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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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之生,殆为纣出。亦或时吉而不凶,故殷朝不亡,高宗寿长。祖己信野草之占,谓之当亡之征。
【注释】
(1)河:黄河。昆仑:昆仑山。古人认为黄河发源于昆仑山。
(2)播:分散。九河:古代黄河从孟津向北便分为九条河道。
(3)却:使退却,使倒退。
(4)叶:根据文意,疑“芽”之误。下文“春叶秋实”之“叶”,亦“芽”之误。
(5)萃(cu@脆):通“悴”,憔悴。
(6)犹: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7)详:审慎。
(8)言之:根据文意,疑是“之言”之误倒。
【译文】
黄河的源头出于昆仑山,它的流水向九条河道流散。即使尧、禹想用他们好的政治使河水倒流,也终究不可能返回的,河水的流势该这样,靠人的好政治是不能阻止的。黄河的源头不可能堵住,二龙不可能消除,那么桑树和穀树所预示的灾祸也是不能避免的。王朝命数该兴旺,就像春天应当顺变成夏天一样。它该灭亡,就像秋天应当顺变成冬天一样。看见春天小小的叶芽,就知道夏天它会具有粗茎茂叶,目睹秋天凋落的果实,就知道冬天它们会枯萎。桑树和穀树的生长,那就像春天出芽秋天结果一样,它所预兆的事情是必然要应验的。如今即使认真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怎么能消除它呢?由于周朝灭亡的凶兆,在夏朝时候已出现,又凭什么知道桑树和穀树的生长,不是为预示商纣的灭亡而出现呢!也许祖己说的话,是相信了野生植物生于朝廷是王朝要灭亡的预兆,但在应验时间远近的事实上弄错了。殷高宗问祖己之后,小心谨慎地治理国家,远道的六国诸侯碰巧朝拜而来,高宗的生命本来就长不该寿终,就说成是由于高宗问起了桑穀生于朝的吉凶,于是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享受百年的福分。可见桑树和穀树的生长,大概是为预示商纣命运而出现。也或许是吉兆而不是凶兆,所以殷朝没有灭亡,高宗长寿。祖己相信野生植物生于朝廷是王朝要灭亡的凶兆,就说它是商朝该灭亡的征兆。
【原文】
18·5汉孝武皇帝之时(1),获白麟(2),戴两角而共觝(3),使谒者终军议之(4)。军曰:“夫野兽而共一角,象天下合同为一也(5)。”麒麟野兽也,桑穀野草也,俱为野物,兽草何别,终军谓兽为吉(6),祖己谓野草为凶。高宗祭成汤之庙,有蜚雉升鼎而雊(7)。祖己以为远人将有来者(8),说《尚书》家谓雉凶,议驳不同。且从祖己之言,雉来吉也。雉伏于野草之中,草覆野鸟之形,若民人处草庐之中,可谓其人吉而庐凶乎?民人入都,不谓之凶;野草生朝,何故不吉?雉则民人之类。如谓含血者吉(9),长狄来至,是吉也,何故谓之凶?如以从夷狄来者不吉,介葛卢来朝(10),是凶也。如以草木者为凶,朱草蓂荚出(11),是不吉也。朱草蓂荚,皆草也,宜生于野而生于朝,是为不吉,何故谓之瑞?一野之物,来至或出,吉凶异议。朱草蓂荚善草,故为吉,则是以善恶为吉凶,不以都野为好丑也。周时天下太平,越尝献雉于周公(12),高宗得之而吉(13)。雉亦草野之物,何以为吉?如以雉所分有似于士(14),则麏亦仍有似君子(15),公孙术得白鹿(16),占何以凶?然则雉之吉凶未可知,则夫桑穀之善恶未可验也。桑穀或善物,象远方之士将皆立于高宗之庙(17),故高宗获吉福,亨长久也。
【注释】
(1)汉孝武皇帝:即西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56~前87年)。西汉景帝之子。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
(2)麟:麒麟,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动物,其状如鹿,独角,全身鳞甲,尾似牛。多作为吉祥的象征。
(3)戴两角而共觝:疑作“一角戴肉而五趾”。本书《讲瑞篇》和《指瑞篇》均作“一角而五趾”,可一证。《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终军》言:“获白麟,一角而五蹄”,可二证。
(4)谒(y8夜)者:参见9·15注(16)。终军(?~公元前112年):字子云,西汉济南(今属山东)人。十八岁被选为博士弟子,上书评论国事,武帝任为谒者给事中,迁谏大夫。后奉命赴南越(今两广地区),被杀。死时年仅二十多岁,时称“终童”。《汉书·艺文志》有《终军》八篇。
(5)参见《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终军》。
(6)上文:“麒麟野兽也,桑穀野草也”,下文:“祖己谓野草为凶”,故疑“兽”前夺一“野”字。
(7)蜚(fei飞):通“飞”。雉(h@至):通称野鸡,又有叫山鸡的。《史记·殷本纪》、《汉书·郊祀志》“鼎”下均有“耳”字,可从。雊(g^u够):野鸡叫。
(8)远人:这里指远方的使节。
(9)含血者:有血气的东西。这里指人和其他动物。
(10)介:春秋时的一个小国。地域在今山东省胶县西南。葛卢:介国君主的名字。介葛卢来朝:据《左传·僖公二十九年》记载,公元前631年介国君主葛卢二次到鲁国朝见,都受到很好的接待。
(11)朱草、蓂(m0ng名)荚:古人认为是二种象征吉祥的草。
(12)越尝:也作越裳,古代南方的一个民族。雉(h@志):野鸡。
(13)高宗:此言周公得雉之吉,以证桑穀之祥,与高宗没有关系,故疑“高宗”是衍文。
(14)所分:疑“耿介”形近而误。《仪礼·士相见礼》:“冬用雉。”郑注云:“士挚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贾疏云:“士之义亦然,义取耿介不犯上也”,可证。耿介:正直。
(15)麏(jun君):獐子。
(16)公孙术:即公孙述(?~公元36年),字子阳,东汉初扶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人。新莽时,做导江卒正(蜀郡太守)。后起兵,在益州称帝。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为汉军所破,被刘秀杀。鹿:据上文,疑“麏”之坏
(17)庙(庙):疑“朝”抄误。人死才造庙,故与下文“高宗获吉福,享长久”之义相违,可证。
【译文】
汉武帝的时候,获得一只白麒鳞,头上长着一只肉角,每条腿有五个蹄,叫谒者终军来商议这事。终军说:“野兽的两角并成一角。象征着天下合为一统。”麒麟是野兽,桑穀是野草,都是野物,兽与草没有什么区别,终军说野兽是吉兆,祖已则说野草是凶兆。殷高宗祭祀成汤的宗庙里,有野鸡飞到鼎耳上鸣叫。祖己认为是远方的使节将要有来朝贡的,但解说《尚书》的人则认为野鸡飞入宗庙是凶兆,议论杂乱不一。按祖己的说法,野鸡飞到宗庙是吉兆。野鸡趴在野草中,草掩盖了野鸟的形体,就像人住在草屋中,能说人是吉兆而草屋是凶兆吗?人进都城,不能说是凶兆;野生植物长在朝廷中,为什么就不是吉兆?野鸡与人是一类。如果说有血气的是吉兆,那么高大的狄人到来,这该是吉兆,为什么要说是凶兆呢?如果认为从边远夷狄地方来的人不吉利,那么介国的葛卢来朝见,这该是凶事了,(为什么鲁君要以礼相待呢?)如果认为草木是凶兆,朱草,蓂荚长出,这该是不吉利的事。朱草、蓂荚都是草,宜长在野外却长在朝廷中,这该是不吉利的,为什么要说它吉祥呢?同是野生的东西,或到来,或长出,都有吉凶两种不同的议论。如果认为朱草、蓂荚是好的草,所以是吉利的,那这是以草的好坏作为吉凶的标准,而不是以草长在都城或野外作为区分好坏的标准。周的时候天下太平,越尝族献野鸡给周公,周公得到以为吉祥,野鸡也是草野之类东西,怎么就认为是吉祥呢?如果以为野鸡耿直有点像士,那么獐也依然有点像君子,公孙术得到白獐,占测怎么就认为是凶兆呢?这样看来野鸡的吉凶还不能知道,那么桑树与穀树的善恶也不可能验证。桑树与穀树或许是好东西,像远方的士将要在殷高宗的朝廷上站立,所以高宗得到吉祥福分,长期享受。
【原文】
18·6说灾异之家以为天有灾异者,所以谴告王者,信也。夫王者有过,异见于国;不改,灾见草木;不改,灾见于五谷;不改,灾至身。《左氏春秋传》曰(1):国之将亡,“鲜不五稔(2)”。灾见于五谷,五谷安得熟?不熟,将亡之征。灾亦有且亡五谷不熟之应(3)。天不熟(4),或为灾,或为福。祸福之实未可知,桑穀之言安可审?论说之家著于书记者皆云(5):“天雨谷者凶(6)。”书传曰(7):“苍颉作书,天雨谷,鬼夜哭(8)。”此方凶恶之应和者(9)。天何用成谷之道(10),从天降而和,且犹谓之善,况所成之谷从雨下乎!极论订之(11),何以为凶?夫阴阳和则谷稼成(12),不则被灾害(13)。阴阳和者,谷之道也,何以谓之凶?丝成帛,缕成布。赐人丝缕,犹为重厚,况遗人以成帛与织布乎(14)!夫丝缕犹阴阳,帛布犹成谷也。赐人帛,不谓之恶,天与之谷何故谓之凶?夫雨谷吉凶未可定,桑穀之言未可知也。
【注释】
(1)《左氏春秋传》:即《左传》,传说是春秋末鲁国左丘明撰。
(2)鲜不五稔:据《左传·昭公元年》记载,秦国贵族后子对晋国大臣赵孟说,秦景公无道,但粮食还是丰收,这是上天的辅助,看来这种丰收少则五年。王充引用这句话,是想说明粮食丰收也可能是国家将亡的征兆。
(3)不: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4)天:章录杨校宋本作“夫”,可从。
(5)书记:泛指书籍。
(6)参见《说苑·辩物》。
(7)书传:疑“传书”之误倒。本书均作“传书”,可证。
(8)引文参见《淮南子·本经训》。
(9)方:比拟:说明。应和:感应。
(10)何:文意是,天根据“成谷之道”,故疑“何”字是衍文。成谷之道:指谷物丰收需要风调雨顺的道理。
(11)论:研究。订:考查。
(12)阴阳和:这里指风调雨顺。
(13)不(f%u否):同“否”。被:蒙受。
(14)遗(w8i卫):送,给。
【译文】
解说灾异的人认为天会降灾祸,用来谴责、警告国王,是确信无疑的。
国王有过错,灾害显现在国家;不改正,灾害显露在草木;再不改正,灾祸出现在五谷;还不改正,灾祸殃及自身。《左氏春秋传》上说:国家将要灭亡,“少有不连续五年粮食丰收的”。灾害在五谷上出现,五谷怎么能成熟呢?不成熟,是国家将要灭亡的征兆。可是,上面《左传》说的灾异也有国家将亡而五谷丰收作应验的。可见五谷不成熟,或许是灾祸,或许是福分。是祸是福的情况并不能知道,那么关于桑树穀树的说法怎么能断定呢?著书立说的人写在书上的都说:“天降谷子是凶兆。”传书上说:“苍颉创造文字,天降谷,鬼夜哭。”这是说明天降谷是坏事的感应。“成谷之道”,从天降下适合五谷生长的风雨,作为对人事的应和,尚且还说它是吉兆,何况现成的谷物随雨而降呢!极认真地研究考查一下,为什么是凶兆?风调雨顺就五谷庄稼成熟,否则遭受灾害。风调雨顺,是五谷丰收的道理,为什么说它是凶兆?丝织成帛,线织成麻布。赐人丝、线,尚且算厚重,何况是用织好的帛与织好的麻布赠送人呢!那丝线如同风雨,帛布就像成熟的五谷。赐给人帛不认为是凶兆,天给人谷子为什么就认为是凶兆呢?看来天降谷的吉凶不能够断定,那么关于桑树穀树的说法是否正确也不能知道。
【原文】
18·7使畅草生于周之时(1),天下太平,人来献畅草(2)。畅草亦草野之物也,与彼桑穀何异?如以夷狄献之则为吉,使畅草生于周家(3),肯谓之善乎(4)!夫畅草可以炽酿(5),芬香畅达者,将祭灌畅降神(6)。设自生于周朝,与嘉禾、朱草、蓂荚之类不殊矣。然则桑亦食蚕(7),蚕为丝,丝为帛,帛为衣,衣以入宗庙为朝服(8),与畅无异,何以谓之凶?卫献公太子至灵台(9),蛇绕左轮。御者曰:“太子下拜。吾闻国君之子,蛇绕车轮左者速得国。”太子遂不下,反乎舍。御人见太子,太子曰:“吾闻为人子者,尽和顺于君,不行私欲,共严承令(10),不逆君安(11)。今吾得国,是君失安也。见国之利而忘君安,非子道也。得国而拜,其非君欲。废子道者不孝。逆君欲则不忠,而欲我之行,殆吾欲国之危明也(12)。”投殿将死(13),其御止之不能禁,遂伏剑而死(14)。夫蛇绕左轮,审为太子速得国,太子宜不死,献公宜疾薨(15)。今献公不死,太子伏剑,御者之占,俗之虚言也。或时蛇为太子将死之妖,御者信俗之占,故失吉凶之实。夫桑穀之生,与蛇绕左轮相似类也。蛇至实凶,御者以为吉。桑穀实吉,祖己以为凶。
【注释】
(1)畅草:同“鬯(ch4ng畅)草”,指郁金草。古代酿造祭酒的佐料。
(2)本书《恢国篇》:“倭人贡畅”,故疑“人”字前夺一“倭”字。倭(w#窝)人:古代称日本人。
(3)周家:即周王朝廷。
(4)根据文意,疑“善”前夺一“不”字。
(5)炽(ch@斥):烹煮。炽酿:造酒。
(6)灌:倒,洒。畅:指加进畅草后酿成的酒。参见《白虎通德论·考黜》。
(7)食(s@饲):喂养。
(8)参见《论语·乡党》皇疏。
(9)卫献公:名衎(k4n看)。春秋时卫国君主,公元前576~前559年及公元前546~前544年在位。灵台:春秋时各国筑于都城附近的高台,用来观天象,测吉凶。
(10)共(g#ng恭):通“恭”。
(11)逆:这里是扰乱的意思。
(12)吾欲:疑是“欲吾”之误倒。《新序·节士》作“殆欲吾国之危明矣”,可证。
(13)投殿:下文有“伏剑而死”,故疑系“拔剑”之误。《新序·节士》作“拔剑将死”,可证。
(14)以上事参见《新序·节士》。
(15)疾:速。
【译文】
假使畅草长在周朝时候,天下太平,倭人来贡献畅草。但畅草也还是草野之类的东西,跟那桑树穀树有什么两样?如果以为夷狄贡献的就是吉利,那么假使畅草长在周王的朝廷中,能说它不好吗!畅草可以用来造酒,芬香畅达,要祭祀的时候把畅酒洒在地上,能求神降临。假设本来长在周朝,那与特别茁壮的禾、朱草、蓂荚之类没有区别。然而桑叶可以喂蚕,蚕吐丝,丝织成帛,帛做成衣,穿着它进入宗庙就成了朝服,这与畅酒没有区别,为什么认为它是凶兆呢?卫献公的太子去灵台,蛇缠绕他车子左边的车轮。驾车的人说:“太子赶快下拜。我听说国君的儿子遇到蛇绕在车的左轮上的,就很快要做国君。”太子始终不下车,直返回到住处。驾车的人遇见太子,太子说:“我们说做部下的,应该尽量对君主恭顺,不要搞私利,要恭顺严肃地接受君主的命令,不能扰乱君主的安宁。现在我要是做了君主,这国君就失去了安宁。只看见做君主的私利而忘掉国君安宁。这不是做儿子的道义。为了得到君位就下拜,这不是君主希望的事情。舍弃做儿子道义的不孝,背逆君主希望的则不忠,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