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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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部落为了争夺生存空间,经常发生战争和冲突。根据古代文献记载,大禹时期与共工、三苗等部落发生过激烈的战争。
《山海经·大荒西经》云:“有禹攻共工国山。”晋郭璞注:“言攻其国,杀其臣相柳于此山。”又《大荒北经》云:“共工之臣名相繇,九首蛇身,自环,食于九土。其所歍所尼,即为源泽。不辛乃苦,百兽莫能处。禹湮洪水,杀相繇,其血腥臭,不可生谷,其地多水,不可居也。禹湮之,三仞三沮,乃以为池,群帝因是以为台。”去掉该记载中不合理的成分,可以看出禹部落与共工氏部落发生的战争是残酷的。
禹与三苗的战争,古史多有记载。三苗,徐旭生认为应属苗蛮集团,在地域范围上应以“湖北、湖南、江西等地为中心,迤北到河南西部熊耳、外方、伏牛诸山脉间。”《战国策·魏策一》云:“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恃其险也,为政不善,而禹放逐之。”三苗与中原华夏族有过长期的激烈的冲突。这种战争大约自尧、舜一直到禹。《淮南子·修务训》记载:尧“放欢兜於崇山,窜三苗於三危,流共工於幽州,殛鲧於羽山。”舜则继续讨伐三苗,然而却“南征三苗,道死苍梧。”禹接替领袖以后,接着讨伐三苗。《尚书·大禹谟》记载:“禹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联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罚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三旬,苗民逆命;……七旬,有苗格。”《大禹谟》或许是战国人利用旧史料进行整理而写定,其中夹杂的可能有战国人的臆造,但是所记载的史实应有可信之处,那就是大禹时曾与三苗发生过长期的战争,而且以大禹取胜告终。这种事实在《墨子·非攻下》亦有记载:“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四电诱祗,有神人面鸟身,若瑾以侍。搤矢有苗之祥。苗师大乱,后乃遂幾。禹既已克有三苗,焉磨为山川,别物上下,卿制太极,而神民不违,天下乃静,则此禹之所以征有苗也。”禹征三苗,取得了完全的胜利。“三苗格”,“天下乃静”,也就是在大禹征伐三苗以后,曾有一个相对安定的时期。大禹在战争中势力大大增加。
大禹率领着众多的邦国君长,进行了讨伐共工氏、三苗氏的战争,以“济济有众,咸听朕命”,与“群后”誓师,这表明禹的势力与地位已大大增强。大禹在治理洪水的过程中,在不断的部族冲突与斗争中,扩大了实力,攫取了大量的财富,权力逐渐膨胀起来,为大禹的传子打下了雄厚基础。
按照中国古代的禅让制度,禹年老退位时,应把权力交给伯益。但是大禹在为部族领袖时,势力膨胀,其他邦国的君主、酋长皆不能与之抗衡。《史记·夏本纪》载:“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这里所说的“佐禹日浅”,显然是借口,但天下部族长皆不承认益,而承认启则是事实。大禹为启的即位已经打下了雄厚的军事和经济基础。而伯益则在没有基础,或者势力远不及启的情况下,自然是要失败的。禹的传子宣告了禅让制度的终结,夏王朝产生了。
《礼记·礼运》云:“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选也。”《礼运》篇所讲的“天下为家”,“世及以为礼”正恰当地表现禹把“公天下”变成“家天下”的历史事实,完成了禅让制向传子制的嬗变。
启接替禹而即位为王以后,传统的禅让制仍然不甘心退位。首先,伯益是夏后启的坚决反对者,而结果“益干其位,启杀之。”启杀掉了伯益这个对手,除掉了影响他即位的障碍——禅让制下的最后继承人。继而,又有西方的有扈氏 ( 陕西省户县 ) 起兵反对,《夏本纪》云:“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将战,作《甘誓》……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夏朝的传子制曾遭到禅让制的拼死抵抗,说明传子制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淮南子·齐俗训》说:“有扈氏为义而亡。”有扈氏为了维护部落的禅让制,但却无法战胜强大的夏代王权的力量。它表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中国这个农业民族中,“家天下”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有扈氏的抵抗是徒劳的,根本无法改变这种历史的进程。
我国历史上,确实存在着民主推举的禅让制度。当国君的权力逐渐发展、膨胀,能够以绝对优势压倒其他的首领时,他们就要求把国家的领导权像家产一样传给自己的儿子,而不愿再禅让给其他首领。经过反复的战争和较量,夏后启战胜了伯益和有扈氏,使世袭制度得到确立,传子制终于代替禅让制,出现了父子相承的“家天下”的局面。禹、启父子二人相继成为夏王朝的国王。夏王朝建立。
二、夏王朝的国家制度
职官是建立国家的必要条件,凡建国家者,必有职官。夏王朝建立国家后,也同时建立了与之相应的政权机构。职官制度是国家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夏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称为“后”。《史记·夏本纪》曰:夏“国号曰夏后,姓姒氏。”禹、启又分别称为夏后禹、夏后启。《说文》云:“后,继体君也,象人之形,从口。易曰后以施令以告四方。”后,就是向全国发布政令的国君。《国语·周语上》载:“《夏书》有之曰:众非元后,何戴 ? 后非众,无与守邦。”即民众如果没有“后”,去拥戴谁,受谁的号令呢 ? 而后,如果没有众民,谁为后守邦土呢 ? 从而说明夏后与民众的关系。
夏代国家政权初创,故官制也比较简单。
六事之人。《尚书·甘誓》记载,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王曰:“嗟 ! 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孔安国注云:“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孔安国认为“六事”指的是军事。按此说,六事之人指的应是六个掌管军事的长官。夏王朝的时期,军事和民事还没有分开,这些长官当既管军事又管民事。
夏朝的官员称为“正。”《尔雅·释诂》:“正,伯,长也。”郭璞注:“正,伯,皆官长。”夏朝有“车正”。如《左传·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夏少康曾为有仍氏(今不知何地)“牧正”,为有虞氏(今河南虞城县一带)“庖正”。有仍氏,有虞氏皆夏王朝的同盟小方国,既有牧正、庖正的长官,夏王朝亦应有此官职。
夏王朝建立以后,也随之出现维护国家统治的暴力机构和手段,如刑罚、监狱和军队等。
《尚书·吕刑》记载三苗之君的苛酷刑罚,曰:'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 耳刂 、、椓、黥。”伪孔注云:“三苗之主顽凶,若民敢行虐刑以杀戮无罪,於是始大为截人耳、鼻、椓阴、黥面,以加无辜,故曰五虐。”《吕刑》所讲的虽是苗民的五虐,但三苗与夏后禹同时期。三苗的五虐之刑,夏后氏亦当有之。苗民的“五虐”之刑,表现了从原始部落刚刚进入文明早期的国家刑罚的苛酷和惨重。《左传·昭公六年》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的内容已不得知晓,但夏代国家肯定是有刑罚的。这种刑罚是刑,而不是法。
夏后氏对所属的官长及民众有生杀之权,《国语·鲁语下》云:“昔禹致群神於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孔子说:“防风氏,注芒氏之君也;守封、嵎之山者也,为漆姓。”韦昭注曰:“群神,谓主山川之君,为群神之主,故谓之神也。”防风氏当是守封山、嵎山的官长。禹召开盟会,防风氏因迟到而遭杀戮,夏后对其属下具有生杀之权是明显的。启在讨伐有扈的甘之战中,对其士卒说:如果战争中不努力奋战,“予则帑戮女。 ” '2' 《集解》引孔安国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耻累之。”夏后不仅对其部众成员,对其妻孥亦拥有生杀之权。
夏王朝已有监狱。《史记·夏本纪》曰: ( 桀 ) “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夏台,《索隐》曰:“狱名,夏曰钧台。”又引皇甫谧云:“‘地在阳翟'是也。”夏台,又名钧台,就是夏王朝的监狱,在今河南禹县境。禹县,古称阳翟。
夏王朝对外多次发动战争,他们常常把战争获得的战俘杀掉或用作人牲以祭祀。二里头遗址中的一些灰坑和灰层中发现许多人骨架,有的人骨架和兽骨埋在一起,无任何随葬品。葬式有仰身、俯身、直肢、屈肢或蹲肢葬式。有些骨架身首异处,有的做綑缚状,往往数具骨架共埋一坑,或只有头骨和零星的肢骨。不少死者的掩埋情况不像是自然死亡,可能是虐杀后被随意处置或与祭祀活动有关。 '3' 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出夏代统治者的凶残与野蛮。在夏代国家的权力机构中,似乎只有刑,而没有法。后代常常把“刑法”二字连用,其实它们是不同的概念。
夏代早期国家应该有军队。如《墨子·兼爱》记载,禹伐三苗时说:“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群,孙诒让在《墨子间诂》中引毕沅注曰:“誓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群,犹众。”又引惠栋注:“群,犹君也。”孙诒让注云:“惠 ( 栋 ) 说近是,此群对诸群,当读为群封诸君,封与邦古音近,通用。封、对形近而误。群封诸君,言众邦国诸君也。”其实无论是“群”,还是“君”,都是指广大士卒而言。如果释“群”为“君”,则禹是通过邦君对大众而言。由此可知,夏王朝及所属封君都有自己的军队,作为万邦之君夏后,其军队的规模亦当是可观的。
依靠这支军队,夏禹死后,启与有扈氏在甘之战中,敢于“恭行天之罚”、“剿绝其命”,并且打败了有扈氏。正是依靠军队的力量,才确立了夏王朝的传子制度,确立了夏后启的统治。
三、夏人活动的范围和都邑
夏王朝仍然处于早期国家时期,许多时候他们还无力抵抗猛烈的自然灾害的袭击,他们还必须经常迁徙,才能生存。因此,历史上就留下夏人活动的多处遗址。《国语·周语上》:“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韦昭注曰:“崇,崇高山也,夏居阳城,崇高所近。”段玉裁认为,崇、嵩古通用,夏都阳城,嵩山即是崇山。《周语上》又曰:“昔伊洛竭而夏亡。”《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世本·居篇》曰:“夏禹都阳城,避商均也。”又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平阳、安邑、晋阳三地均处河东,在今山西境内。夏人活动的中心范围当在今豫西、晋南一带。
古籍中所载夏代都邑,基本在今河南、山西两省境内。《左传·定公四年》载唐叔“封于夏虚,启以夏政”,古代帝王之都的遗址称“虚。”杜注云:“夏虚,大夏,今太原晋阳也。亦因夏风俗,开用其政。”夏虚在今山西太原境,极有可能夏王朝初曾都于此,以后又迁至伊、洛之间。《逸周书·度邑解》:“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有夏之居”在河南洛阳一带,伊、洛二水之间。《汉书·地理志》说:“颍川郡阳翟,夏禹国。”阳翟,今河南禹县。臣瓒引《世本》云:“禹都阳城。”阳城,今河南登封县。“禹都”阳城当在河南嵩山一带以及伊洛流域。《史记·夏本纪》亦云: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夏台,又名钧台,即阳翟。阳翟可能是夏朝后期的都邑。
从考古发掘的材料,可以探寻夏代都邑的布局。 1976 年起,在河南登封告成镇开展了大规模的田野考古发掘工作,在该镇东北面发现了一座春秋至汉代的古城遗址。其中出土的陶豆等器物上有“阳城”、“阳城仓器”字样的陶文,证明了该城址就是春秋至汉代的阳城。《世本》云:“禹都阳城。”地下出土实物与文献材料对照,表明“禹都阳城”可能就在附近。后来考古工作者又在告成镇西北王城岗上发现一座河南龙山文化中晚期的地址,系由东西两座小城组成。东城大部分已被五渡河冲毁;西城略呈方形。西城以东城的西墙作东墙,北墙已残,西墙与南墙夯土基槽保存较好。西墙长 97。6 米,南墙长 94。8 米,基槽口宽 4 米左右,底宽 2 米。残深不到 1 米。在南城墙东部有一个宽约 10 米的缺口,大约是城门所在。该城据 C 14 测定年代为距今 4000 ± 65 年,时代相当于夏代初期。这座小城堡是否就是“禹都阳城”,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这里肯定是龙山晚期至夏朝初年的遗址,是夏人活动的范围,禹都阳城似应在这一带。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是一处都邑遗址。二里头遗址有很厚的文化堆积。遗址中一号宫殿是由夯土台基、殿堂、廊庑、庭院、殿门组成的宫殿建筑。夯土台基整体略呈正方形,总面积约 1 万多平方米,高出当时的地面约 80 厘米,边缘斜坡面上有质地坚硬的料姜土面或路土层。殿堂座落在台基中部偏北处,呈长方形,四周还留存有一圈殿堂檐柱的大型柱洞及柱础石,分南北两行排列,每行 9 个,东西两侧各 4 个。檐柱外侧还留存有一圈挑檐柱洞。据柱洞的位置分析,这座殿堂应为一面阔八间、进深三间的双开间建筑。屋顶可能为四坡出檐式。这座殿堂四坡出檐式结构与我国最早的“四阿重层”宫殿建筑基本相符。廊庑墙基发现于夯土台基的北、西、南三面,西墙基全长 88 米,全部由夯土筑成,中间有一排小柱洞,当为木骨泥墙结构。殿堂南部为一片广阔的庭院,宫殿大门座落在庭院的南边,门边发现 9 个排成东西向的柱洞,东西两端与廊庑相连,估计为一座面阔八间的牌坊式建筑。 '4'
二里头的宫殿遗址,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宫殿遗址。
偃师二里头的规模宏大的宫殿基址应是夏文化的遗存,这是夏代建立国家的象征。二里头文化遗址当是夏王朝的都邑遗址。
四、夏代经济和文化
古代文献有关夏人活动的地区主要在河南西部的洛阳平原、颍水上游的登封、禹县一带和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传说中夏代都邑都与这两个地区有关。这些地方考古所发现的二里头文化类型遗存应属夏代遗物,反映夏代经济发展的水平。
河南偃师二里头,除发现了大型的宫殿遗址以外, 1975 年在宫殿基址北边,还发现了一座较大的墓葬。墓中有棺室,坑底铺有 1 ~ 1。5 厘米的朱砂,并出土有铜爵、铜戈、铜戚、圆泡形铜器和玉钺、玉戈、铲形玉器、玉柄形饰以及石磬、绿松石饰、骨串珠、贝、陶器等大量随葬器物。
宫殿基址周围,还发现相当数量的房基、窖穴、灰坑、水井、窑址、陶范、坩埚碎片、铜渣、石料、骨料,表明遗址可能分布有制铜、制陶、制骨等手工业作坊。二里头文化中出现的玉器,其种类有柄形玉饰、玉戈、玉钺、梯形玉刀、琮、玉柱、玉筒等,分别为乳白、淡青、嫩绿、灰褐诸色。玉器和绿松石的镶嵌工艺,是我国工艺美术优秀传统的实物见证。玉制兵器是作为贵族珍品而随葬的。
石磬是二里头墓葬中形体最大的器物,它是我国目前所见的最早的石磬,是音乐史上的重要实物资料。
酒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