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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3292-斯坦贝克携犬横越美国-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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燥的西洋杉枯枝,生起小营火,只为了闻闻木枝燃烧的香味,听听令人兴奋的树枝爆裂声。营火在我头上形成了一圈黄光的圆顶,我听到附近猫头鹰的尖锐叫声和郊狼的吠吼,那并不是号叫,而是一种在月光黯淡时的短音低声吠叫。我这辈子没看过几个夜晚比白昼更亲切的地方,这儿是其中的一个。我现在很容易就知道大家再度受到荒地吸引,重新回到这儿来的原因了。    
    睡觉前,我把一张被查理践踏过的地图摊在床上。海滩离这儿不远,那是北达科他州的尽头。再上去就是我从未去过的蒙大拿州了。晚上好冷,冷到我得把具有隔热效果的卫生衣拿来当睡衣。查理在善尽一天的责任,吃完饼干,又喝了像平常一样多的水后,终于蜷到床下他自己的位置上睡觉,我挖出了条多带的毯子给他盖上———从头盖到尾,只露出个鼻子———查理叹口气,扭动一下身子,然后发出一声呻吟,表达出极愉悦的舒适。我在想,在这趟旅程中,每个自己凭借经验累积起来的安全定论是如何被另一条定律所推翻。荒地到了夜晚就成了美地。我无法解释,但就是这么回事。


第三部分爱 上 蒙 大 拿

    我的下一段旅程是个爱的故事。我爱上了蒙大拿州。我对其他州有赞赏、尊敬、认同,甚至有些爱慕之情,但对蒙大拿,是爱。当一个人身陷情网,要他分析爱是件很困难的事。有次我因为某位世界小姐所散发出来的紫色光芒而欣喜若狂,我父亲问我喜欢她的原因,我觉得他一定是疯了才看不到那种光芒。当然,我现在晓得她只不过是个头发稀少、鼻子上长雀斑、膝盖上有疤、声音像蝙蝠又喜欢美国大毒蜥蜴的亲切小女孩。但是迷恋她的时候,她照亮了我,也照亮了我身边一切的景物。在我看来,蒙大拿似乎处处渲染着华丽。这个州的面积非常大却没有压迫感。这块土地有丰富的草地与色彩,如果造山是我的待办事项,这里的山岳将会是我创造的形态。对我而言,蒙大拿就像是一个小男孩在听到关于德州的描述后,在脑里所描绘出理想的德州样子。在这里,我第一次听到完全没有被电视化的纯正地区乡音,那是一种速度缓慢的亲切语言。我觉得蒙大拿没有一丝一毫美国疯狂的熙攘。这里的人似乎一点也不怕被扣上约翰·柏奇会{1} 的保守大帽子。山岳的沉静和缓缓起伏的草地似乎全都渗入当地居民的个性中。我开车穿越蒙大拿时正值打猎期间,跟我聊过天的人让我觉得,他们并没有因为季节性的大屠杀而放纵恣意而行,他们只是单纯走到户外去猎杀一块要吃的肉。当然,我对这个州的爱意也可能影响到态度。不过对我来说,这个地方是个适合居住的地方,不是个让大家紧张忙碌的地方。这儿的人即使在工作时间,也会有空顾全邻里之间的碰面艺术。    
    我发现自己并不急着离开这些城镇。我还发现了让我必须留下来购买的东西。我在毕令兹(Billings)买了顶帽子,在里文史顿(Livingston)买了件夹克,在标特(Butte){2} 买了把来复枪。我并不是特别需要这把具备机枪功能的点二二二口径二手雷明顿{1},不过这把枪的状况非常好。后来我又看到一支我非买不可的望远瞄准器,在枪店帮我把瞄准器装在枪上的那段时间,我认识了所有店里的人以及每位上门的顾客。我们用夹着老虎钳子、没锁上保险栓的枪,瞄准三条街以外的烟囱,后来我拿到自己那把比较小的枪时,才发现其实我根本就不需要换枪。我在这个店里待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绝大部分的原因是因为我想待在那儿。不过我和平常一样很清楚地知道,爱无法用语言表达。蒙大拿在我身上下了蛊。一个既华丽又温馨的地方。如果蒙大拿位于海岸边,或如果我能离开海洋生活,我一定会马上搬来这儿,申请这儿的居留许可。在美国所有的州里,蒙大拿是我最喜欢的州,也是我的最爱。    
    我们在卡士达{2} 特意绕到南边去对小大角{3} 战场上的卡士达将军{4} 与坐牛{5} 致敬。我想每个美国人的脑子里都一定记得雷明顿{6} 画作中担任中央纵队的第七骑兵队最后的防御画面。我脱帽向这些勇敢的人致敬,查理也用他的方式敬礼,但我觉得查理的方式比我更能表达尊敬。整个东蒙大拿与西达科他是大家记忆中的印第安人区,这个记忆并没有太久的历史。《天堂论》(Heavenly Discourse)的作者查尔斯·尔斯金·斯科特·伍德{1} 好几年前是我的邻居。我认识他的时候,他已经是个很老的老人了,但同时他却仍然是那个刚从军校毕业,被分发到迈尔斯将军{2} 阵营,参与对抗约瑟夫酋长(Chief Joseph)战役{3} 的中尉。他记忆中的这场战役非常清晰,也非常悲哀。他说那是有史以来最英勇的撤退之一。约瑟夫酋长与穿鼻族人(Nez Perces){4} 带着妻小、狗和所有的家产,在猛烈的战火攻击之下,撤退了一千多英里,想要逃到加拿大境内。伍德说,一路上他们以寡击众地向前走出每一步,直到最后被迈尔斯将军率领的骑兵队包围,大部分族人遭到歼灭。伍德说这是他执行过的令他最难过的任务,但他对穿鼻族优秀战斗力的尊敬,一直未曾减少。“他们如果不是携家带眷,我们绝对抓不到他们,”他说,“如果他们的人数和武器与我们相当,我们也不可能打赢。他们都是男子汉,”伍德说,“真正的男子汉。”    
    


第三部分遇 熊 记(1)

    我必须坦承自己对国家公园的态度有点轻忽。我没有去过任何一个国家公园。或许是因为这些公园把独特、壮观、令人称奇的景色———最大的瀑布、最深的峡谷、最高的峭壁,还有大自然或人类最了不起的作品都关起来了的关系。要我去看拉希摩山国家公园,我宁愿看一张布莱迪照的好照片(Brady photograph){1}。我个人认为这是把自己国家的怪异与文化关起来自吹自擂的表现。黄石国家公园所代表的美国,不比迪士尼乐园所代表的美国完整。    
    虽然这是天生的看法,但我却不知道什么原因让自己往正南方转,穿过了州界去参访黄石。也许是因为怕我的邻居吧。我可能听到他们说:“你是说你离黄石那么近却没有去?你一定疯了。”不过也可能是美国人旅行的癖好吧。去一个地方,绝大因素不是为了去看那个地方,而是为了以后讲给别人听。不论我去黄石的目的是什么,我很高兴自己去了,因为这趟路程让我发现了自己从来不知道的查理的另一面。    
    一位长相和善的公园管理员检查过我的车子后说:“你的狗怎么办?除非戴上狗链,不然不准进入公园。”    
    “为什么?”我问。    
    “因为熊。”    
    “长官,”我说,“这是只很特别的狗。他不靠牙齿或犬齿为生。他虽然不太喜欢猫,但却依然尊重猫之为猫的权利。他宁可绕路走,也不愿意去打扰一条认真的毛毛虫。他最大的恐惧就是,有人会指着一只兔子建议他去追。这是一条和平、镇静的狗。我想最大的危险是你们的熊因为发现查理对它们不理不睬而大发雷霆。”    
    年轻人笑了。“我倒不怎么担心熊,”他说,“不过我们的熊都培养出了一种特性,那就是不太能容得下狗。或许有只熊还会为了表现它对狗的成见,而一巴掌打在狗下巴上,然后狗儿就报销了。”    
    “我会把他关在车子后面,长官。我向你保证,查理绝对不会在熊的世界里掀起一丝涟漪,至于我这个观熊老手,也不会。”    
    “我只是要警告你,”他说, “我一点都不质疑你的狗立意良善。不过反过来说,我们的熊却绝对动机恶劣。不要留下食物,这里的熊不但会偷吃,而且对所有想要纠正它们行为的人都非常严厉。总而言之一句话,千万不要信任它们甜美的脸孔,不然你可能吃不完兜着走。还有不要让狗在外面游荡,熊可不跟你讲理。”    
    进入公园后不到一英里,我就在路边看到一头熊,他慢慢走过来,似乎要让我停车。查理这时态度马上转变。他愤怒地尖声大吠、张开嘴唇,露出连吃狗饼干都有困难的邪恶牙齿。他发出刺耳的叫声辱骂那头熊,听到了叫声的熊站了起来,似乎想要推倒驽骍难得。我大惊失色地紧紧关上车窗,快速往左转,然后轻擦过熊的身边仓促逃亡,这段时间,查理一直在我身边拼命狂吼,详细说明如果熊落在他手上,他会怎么做。我这辈子从未这么惊讶。就我所知,查理一生从未见过熊,而他这辈子对每一个活生生的东西也都表现出极大的雅量。除此之外,查理还是个胆小鬼,而且这个胆小症已经根深蒂固得让他发展出一套隐藏胆小的技术。但现在所有证据都显示他想出去杀了那头比他重一千倍的熊。我不懂。    
    再往前走一点,又出现了两只熊,查理的反应加倍。他简直变成了一个疯子。在我身上跳来跳去,他一面诅咒一面咆哮,又吼又叫。我从来都不晓得他能够那样咆哮。他在哪儿学的?这里熊只众多,整条路变成了一场噩梦。查理这辈子第一次拒绝理智,甚至拒绝我打他耳朵的惩罚。他成了一个原始的杀手,渴望着敌人的鲜血,在这以前,他从来没有敌人。在一条没有熊的长道上,我打开车门,拉着查理的项圈,把他关进车上的小屋里。但情况并没有改善。当我们经过另一头熊身边时,查理跳到桌子上,拼命地抓着窗子,试图跑出去追它们。当他发着疯挣扎时,我可以听到罐头哗啦啦落地的声音。熊引出了我这条善心狗的恶性。会是什么原因呢?难道是他出生前,狼性还未完全退除时的记忆?我很了解查理。他偶尔会试着吓唬别人,但每次都是很明显的谎言。不过这次我发誓他不是在撒谎。我敢肯定,如果放了他,他一定会攻击我们经过的每头熊,成功或成仁。


第三部分遇 熊 记(2)

    这实在太吓人了,一种令人震惊的场面,就像是看到一个沉静的老友发疯。这场大混乱发生时,所有自然奇观的总和,不论是严谨的峭壁、喷爆的流水,还是冒烟的泉水都无法扭转我的注意力。在黄石里跟熊接触大约十五次后,我决定放弃。我掉转驽骍难得的头,循原路回去。我如果晚上在黄石过夜,而各路大熊又在我做饭时聚集在旁,我连想都不敢想会发生什么事。    
    在黄石的门口,管理员照例检验。“你并没有停留太长的时间。狗呢?”    
    “关在后面。我要向你道歉。这条狗是个道道地地的杀熊狂,之前我并不晓得。在今天以前,他连对一块半熟的牛排都会心太软。”    
    “是啊,”他说, “有时候就是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也是为什么我得警告你的原因。一只跟熊对上眼的狗,知道什么时候该把握机会,不过我也看过一只博美狗一看到熊就像风一样溜之大吉。你知道吗,一头漂亮的大熊可以把狗当作网球一样打?”    
    我快速离开了黄石,循原路而回,因为怕有些不吃公粮的非官方大熊在附近游荡,我也不太愿意在野外过夜。那天晚上我在一家靠近里文史顿的漂亮汽车旅馆过夜。在餐厅吃了晚餐后,我坐进一张舒服的沙发里喝着酒,把刚泡过澡的光脚踩在印着红玫瑰的地毯上,我看了查理一眼。他有点茫然,他的眼睛恍惚地看着远方,显然情绪上极度疲倦。他这个样子让我联想到一个刚从长时间烂醉状态醒过来的人———筋疲力尽、意志消沉。他无法吃晚餐,也不要去散步,一到房间,他就瘫在地毯上睡着了。晚上我听到他的哀叫与大吼,捻开了灯,我看到他的脚做出跑步的样子,身体也一直在抽搐,眼睛睁得大大的,还好那只是一头梦里的熊。我把查理叫起来,给他一点水喝。这次他喝完水后直接倒头就睡,整夜连动都没动。到了早上,他依然很疲倦。我真不晓得我们凭什么认为动物是思想与情绪都很简单的生物。    
    


第三部分危 机 处 理(1)

    我记得小时候曾听过或看到“主要的分水岭”这个名词,也曾被这个名词堂皇的音调震住,觉得用这个名词来形容一块花岗岩的大陆背脊,实在太贴切了。我在脑海里看到一面面高耸入云的绝壁,一种大自然版本的中国万里长城。落基山脉实在太大、太长、太重要,以至于大家不可能不忽略它。在我折返蒙大拿的途中,道路的坡度慢慢起伏,如果不是一个着了色的标志,就算过了山也不会晓得那是落基山。落基山并不如我们在山下仰头观望地那么高。我看到标志的时候已经过了落基山,不过我停下车又重新上山,上山后我从车子里走出来四下观望。当我面朝南地站在那儿时,这座山很奇怪地影响着我,我觉得落在我右脚边的雨一定会流入太平洋,而落到我左脚边的雨,则会在蜿蜒数千里后找到自己进入大西洋的路。但是这个地方实在太貌不惊人了,无法让大家联想到这么了不起的事实。    
    在这个高耸的脊柱地区,不可能不想到当初第一批穿越这儿的人,那是一群由法国探险家路易斯与克拉克{1} 领军的队伍。现代人飞过落基山需要五个小时,开车一个礼拜,像我这样闲荡,可能会用到一个月或六个礼拜的时间。但是路易斯与克拉克以及他们的团员,在1804年从圣路易斯{2}出发,一直到1806年才回来。如果现在的我们自认是男子汉,那就更该记得两年半间,探险队伍在荒野与未知土地上披荆斩棘,一直前进到太平洋才再折返的旅途中,只死了一个人,失踪了一个人。但现在的我们呢,牛奶延迟了递送的时间会生病,电梯坏了就差点死于心脏衰竭。当一个真正全新的世界在探险队伍面前开展时,这些人的心里一定在想着些什么吧———或者他们全都因探险经历太过缓慢而感受不到新世界带来的冲击?我不相信他们会无动于衷:当然他们给政府的报告是一份令执行者与接收成果者都非常兴奋的文件。他们没有张皇失措。他们知道自己找到了什么。    
    我开车横越爱达荷州的翘拇指区(爱达荷州就像一只伸着拇指的手),穿过了真正耸立的道地山岳,厚实的覆雪之中,点缀着簇拥的杉木。车上的收音机没了声音,我以为机器坏了,不过只是因为高大的山脊阻隔了无线电波的传送。开始下雪了,还好我运气一直不错,因为这只是场小小的快乐之雪。比起主要分水岭另一边的空气,这儿要温柔多了,我依稀记得暖空气来自深入大陆内陆的日本暖流。这儿的灌木丛很浓密,也非常翠绿,到处都有仓促的水流。除了戴着红帽、穿着黄夹克偶尔经过的狩猎队伍外,这里全都是荒弃了的路,有时候会出现一头鹿或麋鹿的蹄痕遮住车迹。有几间木屋切进险峻的斜坡中,但数量不多。    
    为了查理,我必须经常停车。他愈来愈难把膀胱里面的东西排光,照女人的说法,这是无法排尿的可悲症状。这种情况下,疼痛有时会发生,但难堪却一直存在。想想看,他是条非常有活力的狗,具有毫无瑕疵的风度,最后还需要一提的是他拥有某种高贵的气质与风采。但这种问题不仅让他感到疼痛,也伤了他的感情。我把车停在路边,让他下车到处走走,并好心地用背对着他。他需要很长的时间。如果这种病况发生在男人身上,我想应该是前列腺炎。查理是位法国派的老绅士。世界上的慢性疾病,法国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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