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第1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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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阶:凭借,借助。
(5)贬:降职。诎(chù触):同“黜”。罢免。
(6)况:推论,比拟。
【译文】
贤君登位,刚巧遇到社会注定该当安定的时代,在上的君王的道德自然很好,在下的老百姓自然良善,天下太平百姓安乐,祥瑞福祐,一齐到来,世人就认为这是贤君所带来的。无道的君王,刚巧生逢社会注定该当变乱的时代,世道混乱社会不安定,灾害接连不断,竟至于国破身亡子孙后代断绝,世人都认为这是政治不良所造成的。诸如此类的说法,只看到善恶的表面现象,没有看到祸福的内在实情。遭祸受福不在于为善或为恶,善恶的验证也不在于遭祸还是受福。地方官上任,没有什么作为,施政教化完全因袭前任的做法,没有什么更改变动,然而盗贼或许多或许少,灾害有时有有时无,这是什么缘故呢?如果地方官命中注定要做大官,就该当借助安定局面而得到升迁提拔,或者他的命贱享受不了当官的福份,就该当因为社会危乱而受到降职罢免。用现在的地方官的情况,去比照古代的国君,国家的安危存亡,产生的原因,就可以得出结论了。
自然篇第五四
【题解】
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认为“天者,群物之主也”(《汉书·董仲舒传》),“天地之生物也,以养人”(《春秋繁露·服制象》)。班固等人的《白虎通德论》则认为天是“居高理下为人镇”的统治者。他们把人间的一切都说成是天有意安排的。王充在本篇里集中批判了这种神学目的论,阐述了他的自然观。
王充认为,天地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人和万物都是天地运动施放出来的“恬淡无欲,无为无事”的“气”构成的,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天地合气,万物自生”。俗儒“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生丝麻以衣人”,是“不合自然”的说法“未可从也”。
继《谴告篇》之后,王充在本篇中用“自然无为”的自然观,进一步批判了俗儒鼓吹的自然灾变是上天用来谴告君王的谬论。他认为,“夫天无为,故不言。灾变时至,气自为之”,“气变之见,殆自然也”。他明确指出,谴告说的产生,是政治腐败的结果,“谴告之言,衰乱之语也。”是俗儒根据乱世中人们“相讥以礼”的道理,“以心推况”出来的主观臆造。
但是王充把“天道无为”的自然观,错误地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把“无为”作为人类活动的最高准则,对社会现象作出了不科学的解释。
【原文】
54·1天地合气(1),万物自生(2),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万物之生,含血之类(3),知讥知寒。见五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衣,取而衣之。或说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4),生丝麻以衣人(5)。此谓天为人作农夫、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6),故其义疑,未可从也。试依道家论之(7)。
【注释】
(1)气:又称元气。参见4·1注(4)。
(2)王充认为,万物是由物质性的“气”自然形成的,这种自然观是与天是有意识地创造万物的观点相对立的。
(3)含血之类:含有血气的动物,这里指人类。
(4)食(sì饲):通“饲”。食人:给人吃。
(5)衣(yì义):作动词,穿。衣人:给人穿。
(6)自然:自然而然。
(7)道家:以先秦老子、庄子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的学术派别。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思想学说。道家学说以老庄自然天道观为主,强调人们在思想、行为上应效法“道”的“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不尚贤,使民不争”。伦理上主张“绝仁弃义”,以为“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与儒墨学说形成明显对立。其后,道家思想与名家、法家相结合,成为黄老之学,为汉初统治者所重。汉武帝时,独尊儒术,黄老渐衰。
【译文】
天施放的阳气与地施放的阴气相互交合,万物就自然产生出来了,如同夫妇的精气交合,子女就自然产生出来一样。万物的产生,其中含有血气的人类,知道饥饿知道寒冷。他们发现五谷可以食用,就取五谷作为食物;发现丝麻可以作衣服,就取丝麻做成衣服穿。有的解释认为天生出五谷供给人们吃,生出丝麻供给人们穿。这是说天在给人类充当农夫和桑女之类的人,这不符合天道自然的道理,所以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不可信从。试按照道家的观点来论证一下这个问题。
【原文】
54·2天者,普施气万物之中(1),谷愈饥而丝麻救寒(2),故人食谷、衣丝麻也。夫天之不故生五谷丝麻以衣食人(3),由其有灾变不欲以谴告人也(4)。物自生而人衣食之,气自变而人畏惧之。以若说论之,厌于人心矣(5)。如天瑞为故(6),自然焉在?无为何居(7)?
【注释】
(1)施:散布,施放。普施气万物之中:意即天在普遍地散布气,万物是承受了这种气而形成的。
(2)愈饥:解除饥饿,充饥。救寒:消除寒冷,御寒。
(3)故:故意,有意识地。
(4)由:通“犹”,就像。谴告:谴责,告诫。
(5)厌:满意,心服。
(6)天瑞:王充认为祥瑞是由气形成的,所以称“天瑞”。
(7)无为:道家哲学思想。即顺应自然的变化之意。老子认为宇宙万物的根源是“道”,而“道”是“无为”而“自然”的,人效法“道”,也应以“无为”为主。
【译文】
天普遍地散布气于万物之中,谷物能充饥而丝麻能御寒,所以人类吃谷物、穿丝麻。天不是有意识地生出五谷丝麻来给人类吃穿,就像出现了自然灾变不是天想用它来谴责告诫人一样。物自然地产生出来而人类穿它吃它,气自然地产生灾变而人类畏惧它。以这样的解释来论述它,就能使人心服了。如果祥瑞是天有意安排的,那么,自然的道理在哪里呢?无为的道理又在何处呢?
【原文】
54·3何以天之自然也(1)?以天无口目也。案有为者(2),口目之类也。口欲食而目欲视,有嗜欲于内,发之于外(3),口目求之,得以为利,欲之为也。今无口目之欲,于物无所求索,夫何为乎?何以知天无口目也?以地知之。地以土为体,土本无口目。天地,夫妇也,地体无口目,亦知天无口目也。使天体乎?宜与地同。使天气乎?气若云烟,云烟之属,安得口目?
【注释】
(1)“何以”下脱一“知”字。据下文“何以知天无口目也”可证。
(2)有为:与“无为”相对,指有意识行为之物。
(3)发:表现。
【译文】
根据什么知道天的自然无为呢?就是根据天没有口目这一点知道的。考察凡是有意识行为的东西,都具有口目这一类器官。嘴巴要吃东西而眼睛要看东西,内心里产生嗜好欲望,就会在外面表现出来,用嘴巴和眼睛去寻求,要得到了才会满足,这是欲望所产生的作用。现在天既然没有口目所产生的欲望,对事物无所追求和索取,它怎么会有意识地行动呢?根据什么知道天没有口目呢?根据地的情况知道这一点。地以土为形体,土原本就没有口目。天地,如同夫妇,地体没有口目,也就知道天没有口目了。如果说天是形体吗?那就该与地体相同。如果说天是气吗?气就像云烟一样,云烟这类东西,哪里会有口目呢?
【原文】
54·4或曰:“凡动行之类,皆本无有为(1)。有欲故动,动则有为。今天动行与人相似,安得无为?”曰(2):天之动行也,施气也,体动气乃出,物乃生矣。由人动气也,体动气乃出,子亦生也。夫人之施气也,非欲以生子,气施而子自生矣。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谓天自然无为者何?气也。恬淡无欲(3),无为无事者也,老聃得以寿矣(4)。老聃禀之于天(5),使天无此气,老聃安所禀受此性?师无其说而弟子独言者,未之有也(6)。
【注释】
(1)无有:对这两个字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吴承仕、刘盼遂认为“有”字衍,孙人和认为“无”字衍,我们同意“无”字衍的看法。
(2)以下是王充对上面观点的驳斥。
(3)恬淡:亦作“恬惔”。清静而不想有所作为。
(4)老聃(dān丹):参见4·4注(20)。
(5)禀:承受。之:指“气”。
(6)王充用这个比喻是想说明,天以及它施放的气是清静无为的,所以老聃承受了这种气,才具有清静无为的本性。但这个比喻本身是错的。
【译文】
有人说:“凡是有动作行为的东西,都以有为作根本。有了欲望就会有意识地行动,有行动就是有为。现在天的动作行为与人的动作行为相类似,怎么会是无为的呢?”我说:天的动作行为就是散布气,天体动作气才散布出来,万物才产生。如同人运动精气,人体动作精气才出来,子女也就产生了。人施放精气,并不是想借此生子女,是精气施放而子女就自然产生了。天体运动并不想借此创生万物,然而万物却自己产生了,这就叫“自然”;天体施气并不是想要创造万物,而万物承受气却自己形成了,这就叫“无为”。什么叫天的自然无为呢?就是施放气了。气是清静而没有什么欲望,无为无事的东西,老聃承受了气而长寿。老聃从上天承受了气,如果上天没有这种气,老聃怎么能承受它而具有这种天性呢?老师没有讲过的,学生却能独自讲出来,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过。
【原文】
54·5或复于桓公(1),公曰:“以告仲父(2)。”左右曰:“一则仲父,二则仲父,为君乃易乎?”桓公曰:“吾未得仲父,故难;已得仲父,何为不易(3)!”夫桓公得仲父,任之以事,委之以政,不复与知。皇天以至优之德与王政而谴告人(4),则天德不若桓公,而霸君之操过上帝也(5)。
【注释】
(1)复:复命。报告执行使命的情况。桓公:参见3·2注(12)。
(2)仲父:即管仲。参见3·2注(12)。
(3)以上事参见《韩非子·难二》。
(4)皇天:对天的尊称。人:这里指君王。“政”下脱“随”字。“人”为“之”字形误,下文“而谓天与王政,随而谴告之”,可证。
(5)霸君:在诸侯中称霸的君王。这里指齐桓公。操:操行,品行。
【译文】
有人向齐桓公报告执行使命的情况,齐桓公说:“把这件事告诉仲父。”左右的臣子说:“一次有人来报告,说去找仲父;二次有人来报告,又说去找仲父,做君王那么容易吗?”齐桓公说:“我没有得到仲父,所以感到难做;已得到仲父,有什么不容易做呢!”齐桓公得到仲父,任用他掌管国家大事,委托他处理政务,自己不再参与过问。皇天以它至高的道德把政权授予君王而后又要谴责告诫他,那么皇天的道德不如齐桓公,而齐桓公这位霸主的品行却超过上帝了。
【原文】
54·6或曰:“桓公知管仲贤,故委任之;如非管仲,亦将谴告之矣。
使天遭尧、舜(1),必无谴告之变(2)。”曰:天能谴告人君,则亦能故命圣君,择才若尧、舜,受以王命(3),委以王事,勿复与知。今则不然,生庸庸之君,失道废德,随谴告之,何天不惮劳也(4)?曹参为汉相(5),纵酒歌乐,不听政治,其子谏之,笞之二百(6)。当时天下无扰乱之变。淮阳铸伪钱(7),吏不能禁,汲黯为太守(8),不坏一炉,不刑一人,高枕安卧,而淮阳政清(9)。
【注释】
(1)遭:遇上,碰到。
(2)变:灾变。
(3)受:通“授”。
(4)惮:怕。不惮劳:不怕劳累、麻烦。
(5)曹参:(?~前190),字敬伯,沛县(今属江苏)人,汉初大臣。后继萧何为汉惠帝丞相,“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有“萧规曹随”之称。
(6)笞(chī吃):笞刑。用竹板或荆条打脊背或臀腿。以上事参见《史记·曹相国世家》。
(7)淮阳:郡名,国名。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置淮阳国,为同姓九国之一,都于陈(今淮阳),惠帝后时为郡,时为国。成帝时辖境相当于今河南淮阳、扶沟等县地。东汉章和二年(公元88年),改为陈国。
(8)汲黯:参见40·4注(2)。太守:本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改郡守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
(9)以上事参见《史记·汲郑列传》。
【译文】
有人说:“齐桓公知道管仲贤良,所以委任他;如果不是管仲,上天也将要谴责告诫齐桓公的。如果上天遇到尧、舜这样的君王,必定不会出现谴责告诫的灾变。”我说:天能够谴责告诫君王,那么也能够有意识地任命圣明的君王,选择才智像尧、舜这样的人物,授予他君王之权,委任他行君王之事,也不再参与过问人间的政事了。现在却不是这样,生出昏庸无道的君王,不行天道抛弃道德,天随后又谴责告诫他,天为何如此不怕麻烦呢?曹参任汉代的丞相,放纵饮酒,欢歌取乐,不过问政治,他的儿子规劝他,他却打了儿子二百板。当时天下并没有因此发生扰乱的事变。淮阳地方铸造假钱,官吏无法禁止,汲黯任淮阳太守,不毁坏一座铸钱炉,不惩罚一个铸造假钱的人,每天高枕安卧,而淮阳的社会却很安定。
【原文】
54·7夫曹参为相,若不为相;汲黯为太守,若郡无人,然而汉朝无事,淮阳刑错者(1),参德优而黯威重也。计天之威德,孰与曹参、汲黯?而谓天与王政,随而谴告之,是谓天德不若曹参厚,而威不若汲黯重也。蘧伯玉治卫(2),子贡使人问之(3);“何以治卫?”对曰:“以不治治之(4)。”夫不治之治,无为之道也。
【注释】
(1)错:通“措”。废置,搁置。刑错:刑罚废置不再使用。
(2)蘧伯玉:参见28·51注(1)。卫:春秋时卫国,在今河南北部滑县一带。(3)子贡:参见1·5注(8)。
(4)以上事参见《淮南子·主述训》。“治卫”作“为相”,“问之”作“往观之”。
【译文】
曹参任丞相,好像没有担任丞相一样;汲黯当太守,好像淮阳郡没有这个人一样,即使这样,汉朝没有发生什么事变,淮阳废弃刑罚不用,是因为曹参的道德好而汲黯的威望高的缘故。衡量天的威望与道德,跟曹参、汲黯的相比,哪个高呢?而认为天参与了君王的政治,随后又谴责告诫君王,这是说天的道德不如曹参的好,而威望不及汲黯的高了。蘧伯玉治理卫国,子贡让人问他:“用什么方法治理卫国?”蘧伯玉回答说:“用不治的方法去治理它。”这种不治而治的方法,就是无为的道理。
【原文】
54·8或曰:“太平之应,河出图(1),洛出书(2)。不画不就,不为不成,天地出之,有为之验也。张良游泗水之上(3),遇黄石公授太公书(4),盖天佐汉诛秦,故命令神石为鬼书授人(5),复为有为之效也。”曰:此皆自然也。夫天安得以笔墨而为图书乎?天道自然,故图书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