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场学-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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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毛姓二人行窃偷盗,偷窃被人发现时,使用暴力又遇到反抗,
因而杀人,判了极刑;而杀害服侍主人的人,则有姓唐的一个
人。其他没有罪行能符合秋审中情实条款的人犯,都在初报时,
予以开脱轻罚,并且再三地审查。谨慎地核实。因此在秋审之
后,这些人都沐浴皇恩,被缓决或减免死罪。由此可知,生存
未尝是不可追求的呢!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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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犯人求取一线生机,并不是故意以重判轻或以有判无,
每每设身处地为重罪犯人考虑,反覆地真心诚意地为他们寻找
可以减免罪行的途径,正是平心静气,比照实情,斟酌事理,
客观公正地判案。这个时候,是容不得有半毫私心的。请参阅
下条“设死者相质,有词以对”的说法,一句话就可以指点迷
津。还应该和下边两条合在一起参阅。
凡是斗殴杀人等案件,多半是出于无心造成的。假设不是
情况严重,伤人太多,都应该列入核审中的缓决类,以便等候
皇恩沐浴。但这类情况中,也有由于片词只语不完全,就介于
情实和缓决两类完刑之间的。因此在办理案件,决定犯人罪名
之时,不可不先查阅有关秋审法的条款,以免因错而误判人罪
名。初报要慎重
对罪案要特别重视初报工作。县里面的首次案情报告,特
别重要。繁冗的驳问反诘,既拖累当官的也劳累百姓,原因就
在于初报时不够审慎。初次案情报告应该简洁明了,与犯罪情
节无关的罪名,和案情无关的人证,都应该详细审查核实,加
以节删。多一个情节,就会多增加一处疑窦;多一个人证,就
会多添一个麻烦。怎么能不谨慎呢!办理案件有方法,有仅仅
是定罪应该谨慎,就是免除罪名也很不容易。假如那个人应该
抵罪,却有意识地给他开脱免罪,就是让已死的受害者含冤莫
白,死不瞑目。以前曾经听人说过在乡会战场里,审讯人犯的
坐号之内,往往有鬼魂出没在那儿。我每次要为人犯开脱减免
死罪时,一定要翻来覆去地酌量案情,研究犯罪情节。有时还
假设让死了的被害者在坐号内和我互相对质,让他有话可说。
在这之后,才开始下笔办理。否则的话,我是不敢轻易草率地
动笔完罪的。如此行事,二十多年以来,我的所作所为,都可
以和鬼神对质,这种思想二十余年如一日,紧紧伴随我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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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犯了杀死本宗族尊长的罪行,是关涉到斩决与否的大案。
如果确是情节轻的案子,按照规定是不准许作为介于两种罪行
都可以的案子来处理的。然而在豫东等地方,办理这类案件时,
就在请求免除死罪的行文下面,切切实实地加以声明,并叙述
情节较轻的各种理由。这样做了之后,都会得到恩宠,改判为
监候,即暂缓死刑,等到刑部秋审时再行裁定。粤东从道光三
年起,也有这样的案例处理。如果遇到这娄案件,切记不要遗
漏了要声明的话。命案察情形
杀人案件的成立或不成立,全看作案时的情形。所谓情,
是指杀人案件造成的原因;所谓形,就是指争斗殴打时的经过
情状。造成杀人伤命的原因有曲也有直,是秋审案件时判为情
实条,或者缓决条,或者可矜条,作为区别的重要凭证。争斗
殴打时拿的作案工具,被打伤的地方,根据它们可以将其定为
有心和无心。有心的人,是属于故意杀害,必定牵涉到秋审条
款中的情实;无意识杀人,是在争斗中误伤,可以归入秋审条
款中的缓决类。如果对殴斗的具体过程和情形不清楚,那么对
罪案的情状就易混淆。这是定不定为死罪的最为关键的环节。
在审理承办的时候,必须让检验死伤的诗作跟凶手按照供词所
述摹拟犯罪过程。罪犯叙述的详尽的供词,就宛如出现了一个
争斗殴打的场面,清楚而确切地浮现在眼前。这样才不会在办
案中出现差错,不涉及到以后驳洁的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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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承办处理持械斗殴的案件 ,将其写入秋审案件的文书中
时,只须论证犯人的具体作案情形,对于引起斗殴的原因则可
不必论及。处理这类案件时,要仔细地核实刑部的秋审条款,
务必要使归入情实类或缓决类的罪案证据充足,不可辩驳。比
如有四个人参与共同作案,其中三个人用火器杀了人,另外一
个人一枪杀死了一个人。处理这个案子,就应该将用火器杀人
的那三个人列成一个案子,定为情实条款;另外那个人属一个
案子,归入缓决条。那么就只需要在两个案卷内加上一句“除
某人列入缓决外”的句子,整个案情就很清晰明白了。千万不
要用笼统含糊之辞,否则会使犯案定性不清。办理盗案慎勿株
连
只要赃物真实,那么盗窃案就是确实无误的,窃贼的偷盗
行为也就是可以确认的。但主盗的罪行,也还有值得原谅宽容
的。尤其要谨慎对待的是,被贼诬陷行窃的人和收购窝藏赃物
的人家,盗贼往往是选择殷实大户人家下手,并且藉故连累诬
陷别人人案,因而必须加以对质审问。对那些没有罪证的人,
也可以释放。至于那些不明真相,受盗贼蒙骗而收买、窝藏赃
物的人,按照法律是没有罪行的。但是办案之人,不能不按照
窃贼的供词进行调查询问 。以前官府对这些人不派捕役去收
审,只命令地保传下命令,并在官府文书公告中注明 :“窝赃
的交出赃物给当地地保,不须投案;没有窝藏赃物的,则要写
出原因,加以解释,不允许把窝家带庭审讯 。”从来就没有窝
藏赃物,却敢隐藏不上缴的人,自己到官自首,也是保全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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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一个方法;因为只要一经差役提审,不仅仅是要花上很
多钱,而且被盗贼牵连后,差不多要被同乡之人唾弃不齿。把
无辜受累的善良人,带到庭上和盗贼当场对质,并不是一个贤
明善良的官吏可以忍受的事。
【点评】
盗贼在受审时,翻来覆去地牵连别人,未必都是出于有意
识地诬陷他人,或者由于估计自己非死不可,或者是因为畏惧
受刑,才随口指供别人,希望能藉此机会苟延残喘。这种情况
大约有十分之六七。关键在于审讯犯人的人,当场察言观色,
寻找蛛丝马迹;作幕宾的人严守法律条文,同时也善于通达权
变,抓紧时机进行推敲琢磨。这样,案情的真伪,供词的真假
也就自然而然地分辨出来了。切记不要被犯人牵着鼻子转,堕
入五里烟雾之中,而造成误判,冤枉好人。这其中的机谋和权
变,完全取决于审讯者的智慧,应该和后面的“草供未可全信
“条参看。如果能够做到身体力行,有据可验,最容易得到老
百姓的拥戴和支持。这个道理的详细阐述,请看《学治臆说》
一书。严治地棍
治理地方政治事务,是把安抚善良作为基本政策,而安抚
善良,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诛除强暴。地方上有地痞流氓,附
近的老百姓都不安宁。这些地否痞恶棍,假如讹骗强借东西,
没有达到目的的话,就会挑起事端,揭露别人的阴私。更为严
重的是参与赌博或嫖娼宿妓。这种事情,原本就没有任何凭据,
然而却可以将有宿仇或不和的对手,一网打尽;更不用说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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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冤枉,马上平了冤,新的冤又来了。由于受诬陷而被审讯的
人,接下来就是倾家荡产。只有专门处罚原告之人,不提审被
告,也不将案子上报,那么善良诚实的人,才会有了依靠。这
样一来,那些地痞恶棍们就会倚仗普吏,给他们作爪牙打手。
管吏也倚仗这些恶棍的势力,把他们视为心腹之人,狼猾为好。
如果当政者不是个贤明的主人,对这帮子人就会相信有加。这
就好 比那逆水而行的上水船一样,用百来文的绳子来拉,确
是不容易啊!
【点评】
土豪地痞这类人,没有哪个地方不存在。关键是要看当地
当官长的人,是不是非常贤明,治理有方。这些人,如果发现
为官的贤明,就会收敛行动;如果他们发觉为官者不贤明,就
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为官的人如果确实能尽忠职守,在幕
的宾客也能发挥自己的能力,加之举措得当,地痞土豪也就会
自然畏惧敬服,不敢轻举妄动。因此上文中的严厉惩治的说法,
不可拘泥。认真研习法律
作幕宾、当位吏的人,完全要靠明习法律条理。法律作为
法定文件,各个条款都具有精确的含义。仁至义尽,要彻底理
解很不容易。不对法律条例中相同相异之处,加以融会贯通,
就很少有不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幕宾使用法律条文,就像
艉才使用“四书”一样。对“四书”理解或解释错误,其害处
只不过是在应考时列入下等成绩。解释理解错了法律条文,就
会祸及生灵百姓。以前我有个朋友,办理一个由于通奸而拐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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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案件。他的意思是要为奸夫开脱罪名,认为是奸妇自己逃离
家庭后再改嫁,并非是由于有了奸情才拐逃。后来这个妇女就
以背夫自嫁罪而判为绞首,后上诉被驳诘,予以平反重审,颇
费周折。这是想要宽容奸夫而造成的,但却差点置奸妇于死地。
这就叫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所以市明制定法律的含义,在
于能够避开某些律例,而不仅仅在于能够引用法律条文。如只
能做到引用法律条文,那么摘引法律条文来比附所犯的罪行,
一个小小的刑吏就足够了,还需要幕宾来干什么呢?
【点评】
法律条文一制订出来以后,不能改变其律例规则。随着时
间的推移,也应该将这些条文奉行不渝,严加遵守。在平时宜
随手抄写法律文本,以免办案时引用失误。尔后,仍然要经常
阅读条例,以便能绎衍其意义,通达时分。引经以断者非读书
不可
先学习前代知识,再步入仕途当官,并不能拿这样的标准
来责备幕宾。当幕宾的人辅佐官吏治理政务,实际上和主人也
同样具有相互议政的责任。如遇到了疑难大事,难于定夺,而
必须引用经书来帮助判断的,就非读书不可了。我以前在艉水
的时候,有陶姓人氏某某,把长房的独生儿子过继给了叔父。
后来生了五个儿子。可是长子死去了,按倒应该以次子的儿子
作为后嗣。他的另外三个儿子都打算把自己的儿子作为后嗣。
后来他的伯兄乘着父亲过世,伪造假遗嘱,命令二儿子归嗣原
来的亲生父母。偏袒次房的人,则认为把孙子立在宗庙中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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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按照礼法来说是很难归回本宗继嗣的。偏袒三房的人则
认为,其亲生父母有儿子却没有后嗣,按清理是讲不通的,让
他归宗继嗣未必就不行。结绅先生,纷纷聚集到衙门打官司。
上台就发下公文,让县衙处理这桩公案。我也没有能力居中调
停,于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反覆思索,寻求解决的办法。突
然,我脑海里浮现出了《礼经》中的句子 :“未成年而夭折或
突然死亡的人,和没有后代的人,可以和祖先在祖庙中享社会
祭 ”。这句话启发了我办案的灵感,于是帮助主人议论。我认
为以孙子林祖的说法,一定不能实行。陶某既已出继叔父为后,
绝对难以他的儿子归嗣本宗。他的本宗虽然有儿子,但却无人
继嗣,于情理上来说都难以让人感到安宁,因此请求准许把他
的儿子作为主人来社会食,他的父亲听任陶某人的子孙奉敬祭
扫。我这样处理这个案件,大大受到了上台的赏识。后来我在
乌程时,有一家姓冯的人的儿子,由于自己本宗没有人可以继
嗣,就自己抚养他姑母的孙子作为后嗣。他死了以后,同姓的
人却不把他当作本宗看待。于是冯氏站出来争嗣继之人,太守
批准了这个请求。我当时在辅助府主处理政务,依据宋代儒者
陈氏的《北溪字义》对这种情况的理解,是重视同一宗族,同
一姓氏,不同宗就和异姓没有任何区别。故而根据这个道理,
处理了冯氏争继的争议。假如不是旁通典籍,不就一直身处困
境,无法解决困难吗?我经常看见幕帷中公暇的时候,幕友们
总是饮酒下围棋,闲谈胡侃地打发日子。或者拿上一本野史、
小说之类,作为自娱,消遗时光。仔细探求这些做法,我以为
对身心并没有多大益处,也与世务没有关系。哪里比得上摒除
一切干扰,清静寡欲,读点有用的书籍,然后把学到的知识应
用到处理政务中去,其所获得的神益,难道会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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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读书不一定非读传统的经传书籍不可,凡是对身心有一点
益处的书籍,都可以阅读。读书最大的益处在于能开阔人的心
胸和思维,增长见识,也能激发文思和机巧,活络创作的思路。
况且也可医治俗气,让人刮目相看。
我过去曾经看到过一个朋友,在下级送来的报告中可以加
以驳信批示的地方,却不加以驳秩,只是批上“暂且等候”之
类的语句。想到我们过从甚密,便不动声色,从容地和他谈论。
然而这个朋友的辩论稿问却极为精切,而且常常有出人意外的
论断。我吃惊之余,就对他说 :“你既然能如此深刻地观察洞
悉事理,何不在呈报上加以批示呢?”我的朋友陡然之间就垂
头丧气 :“我真后悔自己从前书读得太少了啊!因此常常由于
笔头枯竭,写不出东西来而感到羞愧难当 。”当时他的书桌上
就有古文书籍,我就指着那些书对他说 :“你的才能和见识都
很高,要是真的能够读一读书,这个时候开始也还不算太迟啊
!”我的那位朋友听了这话后,很高兴地选了些较易理解的文
章,专心致志地阅读。这样坚持了没有几个月,他的文笔就极
为流畅通达,辞彩宏丽,一时间称为最佳笔杆子。这事旋即就
被上级知道了,硬是想方设法把他调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