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译注-第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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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前722年,鲁隐公以庶子身份摄政,详见《鲁周公世家》。古史《春秋》从这一年开始记事。 ②弑:古代称子杀父母或臣杀君为“弑”。前712年,鲁公子翚杀隐公,详见《鲁周公世家》。 ③初;当初,原先。指“哀侯娶陈”之事发生在以前,并非在本年。 ④娶陈:娶陈国女为妇。 ⑤归:出嫁。 ⑥不敬:指不礼貌的行为。事见《左传·庄公十年》:息夫人出嫁经过蔡国,蔡侯说:“这是我的小姨子啊!”让息夫人停下相见,行为轻佻。 ⑦请:要求。 ⑧功:成效。 ⑨遛:滞留。 ⑩凡:总共。
缪侯以其女弟为齐桓公夫人①。十八年,齐桓公与蔡女戏船中②,夫人荡舟③,桓公止之,不止,公怒,归蔡女而不绝也④。蔡侯怒,嫁其弟⑤。齐桓公怒,伐蔡;蔡溃⑥,遂虏缪侯,南至楚邵陵。已而诸侯为蔡谢齐⑦,齐侯归蔡侯。二十九年,缪侯卒,子庄侯甲午立。
①女弟:妹妹。 ②戏:游玩。 ③荡:摇晃。 ④归:使归。此处指齐桓公把蔡女轰回娘家。 绝:断绝(婚姻关系)。 ⑤弟:即前文所说的蔡侯之女弟。 ⑥溃:败散。 ⑦谢:道歉。
庄侯三年,齐桓公卒。十四年,晋文公败楚于城濮。二十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二十五年,秦穆公卒。三十三年,楚庄王即位。三十四年,庄侯卒,子文侯申立。
文侯十四年,楚庄土伐陈,杀夏徵舒。十五年,楚围郑,郑降楚,楚复之①。二十年,文侯卒,子景侯固立。
①(shì,士):通“释”,释放。
景侯元年,楚庄王卒。四十九年,景侯为太子般娶妇于楚,而景侯通焉①。太子弑景侯而自立,是为灵侯。
灵侯二年,楚公子围弑其王郏敖而自立,为灵王。九年,陈司徒招弑其君哀公。楚使公子弃疾灭陈而有之。十二年,楚灵王以灵侯弑其父,诱蔡灵侯于申,伏甲饮之②,醉而杀之③,刑其士卒七十人④。令公子弃疾围蔡⑤。十一月,灭蔡⑥,使弃疾为蔡公⑦。
①通:通奸。 此二句是追述景侯四十九年以前的事。两年以前,郑大夫子产评论蔡景侯:“做国君却与儿媳妇通奸,没有做父亲的样子,必遭其子之殃。”详见《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②伏甲饮之:埋伏下武士后,让蔡侯饮酒。 蔡侯去申地以前,蔡国大夫曾劝阻说:“楚王贪婪而不守信用,只恨我蔡国不服。现在给我们重礼而且甜言蜜语,这是引诱我们。不如别去申地。”蔡侯不听,终于遇害。详见《左传·昭公十一年》。 ③醉而杀之:并非当时杀死。据《左传·昭公十一年》载:三月丙申“醉而执之”,“夏四月丁巳,杀之”。 ④刑:用肉刑或杀害。 ⑤据《左传·昭公十一年》,四月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⑥灭蔡:《春秋·昭公十一年》载,冬十一月丁酉,楚师灭蔡,俘获隐太子友至楚,杀之并用做祭祀的贡品。司马迁则认为隐太子友被蔡平侯所杀。当是根据不同的记载或传说。参见下文注释。 ⑦蔡公:《正义》说:“蔡之大夫也。”其意指蔡公并非蔡国君。楚灭蔡以后,把蔡国当成自己的领地。楚自称王,蔡公就是大夫,属楚王管辖。
楚灭蔡三岁①,楚公子弃疾弑其君灵王代立,为平王。平王乃求蔡景侯少子庐②,立之,是为平侯。是年,楚亦复立陈。楚平王初立,欲亲诸侯,故复立陈、蔡后③。
①三岁:即前529年。蔡灵侯十二年(前531)楚灭蔡,前530年蔡无国君,弃疾为蔡公,司马迁以此年为蔡平侯元年(前529),司马迁作平侯二年。平侯共在位八年死,司马迁作“平侯九年卒”。 ②求:寻找。 蔡景侯少子庐:一说为景侯曾孙、灵侯孙、隐太子友之子。参见《集解》引《世本》。司马迁采用异说。 ③后:后代。
平侯九年卒①,灵侯般之孙东国攻平侯子而自立②,是为悼侯。悼侯父曰隐太子友。隐太子友者,灵侯之太子,平侯立而杀隐太子③,故平侯卒而隐太子之子东国攻平侯子而代立,是为悼侯。悼侯三年卒,弟昭侯申立。
①平侯在位其实只有八年(前529前522)。 ②《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与司马迁说法不同。《左传》为:楚臣费无极向东国索取贿赂,并向蔡国人说:“平侯之子朱现为蔡国君,但不听楚国命令,楚王将立东国为蔡君。你们如不主动按楚王意思去做,楚国一定要攻伐蔡国。”蔡人恐惧,于是驱逐平侯子朱,立东国为君。朱向楚王诉说此事,楚王本想讨伐蔡国,又因费无极作梗,东国遂立。司马迁当是采取异说。 ③《左传·昭公十一年、二十一年》两次说隐太子是被楚灵王所杀。司马迁当别有所据。
昭侯十年,朝楚昭王,持美裘二,献其一于昭王而自衣其一。楚相子常欲之,不与。子常谗蔡侯,留之楚三年。蔡侯知之,乃献其裘于子常;子常受之,乃言归蔡侯。蔡侯归而之晋,请与晋伐楚①。
①《左传·定公三年》载此事更详,现录于下: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礼不毕,将死。”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沉,曰:“余所有及汉而南者,有若大川!”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
十三年春,与卫灵公会邵陵①。蔡侯私于周苌弘以求长于卫②;卫使史䲡言康叔之功德③,乃长卫。夏,为晋灭沈④,楚怒,攻蔡。蔡昭侯使其子为质于吴⑤,以共伐楚。冬,与吴王阖闾遂破楚入郢⑥。楚怨子常,子常恐,奔郑。十四年,吴去而楚昭王复国。十六年,楚令尹为其民泣以谋蔡⑦,蔡昭侯惧⑧。二十六年,孔子如蔡⑨。楚昭王伐蔡⑩,蔡恐,告急于吴。吴为蔡远,约迁以自近,易以相救;昭侯私许,不与大夫计(11)。吴人来救蔡,因迁蔡于州来(12)。二十八年,昭侯将朝于吴,大夫恐其复迁,乃令贼利杀昭侯⒀;已而诛贼利以解过⒁,而立昭侯子朔,是为成侯。
①会:盟会,是许多诸侯的联席会议,有一国为盟主,需要进行在神前的歃(shà,煞)血仪式:即杀牲取血,塗口旁或含口中,以示信用。歃血次序以先为尊。 ②长于卫:指歃盟次序在卫侯之前。蔡国因自己的祖先蔡叔是卫侯祖先康叔的哥哥,所以要求次序在前。 ③史䲡:《左传》作“祝佗”。二人皆字子鱼,疑司马迁误。祝佗之言大意为:“先王都尚德不尚年,康叔虽比蔡叔小,但康叔做过周司寇,蔡叔未做过朝官,而且蔡叔曾参预叛乱谋犯王室。而且晋文公践土之盟也是先卫后蔡。”详见《左传·定公四年》。 ④邵陵之会,沈国未参加,晋国命蔡国讨伐。四月,蔡大夫公孙姓带兵灭沈,把沈国国君嘉俘获至蔡国杀掉。事详见《左传·定公四年》。 ⑤其子:名乾。《左传·定公四年》载:“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以其子乾与其大夫之子为质于吴。” ⑥《左传·定公四年》载:“冬,蔡侯、吴子、唐侯共伐楚。……五战,及郢。” ⑦令尹:指当时楚国令尹子西。 ⑧此事《十二诸侯年表》作十七年,言“子西为民泣,民亦泣,蔡昭侯恐”。 ⑨孔子在蔡事迹,可参见《孔子世家》。其最重要者为,陈、蔡二国大夫率领徒役围孔子于郊外,孔子断粮。 ⑩应为昭侯二十五年事,参见《十二诸侯年表》。《左传·哀公元年》曾详载此事:春,楚国为报吴、蔡以前破国之仇,率陈、随、许三国围蔡。楚军距蔡都一里筑起堡垒,墙一丈厚两丈高。围攻九昼夜,蔡人男女列队出降。楚人命蔡迁于长江以北、汝河以南,蔡人权且答应。⑾此为楚军撤兵后之事。《左传·哀公元年》:“蔡于是乎请迁于吴。”杜预注:“楚既还,吴人更叛楚就吴。为明年蔡迁州来传。” ⑿此事详见《左传·哀公二年》:“吴洩庸如蔡纳聘,而稍纳师。师毕人,众知之。蔡侯告大夫,杀公子驷以说。哭而迁墓。冬,蔡迁于州来。”杨伯峻注:“蔡侯欲迁于吴,故与吴谋,因聘而纳吴师。诸大夫不欲迁者,蔡侯杀公子驷以向吴解说,于是无人敢阻止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618页) ⒀《孔子世家》说:“前昭公欺其臣迁州来,后将往,大夫惧变迁,公孙翩射杀昭公。”《左传·哀公四年》也记载此事:“春,蔡昭公将如吴。诸大夫恐其又迁也,承公孙翩而射之,入于家人而卒。以两矢门之,众莫敢进。文之锴(kǎi,凯)后至,曰:‘如墙而进,而杀二人。’锴执宫而先,翩射之,中肘;锴遂杀之。放逐公孙辰而杀公孙姓、公孙盱(xū,须)。”所以(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十五引梁玉绳说:“此‘利’字误;《索隐》以利为贼名,妄。”此处当为司马迁笔误。 ⒁解过:赎错,此处指推诿杀君之罪。
成侯四年,宋灭曹。十年,齐田常弑其君简公。十三年,楚灭陈。十九年,成侯卒,子声侯产立。声侯十五年卒,子元侯立。元侯六年卒,子侯齐立。
侯齐四年,楚惠王灭蔡,蔡侯齐亡①,蔡遂绝祀②。后陈灭三十三年。
①亡:逃亡。 ②绝祀:宗庙祭祀断绝,象征亡国。
伯邑考,其后不知所封。武王发,其后为周,有本纪言①。管叔鲜作乱诛死,无后。周公旦,其后为鲁,有世家言②。蔡叔度,其后为蔡,有世家言③。曹叔振铎,其后为曹,有世家言④。成叔武,其后无所见⑤。霍叔处,其后晋献公时灭霍⑥。康叔封,其后为卫,有世家言⑦。冉季载,其后世无所见⑧。
①本纪:指《周本纪》。 ②世家:指《鲁周公世家》。 ③世家:即指本篇。 ④世家:即指本篇。 ⑤叔武封于成,又作“郕”。《春秋》隐公五年,卫师入郕。隐公十年,齐人郑人入郕。庄公八年,(鲁)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文公十二年,郕伯来奔。皆有传。但不知其国君名字、谥号及年代世系。 ⑥前661年,晋献公灭霍。参见《十二诸侯年表》及《晋世家》。 ⑦世家:指《卫康叔世家》。 ⑧《国语·周语》中富辰在周襄王十七年(前636)曾提到冉季之国灭亡由于郑姬。可见前此其国已亡。
太史公曰:管蔡作乱,无足载者。然周武王崩,成王少,天下既疑,赖同母之弟成叔、冉季之属十人为辅拂①,是以诸侯卒宗周②,故附之世家言。
①拂:通“弼”,辅佐。 ②卒宗周:终于以周王朝为宗主。
曹叔振铎者,周武王弟也。武王已克殷纣,封叔振铎于曹。
叔振铎卒,子太伯脾立。太伯卒,子仲君平立。仲君平卒,子宫伯侯立。宫伯侯卒,子孝伯云立。孝伯云卒,子夷伯喜立。
夷伯二十三年,周厉王奔于彘。
三十年卒,弟幽伯强立,幽伯九年,弟苏杀幽伯代立,是为载伯。戴伯元年,周宣王已立三岁。三十年,载伯卒,子惠伯兕立。
惠伯二十五年,周幽王为犬戎所杀,因东徙,益卑,诸侯畔之①。秦始列为诸侯。
三十六年,惠伯卒,子石甫立,其弟武杀之代立,是为缪公。缪公三年卒,子桓公终生立。
①畔:通“叛”。
桓公三十五年,鲁隐公立。四十五年,鲁弑其君隐公。四十六年①,宋华父督弑其君殇公,及孔父。五十五年,桓公卒,子庄公夕姑立。
庄公二十三年,齐桓公始霸②。
①四十六年:应为“四十七年”,参见《十二诸侯年表》。 ②霸:通“伯”,做诸侯的盟主。
三十一年,庄公卒,子釐公夷立。釐公九年卒,子昭公班立。昭公六年,齐桓公败蔡,遂至楚召陵。九年,昭公卒,子共公襄立。
共公十六年,初,晋公子重耳其亡过曹①,曹君无礼,欲观其骈胁②。釐负羁谏③,不听,私善于重耳④。二十一年,晋文公重耳伐曹,虏共公以归,令军毋入釐负羁之宗族闾⑤。或说晋文公曰⑥:“昔齐桓公会诸侯,复异姓⑦;今君囚曹君,灭同姓⑧,何以令于诸侯?”晋乃复归共公。
①事在共公十五年。《十二诸侯年表》列此事于十六年,亦误。详见杨伯峻考证(《春秋左传注》第407页)。 ②骈胁:肋骨长得连成一块。 ③谏:劝止。 《国语·晋语四》详载其谏辞如下:负羁言于曹伯曰:“夫晋公子在此,君之匹也,不亦礼焉?”曹伯曰:“诸侯之亡公子其多矣,谁不过此!亡者皆无礼者也,余焉能尽礼焉!”对曰:“臣闻之:爱亲明贤,政之干也。礼宾矜穷,礼之宗也。礼以纪政,国之常也。失常不立,君所知也。国君无亲,以国为亲。先君叔振,出自文王,晋祖唐叔,出自武王,文、武之功,实建诸姬。故二王之嗣,世不废亲。今君弃之,不爱亲也。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材三人从之,可谓贤矣,而君蔑之,是不明贤也。谓晋公子之亡,不可不怜也。比之宾客,不可不礼也。失此二者,是不礼宾、不怜穷也。守天下之聚,将施于宜。宜而不施,聚必有阙。玉帛酒食,犹粪土也,受粪土以毁三常,失位而阙聚,是之不难,无乃不可乎?君其图之。”公弗听。 ④善:友好。事详载《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如下:(重耳)及曹,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裸。浴,薄而观之。釐负羁之妻曰:“吾观晋公子从者,皆足以相国。若以相,夫子必返其国,返其国,必得志于诸侯。得志于诸侯,而诛无礼,曹其首也。子盍蚤自贰焉!”乃馈盘飧,置璧焉。公子受飧反璧。 ⑤宗族闾:同族人聚居的里巷。 ⑥说:劝说。 ⑦指齐桓公于前659、658两年中,,率诸侯把遭狄人破灭的卫国、邢国恢复起来。齐国是姜姓,卫邢二国是姬姓。详见《左传·僖公元年、二年》。 ⑧晋曹二国均为姬姓,灭曹即是灭国姓之国。
二十五年,晋文公卒。三十五年,共公卒,子文公寿立。文公二十三年卒,子宣公强立。宣公十七年卒,弟成公负刍立①。
①负刍杀宣公太子自立。杜预《春秋左传集解》认为负刍是宣公庶子,近是。《左传·成公十三年》详载其事如下:曹宣公卒于师。曹人使公子负刍守,使公子欣时逆曹伯之丧。秋,负刍杀其太子而自立也。诸侯乃请讨之。晋人以其役之劳,请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公子欣时之字)将亡,国人皆将从之。成公乃惧,告罪,且请焉。乃反,而致其邑。
成公三年①,晋厉公伐曹,虏成公以归②,已复释之③。五年,晋栾书、中行偃使程滑弑其君厉公。二十三年,成公卒,子武公胜立。武公二十六年,楚公子弃疾弑其君灵王代立。二十七年,武公卒,子平公(顷)〔须〕立。平公四年卒,子悼公午立。是岁,宋、卫、陈、郑皆火。
①成公三年:应为“成公二年”。参见《十二诸侯年表》。 ②《左传·成公十五年》详载其事如下: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执而归诸京师。……诸侯将见子臧于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③曹成公被释放在成公三年。详见《左传·成公十六年》:曹人请于晋曰:“自我先君宣公即世,国人曰:‘若之何?忧犹未弭。’而又讨我寡君,以亡曹国社稷之镇公子,是大泯曹也。先君无乃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