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名著电子书 > 论衡全译 >

第71章

论衡全译-第71章

小说: 论衡全译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3)引文参见《韩非子·五蠹》。
  (4)罪:疑是“明”字,承上文抄误。下文“明法恐之”复述此文,可证。
  (5)世:与本句意思没有关系,疑是衍文。
  【译文】
  韩非说:“布帛有多有少,一般人不敢乱拿;闪亮的金子有百镒,跖也不会去夺取。”照这样说,法制明确,老百姓就不敢触犯。假设国家明确了法制,有偷盗的想法,不敢触犯;存心不良的人,也不敢发作。坏心藏在胸中,仍不敢触犯法律,因为明确的法制使他们感到恐惧。明确的法制使他们恐惧,那么就不需要审查坏人发现坏事了。假使法制严厉,老百姓中就没有坏人;假使法制不严厉,老百姓中就有许多是坏人。不说明智的君王严刑峻法,而却说发现坏人就杀掉。说发现坏人,这是法律不严厉,老百姓中有人触犯了它。不专心于明确法制,而专心于发现坏人,韩非的话,跟主张法制是相违背的。
  【原文】
  29·18人之释沟渠也,知者必溺身(1),不塞沟渠而缮船楫者,知水之性不可阏(2),其势必溺人也。臣子之性欲奸君父(3),犹水之性溺人也。不教所以防奸,而非其不闻知,是犹不备水之具,而徒欲早知水之溺人也。溺于水,不责水而咎己者,己失防备也。然则人君劫于臣,己失法也。备溺不阏水源,防劫不求臣奸,韩子所宜用教己也(4)。水之性胜火(5),如裹之以釜,水煎而不得胜,必矣。夫君犹火也,臣犹水也,法度釜也,火不求水之奸(6),君亦不宜求臣之罪也(7)。
  【注释】
  (1)者:根据文意,疑是“其”之误。“其”下还疑有脱文。
  (2)阏(8饿):堵塞。
  (3)奸:这里是侵犯,夺取的意思。
  (4)己:与文意不合,疑衍文。
  (5)胜:克制。这里是灭掉的意思。
  (6)奸:疑“胜”之误。上文言“水之性胜火,”可证。
  (7)罪:疑“奸”之误。上文言君“防劫不求臣奸”,可证。
  【译文】
  人们疏通沟渠,是知道它一旦堵塞必定会淹死自己,不去堵塞沟渠而会造船和桨的人,深知水性不能堵塞,水的汹涌势头肯定要淹死人的。臣子的本性欲望会夺取君位,就像水的本性会淹死人样。不告诉君主用什么防范坏人,而指责他不知道“欲奸君父”的情况,这就像不准备防水的船具一样,却只想先知道水会淹死人。被淹在水里,不责怪水而抱怨自己,是自己忘记了防备。这样说来,君主被臣子驱逐,是由于丧失了防范的法制。要防备被淹死不需要堵塞水源,君主要防范被驱逐也不需要事先发觉哪个大臣会干坏事,韩非应该把这道理告诉君主。水的本性能灭火,如果把水装在釜里,水开了也不会把火灭掉,这是肯定的。君像火,臣像水,法制是釜,火没有发觉水会灭掉它,君主也用不着预先察觉臣子要干的坏事。 
刺孟篇第三十
  【题解】
  本篇是王充讥刺孟子的,所以篇名叫“刺孟”。
  王充以记载孟子言行的《孟子》为靶子,抓住其中孟子言行不一,前后矛盾,答非所问,阴阳两面,无理狡辩的地方,逐一进行揭露和驳斥。例如针对孟子“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天故(有意)生圣人”的天命论说法,作者用历史事实证明完全是“浮淫之语”。对于自认为“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而谁”的孟子,则指出他不是什么“贤人”,而是个“俗儒”。但对孟子“人无触值之命”,“天命于操行也”的合理东西,也强辞夺理进行了责难。
  【原文】
  30·1孟子见梁惠王(1),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将何以利吾国乎?”孟子曰:“仁义而已,何必曰利(2)?”
  【注释】
  (1)梁惠王(公无前400~前319年):即魏惠王,战国时魏国君主。名罃。公元前370~前319年在位。公元前361年,魏国都由安邑(在今山西省夏县西北)迁到大梁(在今河南省开封市),所以魏惠王又称梁惠王。
  (2)以上事参见《孟子·梁惠王上》。
  【译文】
  孟子会见梁惠王,梁惠王说:“老头,你不远千里而来,要拿什么使我的国家得利呢?”孟子说:“讲仁义就行了,为什么要说利呢?”
  【原文】
  30·2夫利有二:有货财之利,有安吉之利。惠王曰“何以利吾国”,何以知不欲安吉之利,而孟子径难以货财之利也(1)?《易》曰:“利见大人(2)”,“利涉大川(3)”,“乾,元亨利贞(4)。”《尚书》曰:“黎民亦尚有利哉。”皆安吉之利也。行仁义得安吉之利。孟子不且语问惠王(5):“何谓利吾国?”惠王言货财之利,乃可答若设(6)。令惠王之问未知何趣(7),孟子径答以货财之利。如惠王实问货财,孟子无以验效也;如问安吉之利,而孟子答以货财之利,失对上之指(8),违道理之实也。
  【注释】
  (1)径:任意,轻率。
  (2)引文见《周易·乾卦》。
  (3)引文见《周易·需卦》。
  (4)乾:乾卦。《周易》中的第一卦。元:大。亨:顺利。贞:卜问。引文见《周易·乾卦》。
  (5)不:根据文意,疑“必”之误。
  (6)若:这里作此讲。设:根据文意,疑“言”字之误。
  (7)令:根据文意,疑“今”形近而误。趣:旨趣,意思。
  (8)指:通“旨”,意思,意图。
  【译文】
  利有二种:有货物钱财的利,有平安吉祥的利。梁惠王说“拿什么使我的国家得利”,怎么知道他不是想得到平安吉祥的利,而孟子却轻率地以货物钱财的利去责难他呢?《周易》上说:“得此卦见‘大人’吉利”,“得此卦过大河吉利”,“得乾卦,大吉大利。”《尚书·秦誓》上说:“老百姓也很看重利啊。”全是平安吉祥的利。实行仁义就会得到平安吉祥的利。孟子一定要姑且先问一问惠王:“你说的使我的国家得利是什么意思?”要是梁惠王说是货物钱财的利,才能够以“仁义而已,何必曰利”来回答。如今还不知道惠王问的是什么意思,孟子就轻率地以货物钱财的利来对答。如果梁惠王确实是问货财的利,孟子也无法用什么来证明;如果是问平安吉祥的利,而孟子以货物钱财的利来对答,那就不符合君主的意图,也违背了起码的常识。
  【原文】
  30·3齐王问时子(1):“我欲中国而授孟子室(2),养弟子以万钟(3),使诸大夫、国人皆有所矜式(4)。子盍为我言之?”时子因陈子而以告孟子(5)。孟子曰:“夫时子恶知其不可也(6)?如使予欲富,辞十万而受万,是为欲富乎?”
  【注释】
  (1)齐王:指齐宣王。时子:齐宣王时的大夫。
  (2)中国:国都之中。这里指齐国国都临淄城中。
  (3)钟:参见8·10注(5)。
  (4)矜:敬重。式:效法。
  (5)陈子:陈臻(h5n真),孟子的学生。
  (6)恶(w&乌):怎么。
  (7)以上事参见《孟子·公孙丑下》。
  【译文】
  齐宣王问时子:“我想在都城里给孟子一所房子,拿万钟俸禄供养他的弟子,让大夫和百姓们都有敬重效法的榜样。你为什么不替我跟他说说呢?”时子通过陈子把这事告诉了孟子。孟子说:“时子哪里知道这样做不行呢?假使我想富贵,就不会拒绝做齐卿的十万钟俸禄来接受这一万钟俸禄,我这样做是为了贪图富贵吗?”
  【原文】
  30·4夫孟子辞十万,失谦让之理也。“夫富贵者,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1)。”故君子之于爵禄也,有所辞,有所不辞。岂以己不贪富贵之故,而以距逆宜当受之赐乎(2)?
  【注释】
  (1)居:处。这里指享受。引文见《论语·里仁》。
  (2)距:通“拒”。距逆:拒绝。
  【译文】
  孟子拒绝做齐卿的十万钟俸禄,不符合谦让的道理。“富贵,是人人想得到的,不从正当途径得到它,就不该享受。”所以君子对于爵位和俸禄,有的推辞,有的不推辞。难道因为自己不贪图富贵的缘故,就以此来拒绝应当接受的赏赐吗?
  【原文】
  30·5陈臻问曰:“于齐,王馈兼金一百镒而不受(1);于宋,归七十镒而受;于薛(2),归五十镒而受。取前日之不受是,则今受之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君子必居一于此矣(3)。”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行赆(4),辞曰:‘归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戒归之备乎?’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5)。无处而归之,是货之也(6),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7)?”
  【注释】
  (1)馈:疑“归”字之误。下文有“归七十镒而受”,“归五十镒而受”,可一证。章录杨校宋本作“归”可二证。归:赠送。兼金:比一般贵一倍的金子,好金子。
  (2)薛:地名。原来是薛国,在今山东省滕县东南,后被齐兼并,成了齐相田婴、田文父子的封地。
  (3)君:这里是说孟子二者必居其一的意思,故疑“君”系衍文。《孟子·公孙丑下》无此文,可证。
  (4)赆(j@n尽):给远行者赠送的路费或礼物。
  (5)处:处理。这里指送钱的理由。
  (6)货:财货。这里是用财物收买,贿赂的意思。
  (7)以上事参见《孟子·公孙丑下》。
  【译文】
  陈臻问孟子:“在齐国,齐王送你好金一百镒,不肯接受;在宋国,送你七十镒,却接受了;在薛国,送你五十镒,也接受了。如果你认为以前不接受礼物是对的,那么今天接受礼物就错了;要是今天接受礼物是对的,那么以前不接受礼物就错了。老师你在这二者中必居其一。”孟子说:“我都是对的。当时在宋国,我将要远行,给远行的人一定要送路费,辞行者说:‘送盘费。’我哪能不接受呢?当时在薛国,我害怕出危险有戒心,辞行的人说:“听说你有戒心,所以为便于有武器进行戒备,送点钱给你做准备吧!’我哪能不接受呢?像在齐国,我就没有收受礼物的理由。没有收受礼物的理由而送礼物给我,这是用财物收买我,难道有君子可以用财物收买的吗?”
  【原文】
  30·6夫金归,或受或不受,皆有故,非受之时己贪,当不受之时己不贪也。金有受不受之义,而室亦宜有受不受之理。今不曰“己无功”,若“己致仕,受室非理”,而曰“己不贪富”,引前辞十万以况后万。前当受十万之多,安得辞之?”
  【注释】
  (1)上文有“岂以己不贪富贵之故”,后文有“今不曰‘受十万非其道’,而曰‘己不贪富贵’”,故疑“富”后夺一“贵”字。
  【译文】
  金子送来了,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都是有缘故的,并不是接受的时候就表示自己贪财,当不接受的时候就表示自己不贪财。金子有接受与不接受的道理,而房子也该有接受与不接受的道理。如今孟子不说“自己没有功绩”,或者“自己已辞官了,再接受房子就不合理”,而是说“自己不贪图富贵”,并用以前拒绝做卿的十万钟俸禄来比后来这次一万钟俸禄该拒绝的理由。其实以前该享受十万钟那么多的俸禄,这次又怎么能拒绝呢?
  【原文】
  30·7彭更问曰(1):“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2),不亦泰乎?”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食而不可受于人(3);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4)。”受尧天下,孰与十万?舜不辞天下者,是其道也。今不曰“受十万非其道”,而曰“己不贪富贵”,失谦让也,安可以为戒乎?
  【注释】
  (1)彭更:人名。孟子的学生。
  (2)传(hu4n赚):转辗。食:供食,供养。
  (3)箪(d4n单):古代盛饭的圆形竹器。箪食:竹篮里盛的干粮。
  (4)以上事参见《孟子·滕文公下》。
  【译文】
  彭更问孟子:“跟随你的车几十辆,跟随的人几百个,轮流由诸侯供养,不也太过分了吗?”孟子说:“如果不符合礼义,连一篮子干粮也不能接受人家的;如果符合礼义,就是舜接受尧的天下,也不能算是过分。”接受尧的天下,跟接受十万钟俸禄相比,哪个多呢?舜不拒绝接受天下,是符合礼义的。如今孟子不说“接受十万钟俸禄不符合礼义”,而说“自己不贪图富贵”,这不符合谦让,怎么能用来作为鉴戒呢?
  【原文】
  30·8沈同以其私问曰(1):“燕可伐与?”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2),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3)。有士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子之爵禄,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齐人伐燕,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4)?”曰:“未也。沈同曰(5):‘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如曰(6):‘孰可以伐之?’则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7)?’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8)。’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也(9)?”
  【注释】
  (1)沈同:人名。战国时齐国大夫。
  (2)子哙(ku4i快):战国时的燕国君主。公元前320~前312年在位。此君昏庸无能,听信苏代和鹿毛寿的话,公元前318年,让位给专权的燕相子之,自己称臣。孟子反对这种无视周天子的做法,扇动齐国攻燕,结果燕军大败,子之被剁成肉酱。与:给予,授予。
  (3)子之:人名。战国时燕王哙的相。
  (4)诸:“之乎”的合音。
  (5)曰:疑是“问”之误。后文有“沈同问燕可伐与?”可一证。又《孟子·公孙丑下》作“问”,可二证。
  (6)下文有“彼如曰‘孰可以杀之’”,文例相同,故疑“如”上夺一“彼”字。《孟子·公孙丑下》作“彼如曰”,可证。
  (7)天吏:指周天子。
  (8)士师:官名。周代是司寇的下属官吏,掌管禁令、狱讼、刑罚。古代是法官的通称。
  (9)以上事参见《孟子·公孙丑下》。
  【译文】
  沈司以他的私交问孟子:“燕国可以讨伐吗?”孟子说:“可以。子哙不该把燕国让给人,子之也不该从子哙手中接受燕国。要是有这样的人,你喜欢他,不告诉国君,而私自把自己的爵位和俸禄给了他,而这人,也没有君王的命令就私自从你手中接受了爵位和俸禄,这样可以吗?现在子哙把王位让给子之跟这有什么差别呢?”齐国讨伐燕国,有人问孟子:“听说你曾鼓动齐国讨伐燕国,有这事吗?”孟子说:“没有。是沈同问:‘燕国可以讨伐吗?’我回答说:‘可以。’他认同就去讨伐了燕国。他如果再问:‘谁可以去讨伐它?’我就会回答说:‘只有奉行天命的周天子才能讨伐它。’就像现在有个杀人犯,有人问他:‘犯人可以杀吗?’那他将会回答说:‘可以。’他如果再问:‘谁可以去杀他呢?’那就应该回答说:‘只有法官才可以杀他。’如今作为像燕一样无道的齐国要去讨伐燕国,我为什么要去鼓动它呢?”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2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