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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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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婚娶以礼的原则下,周代同姓不婚,主要到外族去进行聘娶。姬、姜两姓世代通婚。贵族婚姻目的是为了继宗嗣、繁子孙、承爵位、袭财产;所以,贵族可以一娶多女,即所谓“一聘九女。”贵族女子出嫁时,有许多媵女跟随,这些媵妇多是正式出嫁人的姊妹或侄女。这种制度叫娣媵制,当为远古妻姊妹婚遗俗。贵族们的诸妻还未有明确的等级,如诸侯国君的妻子统称为“夫人。”当然,由于受宠程度的不同,地位亦有高下之分。这种一聘多女和对女子的“苞苴玩弄”,正是一夫一妻名义下的贵族男子一夫多妻制的真像。 
与媒妁婚娶的同时,也还保留着原始社会杂乱婚姻的残余。《周礼·地官·媒氏》曰:“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也就是在仲春的这一时期,男女可以自由来往,自行婚配。这种情况在《诗经》中也多有反映。《诗·召南·摽有梅》云:“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这是一个女子思慕男子的歌曲。又如《邶风·静女》云:“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是写一个男子与女子幽会的诗。《啵纭どV小肥切茨凶佑肱酉嗥诨岬摹!镀敕纭ざ健肥羌鞘雠铀奖嫉摹!吨7纭ひ坝新荨肥切匆慌佑胍荒凶右昂系摹!妒饭灿小305 篇,关于男女言情的有 68 篇之多,近总数的四分之一,而且内容广泛,有男女两性相好的,有单思不遂的,有暂别眷念的,有幽期聚会的,有行役久别或邂逅相遇的,有施身被弃或婚后笃情的,均坦率真挚,表现出各种不同的男女形象。除已婚夫妇离别相思的诗、弃妇诗、婚姻诗 28 篇以外,其不经媒妁通辞,不遵六礼,私相爱慕,所谓“淫奔私约”的诗,共 40 篇,有些能反映出其贵族身份,或发生在都城附近,故多是“国人”所为。这些诗中反映出的男人多是“君子”、“吉士”、“庶士”、“狡童”、“西方之人”,女的有“淑女”、“静女”、“孟姜”、“宋子”、“淑姬”,证明他们属自由人或贵族身份。这些现象说明周代贵族统治阶级的男女幽会私期、谈情说爱与当时的媒妁聘娶并不矛盾。《诗经》的言情诗篇带着鲜明的社会特征,说明在西周到春秋时期,广大下层劳动人民,甚至于下层贵族之间,男女婚姻还是比较自由的。自由恋爱、自由选择还是婚姻嫁娶的重要形式。 '27' 《易经·屯卦》云:“屯如邅如,乘马斑如,匪寇婚媾。”《贲卦》云:“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睽卦》云:“先张之弧,后说 ( 脱 ) 之弧,匪寇婚媾。”很明显反映出抢婚的事实。 
此外,烝报婚姻和赘夫婚姻,也存在于西周社会,烝报制通常是父死后,子可娶其庶母;兄死弟可娶其嫂,叔父死后,侄可娶其婶。这里,既有经济或政治因素在起作用,也有原始社会的残余。赘夫,在后代或称招郎上门,在历史上延续的时间颇长,同样有经济原因,也有原始社会母权制的残余。 
九、西周社会的丧葬与祭祀之礼 
西周时期,丧葬之礼已变得日益重要。人们“事死如事生”,死者的葬礼是非常复杂的。人初死,先有招魂之礼,即复礼。由人持死者衣物到屋顶,对北方(主阴)对天、中、地三呼死者的名字。招魂不成,再举办丧礼。其步骤先沐浴死者,以米及具填死者口中,谓之“含饭”。天子、贵族可含珠玉等。然后为死者穿衣,铺盖衣被,为死者盖脸、填耳,以巾握手等,谓之小敛;小敛之后,再入棺。入棺谓之大敛。之后,则为殡。殡期的时间是: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士及庶人三月。殡之后,再卜筮葬日,埋葬墓地等。 
周人对死者的祭祀亦非常隆重,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是周人生活中的大事。 
周代的祭祀可分为对天、地等自然的祭祀和对祖先的祭祀。 
天神地祇和自然神灵祭祀 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槱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郑玄注曰:“三祀皆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主要祭法是燎祭。其方式是将薪柴积聚在一起,将动物牺牲,还有玉、帛等物置于其上,以烧燎之。这样牲体气味可上达于天,天神可享之。《礼记·祭法》云:“燔柴于泰 ( 大 ) 坛,祭天也。”《礼记·郊特牲》云:“天子适于四方,先柴。”郑玄注:“所到必先燔柴,有事于上帝也。”对天或上帝要筑坛 ( 高台 ) 燎祭,使天能够嗅到牺牲之气味,即可佑护祭祀者。 
《国语·晋语八》曰:“昔成王盟诸侯于岐阳,楚为荆蛮,置茅蕝,设望表,与鲜卑守燎,故不与盟。”韦昭注:“蕝,谓束茅而立之,所以缩酒;望表,谓望祭山川,立木以为表,表其位也。鲜卑,东夷国。燎,庭燎也。”在这次盟会上,楚人受周成王之命,与鲜卑人一起守燎,即看守燎祭。燎祭当然是盟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故楚人为此没有进行会盟。《诗·大雅·棫朴》曰:“芄芄棫朴,薪之槱之,济济辟王,左右趣之。”这是周王用棫树为柴,燎祭神灵的情况。《大雅·旱麓》曰:“瑟彼柞棫,民所燎矣。”燎祭主要用于祭天和自然神,有时在祖庙中也用以祭祀祖先。《逸周书·世俘》曰:“乃以先馘入燎于周庙。”西周时期,战争归来,把战争中所割掉的战俘的左耳献祖庙,以馘放于燔柴上进行燎祭,以告祭祖先。 
周人以燔柴燎祭祭天,而祭地和山川用另一种形式,《尔雅·释天》曰:“祭地曰瘗埋,祭山曰瘗悬,祭川曰浮沉,祭星曰布,祭风曰瘗。”祭地用瘗埋祭法,祭地瘗于北郊,瘗埋牲或玉于地下,谓之祭地。《诗·大雅·云汉》曰:“自郊徂宫,上下奠瘗。”周人祭天于南郊,祭祖于庙。这句诗的意思为,自郊祭到宗庙祭,上祭天而奠,下祭地则瘗。 
祭山就是把牲、吉玉悬之于山上;祭川,则把玉沉于水中;祭星,将祭物布于地上;祭风,于大道之上磔狗以止风。 
从以上记述可知,夏、商、周时期人们相信万物有灵,崇拜多神,可能每食必祭,每事必祭;年年、月月、日日都有祭祀活动。祭祀的方法和仪式也是多种多样,甚至达到十分繁杂的境地。 
祖先祭祀 周人对祖先的祭祀非常隆重,他们一方面认为祖先的功德给他们带来福禄,一方面向祖先祈求更多的福禄。周人对祖先进行规模宏大的祭祀活动,一般在祖庙。如《诗·周颂·丰年》曰:“丰年多黍多 禾余 ,亦有高廪,万亿及秭。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皆。”这是周王烝祭祖庙时所唱的乐歌。冬初,粮谷已经入仓,周王用新米作的饭、新酿的酒祭祀祖先。这种祭祀叫做烝祀。 
《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馈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周代的宗庙之祭主要有六种形式: 
祫祭,就是合祭,在太庙祭祀所有的祖先,即合祭群祖。 
禘祭,禘,从示从帝,盖帝祭之称。“不王不禘”,只有王才能进行禘祭。禘祭的主要对象是禘其祖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所以禘祭可能祭祀其祖并配上帝 ( 天帝 ) 。 
祫祭、祫祭皆为四时之上的祭祀,郑康成认为三年一祫,五年一祫,则祫大禘小。王肃、张融等人认为祫小禘大。孔颖达认为:“祫,即禘也。取其序昭穆谓之禘,取其合群祖谓之祫。” 
除禘、祫之外,周代有四时之祭。 
春祭曰祠。祠,即食也。春天万物生长,孝子思亲,增嗣而食之,故曰祠。 
夏祭曰钓。可汋新菜之意。 
秋祭曰尝。尝,即尝新谷也。 
冬祭曰烝。烝,即进物品之意。 
周代祭祖以祫、禘较为隆重,春、夏、秋、冬四时之祭规模较小。其祭祀的方法有祼、馈食等。 
祼祭,《诗·大雅·文王》曰:“祼将于京。”祼,就是在神主前铺上白茅,将酒洒沥于茅上,像神饮酒。《大宗伯》把祫祭叫做祼祭,可能是在祫祭时进行祼祭。 
馈食,以食品献于神或祖先曰馈食。 
西周春秋时期祭祀祖先的情况,《诗经》中有许多记载。如《小雅·楚茨》载:“济济跄跄,洁尔牛羊,以往烝尝,或剥或享,或肆或将。”也就是说,所有参加祭祀的人都非常庄严恭敬。牛羊等牺牲都很清洁。枣、栗等物品,或剥,或已经去皮让祖先享用,还有的进行祼祭,或将肉装进鼎中。在祭祀中,有“尸”来充当被祭祀者。尸代表祖先致嘏辞,保祐子孙多福降临。《仪礼》中记载尸对孝子的嘏辞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 ( 汝 ) 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表现了贵族要求多福多禄的心理。 
祭祀中充当“尸”的人,一般是受祭者的孙子。《礼记·祭统》曰:“子不可为父尸,孙可为王父尸。”孙可以充当祖父的尸,这与当时的昭、穆制度相合。昭、穆制度的内容是,如果祖为昭辈,父为穆辈,那么孙和祖同样为昭辈,重孙和父同样为穆辈。原始社会时期,族外婚制度下,祖辈和孙辈应属于同一个氏族集团,同样,父辈和重孙辈也属于同一个氏族集团。周代的昭穆制度和“孙为王父尸”的尸祭制度可能反映了原始社会的这种遗存。 
《诗经》中有许多关于周人祭祀祖先的诗歌,如《小雅》中的《楚茨》、《信南山》,《大雅》中的《既醉》、《凫鷖》,《周颂》中的《清庙》、《维天之命》、《维清》、《天作》、《昊天有成命》、《我将》、《执竞》、《思文》等。祭祀中,孝子为了酬谢尸的辛劳,摆下酒肴,请尸来吃,叫做“宾尸。”他们认为“公尸燕饮,福禄来成”,“公尸燕饮,无有后艰。”《信南山》中说:“曾孙之穑,以为酒食,畀我尸宾,寿考万年。”周人祭祀以一人为尸代表祖先,将醴酒和农产品让尸享受,这样,才能保祐他们没有艰难,多福多禄,年岁丰登,寿考万年。 
“尸祭”在我国延续很长时间,西周时的情况已见于《诗经》。春秋时期亦如此,《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齐国祭祀大公时,以“麻婴为尸,庆雉为上宾 ( 宾长 ) 。”《史记·礼书》有:“大庙之未内尸也,始绝之未小敛,一也。”说明尸祭之俗一直延续到汉代。
第四节 西周中后期的社会矛盾和西周的衰亡 
一、昭王南征和穆王西征 
西周成康之际,周人经营的重点是东方,无暇顾及南方。当时,南方的荆楚还是一个臣服于周王朝的并不强大的政治力量。楚人利用周人东征的机会,一面卑事周室,一面积极积蓄力量,在江汉流域迅速地发展起来。 
昭王时,周人初步平定了东方,此时在南方发展起来的楚国,与周王室关系日益紧张。在这种情况下,昭王开始南征楚国。如《史墙盘》铭文所载:“弘鲁召王,广能荆楚,惟寏南行。” 
《竹书纪年》记载了周昭王三次伐楚的经过: ( 一 ) “周昭王十六年,伐楚,涉汉,遇大兕。” ( 二 ) “周昭王十九年,祭公辛伯以王伐楚,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 ( 三 ) “昭王末年,夜清,五色光贯紫微,其王南巡不返。”另外,《帝王世纪》记载,周昭王在南征后的回师途中,楚人以胶粘之船献昭王。昭王乘船涉汉水,“船至中流,胶液始解,王及祭公俱没水中而崩。”由于楚人还不具备正面战胜周王朝的力量,所以出奇制胜。不过,这可能只是传说。《左传·僖公四年》记载:春秋时期齐桓公称霸,南下伐楚,责以不贡苞茅、昭王南征不返,楚人的答复是继续进贡苞茅,但在“昭王南征不返”的问题上,却说:“君其问诸水滨”,而齐桓公和管仲因无确实证据,未继续加以责难深究。昭王南征不仅六师丧尽,而且本人也丧命汉水,死于非命却是历史事实。昭王伐楚失败,是西周王朝由盛到衰的转折点。 
昭王南征以后,西周王朝衰微之相大露。当时周朝西北边有犬戎,北边为鬼方。周穆王征犬戎,可能得到四个以白狼为图腾的部落酋长和四个以白鹿为图腾的部落酋长的支持。虽然穆王战胜了,但是“自是荒服者不至”,说明战争征伐,损害了王室声威,边远部落不再来王朝贡献。 
周穆王西征犬戎的主要目的是西巡。传说穆王西巡见到了西王母 ( 西部女国酋长 ) ,流连忘返,而此时东南方的徐偃王反。《后汉书·东夷传》曰:“徐夷僭号,乃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炽,乃分东方诸侯,命徐偃王主之。偃王处潢池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陆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这则史料虽有夸大之辞,但仍可说明穆王时徐夷的强大。 
西周的恭、懿、孝、夷四王时期,周边民族活跃,时常侵扰。西周王朝为连年的战争所苦,内外矛盾交织,危机日益增长而衰微。
二、厉王的专利政策和国人暴动 
周厉王历来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夏桀、殷纣之后的第三个暴君。《逸周书·谥法解》说:“杀戮无辜曰厉。”所谓厉,是暴虐狠戾之意。周厉王恶名昭著,以致后代将其认作定论。但如果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重新审视西周的历史,那么,对周厉王的历史评价仅以“厉”字了之,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国语·周语》云:“厉始革典。”这是说自厉王开始实行政治改革,变更西周旧制,革去文王、武王所定的旧典,实行强化国家政权的新制。厉王革典的内容,根据史书记载,是把山林川泽的采收和开发权收归国家,并剥夺或取消世袭贵族占有山林川泽的部分特权。这种改革,是国家发展过程之中的必然现象。 
西周国家形成以后,在土地制度上渐渐破坏了原始部落的公有制,而山林川泽则按照原始社会的习俗留作公共使用。西周初年,周天子又分封了几十个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对他们“授民授疆土”,赐之山川、土田、附庸。周天子赏赐臣下大量的土地和山川林泽,周王畿内也被分割成大小不等的块田给臣下做采邑。西周王朝实际控制的土地和山林川泽愈来愈少。如前所述,西周晚期,战争频仍,财政匮竭。周厉王即位以后,整顿国家财政,扩大王室收入,把原来传统公有的林麓川泽和贵族占有的山林土田收为国有,进行改革。 
厉王革典的中心是实行专利政策。他任荣夷公为卿士。《史记·周本纪》载,“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把百物之所生,天地之所载的山林川泽之利,收归西周王室所有。 
厉王的专利政策,增加了王室财力,加强了国家政权,并使国家出现了一度强盛的局面。当时曾对戎狄的进攻发动多次反击。《敔簋》铭文记载,南淮夷伐周,至于  昴、参泉、裕、敏阴、阳洛,厉王命敔追敌于上洛、  谷,至于伊、班。 
另外,《帝王世纪》记载,周昭王在南征后的回师途中,楚人以胶粘之船献昭王。昭王乘船涉汉水,“船至中流,胶液始解,王及祭公俱没水中而崩。”由于楚人还不具备正面战胜周王朝的力量,所以出奇制胜。不过,这可能只是传说。《左传·僖公四年》记载:春秋时期齐桓公称霸,南下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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