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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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大臣太重、封君太重的弊病。
战国初期,楚国民不聊生,饿殍遍野,楚声王竟至为“盗”所杀。而此时北方三晋正在兴起,国力强大,对楚步步进逼,楚国处于一种十分困窘的境地。
在楚国内忧外困之时,中原的政治家吴起从魏国来到楚国。楚悼王素闻吴起贤能,任用吴起,实行变法。吴起变法,从打击大贵族入手。变法的内容散见于典籍中,归纳如下:
(1) 均爵平禄。楚国爵禄是世袭的,即先辈如有功受爵禄,后代子孙虽无功,亦可承袭享有爵禄;而后来一些在战争中立大功者却无爵禄,极大地伤害了将士的积极性。吴起乃“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於天下。” '4'
另外,“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5' 吴起要取消世袭的封君、世袭的爵禄,用从封君那里得到的爵禄去奉养经过挑选的有功将士。
(2) 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6' 。“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 '7' 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
(3) 春秋至战国时期,楚国用武力灭掉许多国家,开濮地、伐杨粤等,得到了广大领土,但都未及开发。吴起责令楚国一些与王室关系疏远的贵族到僻远的地方去开发。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以所不足,益所有余。” '8' 这是一种新的拓土殖民形式。
楚悼王付吴起以国政,言听计从。“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 '9' “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 '10' 吴起可算是一个无畏的改革家。
吴起变法,旨在富国强兵。变法的内容是消灭世卿世禄制,任用贤能,因此这又是一次打击世袭贵族政治经济特权的运动。吴起变法打击了楚国大贵族既得的政治经济利益,遭到大贵族的激烈反对。吴起“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皆甚苦之” '11' ,楚之贵族皆欲害吴起。楚国官员皆楚王室宗支,决不许异姓插足。吴起作为一个外诸侯国的异姓人,跻身于楚上层贵族之间,依靠楚悼王的信任,打击大贵族特权和利益,所遇到的阻力之大,反对之烈,是可以想见的。
新法行之期年,楚悼王死去。在楚悼王的灵堂上,楚国贵戚大臣作乱而共攻吴起。吴起跑到楚悼王的尸体下躲藏,贵族射杀了吴起,也射中了王尸。楚国之法:“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群臣射王尸者,尽当其罪,因而被夷宗者 70 余家。但变法也因楚悼王和吴起的死而受到挫折。
吴起的变法使楚国国力强盛,曾与魏国“战于州西,西出梁门,军舍林中,马饮于大河。”
楚自庄王以后,又一次打到黄河岸边,使中原国家刮目相看。吴起又以战略家的眼光,向南扩展疆域,“吴起相悼王,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 '12' 。江南归入楚国势力范围。
吴起变法虽然失败,但变法却在楚国贵族政治中激起了巨大的波澜。吴起变法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在楚国的政治生活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如《韩非子·喻老》云:“楚邦之法,禄臣再世而收地”;《淮南子·人间训》云:“楚国之俗,功臣二世而绝禄。”这些现象与吴起变法中的“封君三世收其爵禄”的条文相合,应该说是吴起变法以后出现的。吴起变法促进了楚国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化。
三、商鞅在秦国的变法
春秋时期,秦独霸西戎,主要是向西发展。尔后,秦做为一个强国跨进了战国时代。战国初年,魏国吴起攻占秦的河西地,使秦不敢东向。
公元前 361 年,秦孝公即位。秦孝公是一个有为的国君,即位后就下令国中求贤,以修秦穆公之业。令曰:“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13' 这时在魏受到冷落的公孙鞅来到秦国。
公孙鞅,卫国之诸庶孽公子,名鞅,姓公孙氏,其祖先本为姬姓。公孙鞅,因是卫国人,又称卫鞅;以后在秦封邑于商,故又称商鞅,或商君。商鞅“少好刑名之学”,“有奇才,” '14'
曾入魏求仕,但未受到魏惠王的重用,听说秦孝公求贤,乃西入秦。
商鞅见秦孝公,以强国之术说之,“语数日不厌。” '15' 秦孝公用商鞅以定变法之令,实行政治经济以及军事的全面改革。商鞅变法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颁布法律,实行连坐政策。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一家有罪,而九家举发,若不举发,则十家连坐,皆有罪。商鞅用重赏和重罚的方法强行推行法令。如果不告奸者,腰斩;隐匿奸人者,与降敌同罚;如果揭发检举奸人者,与斩敌首同赏。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商鞅严明刑法,甚至轻罪重判。汉代桑弘羊《盐铁论·刑德》中说:“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故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把盗窃马、牛者一律处死。
(2) 奖励军功,废除世袭制。商鞅制定二十等军功爵位,按军功大小,授爵位和俸禄。如果宗室没有军功,则削去宗室属籍。按功劳以明尊卑、爵秩和等级,从而确定占有田宅、臣妾的多少和服饰的等级。“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16'
(3) 奖励耕织,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秦民如努力于本业,勤于耕织,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如从事商业而取利者,或怠惰以致贫困之人,官府收为奴婢。
(4) 发展小农经济。令民有二男以上者皆分家,如不分家,则让其出两倍的赋税。
(5) 为田开阡陌封疆,使赋税平。就是决开田中的阡陌封疆,扩大土地使用面积,废除古老的村社井田制。《汉书·食货志》曰:“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倾邻国而雄诸侯。”所谓“坏井田,开阡陌”,《说文》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清人段玉裁注云:“秦孝公之制也,商鞅开阡陌封疆。”杜佑《通典》云:“按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矣。”可知商鞅的“开阡陌封疆”,就是扩大每亩的单位面积,把原来的每百步一亩改为 240 步一亩,以尽民力、地力,使赋税均平。
杨宽先生认为:“卫鞅的改革是在秦国境内正式废弃井田制确认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增加地税收入。” '17' 商鞅对赋税制度的改革刺激了个体农民的积极性。
(6) 普遍推行县制。把小的乡邑,聚为县,设置县令、丞等官吏,全国共设 31 个县。普遍设县后,加强国君对地方的行政领导。
(7) 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 '18' 桶 , 《集解》引郑玄曰:“音勇,今之斛也。”
(8) 革除残留的较原始的社会风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19' 建立文明的社会风俗。
(9) 迁都咸阳,建造宫室。商鞅将都城东迁至咸阳,为秦国的东进及后来的统一战争做准备。
商鞅在秦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各个领域里进行变革,建立起赏罚严明的官僚政治体制 。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商君之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20' 秦国力大盛。
四、其他诸侯国的改革
赵国的改革
《史记·赵世家》记载:战国初年,赵列侯 ( 公元前 408 年—前 387 年 ) 任用牛畜,荀欣和徐越,“牛畜侍烈侯以仁义,约以王道。”“荀欣侍以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徐越侍以节财俭用,察度功德。”赵烈侯皆予以采用。这些政策都促进了战国初年赵的发展和巩固。
公元前 307 年,赵武灵王为了国家边防的急切需要,进行“胡服骑射”的改制,放弃华夏人“博衣大带”的衣着,改穿短衣、窄袖、小裤,以便骑马,发展骑兵。赵国士卒经过胡服骑射的训谏,兵强马壮,成为当时诸侯国中最先进的军队。
韩国的改革
公元前 335 年,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提出以“术”治国的主张。申不害的“术”,主要是授宦任贤的原则。他提出:“循功劳,视次第。”“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申不害的“术”,就是因任而授官,另外则是以权术统治。
申不害以术治国,对韩政权的巩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史记·韩世家》云:“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申子之术,在中国历史上有重要影响,后世帝王在其统治政策中,也或多或少地用申子之术去治御臣下,从而加强帝王的权力。
齐国的改革
太公和在取代姜齐建国后,经桓公午时期的发展,齐国已经相当强大。齐威王即位,正值魏国霸业强大之时,齐威王采纳邹忌的建议,让国中所有的人进谏,指出时弊,以求革新。《战国策·齐策一》记载:齐威王下令国中曰:“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时时而间进。期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齐国经过一翻整顿,政治修明,人人思进。
齐威王发现朝中有人在他面前攻击即墨大夫,而盛誉阿大夫。他便派人到即墨和阿地进行查访,发现即墨地区广大良田被开辟,人民富足安宁。阿地,土地荒芜,人民贫困,赵、卫不断骚扰边境,而阿大夫混然不知。齐威王马上明白这是因为即墨大夫没有贿赂他的左右,才招致奸佞的诽谤。但阿大夫贿赂朝臣,让他们在威王面前赞誉他。齐威王於是“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皆烹之,”对即墨大夫“封之万家。”齐威王面对一些赞美或诽谤进行分析,不听一面之辞,从谏如流,使齐国逐渐走上战国时期的盛世。
燕国的改革
公元前 316 年,燕王哙把国君位禅让给子之。这种做法遭到太子平的反对。齐国乘机袭破燕国。太子平即位后,是为燕昭王。他把齐人对燕国的劫掠视为奇耻大辱。
燕昭王“卑身厚币,以招贤者欲将以报仇。故往见郭隗先生曰:‘齐因孤国之乱,而袭破燕,孤极知燕小力少,不足以报,然得贤士与共国,以雪先王之耻,孤之愿也。'”燕昭王为了表明自己招纳贤能之士的心迹,“为郭隗筑宫而师之”,於是天下贤士闻之,皆趋燕国。“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凑燕。燕王吊死问生,与百姓共甘苦。” '21' 燕昭王以勾践栖会稽的精神鼓舞自己,决心报复齐国。燕昭王经过二十八年的准备,励精国治,爱惜民力,不违农时,燕国民殷国富,成为一个较强大的诸侯国,几乎灭掉齐国。
战国时期,诸侯各国经过变法改革,社会经济和文化日益繁荣,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五、诸侯国中央集权制政体的初步形成
战国时期,自魏国开始,各国都进行改革变法,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等,废除世袭制,采取任用贤能的政策。国君世袭,而军功、事功大臣不世袭,这本身就是对国君权力的加强。战国时期,诸侯各国还用限制封君,限制贤能之士,控制军权、法律等形式加强国君的权力,从而使诸侯国的王权走向专制。
春秋时期,以晋、齐为主的诸侯各国曾经实行任用军功贵族的政策。军功贵族得到大片的采邑,成为世袭的采邑主。采邑主拥有采邑上的一切权力,包括土地、人民和武装,采邑主享受采邑上的赋税收入,在采邑上组织自己的私卒家兵。而国君不拥有采邑上的权力。采邑主对国君只有跟随征战的义务。当采邑主权力达到威胁压倒国君的时候,他们就会对国君取而代之。如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等。春秋时期的晋、齐、楚等都有采邑主权势炙人,尾大不掉之弊病。
战国时期,晋国六卿,齐国田氏专权的现象给各诸侯国君的心中投下长长的暗影。为了杜绝权臣的出现。他们采取了废除世袭的制度,并进而对封君权力进行限制。
战国时期的封君在封邑上的权力很少,只“衣食租税”,而无任何行政、军事权力,而且封君的权力是不世袭的,如楚国“功臣二世而收地”、绝禄,正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加强诸侯国集权的措施。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君对军权也严格控制,废除了封君在封邑上组织家兵士卒的权力,把军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兵符是我国古代调兵遣将的凭证。战国时期,魏王亲自掌握兵符,表明魏王对军队的控制。魏公子信陵君将兵打退秦国,救赵以后,使魏将军将兵还魏,他自己留赵十年。后秦国日日出兵伐魏,魏派使者请信陵君回国。魏王“以上将军印授公子,公子遂将。” '22' 魏王害怕信陵君名声太大,又加上秦国的反间,于是派人代替信陵君为将,夺去了信陵君的兵权。魏王可以使大臣为将,交与兵权;亦可夺去兵权,废其将军之职。魏国将军对军队的使用调动必须通过魏王,军权牢牢控制在魏王手中。
秦国破楚时,王翦将兵六十万以伐楚。王翦临行,请美田宅园池甚众;至函谷关时,又派使者回到咸阳以请田宅。有人认为王翦如此请田宅太过分。王翦说:“夫秦王怚而不信人。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於我,我不多请田宅为子孙业以自坚,顾令秦王坐而疑我耶 ? ” '23' 秦王对军队严格控制,对武将疑心重重,武将稍有不慎,则有杀身之祸。
临时命将,保证了秦王对军队的绝对权力。由大臣推荐的将领,则必须由推荐人担保。这样就使秦国王权空前强化,对军队的严格控制是秦国王权向专制主义发展的基础。
六、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的产生
春秋时期,县制普遍形成。楚国最早出现了县邑。县邑的收入用来提供军队给养、王室消费等。国君在县邑上直接征兵,并控制着县邑的土地,从而使国君在政治军事上保持绝对的优势。
春秋晚期,郡、县两级制就出现了。但最初是县大郡小。如《左传·哀公二年》赵简子在作战动员时誓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郡逐渐成为县以上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下面以楚国为例试析中国郡、县二级地方行政机构的形成。
春秋时期,楚灭国为县,在边境设立“赋皆千乘”的大县,使之成为对抗敌国的军事重镇。楚县具有极强的军事性质,县邑军队具有举足轻重的力量。春秋末年,楚国曾发生两次边境县公叛乱夺权的事件。一为陈、蔡公弃疾以陈、蔡之师发动叛变弑灵王而自立,即位为楚平王;另一为白公胜发难以入郢都的事件。这两次边境县公拥兵发难的严重事件引起了楚国君的严重警惕。楚王开始注意削弱县邑的力量,缩小县邑的规模,改变县邑的性质。战国以后,楚县的军事性质向行政性质转变。
楚国内地县邑长官普遍地向行政管理转化,但楚国边邑的县令还是要负责军事的。如秦楚边境有新城令,宛地的宛守,楚梁边境的楚令等。 '24' 这些县邑处在御敌边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