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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为了弱者的尊严 作者: 何建明-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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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成志等立马从地上跳起来,跟着县委书记进了他的办公室。     
        县委书记一脸不悦道:你们这事不要再找人了,包在我身上!并当着王成志等人的面,立即拨通了王成志所在乡的党委书记的电话,令他马上到县委来解决问题。  
         
        这是王成志他们盼望已久的事:与乡党委书记对簿公堂,问题就有可能立马解决。可是从早上8点多钟,一直等到中午12点,那乡党委书记始终没露面。     

        “书记呀,你都体会到了吧,你都叫不来下面的一位干部,我们老百姓遇到些事还能有人给办吗?”王成志实在耐不住性子对县委书记说道。     
        县委书记顿觉脸上无光,颇为恼怒地说:“老王,不管他这个书记今天有多么重要的事情,我非把他叫来不可!这样吧:下午两点,我要是还叫不来他,这个县委书记我不当了!” 
          
        王成志一听不由着急起来:“别、别,书记,你千万别动火。我们今天耐心等候就是了,什么时候我们乡的党委书记上来了,你就什么时候叫我们来开会就是。”  
         
        下午两点,乡党委书记终于露面了。     
        县委书记办公室,王成志和县、乡两位书记共三人,围绕王成志等7户农民反映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那个乡党委书记答应得非常明确:再不能拖了,他们的问题一定要尽快解决! 
          
        县委书记笑了,转头对王成志说:老王,这回满意了吧?你们可以放心回家了!     
        王成志相信了,县、乡两位“一把手”当着他的面说得如此明白清楚,还有啥可怀疑的?于是闹了好几个月的7户农民大包小包地卷着铺盖离开了县府大楼……   
        
        不能说乡党委这回不重视,连续开了两次党委会,并责成人大主任和党委两位副书记等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到乔庄村了解情况。王成志他们喜上眉梢,心想这回总算有盼头了。哪知,一天又一天地过去了,调查组的人也回到了乡里,可事情仍没个结果。 
          
        王成志他们一打听,调查组的领导说:不是我们工作没做通,而是你们村委会刚刚换届,新班子成员说村上的公章和手续还没交接好,等一段时间再说。     
        这算是个“正当理由”吧。王成志他们心想,那就等等再说吧。     
        这一等时间可就不短,一晃又是一年。     
        “他们是成心不想解决我们的问题!公章要刻一年吗?区区村委会,能有多少手续要移交?”王成志等终于明白了:换了一茬的村干部其实还是不想改正错误。   
        
        走,再找乡领导问话去!他们不能说话不算数!王成志领着赵立保等再次来到乡党委所在地——他们走近一看就傻了:原来“下阳乡”的牌子也没了,那个当着县委书记的面答应他要解决问题的书记也不知去向了。一问才知:下阳乡已经撤销合并到桐城镇了! 
          
        下阳乡没了,共产党政府总还在吧!王成志坚信这一点。于是他们来到新组合的桐城镇党委书记王海生办公室。     
        王书记很热情,听完王成志的诉说,思忖片刻,说:老王,你这个问题行政措施解决起来有些难度,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王成志一听似乎首次意识到:原来这事还得打官司才能了结啊!     
        既然打官司,也得找到村委会没收咱土地、开除咱村籍的违规证据啊!王成志从乡党委王书记那儿出来后,就上县里找到农经局的局长。局长说这个案子需要你们桐城镇政府表个态。王成志有些不明白:既然我们准备跟政府打官司了,在上法庭之前,他表不表态我才不管呢!局长一听,立即板起脸:你现在是想跟政府打官司,我农经局也是政府部门,他镇政府实质上是我们在乡镇一级的下属分派部门之一,他的事我能不管吗? 
       
        王成志听后,恍然大悟:原来所有政府的上下级都是“一家人”哪!我们打官司看起来是跟村里、镇里打,实际上也在跟自己一直希望得到支持的县政府干仗呀!  
         
        完了、完了,非输不可!王成志转过神来,顿时心灰意冷。但事到今日,也只有往前走了。     
        听了县农经局长的话,王成志回到镇农经办找到干事王保泰,呈上他们几户农民的申诉材料。王干事一看,非常气愤,明确告诉王成志:你们村委会的做法完全是错误的,简直是在胡闹! 
          
        王干事的态度让王成志喜出望外,而更让王成志兴奋不已的是在王干事这儿还看到了一份完全支持他和其他几户农民争回土地与“村籍”的政府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让外迁入户补摊股份基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委及农村经济管理局:     
        近来,不少群众来县反映,一些村组让合作化后迁入的农户补摊股份基金,否则不予分地。对此,运城行署(1981)11号文件早已明确指出:“对于合作化以后从外地迁来的社员户,个别地方提出,应补摊股份基金后才能承包土地、耕畜和农具等,其做法是不对的。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是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改革,而不是所有制的改变。因此,不管建立哪种责任制,生产队所有社员都有权承担耕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不能让合作化后迁入的农户补摊股份金。”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都要大力宣传,认真执行,凡合作化后迁入的农户,在承包集体耕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上,均与其他农户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其补摊股份基金。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0年2月7日     
        原来县政府10年前就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啊!而且运城行署在20年前就早已有政策了!咱村里的那帮干部让我们几户所谓的在合作化以后迁入的“外来户”交钱,原来早就是政府不允许的,他们简直是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可让王成志更为气愤的是,明明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的事,他和几位农户在苦苦申诉了近十年之中,竟然那么多干部推来推去,不闻不问! 
          
        打!这场官司打定了!王成志把文件复印一份后,揣在怀里,满怀信心地回到村里,给赵立保等人一说,大家全都欣喜若狂:这回有政策支持,我们的事好办了!  
         
        这几位农民实在太天真了,他们哪里想到,在现实中,有时老百姓一点点并不难办的事办起来会比登天还难!什么原因?当官的不真心为你使劲呗!     
        要打行政官司,进入司法程序,首先得让分管的副镇长签字。分管的那名副镇长,王成志骑自行车追了他五六次,好不容易追到他,他又推三托四地不愿搭理。最后一次王成志实在气愤极了,一把抓住又想溜走的那个副镇长的胳膊:“咱老百姓的事你不管,你算个什么干部?你今天要是不签字,我们永远不会再找你了!” 
          
        哈哈,老百姓舍得一身剐时,当官的也是害怕的。那副镇长见王成志这架势,尴尬地笑笑,最后不得不从口袋里掏笔签了字。     
        2001年8月12日,案子在县农经局立案,并于9月26日作出裁决,乔庄村应无条件重新分给王成志等农户承包田。     
        这算个球!当裁决书送达村里时,村主任竟如此不屑地将裁决书扔在了地上,还破口大骂王成志等:“想动老子头上的土?门儿都没有!”     
        王成志为此气得差点当场晕倒。     
        共产党的天下,咋就这个样呢?王成志不信邪,决意上诉。次年一月,他将村委会不执行农经局的裁决,上诉到农经局仲裁委。农经局仲裁委经过复议,再次下达裁决书。根据复议书,乔庄村委会应支付王成志等农户经济损失4万元,加上七年农业税等补偿共计10万余元。 
          
        仲裁书下达后,村委会主任不敢当面牛了,却又以补偿数额过大为由,拖着不执行。     
        赢了官司,仍然一份空头支票。王成志等人欲哭无泪,不得不重新踏上申诉的上访之路……               
        他们再次(也不知是第几十次了)找到县里,先是找到新任县委书记,又找到县长,再找到主管副县长和副书记……王成志他们在县委机关大楼里跑上跑下,几个领导你说是他主管的、他说是你主管的,转了一大圈,最后还是把球踢到了一位副书记那里。那副书记很生气,说他们都不管这事,凭什么我就该管你们的破事? 
          
        又饿又气的王成志走到那副书记的面前,脸对脸地问:你大书记怎么说话的?你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干部?你不当这个官,回你家去,就没人来麻烦你了。     
        不知是良心发现,还是理屈词穷,这副书记一脸不乐意地给王成志出了个主意:你们真想解决问题,有个办法,就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对啊!怎么我们就没有想到这一层呢?王成志的心里顿时对这位副书记泛起一丝感激之情:谢谢书记指点。     
        副书记不知是为自己找脱身之计,还是总算受了百姓的一回表扬,顺手操起电话,说:我知道你们这几年为打官司弄得很困难了,我让院长给你们少要点执行费吧! 
          
        王成志这回是真感激副书记了:谢谢!谢谢书记!     
        喂,院长啊,乔庄村有几位农民要到你们院里申请一项强制执行案,他们也不容易,你争取出面少收点他们的执行费。什么?要3000元哪!哎呀,他们已经非常困难了,照顾照顾吧!你可以减?减到1000元!这就好嘛!我代表几位农民谢谢你范院长了! 
          
        书记啊,1000元我们也实在掏不出来,这几年我们光跑申诉花的路费也有好几千了!再说也不知这回申请强制执行能不能算解决问题了……王成志一脸苦相地对副书记说。 
          
        唉,你们哪……副书记无可奈何地长叹一声,然后又操起电话:我给农经局打个电话,让他们先帮你们垫一垫再说吧!     
        缴了执行费,法院的判决很快下来了。5月17日,法院一名副院长和一名副庭长前后跑了两次乔庄村,结果因为村委会干部不配合,法院副院长无奈地对王成志说:你们村里的事太难办,看来非得让县委领导出面解决! 
          
        这绕了几大圈,司法程序等于白走了?王成志彻底弄糊涂了!     
        没有办法,我们法院办事有时候不也得听领导的嘛!副院长倒是很实在。     
        王成志气得差点吐血,司法程序走了一年多,等于白跑!     
        有人给王成志出主意:你们别再瞎绕圈了,找县里一把手,咬定他就行!     
        王成志这回铁定盯住县委书记。县委书记确实也是忙啊,他把王成志他们的事交代给另一位副书记办。那副书记看了一遍王成志他们的材料,认真地说:你们先回去,改日我再处理吧! 
          
        又来这一套了!王成志等人这回谁也不信了,赖着就是不走。     
        你们……你们到底想怎么着?那副书记被逼急了。     
        我们啥都不想,就是让你管管我们的事。王成志等人不相让。     
        最后,王成志他们的事又被推到县政法委书记那儿。过了几天,政法委书记托人告诉王成志等人说:已经把他们申诉的事登记了,过半个月答复。     
        半个月到了,王成志等来到政法委。这次明确的答复是:你们的事是有的行政部门失职,法院执行不了。没法。     
        没法?什么意思?是没有王法处理我们这些农民的事?还是你们没有办法为我们处理?     
        王法是有的,可我们没有办法处理你们的事。     
        天哪!王成志等仿佛当头遭雷劈:区区几户农民的小事,国家又有明文政策规定,法院判决也是清清楚楚,可就是没有一个干部和领导能处理得了!“三个代表”到哪儿去了?这么多干部都是干什么吃的?你们口口声声“三农问题”最重要,可真遇到问题时,你们整天喊叫的“最重要”、“最重要”的问题到底重要到哪儿去了? 
          
        那天,王成志等7户农民在县委大楼里喊出了如此震天动地的呼嚎,可大楼里似乎听不到半点回应,唯有那些见惯不怪的干部们行色匆匆地在他们身边走过……   
        
        你们光在县里转悠,能有什么结果嘛?找上面去,找那些管他们的大官去!有人出点子给王成志。是啊,县官不管,不还有管县官的更大的官嘛!王成志等一合计后,决定去运城找市委领导。 
                    
        这时已经到了2003年的夏天,王成志一行5人来到运城。没有出过远门的农民们,打听到过去他们曾经找过的闻喜县委书记现在已在市里当常委了。于是,王成志等几经周折,跟那老领导通上了电话。那老领导还记得王成志他们的事,便在办公室热情接待了王成志他们几个农民,随后有些歉意地敦促市委一位副秘书长以他“老书记”的名义给现任闻喜县委一把手写一封信,要求“从快解决”。 
          
        有了“尚方宝剑”的王成志等重新回到县里,连续3天守在县委“一把手”的家属院门口,第四天好不容易见到其专车,于是王成志等“扑通”跪倒在“一把手”的车前…… 
          
        “你们要干什么?有冤情你们也要走正当途径嘛!这样做是什么意思?”那“一把手”从车里走出来,很生气地冲跪在地上的王成志等人说。     
        “书记,这是运城市委领导给您的信……”王成志战战兢兢地从怀里掏出那封领导的亲笔信……     
        这回县里有动作了:县里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王成志他们的问题。可会议结果令王成志更是预想不到:法院院长认为,当时农经局仲裁是超越范围裁决。     
        王成志等后来听说,法院事后还从桐城镇农经站和县农经局调走了所有原始案卷材料。10天后,闻喜县法院下达了一份令王成志等人看了背过气的“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王成志等人与被执行人闻喜县桐城镇乔庄村委会因承包土地合同纠纷一案,2002 
      年4月2日闻喜县农村集体经济仲裁委员会作出民裁定字(2002)第1号的复议裁决书,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行人于 2002年5 
      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审查认为:该仲裁不符合法律规定,已超出了仲裁机构管辖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王成志等人申请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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