春秋上有一個故事說,管仲得了重病,齊桓公去問候他,提及將把國家托付給誰的問睿R桓公提到鮑叔牙能否當宰相,管仲說這個人太剛正,容易和別人過意不去。桓公又問另一個名為隰朋的人,管仲說,隰朋這個人追慕勝過自己的賢人,對不如自己的人則勉勵,並表示同情,以自己不如黃帝而羞愧﹔他對於國政,細枝末節不去過問,對事不了解份外的,對人不刻意苛察。因為一個宰相,大官,不能僅僅苛察小事,不要耍小聰明。所以說,大工匠只注意總體,而不親自摚Ц彛笥率恐恢笓'戰鬥而不親自臨陣鬥毆。其實,這話說白了,政治領導人重要的是做政治體制這样影響深遠的大事情,而不能光盯著眼前,作秀,嘩眾取寵,頭疼醫頭,腳疼醫腳…… 
  【漫谈】李锐在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举办的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学术讨论会中发言道: 
  (这个学术讨论会于2003年12月中旬在美国波士顿举行;主题是重新评价毛泽东在人类发展史中的作用。曾担任毛泽东的秘书的李锐先生受到邀请但没有前去参加,写了这个发言稿。) 
  对毛泽东的评价,在他生前当然是无比崇高。一曲《东方红》唱遍全国城乡。林彪更给他上了“四个伟大”的尊号。“文革”十年中对他的崇拜已如宗教圣主。可是,他辞世刚四年,即经全党四千高层干部讨论后,通过了党的第二个《历史问题决议》。尽管《决议》说,“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但总是以党的决议形式,正式提出他犯有严重错误这一问题了。要知道,毛去世前有过“我生平做了两件大事”的遗言,就是担心有人翻“文革”之案。 
  我曾说过,这个《决议》是研究毛晚年错误的开始。近二十年来,国内外有关毛泽东研究已获得丰硕成果。比较地说,因未受到监控,境外的出版物成果大,即数量少而质量高。如美国的施拉姆、史华兹、麦克法夸尔、索尔兹伯里诸位学者的著作;以及中国的高华、单少杰、王若水(还有高文谦《晚年周恩来》中有关毛的论述)等人近作。境外有将希特勒、斯大林与毛泽东相提并论,称为二十世纪三大独裁者,还有干脆名为“混世魔王”的。我认为历史学者应当做的并不是道德的谴责,而是弄清历史事实的真像,进而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关于毛一生功罪,陈云说过三句话:建国有功,治国有过,“文革”有罪。这当然是很笼统的说法。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毛一生做了两件大事,夺取政权和执掌政权。据老中宣部长陆定一的说法,毛做前一件大事,七分成绩,三分错误;做后一件事,三分成绩,七分错误。我可以补充一句中国古人忌讳之言:马上得天下,马上治之。即以暴力夺得革命的胜利,仍以暴力(阶级斗争)执掌政权是决不可行的。暴力即有死人的问题。毛是决不怕死人的,死多少也无所谓。内战时期的肃反,从打AB团起,自己杀自己人死了十万。不总结教训,延安继续搞抢救运动,总算提出“一个不杀”的方针。不怕打核大战,说中国死了几亿,还有几亿。“大跃进”饿死上千万人。历次政治运动伤害了几千万人,被迫致死几百万人。叶剑英说过,“文化大革命”死了二千万人,整了一亿人。这些数字难道不可怕吗?这些数字意味着什么,我们弄清楚了吗? 
  毛青年时代就信奉斗争哲学,留下名言: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认为所行只对自己负责。从事革命后,他接受了中国农民革命传统中的痞子精神(这种精神贯穿到“文革”的“造反有理”,发动红卫兵运动)。不同的是,他追求“君师合一”,又当秦始皇又做孔圣人。他的《沁园春》词道出其中深意:“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1945年到重庆和谈时,这首词风靡大后方,征服了许多人。他的文章、风度、谈吐,他的博古通今,无所畏惧,确实独具魅力,使人甘拜下风。在战争年代,在“三座大山”压迫之下,他审时度势,基本做到了实事求是,《新民主主义论》是他的理论高峰。延安整风运动使他成为党的绝对权威。执掌全国政权之后,“三座大山”消失,更要以“毛泽东思想”来征服天下。1950年颁布的“五一节口号”,最后一个“毛主席万岁”是他自己加上去的。于是天下归心,君师合一,惟我独尊,一言九鼎。尤其斯大林问题出来之后,更是无所顾忌,我行我素,更不容拂逆,而一意孤行了。与天地斗的“大跃进”,明知出现了错误,但皇帝决不能下“罪已诏”,还在会议上正式提出:“要一点个人崇拜。”林彪逢迎投好:大讲“四个第一”,只读“老三篇”,身上挂像章,手摇小红书,“一句顶一万句”,高呼万岁、万万岁。 
  毛泽东非常相信统一意志在两军厮杀中的作用,没有服从就没有军队。他不熟悉西方文明发展的历史。对民主的理解也只认为是一种手段,“要让人家说话”,不过是恩赐而已。他需要人人都听命于己,都做驯服工具;可说并不懂得没有自由就没有创造,扼杀不同意见必导致思想停滞和僵化。他晚年爱说:“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这是对左右和掌权者说的,殊不知正好讽刺了自己:过去受“三座大山”压迫时最聪明,一朝君临天下便愚蠢了。他觉得知识分子有点知识,有思考的习惯,难免遇事多嘴多舌,影响号令施行。于是延安整风运动得以发展,从批胡适,反胡风,反右派,反右倾,一直折腾到“文化大革命”,以至说道:“书读得愈多愈蠢”,“知识越多越反动”。于是,青年学生统统赶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愚民政策得以风行。终于使得人不成其为人,历史倒退下去,经济到达崩溃的边缘。还记得毛当年说过,“大学还是要办的”,却明白宣称仅仅限于理工大学。其意即在坚船利炮的器物层面得抓紧,研究“两弹一星”的技术人员还是需要的,而不再要培养人文知识的文科大学了。 
  由此可见,不实行民主法治,权力不受制约,文采武功不亚于历代雄主明君的毛泽东,让其一意孤行,以致荒唐到何种程度!所以我信服西方这相同意义的词语:个人崇拜即邪教也。 
  我早在文章中说过,毛泽东的阴影还笼罩着我们。这就是说,我们过去的弯路,除了毛本人的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政治体制的原因。在苏共二十大揭露斯大林的问题之后,毛说过,如果在英美这样的国家,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英美民主法治的国家,任何人都不能违宪,政治家都必须遵从选民的意志,也没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当然不可能发生斯大林式的独裁暴政。毛对此是有所认识的。可是他摆脱不了“马克思加秦始皇”这双重权威,尤认为“列宁、斯大林两把刀子不能丢”;也就是摆脱不了一生的自我成见。他最后做到了十年“文革”,想以此达到他的理想(实为幻想),这是中外古今任何一个专权执政者都做不到的,只有自诩为“马”加“秦”的,即接受并发展了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且继承了中国自古专制传统的毛泽东才能做到。因此,毛泽东的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一生,关系历史太大,值得我们弄清全部事实,仔细加以研究。 
  邓小平曾是毛泽东的爱将。他比毛高明,坚决走市场经济的道路;当他作纯理性的思考时,也能认识到没有政治体制的同步改革,经济的改革开放也是难以成功的。可是在实际运作之中,仍离不开独掌权力的惯性,他没能实践自己的这一认识,反而发生1989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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