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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红楼梦与百年中国-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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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和忧惧,每小时的岔子,借助于经常准备着戏弄人的偶然巧合,那就是一些喜剧镜头。可是那些从未实现的愿望,虚掷了的挣扎,为命运毫不容情的践踏了的希望,整个一辈子那些倒楣的错误,加上愈益增高的痛苦和最后的死亡,就经常演出了悲剧。这样,命运就好像是在我们一生的痛苦之上还要加以嘲笑似的;我们的生命已必然含有悲剧的一切创痛,可是我们同时还不能以悲剧人物的尊严自许,而不得不在生活的广泛细节中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些委琐的喜剧角色。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441至第442页。


第三部分:索隐派红学的产生与复活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2)

    如果我们不抱偏见——不预先用叔本华哲学是唯心主义的、反理性、不可信这类想法障蔽自己,一定会认为他上述的论断是隽永而近情理的,而且流露出对普通人命运的理解和同情。正不必因观点不同而疏远作者,更无须因作者而废其言论。    
    叔本华的美学观点和他的哲学观点是一致的,即认为美感的来源在于摆脱生活的欲求,在于逃离痛苦之后的怡悦和恬静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296页。,而艺术欣赏和艺术创作,是使人类摆脱生活意欲而进入审美直观的最佳津梁。这也就是康德的审美超功利的观点。王国维接触西方哲学和美学,是从阅读康德的著作入手,因在理解上发生困难,于是又“读叔本华之书而大好之”《王国维遗书》第五册《静安文集》自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反过来加深了对康德哲学的理解。因此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阐述的审美超功利的观点,虽直接来自叔本华,与康德也有渊源关系。他说:“兹有一物焉,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忘物与我之关系,此时也,吾人之心无希望,无恐怖,非复欲之我,而但知之我也。此犹积阴弥月,而旭日杲杲也;犹覆舟大海之中,浮沉上下,而飘著于故乡之海岸也;犹阵云惨淡,而插翅之天使赍平和之福音而来者也;犹鱼之脱于罢网,鸟之自樊笼出,而游于山林江海也。然物之能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者,必其物之于吾人无利害之关系而后可,易言以明之,必其物非实物而后可。然则非美术何足以当之乎?”又说:“美术之为物,欲者不观,观者不欲,而艺术之美所以优于自然之美者,全存于使人忘物我之关系也。”王国维所说的美术,就是艺术的意思,诗歌、小说、戏曲都包括在内。正是基于这样的美学观点,他郑重提出:“吾人于是得一绝大著作曰《红楼梦》。”    
    《红楼梦》的精神究竟是什么?王国维认为,主要是这部著作描写了人生的苦痛及解脱之道。人生的苦痛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男女之间的情爱所酿成的悲剧,更具有无限的永久的意义。如果与饮食之欲相比,男女之欲表现得更加强烈,因而不陷入则已,一旦迷眩缠陷于其中,便不容易解脱。《红楼梦》之可贵,在于不仅写出了生活的苦痛,而且指出了解脱的途径,即作者是“以生活为炉,苦痛为炭,而铸其解脱之鼎”。歌德的名作《浮士德》,描写浮士德的痛苦和最后解脱,至为精切;曹雪芹写贾宝玉,“其解脱之行程,精进之历史”,同样明了精切。而且浮士德的痛苦,是天才的痛苦;宝玉的痛苦,是人人所有的痛苦,所以“存于人之根底者为独深,而其希救济也为尤切”。王国维笔行至此,情不能禁,发为感慨说:“作者一一掇拾而发挥之,我辈之读此书者宜如何表满足感谢之意哉!”可见评价之高。但不能不指出,王国维这样来理解《红楼梦》的精神,未免把《红楼梦》的精神局限甚至扭曲了。《红楼梦》可以从一个侧面印证叔本华的理论,叔本华的理论却不能正确阐释《红楼梦》的精神。王国维在谈到解脱的途径时,主张出世是解脱,自杀则不是,这与叔本华的观点是一致的叔本华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一书中写道:“自杀离意志的否定还远着,它是强烈肯定意志的一种现象。原来意志之否定的本质不在于人们对痛苦深恶痛绝,而是在于对生活的享乐深恶痛绝。自杀者要生命,他只是对那些轮到他头上的生活条件不满而已。”见该书第546页。。求之《红楼梦》,金钏、司棋、尤三姐、潘又安都是自杀而死,因此谈不上解脱;只有贾宝玉、惜春、紫鹃三个人,才是真正的解脱。关键在于是否还存有生活的欲求。柳湘莲虽然走入空门,但欲求未断,故与自杀的潘又安相同,而不同于贾宝玉。王国维发挥说:“苟生活之欲存乎,则虽出世而无与于解脱;苟无此欲,则自杀亦未始非解脱之一者也。”所谓无生活之欲,就是叔本华反复致意的对意志的彻底否定,就是抛弃从前热烈追求的一切而欣然接受死亡,就是灵魂和肉体的归于寂灭。据叔本华说,这是人生的最美妙的前景,难以想象达到此种境界的人“是如何的幸福”《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535页。。    
    看到并突出人生具有悲剧的一面,在哲学、美学以及艺术创作上,自有其不容忽视的意义。这一点,已如前述,但由人生的悲剧发展到歌颂人生的寂灭,则是叔本华的哲学和美学思想本身的悲剧。王国维在写作《红楼梦评论》时,一方面为叔氏的“观察之精锐与议论之犀利”所倾倒参见《静安文集·自序》,《王国维遗书》第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一方面也发现了叔氏哲学的矛盾,并在第四章里予以揭明之。他写道:    
    然事不厌其求详,姑以生平可疑者商榷焉。夫由叔氏之哲学说,则一切人类及万物之根本一也,故光叔氏拒绝意志之说,非一切人类及万物各拒绝其生活之意志,则一人之意志亦不可得而拒绝。何则?生活之意志之存于我者,不过其一最小部分,而其大部分之存于一切人类及万物者,皆与我之意志同。而此物我之差别,仅由于吾人知力之形式,故离此知力之形式,而反其根本而观之,则一切人类及万物之意志,皆我之意志也。然则拒绝吾一人之意志,而妹妹自悦曰解脱,是何异决蹄踏之水而注之沟壑,而曰天下皆得平土而居之者哉?佛之言曰:“若不尽度众生,誓不成佛。”其言犹若有能之而不欲之意,然自吾人观之,此岂徒能之而不欲哉?将毋欲之而不能也。故如叔本华之言一人之解脱,而未言世界之解脱,实与其意志同一之说不能两立者也。


第三部分:索隐派红学的产生与复活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3)

    这里,王国维不仅指出了叔本华哲学的“不能两立”的矛盾,而且认为叔氏的理论不能被事实所验证,甚至对释迦、基督是否真正解脱,随后也表示绝大疑问。他特地引录了自己的一首七律:“平生苦忆挈卢敖,东过蓬莱浴海涛。何处云中闻犬吠,至今湖畔尚乌号。人间地狱真无间,死后泥洹枉自豪。终古众生无度日,世尊只合老尘嚣。”萧艾:《王国维诗词笺校》第27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其不相信解脱之意甚明,所以才有“终古众生无度日”这样的句子。研究者过去评论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只看到在一些观点上受叔本华影响的一面,而没有重视静安先生此时对叔氏学说已发生动摇。《静安文集》的自序说得明白:“去夏所作《红楼梦评论》,其立论虽全在叔氏之立脚地,然于第四章内已提出绝大之疑问。旋悟叔氏之说半出于其主观的气质,而无关于客观的知识,此意于《叔本华及尼采》一文中始畅发之。”参见《王国维遗书》第五册之《静安文集》自序。这番话系1905年秋天所写,当时静安先生正处于思想的转折期,已经从叔本华再次回到康德。因此《红楼梦评论》中的思想成分并不是单一的,对叔氏思想固有“可爱者不可信”《王国维遗书》第五册之《静安文集续编》自序二。之矛盾,具体剖解《红楼梦》这部作品,王国维也没有完全执著于叔本华的观点,而是以自己的深厚的古典文学修养为根基,常常别有会心。    
    王国维明确提出《红楼梦》是“彻头彻尾之悲剧”,是“悲剧中之悲剧”,就是他的会心独得之处。特别他把《红楼梦》置于传统文化之中,与《牡丹亭》、《长生殿》、《西厢记》等作品加以比较,批评了几成套数的“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的充满乐天色彩的戏曲小说,进而对“吾国人之精神”亦有所反省。这用的既是比较文学的方法,又是从文化背景出发的评论,就小说批评而言,已达到相当的理论深度。叔本华在分析悲剧发生的原因时,谈到三种类型:一是由极恶毒的人造成的,如莎剧《奥赛罗》中的雅葛、《威尼斯商人》中的歇洛克;二是由于盲目的命运,即偶然性的错误所致,如《罗密欧与朱莉叶》,以及索佛克利斯的《伊第普氏王》等;三是由人物的相互关系和彼此地位的不同造成的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352页。。这最后一种尤值得注意。因为它不需要布置“可怕的错误或闻所未闻的意外事故,也不用恶毒已到可能的极限的人物;而只需要在道德上平平常常的人们,把他们安排在经常发生的情况下,使他们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他们为这种地位所迫明明知道,明明看到却互为对方制造灾祸,同时还不能说单是那一方面不对”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352页。。我国最常见的,就是这最后一种悲剧,可以说天天都在发生,只不过人们习以为常,觉而不敏罢了。王国维的深刻处,在于他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不能自已地写道:    
    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若《红楼梦》,则正第三种之悲剧也。    
    王国维揭明这种悲剧的特点是:随时都可以降临,每个人都会遭遇,而且身受其害,却又无法说出,所以是天下最残酷的悲剧。《红楼梦》就是这样,既没有蛇蝎一类人物左右全局,又不是由于出现了非常的变故,不过是“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结果却产生了大悲剧。这在美学上,更具有典范意义。叔本华说这种类型的悲剧在编写上困难最大,即使优秀的剧作家,也难免采取回避的态度。    
    可惜他没有读到《红楼梦》,否则一定有他乡遇故知之感,或许《浮士德》的例子就不值一举了。王国维指出《红楼梦》是“彻头彻尾之悲剧”,是“悲剧中之悲剧”,可谓知音之谈——既是叔本华的知音,又是《红楼梦》的知音,其在美学上和小说批评方面的开创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第三部分:索隐派红学的产生与复活俞平伯所代表的考证派红学(1)

    与小说批评派红学的合流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作为小说批评派红学的发端,在时间上先于考证派红学,比蔡元培、王梦阮等人的索隐还要早十几年,已如前述。但《红楼梦评论》问世之后,小说批评派红学并没有立即兴旺起来,反而是索隐和考证相继喧嚣于世,湮没了小说批评的应有位置。直到1923的亚东图书馆出版俞平伯的《红楼梦辨》,红学的小说批评旋又引起了读者的注意。    
    我在本书第三章中已经指出,俞平伯的研究《红楼梦》与胡适不同,胡适是历史考证,他是文学考证,而且是与文学鉴赏结合起来的文学考证,一开始就包含有与小说批评派红学合流的趋向。顾颉刚在为《红楼梦辨》所作的序言里,曾谈到俞平伯当时想办一个研究《红楼梦》的月刊,组稿内容包括: (一)把历史的方法做考证的;(二)用文学的眼光做批评的分别见俞平伯:《红楼梦辨》第4页、第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俞平伯自己在《红楼梦辨》的引论里,追述1920年和傅孟真一起乘船去欧洲,以《红楼梦》作为他们的海天中的伴侣,“孟真每以文学的眼光来批评他,时有妙论,我遂能深一层了解这书的意义、价值”分别见俞平伯:《红楼梦辨》第4页、第9页。。可见俞先生运用小说批评的方法研究《红楼梦》,有相当的自觉性。    
     《红楼梦辨》有考证,有批评,但都不离开“本文”,即顾颉刚在序言中说的“我和平伯都没找着历史上的材料,所以专在《红楼梦》的本文上用力”《红楼梦辨》第3页。。而考证和批评的重点,是后四十回续书。我们且看《红楼梦辨》的作者为批评后四十回所立的标准:    
    我在未说正文之前,先提出我的标准是什么?高作四十回书既是一种小说,就得受两种约束:(1)所叙述的,有情理吗?(2)所叙述的,能深切的感动我们吗?如两个答案都是否定的,这当然,批评的断语也在否定这一方面了。《红楼梦辨》第39页。    
    两条标准都是小说批评所必须依据的标准,而不一定是考证的原则。因为考证需要“断感情”,自然不必考虑能否感动我们。特别《红楼梦辨》中的《红楼梦的风格》一文,更是完全“从文学的眼光来读《红楼梦》”⑤⑥《红楼梦辨》第92页。。平心而论,这篇文章对《红楼梦》的艺术成就尚有估计不足的缺陷,一则曰置于世界文学中“位置是不很高的”⑤;二则曰《红楼梦》的性质“与中国式的闲书相似,不得入于近代文学之林”⑥。这评价未免太低了。但俞平伯以一个作家的敏锐的鉴赏力,《红楼梦》的真正妙处,他能够会心独赏。他说:“以我的偏好,觉得《红楼梦》作者第一本领,是善写人情。”②③参见《红楼梦辨》第94页、98页。又说,“《红楼梦》所表现的人格,其弱点较为显露。作者对于十二钗,一半是他的恋人,但他却爱而知其恶的。所以如秦氏的淫乱,凤姐的权诈,探春的凉薄,迎春的柔懦,妙玉的矫情,皆不讳言之。即钗黛是他的真意中人了,但钗则写其城府深严,黛则写其口尖量小,其实都不能算全才。全才原是理想中有的,作者是面镜子如何会照得出全才呢?这正是作者极老实处,却也是极聪明处。”②这都是对《红楼梦》极有体味的话,说中了作品的妙谛。    
    王国维肯定《红楼梦》是悲剧中的悲剧,俞平伯也持相同的看法。他说:“《红楼梦》是一部极严重的悲剧,书虽没有做完,但这是无可疑的。不但宁、荣两府之由盛而衰,十二钗之由荣而悴,能使读者为之怆然雪涕而已。若细玩宝玉的身世际遇,《红楼梦》可以说是一部问题小说,试想以如此之天才,后来竟弄到潦倒半生,一无成就,责任应该谁去负呢?天才原是可遇不可求的,即偶然有了亦被环境压迫毁灭,到穷愁落魄,结果还或者出了家。这类的酷虐,有心的人们怎能忍受不叹气呢?”③同时也与民族的文化心理相联系,指出:“我们的民众向来以团圆为美的,悲剧因此不能发达,无论哪种戏剧小说,莫不以大团圆为全篇精彩之处,否则就将讨读者的厌,束之高阁了。”见《红楼梦辨》第96页、100页、101至第102页。不知俞先生是否受了王国维的启发,他们对《红楼梦》所做的小说批评,达成了一致的结论。    
    至于他提出的《红楼梦》是一部“怨而不怒的书”②见《红楼梦辨》第96页、100页、101至第102页。,1954年曾遭到批评,现在看来,这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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