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斯·罗德曼自传 作者:丹尼斯·罗德曼-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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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今日的球赛让我觉得很悲哀。这就好象我们辛勤耕耘得到现在的成果,却又任由它荒芜。它失去开始退步,现在联盟非常的不健康,大多数的球员依照联盟的意思创造出个人形象,他们将来都会后悔的。这种生活除了造成终身的内心创痛之外,不能给你什么。那是种永远无法治愈的创痛,这心灵的空洞将越长越大,没有医生能够把它缝合起来。
当你得到机会,同时能取得任何想要的东西时,这个洞便形成了。你能经历的事物是永无止境也没有规则的。可是当你的黄金岁月结束,被利用完了,没人再找你签名的时候,你要拿什么来填补这心灵的空洞呢?没有任何东西能让你来填补。
这比赛是种移情作用,是种逃避。观众喜爱这种比赛,因为可以让他们忘却刻板的日常生活,能够忘掉夫妻间、子女以及老板所带来的问题,得到两个小时的娱乐。
NBA发现可以藉此发财。根据电视荧幕形象来销售运动衫及海报。联盟把比赛的压力转变为表演。活塞队更衣室里的那种精神——重新充电——在马刺队的更衣室里找不到。我想它是在休斯敦火箭队,因为奥拉居旺带来了;也可能在芝加哥公牛队,可是在大多数的地方它都不存在了。
在他们决定只要菜鸟愿意进NBA打球就给与离谱高薪的同时,就已开始走下坡了。这其实应该象棒球那样:有表现才得到报酬。他们把诱导驴子前进的胡萝卜拿走,为吸引观众与营利,开始操纵比赛。
有钱能使鬼推磨,不同意这点的人必定是在说谎。
我的职业生涯刚开始在底特律拿第一张支票的时候,也曾有所改变。我从未有钱过,在机场打工、一小时赚六块五毛就以为很有钱了。这时我看到的是十一万美元,突然间,这世界就不同了。我可以做与买过去根本不知道的东西。
可是钱从未有改变我身为球员的事实。若有,队上便会有人立即批评我,使我改正。让我一直打球的原因从来没改变,我在乎的是球赛,从未觉得这是件工作。为了进入NBA而经历过那么多狗屁倒灶事之后,怎么会把篮球只当成是工作呢?
“大狗”罗宾逊一进联盟立即拿到九百万美元的待遇。克理斯·韦伯(ChrisWebber)离开密西根大学于一九九三年选秀第一轮被金州勇士队挑中时,签下的合约是六千八百万美元。在过去五、六年间,看看每年选透第一轮的前五、六名的身价,可以发现大把的钞票送到了那些还没有打出任何成绩的新秀手上。
比赛因此受到了伤害。九零年代后加入联盟打球的新秀不象十年前的球员那样具有炉火纯青的球技。除了杰森·基德或者是“便士”哈达威等人以外,每一个进来的人教师认为只要能得分就能穿着体面,别人就会喜欢自己了。年轻的球员不再努力追求技术进步,因为薪资已有了保障。下半辈子里每场球就算只得一分,支票也能兑现。
既然在未来十年里保证可以赚进八千万美元,又何必那么辛苦竞争与努力进步呢?
我认为联盟会遇上麻烦的。现在是没事——球队都能获利,这项运动仍然风行——他们还想给这种运动竞赛带来新的形象,但这样下去,总有一天会给他们搞砸了。
这与我们在底特律发生的事非常类似。我们是“坏男孩”——我、蓝比尔、马洪、沙利——联盟认为我们很炫。他们以“坏男孩”之名推销我们,球迷对此亦受用。走到那里都是“坏男孩”这样、“坏男孩”那样的。我们蛮喜欢这称号,也更出名了。但是,经过了大约二、三年,NBA方面改变策略了,促销“坏男孩”已不再是个好主意,于是他们放弃这件事。我们这些人没变,球路也没变,可是联盟方面不再支持这促销策略,我们便不再是什么“坏男孩”了。或许是因为照我们这样打球会给孩子们带来坏榜样吧。真荒谬。
NBA方面很怕我。联盟的高层人物认为需要驾驭我,让我不会变成另一个迈克尔·乔丹,他们认为我是一个无法塑造、控制的玩偶。
NBA没有塑造我什么。他们以生意着眼,培植一些新秀进联盟,直到变成明星球员。他们到大学里找家喻户晓的球员,立即把这些新秀投入聚光灯下。他们选择能显示出NBA下面形象的新秀进来打球,这样大家都会买印有这些球员名字的运动衫,并投票选他们参加全明星比赛。
他们创造形象,进而控制形象,但他们并没有创造我,也无法控制我。
我不需要联盟的协助来得到今天的地位,我是靠自己得来的。联盟与马刺队曾经想要阻止人们喜欢我,结果怎么样?适得其反。一九九五年五月的《运动画刊》刊登一篇报导我的封面故事,就是我穿着皮衣肩膀上停着一只大鹦鹉当封面照片的那期,若是不算泳装特辑,那期是全年销售最佳的一期了。这就是联盟方面最无法理解的之一。有时候特异独行反而受欢迎。
我真的认为联盟不喜欢象我这样出身、靠自己努力挣得天下的人。高层管理者最怕这样,因为他们要控制球员形象,要控制住球员。
在NBA七年里,我被认为是个夺得篮板王二次、努力打球、有话直说的家伙。基本上没错,我对任何人都不构成威胁,看起来我也不会给联盟制造太大的麻烦。我在拉斯维加斯鬼混一掷千金面不改色,在手臂刺上女儿的画像,我做的事无非就是这样。我是个很怪的人,没有人认为除了这样我还有什么搞头。
然后,突然间,一切改变了。经过在体育馆停车场那晚的事情之后,我下定决心要做自己想做的人,而不是别人要我做的样子。或者是大家认为我应该变成的那个样子。
当我刚转到马刺队的时候,我开始改变发型。并不是要做什么声明,真的,就只是做这件事罢了。我在圣安东尼奥找到一名发型设计师,与他讨论一番。那时候我留着一头长卷发,我告诉他想要做大胆的改变,于是决定把头发染成金色。
在阿摩多球场揭幕那天我做了这番改变;球队的股东、一大堆媒体以及五千名球迷都在场看我们练球与投篮。我因为染头发花了太久的时间以致迟到了半小时。等我到球场后,他们介绍我出卖,我脱下罗德曼营造公司的帽子,让全世界看到崭新的脑袋瓜。那地方登时变得抓狂。
大卫·罗宾逊介绍我并把麦克风交给我。
“你可以喜欢我,也可以讨厌我,”我说,“可是我只能说,不管怎样,等我上场的时候,我还是要全力以赴。”
就这样,然后我放下麦克风走开了。
当我看到人们的反应时,我了解到,这正是突破的时候,是真正做回自己的时候了。人们接受这个。在圣安东尼奥,威斯利·史奈普(WesleySnipes)的电影上映过后,人们开始叫我“毁灭者”(按:《越空狂龙》中反派角色,本片由史奈普与席维斯·史泰龙主演)。
有趣的是,大家都以为我是学威斯利·史奈普的发型,可是那时我根本没看过这部电影。后来我跑去看了,当我看到他出场时,我想:哦,狗屎,难怪大家会这么说。
我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时全然改变了我的性格,还有比赛时的作风。这与那时开始的头发颜色,如红色、橙色,或绿色后面还有红色“AIDS”字样等发型都没有关系。人们开始对我有所期待,他们针对我的头发颜色举行电话民意调查等等狗屁倒灶事,就好象燎原烈火一发不可收拾。
这件事让NBA害怕了。因为这是他们无法控制的。我启动风潮,联盟方面不知道这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我晓得这件事吓到他们了:他们深怕我会把某种东西带回到比赛里,那便是尊严。所有球员的尊严,真正为人。他们怕这样,他们不想看到球员身上带着刺青说出自己的意见。当我第一次刺青时,联盟里——或者是说所有的运动项目里——很少有人刺青。现在再看看,几乎每个人都有了,我不再显得特别,虽然我还是联盟里独领风骚的人。现在的大学里,刺青也不算稀奇。象达蒙·斯塔德迈尔(DamonStoudamire,按:原多伦多猛龙队后卫,有汤玛斯接班人之称,现已转会至拓荒者队)身上带着刺青进联盟。也没有人注意到,丹尼斯·史格(DennisScott,原魔术队后卫,后转会太阳队)在手臂上刺下父亲的头像,这也没什么大不了。有些球员在球场上展现特异的风格,你不能说这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症结在于,联盟要控制球员。他们想要限制球员做人类天性想做的事。他们禁止任何人侮辱买票人的——特别是有钱的白领阶级,因为他们有能力负担看球的开销。没人喜欢我这种人,散散的,有时犯小错,做些正常人做的事情。
他们要的是会灌蓝的机械人。
NBA的市场极大,远超过美式足球、棒球等。联盟了解到若是明星球员带给观众负面的印象会有什么后果。可是他们能推销的明星相当有限,最主要的就是“飞人”乔丹与“大鲨鱼”奥尼尔,有时候来点格兰特·希尔,你能接受多少?NBA里面非常假正经。他们告诫球员不能做某些事情——如在球场上开骂、对联盟的宠儿太粗鲁——可是每次我做出越轨的行为时,他们却能中饱私囊。他们每次都利用这类事件得利,一九九一年的季后赛便发生过这么一桩。我把斯科特·皮彭给撞出场外,害得他下巴割伤,我被罚了五千美元。一九九四年同样的事再度上演,我拿屁股撞了史托克顿一下,换来禁赛一场。在他们拿我当NBA的坏人宣传之后,有更多的人对球赛产生兴趣。更多的人来看球,更多的人打开电视看我,而他们根据收视率调查可以向提供赞助的厂商收更多的钱。我晓得其间运作的情形。
仿佛联盟方面对我说:“好吧,我们默许你做些什么,只要是对我们有利的。然后我们还是要拿你开刀,让你看来象一个驴蛋。”真是两面风光啊,他们既赚到钱,又给大众留下他们能控制住我的印象。
对我而言,这等于是不把我当成个人。结果就是这样:不把你当人看,你必须要变成他们所认为的人,你必须要符合“NBA好男人”的样子。
制订这些规章的家伙就是象大卫·史特恩这样的痞子——五十岁左右,不似我那种低微出身,也不象大多数NBA球员的出身。他们除了生意经外不懂任何事情,他们不了解在此联盟里打球所面对的压力与情感问题。听着,如果有人觉得能干,就让他能干好了。我要质问联盟:你们在怕什么——怕有人关心比赛吗?
联盟里面有太多的人与卡尔·马龙一样,扮高尚,不屑跟我说话。
还有一些白领阶级的家伙不喜欢我这种没水准的无赖。他们在球场外也不愿与我有所“牵拖”,因为我太特别了。我不会打扮得很正式参加高级宴会。我会去很真实的地方跟真实的人打混,他们是不会要我这种人加入他们狗屎的俱乐部了。
令这些人最气的是:我根本不在意。别跟我讲话,因为我也懒得理你。也别邀请我参加你们的宴会,因为我懒得去。
NBA有很多球员都怕我——尤其是新晋球员。他们听到或看到我在球场上对人粗鲁、带着上膛的枪睡在卡车上、与麦当娜约会等事迹。他们走上球场,望着我的眼睛,不晓得会发生什么。这是我对付他们的优势,在球场上我不跟任何人说话以保持这种优势。我不跟别队的人讲话,也很少跟队友讲话。这些家伙看着我,对我的所作所为感到惊异,也有些惧怕。
有时会有球员过来问我:“是什么力量让你如此卖命?是什么维持你能这样?你怎么能整晚满场奔跑都不会累呢?”他们经常问这种问题,但是他们看着我,好象不是真的想要知道。
还有象“恶汉”巴克利这种的。有好几次他跑过来跟我讲:“我真希望两年前能网罗到你。你有一套。你就是有一套。”我们几乎要成为队友一起打球。在活塞队把我卖到马刺队前,曾谈妥要送我到凤凰城太阳队,与理查·杜玛斯(RichardDumas,小前锋)交换。后因杜玛斯的毒品测试呈现阳性反应,于是交易取消了。又是另一次的运气不佳。你能想像巴克利跟我担任先发联手出击吗?别人还拿得到篮板球吗?(按:巴克利与丹尼斯·罗德曼相互推崇,但也曾在九五年季后赛互架拐子,几近大打出手)
其他的球员想跟我讲话,有时候是为了要传教。上教堂又保守的球员包括有:大卫·罗宾逊、奥拉居旺、艾佛瑞·约翰逊(AveryJohnson,马刺队主力控球后卫)。卡尔·马龙甚至于放下身架找过我一次,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们想跟我说这些,每次我都是望着他们,点点头或者是摇摇头,对他们无话可说,他们无趣的走开,觉得我实在很疯狂。
我知道他们的意图,但不打算让他们满意。他们要听我狂吼,他们要我说出别人不会说出的话,他们要我证实他们心中所想的,我是多么的怪。
“丹尼斯·罗德曼,我们得谈谈,”他们会这样对我说:“你得给孩子们做个榜样。”
他们或许会跑来直接对我说:“是什么让你卖命?什么让你如此疯狂?”他们便是用这种字眼来形容我:疯狂(Mad)。
荒谬的是,这些所谓的“NBA明星球员”担心我给孩子们树立坏榜样,但从孩子们对我的反应看来,差异却非常的大。这与我从联盟方面或者是所谓大牌球员处所听到的完全相反。
孩子们告诉我说:“你真是酷。”
我并没有听过“你真是个伟大的篮球员”之类的赞美。喜欢你的风格与喜欢你抢篮板的方式之前有很大的差异。对我而言,他们自我身上得到的并不完全是或只是有关篮球而已。
为何这些人会把我丹尼斯·罗德曼给偶像化了呢?为什么?这困扰着我。洛杉矶有位女士在比华利山一家高级美容院里担任美发师,她加入了我在圣安东尼奥的球迷俱乐部。有一次我到洛杉矶时,她从旅馆里打电话给我,我与她见面——没有性,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共进晚餐。现在,我到洛杉矶去就会找她。她叫我到她的美容院去修指甲,因此有一回我住在橘郡的时候,某个周六下午我决定开车到比华利山去修指甲。我并不知道她工作的地方如何,结果发现那里便是距离罗迪欧大道(RodeoDrive)不远的一条街上豪华又出名的昂博多(Umberto)。在这种地方做指甲我觉得有点怪怪的。顺便一提,指甲是涂成深蓝色的。
就是象她这种人让我觉得奇怪,我有什么吸引力呢?有时候我甚至于连自己是谁都搞不清楚。这些人还把我视为他们心目中的英雄?当我问他们原因时,几乎都会说:“你不管别人怎么想,你就是能做回你自己。”
巴克利曾因为说自己不是模范生而遭到处罚,我也不是模范生。我也不想做模范生。我知道以我的地位应该做到,但我不会。我不以偶像的化身告诉孩子们应该依照我说的去做。我明白我的方式并不适合每个人,但我希望别人能够不要象我那样艰苦地得到成功。我想我唯一能做的是证明我关心大家,同时证明即使是公众人物也能对自己真实。
不管怎样,模范生这玩意其实很假,根本是狗屁。在NBA里发迹,所以就得在海报上装模作样。若你一直坐板凳,就不必做什么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