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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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第二,争霸战争加速了新旧制度的更替过程。春秋时代是一个新旧制度交替变革的过渡阶段,社会上存在着开始产生的封建制与日趋没落的奴隶制之间的斗争。大国争霸战争,程度不同地打击和削弱了奴隶主贵族集团,为封建地主阶级扫清了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有助于新势力的发展。春秋后期尤其如此。
第三,争霸战争,促进了民族的大融合。春秋时代,居住在周边的蛮、夷、戎、狄不断袭扰中原;中原霸主也以“攘夷”相号召,与之进行斗争。于是出现了空前的民族大迁徙、大交流,华夏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彼此犬牙交错,杂居共处,打破了各族间固有的地域界限,为各族的交往、融合创造了十分有利的前提,从而密切了华夏族与其他各族经济文化的联系。如姜戎获得晋赐予的“南鄙之田”后,披荆斩棘,为晋的开发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山戎特有的“戎菽”(大豆),也因齐桓公山戎而“布于天下” '27' 。正由于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互通有无,相互通婚,相互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各族的经济发展和民族融合。
总之,争霸战争打破了列国的分野,逐渐泯灭了各族的界限,形成了南方以楚国,东方以齐国,北方以晋国、燕国,西方以泰国几个融合的中心。随着民族交往联系的频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各族先后走上了封建制的轨道。
第二节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冶铁业是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新的生产部门。春秋晚期,我国已掌握了冶铁技术,并开始使用铁器。《国语·齐语》记载:管仲改革时,对犯罪的人罚之以金,“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鉏、夷、斤、斸,试诸壤土。”这里所说的“美金”,即是铜;“恶金”所指的是铁,齐国至少自管仲改革时期就开始使用铁器了。
湖南长沙识字岭 314 号墓出土小铁锸一件,龙洞波楚墓出土铁匕首一件,窖岭 15 号墓出土重达 3。25 公斤的铸铁鼎形器,淅川下寺墓出土玉柄铁匕首。江苏六合桥、湖南常德德山西侯马西北庄等遗址都发现铁器,有铁锸、铁锛、铁铧、铁削、铁条等。铁已经用来制造铁农具,对社会生产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这些铁制品多数是“块炼铁”,另外还有一些生铁制品。
“块炼铁”是铁矿石在较低温度 ( 约 1000 ℃ ) 的固体状态下用木炭还原法炼成的比较洁净的铁。这种铁结构疏松,性质柔软,只有经过锻造,提高性能后才能制成可用的器件。如 1978 年长沙杨家山的一座春秋晚期墓葬中发现一把钢剑,据检验是含碳 0。5% 的中炭钢制品,并经过退火处理。 '28' 这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块炼铁渗碳钢实物。
生铁是用铁矿石在炼炉中于高温液态下用木炭还原的产物,含碳量在 2% 以上。生铁的出现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以生铁作为原料,可以直接铸造器件,同时,用炼炉冶炼,能大量生产较复杂的器物。
历史上,从发明锻铁,到发明铸铁,相隔很长时间。在欧洲,从发明块炼铁到使用生铁用 2500 年时间;我国使用块炼铁的时间比西方稍晚,但生铁制品的出现,却比外国早 1800 多年。 '29'
铁农具的使用不仅能大幅度地扩大耕地面积,而且使精耕细作成为可能。
与铁农具相辅而出现的是牛耕,牛耕的出现也应在春秋晚期。如《国语·晋语九》载:“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这是关于牛耕的最早记载。另外,孔子有弟子姓冉,名耕,字子牛;晋国有一大力士,名字就叫牛子耕,这从另一角度说明牛耕已经出现。
牛耕的推广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自有了牛耕,秦才能抽出更多的壮丁,积聚更多的粮食,来支持旷日持久的兼并统一战争。
二、赋税制度的发展
春秋时期,随着藉田制度的破坏,新的赋税制度产生。齐国在管仲改革时,率先采用按土地的多寡肥瘠征收贡税的方法。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政策。
《国语·齐语》载:桓公曰:“伍鄙若何 ? ”管子对曰:“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旅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其中所说的“相地而衰征”,韦昭注曰:“视土地之美恶及所生出,以差征赋之轻重也。”
公元前 645 年,秦、晋韩原之战,晋国失败,晋国为了应付失败给人民带来的失望,开始“作爰田”,就是把土地分给人民,承认土地私有,让人们按土地占有多少纳税。
《春秋经·宣公十五年》载:鲁国行“初税亩”,进行政治经济的改制。
关于“初税亩”,春秋三传皆有解释。《左传》曰:“初税亩者,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公羊传》曰:“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何休注曰:“时宣公
无信于民,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
《谷梁传》曰:“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税。初税亩者,非正也。古者
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
三传对“初税亩”解释得非常清楚。西周以来,周王室及诸侯国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劳役地租的形式。鲁国实行“初税亩”,打破公田与私田的界限,按亩征税,改劳役地租形式为实物地租形式,这是对古代田制和税制的一项重大改革。这种改革可以刺激人民的劳动热情,对生产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鲁国对军事也进行改革。《左传·成公元年》载:鲁国“作丘甲。”丘,是地方基层组织作丘甲,即打破过去只有国人才能服兵役的限制,使“丘”中之民,皆可以当兵,大大地扩充了兵源。
公元前 548 年,楚蔿掩为司马,令尹“子木使庀赋,数甲兵。甲午,蔿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堰潴,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量人修赋。” '30' 杜注:“量九土之所入,而治理其赋税。”如前所述,大夫的采邑是不出或很少出赋税的,蔿掩大规模地进行土地调查,整理赋税,当是在县邑的土地上进行的。楚将灭国得来的土地以“量入修赋”、“赋车籍马”的形式交给当地人民耕种。这种以田出赋制,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变革。
三、个体工商业者的出现
春秋前期,各诸侯国继承西周以来的传统,对于手工业和商业进行管理,其控制也相对地强化。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很明显是不准迁业。《国语·齐语》说,百工之人,“群萃而州处”,按行业集中居住,以便管理;并使其“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士之子恒为士,……故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操同一工种的人,聚族而居,对提高技术很有好处。“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官府设有管理人员“工正”、“贾正”、“市令”等。
春秋后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个体工商业者。如《吕氏春秋·召类篇》记载:宋国的卿司城子罕南边邻家的墙挡在堂前,西邻家的水注于庭下而不止。有人问子罕为什么不将其迁走。子罕说:“南家,工人也,为鞔者也。我将徙之,其父曰:‘吾恃为鞔以食三世矣。今徙之,是宋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愿相国之忧吾不食也。'为是故,吾弗徙也。”这里的“为鞔者”,很明显是个体手工业者。
春秋时期,郑国迁到中原地区,郑国国君曾与商人订立盟约。《左传·昭公十六年》载:“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这里与郑桓公订立盟约的商人显然不受官府控制,可能是商人的集团。这个从事商业活动的集团竞与国君订立盟约,说明其有相当的实力,不可低估。
春秋晚期,出现了富至巨万的陶朱公。《史记·货殖列传》载,“朱公以为陶 ( 山东定陶 ) 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故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其晚年“遂致巨万,故言富者皆称陶朱公。”这里的“陶朱公”,即越国有名的政治家范蠡。他在退仕后,从事商业而致富,显然是一个大私商。
孔子的学生子贡由于经商,“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 '31'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商业贸易的繁荣,“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 '32'
我国最早使用的铸币是铜币。春秋战国时期,流行的货币主要是铜币,另外还有金币、银币。铜币可分刀币、布币、圆钱、蚁鼻钱等四种。
商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货币的大量流通,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货币的流通创造了条件。而货币的广泛流通又刺激了商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节 新兴贵族的夺权斗争
春秋时期,齐、晋等诸侯大国为了能在争霸战争中取得优势,采取尊贤尚功的政策,使得一些军功、事功贵族获得世袭的采邑,其势力不断壮大。当这些贵族势力膨胀到炙手可热的程度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君权与族权的斗争。新兴贵族开始夺取诸侯国君的权力。
一、田氏代齐
齐自桓公以后,霸业中衰,再也无力振兴。然而在齐国世袭的采邑制度下,有一支大族陈氏在齐国兴起。齐庄公被权臣崔杼所杀。崔杼自立为相,立齐景公为国君。齐国形成了崔杼、庆封专政的局面。崔、庆又火并,崔氏之族被攻灭,庆封执政。而此时,陈氏联合栾氏、鲍氏、高氏等大族攻庆氏,庆封奔吴。陈氏又掩护齐景公安全回到内宫。从此,陈氏之族在齐国政坛上崭露头角,日益显要。
陈氏是陈国公子完的后裔。齐桓公时期,陈国发生内乱,嫡庶争立,陈太子御寇被杀,公子完奔齐。齐桓公采取选贤任能的政策,任陈公子完为工正,即掌百工之官。公子完的后裔称陈氏,春秋末年又称田氏,从此在齐国发展起来。有如懿氏与敬仲结为婚姻时的占辞所言:“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 '33'
齐景公执政时期,聚敛无度,剥夺了齐国人民三分之二的收入。“民叁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 '34' 齐国人民动辄得咎,处在极端的痛苦和贫困之中。
陈氏贵族在齐国日益显要,并进而掌握齐国的政权。陈氏采取争取民心的措施,以博得齐民的支持。陈氏向齐国民贷出粮食,以大量器贷出、小量器收回的办法施惠于民,以拉拢百姓。“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锺。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锺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 '35' 当齐国百姓处于十分贫困的境地,陈氏的做法得到广大齐民的拥护。“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辞之 ? ” '36' 陈氏用此种方式与齐景公争民,得到齐民的拥戴,陈氏在齐国发展壮大。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载:齐景公与大夫晏婴坐于路寝。景公曰:“美哉室,其谁有此乎 ? ”晏子曰:“敢问何谓也 ? ”公曰:“吾以为在德。”晏子曰:“如君之言,其陈氏乎 ? 陈氏虽无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区、釜、锺之数,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唯礼可以已之。”面对日益发展的陈氏家族,齐景公、晏婴君臣只能无可奈何地悲叹,社稷江山将会为陈氏所有,而毫无反击之力,只好自欺欺人地安慰自己:“唯礼可以已之。”
公元前 554 年,吴公子季札到北方观赏音乐,聘于齐,与晏婴为好。季札对晏婴说:“子速纳邑与政,无邑无政,乃免于难。齐之政将有所归,未获所归,难未歇也。” '37' 晏婴把自己的封邑与手中所掌的权力通过陈桓子上交,而摆脱权力的纠葛,所以后来未及于难。陈氏的势力在齐国很快达到炙人的地步。
陈氏家族在齐国迅速发展,并博得齐民的支持。但齐国还有一些大族,如国氏、高氏、鲍氏等是国君的支持者。陈桓子懂得,只有消灭这些大族,才能孤立国君。
陈桓子首先拉拢鲍氏,并造出舆论,诈称栾施、高强欲攻陈、鲍。陈、鲍两家全副武装去攻打栾、高,而栾、高正在饮酒,全然不知此事。陈桓子对鲍氏说:这些传言虽是假的,但栾、高“闻我授甲,则必逐我,及其饮酒也,先伐诸 ? ” '38' 于是陈、鲍发难,打败栾、高。栾、高战败奔鲁。陈、鲍分其室。
齐景公晚年,曾立子荼为国君,是为晏孺子,并托孤于齐国重臣国惠子、高昭子。国、高二氏在齐一直很有势力。陈乞就假装讨好国氏、高氏,另外又到处离间国、高与齐国诸大夫的关系,对大夫们说:“二子者祸矣,恃得君而欲谋二三子,曰:‘国之多难,贵宠之由,尽去之而后君定。'既成谋矣,盍及其未作也,先诸 ? 作而后悔,亦无及也。” '39' 陈乞联合鲍氏及诸大夫以甲入以宫,遂灭国惠子、高昭子。晏儒子奔鲁。
陈乞乃派人召回了逃奔在鲁的齐公子阳生,立为国君,是为齐悼公。陈乞又借齐悼公之手杀死了在历次大族冲突中都和自己站在一起的鲍氏。在齐国出现了大族皆灭,陈氏独强的局面。
陈乞又派人暗杀齐悼公,立其子壬,是为简公。齐简公即位后,信任监止 ( 即子我 ) ,使子我为政。这当然引起陈氏的不满。
陈乞死后,其子陈常继立。公元前 481 年,陈常发动兵变,杀死监止,遂弑齐简公。陈常又立简公弟骜为国君,是为齐平公。陈常自以为相,以专齐国之政。
陈常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割齐自安平以东至琅琊,自为封邑,封邑大于平公之所食。” '40' 《括地志》云:“安平城在青州临淄县以东十九里,古纪国之酅邑。”也就是说,自国都以东十九里处,直至海边的广大田野,即今之胶东湾,全部为陈氏所有。《集解》引徐广曰:“《年表》云平公之时,齐自是称田氏。”自齐平公时,陈氏又称田氏,陈常称田常、田成子。田常为了夺取齐国之大权,必须尽诛齐国大族。《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云:“田常言於齐平公曰:‘德施,人之所欲,君其行之;刑罚,人之所恶,臣请行之。'行之五年,齐国之政皆归田常。田常於是尽诛鲍、晏、监止及公族之强者。”田常利用所攫取的齐国刑罚之大权,为自己篡夺齐国政权铺平了道路。
齐平公在田常的专政之下,在位二十五年而卒;子积立,是为齐宣公。田常的儿子田襄子、孙子田庄子相继为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