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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睛天 作者:沈星妤-第1章

小说: 睛天 作者:沈星妤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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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是否在这个故事的封页上打“《盛夏的樱花树》姊妹篇”,让我踌躇了好一阵子。
  显然,这是一个怀旧的爱情故事。我几乎是风尘仆仆地把它写完的,那种感觉和《盛夏》很不一样。
  《盛夏》是隐忍到极至的爱。
  《晴天》是绝望到极丽的情。
  然而,从追寻终极纯洁的角度来说,它们确实有些“姊妹缘”。
  我把自己对这个故事所有的情节都归纳成上一页的那两句简短的话,所以,在继续往下看之前,如果你遗漏了那一页,不妨先翻回去看一看。
  有趣的是,阅读我原稿的总是那些从来不看我小说的朋友。我强迫他们读那些打印油墨还未干尽的A4纸,任凭他们在那上面留下零食的印记。地点通常是在我家的阳台,他们耐心地等着我用一杯自制的口味还不算太差的咖啡或糕点作为报酬。
  女友问,上次不是写“兄妹恋”来着?(她在阅读那本书之前一直以为我是在凑“蓝色生死恋”的热闹。而她,却是那种当日韩剧热到已经烫眼的时候也不会去看的人)别再写那些考验泪腺的故事了吧!
  我傻傻地对她笑,怎么办呢?谁叫我们总是喜欢在幸福的时候品尝忧伤,在忧伤的时候渴望幸福。
  等待她看完《晴天》如同等待一场漫长的考试,这让我倍感刺激,紧张的情绪仿佛回到连年升学考的时代。
  和以往一样,她说不出好或不好,而是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话来总结。
  “你让我想起许多已经忘记了的事。”
  “什么样的?”
  “说不出来,一些和他们有着同样情绪的事,挺真实。”
  我不便再追问更多,因为她起初明媚的眼睛已经被这个故事渲染出一层美丽的薄雾来。
  当天夜里待我正式开始修改初稿的时候,我又接到了她的电话:
  “我觉得有些话没说清楚还想对你说。”
  我等着。
  “我喜欢他们,喜欢这个故事,虽然连我自己也不晓得到底喜欢了什么。”
  她的语气认真又动情,我默然微笑,感觉很欣慰。
  重新摊开稿纸,重新阅读这个故事,猝然又觉不同。
  写它,显然又是要送给一些我根本不认识也永远不可能认识的人。
  我们唯一的共同点,是出生的时间。
  那不是一个争宠的年代。
  造就了我不是那个争宠的女孩。
  因此,我也不想成为一个与任何80、 90甚至2100去争宠的作家。
  我是沈星妤。
  我生于1974年。
  我阅读我的人生,写我的故事,
  并将一直这样持续到老……
  所以,我不打算再为这个故事继续说些什么了。
  小说是写给灵魂的知音的,尽管我不会有幸一一记住他们的容貌。
  但是我知道你们一直都在。
  我们通过这样、那样的文字和故事惺惺相惜地生活在一起,并因此而永不孤独。
  只是,三十岁的我们,
  是否真的学会了更沉着地生活、更勇敢地去爱呢?
  沈星妤
  2005—4—28写于奥园
此岸
  1
  记不清是什么时候,突然就矗立在那里了。
  距离现在,大概有三十余年的时间。
  关于出生,我无从说起,那是昏迷在大脑深处最生疏的记忆。
  现在,我已经步入中年,恬淡地生活在回忆的彼岸——
  宁静的岛屿,还有白沙陷落的脚印里。
  我只能告诉你,那是一个相当可爱的沿海城市,和我有着同样千变万化的名字。就好象,这里的人叫我Randy,而那里的人则叫我蓝荻。
  三十多年前,我出生在那座城市。
  那是个悠闲而漫不经心的城市。街上车辆不多,行人脚步懒散,四季鲜明,晴天的日子多,下雨的时节少。
  我出生的那年,正值一场历史革命的尾声。
  不过,对当时的城市来说,那不过只是一个百无聊赖的懒腰而已。
  那段时期,周遭给予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安静、祥和与保守。
  早年曾冠以“十里洋场”之称的租界人行萧瑟,只剩下那些进口树木不甘寂寞地疯长,继而造就了今日如宫廷华盖般的浓荫。
  时光以秒数为基本单位低调地行走着。
  几乎百分之九十的人都过着相同的生活,早起、搭车、上班、下班、吃饭、睡觉这样得千篇一律,以至于到了今天,我只要一听见那种古老的立式挂钟的摇摆声就会立刻回想起我的童年。
  我的童年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回忆它最好的方式,就是把眼睛轻轻合上,让一扇又一扇厚实斑斓的石库门清清楚楚地回到我的眼前,就像我时常梦见的那样。
  我想自己今生今世永远都无法摆脱那种隐匿在钢筋水泥里的砖瓦味了,那是我的肉体、我的血脉,虽然无法抵御时光的侵蚀,但是,那每一块参差的洞洼、每一条突兀的裂缝、每一屡阴魂不散的尘埃,都埋藏着经久不衰的生命力。
  感觉已经站在那里了——看着那条通向记忆深处的弄堂缓慢地延伸……我的确是沿着那条路笔直往前走的,走到尽头便是我的家,那幢被两扇老木门把守了多年的石库门大院和院里那一户户熟悉的人家。
  那一刻,我看见的是一副海市蜃楼般的全景图:
  天井里盛开着早春的牵牛花;一只立秋才会落脚的燕子,从窗外衔走一片黏在红墙上的树叶;成排的自来水管依旧保持着严冬时棉絮包裹的模样;而水门汀,却被酷暑的太阳晒得火辣辣,让我分不清现在是一年四季的什么时候,又或者,是记忆透析了我的视线,让我的瞳孔变得宛如蜻蜓的翅膀一样透明。
  我的童年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好像一片短小的、漫无目的的柳眉儿,悠然自得地踮在老树根的年轮上打转,有意无意地等待着有缘的路人能把我捡起来,像打水漂似地把我轻抛,然后无忧无虑地飘向远方。
  我的童年,既没有惊人的流行玩具也没有狂热的明星讯息。
  所有的故事都发生在这幢陈旧的石库门大院里,故事里的主人公也都是似曾相识的面孔,只要还行走在这尘世间、人流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把他们认出来。
  然而,洛善和沧吾,还是我所遭遇过的最非比寻常的两个人。
  当我偶尔站在生命的长廊里观看他们的时候,他们总像是晃动在人间异处的精灵,散发出难以置信的蒙太奇般的光泽。
  我无法忘记他们。
  因为,
  他们是唯一将我漫长而枯燥的成长岁月,点缀得如此栩栩如生的人。
  2
  洛善有个很可爱的名字。
  从亭子间嘎吱作响的楼梯攀援而上,穿过摇摇欲坠的木板走廊,就是洛善的家——二楼阳台上顶小的一片屋檐。
  说是屋檐,其实,是一只永不熄火的“煎锅盖”,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噗滋!噗滋!”地弥漫着刺鼻的中药味。
  洛善出生于中医世家。
  她的母亲是个极其美丽的女人。
  洛善有三个姐姐。母亲是因她的出生而消失在这个世界上的,老一辈的人都说洛善命里带煞。可是,洛善的父亲还是很疼爱她。
  其实,关于洛善母亲的死,流传着许多离奇的说法。
  最广的一种是说她发了疯,住进了精神疗养院。
  据说,有人曾亲眼看见洛善的父亲偷偷到医院里去探望她,手里还拎着一盒老大昌的奶油蛋糕。
  于是,很快,谣言又追溯到了洛善父亲的身上,说他之所以掩盖事实真相,是因为他和洛善的母亲并没有真的结婚。当年,和洛善的母亲谈恋爱的时候因为她家族精神病遗传史的曝光而遭到父母强烈的反对,最后只好带着她私奔,没想到她最后还是在洛善呱呱落地的那一年发了病,就此离开了洛善的父亲,永远地住进了精神病院。
  虽然,大家都说那是真的,我和沧吾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我们觉得那纯粹是因为大家嫉妒洛善母亲的美貌(尤其是那些人老珠黄的长舌妇,很遗憾,那其中也包括我的母亲和沧吾的母亲)而故意编造的谎言。
  我们很羡慕洛善有这样的母亲,她的淳厚、善良和美丽,是石库门里任何一个女人都无法匹敌的,我们宁可相信她化身为天使,也不愿相信她变成了疯人院里的疯子。从根本上讲,这也可以算是一种崇拜。
  沧吾说,洛善的母亲其实是一只背上长着羽毛的大鸟,那种羽翼光用肉眼是无法看见的,得用心去看。我很努力地试了,但始终无效。沧吾却说,他经常能够看见,运气好的时候还能看见她张开羽毛飞起来。
  我的祖母告诉我,在我刚满十个月的时候,一场意外的风寒导致我长咳不止。
  母亲带着我一连辗转了多家医院也未能痊愈。
  最后,他们只好求助洛善的父亲。
  那天,院子里所有的人都听见了我声嘶力竭地哭喊,可是,无论我父亲如何揿住我的脸,我母亲如何用筷子掰开我的牙齿,我就是死也不肯张嘴。
  就在大人们精疲力竭,浑身溅满了药渍的时候,洛善的母亲突然出现了。
  她温柔地把我抱在怀里。
  不知道为什么,我突然就安静了下来。
  她一言不发地从口袋里掏出三颗话梅,每喂一口汤药就掰一小块话梅肉塞到我嘴里。
  酸甜的梅子味立刻就把中药的苦涩中和了。
  后来,沧吾告诉我他小时候得痢疾时也曾经被洛善的母亲抱在怀里喂过药。
  他说,他亲眼看见洛善母亲的脑袋后面有一层太阳似的金色光环照耀着她,就连怀中的婴孩儿也能感觉到那种暖洋洋的气息,真是舒服极了。
  后来,每当雨过天晴的时候,洛善母亲美丽的脸庞总会浮现在彩虹和白云的交界处,我和沧吾也因此而坚信,她并没有真的死去,而是展翅高飞,到天堂的某处去过生活了。
  洛善的童年就这样在母亲的流言蜚语中缓缓地跋涉着。
  但是,那从未在她身上投下任何阴影。
  对于母亲,她自始自终都怀有自己的信念——
  某种超越了生命和死亡的恬淡的信念。
  3
  那时的沧吾,是相当木讷幼稚的,与长大后的他,截然不同。
  对周遭的一切,尤其是较为细腻的部分,几乎完全不为所动。
  短小精悍的身体里,近乎对立的“迟钝傻气”和“桀骜不驯”好像每时每刻都在战斗,这时常让我觉得,他上辈子一定是一颗心核酥软,外壳却比岩石还要坚硬的豌豆。
  沧吾的家境与我相似。
  父亲是个自视清高的大学讲师,有事没事,总爱披上一件老夫子式的长衫晃来晃去,而母亲,却没多少文化,是个百货商店的售货员。
  沧吾就住在我家隔壁。
  窗对窗门靠门。
  公用一个灶头间和一把水龙头。
  每逢周末,我的母亲和沧吾的母亲总会挽着胳膊去邻家打麻将。
  当天井某个开启的窗户里传出响亮的洗牌时的“哗哗”声以及妇人稀碎的口舌时,我们的父亲则通常蹲在天井里给破旧的脚踏车上油,或维修家中那些老掉牙的电器,顺便发发牢骚。
  因为父母的关系,我和沧吾从小就被邻里街坊们嬉称为“门当户对”的小“朋友”。刚开始,身为知识分子的两位父亲都无法忍受这种残留着封建思想的戏谑,认为有害于我们的健康成长。可是,我们的母亲却不以为然,甚至还有点沾沾自喜,很快,我们的父亲就感到了小题大作的无趣,也只好听之任之了。
  我和沧吾的关系可以称之为青梅竹马,但又并不完全,我们更像是亲兄妹,虽然沧吾只比我大两个月。
  在我的记忆里,小的时候,沧吾并没有对我做过任何不恰当的举动,也没有说过一句赞美的话,在女孩子应有的成长期到来之前,我对于漂亮的理解和沧吾对旁物的幼稚一样地木知木觉,不过话又说回来,这和我一直到少女时代都依旧保持着丑小鸭的姿态不无关联。
  我和洛善不同,我是个标准的发育迟缓的女孩。
  真正开始让男人目不转睛,也是十八岁以后的事了。
  我想象不出洛善小的时候是如何和她的三个姐姐挤在一张单人床上睡觉的。
  可是,她依旧身体健康,发育旺盛,胸前早早地凸起两座小山丘。
  洛善的大姐洛清身材魁梧,体格健壮;二姐洛涵继承了父亲的衣钵,整天扎在中药堆里,消瘦的脸上尽是深宫怨妇的哀愁;三姐洛渝自幼体弱多病深居简出,从八岁起必须依靠注射胰岛素才能存活。
  其实,我从未见过洛善的大姐和二姐,她们早在我出生之前就已经出嫁了。
  关于她们的故事都是从大人嘴里听来的。
  我一直很好奇她们的模样,是否会比洛善更娇美?
  不料,她们第一次出现就扰乱了整个石库门的安宁,可见,她们并没有遗传自己母亲的贤良和优雅。
  那天下午,沧吾正在讲鬼故事,
  我和洛善打着手电筒躲在毛毯里听。
  走廊里,突然传来女人惨绝人寰的啼哭和谩骂。
  我们不知所措地把脑袋挤进门缝里,沧吾索性一溜烟跑到外面去了。
  阳台上,洛善的三姐洛渝无可奈何地搂着二姐洛涵。
  洛善的父亲坐在墙角里抽烟,愁容满面地看着张牙舞爪破口大骂的洛清。
  洛涵蓬头垢面的,身上那件洗得发花的的确良衬衫和睡裤沾满了油渍,瘦骨嶙峋的脚丫古怪地蜷成内八字,布满黑色污垢的脚趾塌陷在绿色塑料凉鞋的裂缝里。
  我好奇着她怎么会有那么多的眼泪?
  好像天生不会说话只会哭,边哭还边用手背把那张黄胆病人似的脸抹得乱七八糟。
  洛清的打扮很古怪,有点像复活节被妆点过胜的火鸡,分不清哪件是衬衣哪件是裤头,显然,还是只烤焦了的——烫到一半的钢丝卷泄气地在她的头顶上晃来晃去。指甲断了,耳环掉了,手肘的皮也蹭破了。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洛善的两个姐姐。
  对于当时的我们来说,那是很有趣很滑稽的场面。
  甚至,还有些幸灾乐祸的味道。于是,便躲在门缝里嬉笑不已,直到母亲跑上来把我领走时,才发现,她们已经惊动了所有的邻居,把原本就狭窄的“煎锅盖”围了个水泄不通。
  母亲告诉我,这种场面早已屡见不鲜。
  洛家的两个女儿,自从出嫁后就没有太平过。
  大姐洛清和她的男人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一个月不动手就浑身不舒服。打不过就跑回家来撒泼,弄得娘家鸡犬不宁。
  二姐洛涵的丈夫老也改不了拈花惹草的恶习,动不动就跑回来哭哭啼啼,大家都习惯了。
  每到那个时候,洛善就会独自一人蹲在阳台上,把脸埋进她蜷曲的膝盖中间,默默地整理她的盆栽。
  我无法忍受她忧郁的背影,那使我心里很难过,我很想偷偷钻到她的身后去搂住她的脖子,可是,又觉得那很别扭。
  沧吾和我相反,他喜欢陪在洛善身边玩泥巴,两个人经常不知不觉玩到天黑,仿佛周围所有的一切都与他们无关,直到人群散尽,沧吾的母亲高声喊他回家吃饭。
  沧吾是唯一一个守护她的人。
  当时的他并不清楚那将意味着什么,仿佛,仅仅只是一种爱好,又或者,是一件早已习惯了的不值一提的琐事。
  洛家的闹剧对石库门的左邻右舍来说,就像盛夏粘在身上的臭汗一样平常,冲个凉就没了。
  日子还是一如既往地在“煎锅盖”热气腾腾的包围下踏着悠哉的脚步,唯一不同的也无非就是洛善父亲亲切的笑容里多了一些皱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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