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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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大原也。《易》曰:“系辞焉以尽其言。”《记》曰:“比事属辞,《春秋》
教也。”夫谓之系辞属辞者,明乎文辞从其后也。然则图象为无言之史,谱牒为
无文之书,相辅而行,虽欲阙一而不可者也。况州郡图经,尤前人之所重耶?
或曰:学者亦知图象之用大矣。第辞可传习,而图不可以诵读,故书具存,
而图不可考也,其势然也。虽然,非知言也。夫图不可诵,则表亦非有文辞者也。
表著於史,而图不入编,此其所以亡失也。且图之不可传者有二:一则争於绘事
之工也。以古人专门艺事,自以名家,实无当於大经大法。若郭璞《山海经图赞》,
赞存图亡。今观赞文,自类雕龙之工,则知图绘,殆亦画虎之技也。一则同乎髦
弁之微也。近代方州之志,绘为图象,厕於序例之间,不立专门,但缀名胜,以
为一书之档识,而实无当於古人图谱之学也。夫争於绘事,则艺术无当於史裁;
而厕於弁髦,则书肆苟为标帜,以为市易之道,皆不可语於史学之精微也。古人
有专门之学,即有专门之书;有专门之书,即有专门之体例。旁行斜上,标分子
注,谱牒之体例也。开方计里,推表山川,舆图之体例也。图不详而系之以说,
说不显而实之以图,互著之义也。文省而事无所晦,形著而言有所归,述作之则
也。亥豕不得淆其传,笔削无能损其质,久远之业也。要使不履其地,不深於文
者,依检其图,洞如观火,是又通方之道也。夫天官、河渠图,而八书可以六;
地理、沟洫图,而十志可以八;然而今日求太初之星象,稽西京之版舆,或不至
於若是茫茫也。况夫方州之书,徵名辨物,尤宜详赡无遗,庶几一家之作;而乃
流连景物,附会名胜,以为丹青末艺之观耶?其亦不讲於古人所以左图右史之义
也夫?
图不能不系之说,而说之详者,即同於书,图之名不亦缀欤?曰:非缀也。
体有所专,意亦有所重也。古人书有专名,篇有专义。辞之出入非所计,而名实
宾主之际,作者所谓窃取其义焉耳。且吾见前史之文,有表似乎志者矣,(《汉
书.百官公卿表》,篇首历叙官制。)不必皆旁行斜上之文也。有志似乎表者矣,
(《汉书·律历志》,排列三统甲子。)不必皆比事属辞之例也。《三辅黄图》,
今亡其书矣,其见於他说所称引,则其辞也。遁甲通统之图,今存其说,犹《华
黍》、《由庚》之有其义耳。虽一尺之图,系以寻丈之说可也。既曰图矣,统谓
之图可也。图又以类相次,不亦繁欤?曰:非繁也。图之有类别,犹书之有篇名
也。以图附书,则义不显,分图而系之以说,义斯显也。若皇朝《明史·律历志》,
於仪象推步皆绘为图,盖前人所未有矣。当时史臣,未尝别立为图,故不列专门,
事各有所宜也。今州志分图为四:一曰舆地,二曰建置,三曰营汛,四曰水利。
皆取其有关经要,而规方形势所必需者,详系之说,而次诸纪表之后,用备一家
之学,而发其例於首简云尔。
○和州志田赋书序例
自画土制贡,创於夏书,任土授职,(载师物地事及授地职。)详於《周礼》;
而田赋之书,专司之掌,有由来矣。班氏约取《洪范》八政,裁为《食货》之篇,
后史相仍,著为圭臬。然而司农图籍,会稽簿录,填委架阁,不可胜穷;於是酌
取一代之中,以为定制。其有沿革大凡,盈缩总计,略存史氏要删,计臣章奏;
使读者观书可以自得,则亦其势然也。若李吉甫、韦处厚所为《国计》之簿,
(李吉甫《元和国计簿》十卷,韦处厚《太和国计》二十卷。)丁谓、田况所为
《会计》之录,(丁谓《景德会计录》六卷,田况《皇祐会计录》六卷。)则仿
《周官》司会所贰,书契版图之制也。杜佑、宋白之《通典》,王溥、章得象之
《会要》,则掌故汇编;其中首重食货,义取综核,事该古今;至於麻缕之微,
铢两之细,不复委折求尽也。赵过均田之议,李翱《平赋》之书,则公牍私论,
各抒所见;惟以一时利病,求所折衷,非复史氏记实之法也。夫令史簿录,猥琐
无文,不能传世行远;文学掌故,博综大要,莫能深鉴隐微;此田赋之所以难明,
而成书之所以难覯者也。古者财赋之事,征於司徒,(载师属大司徒。)会於太
宰。(司会属太宰。)太宰制三十年为通九式,均节九赋,自祭祀宾客之大,以
至刍秣匪颁之细,俱有定数,以其所出,准之以其所入;虽欲於定式之外,多取
於民,其道无由。此财赋所以贵簿正之法也。自唐变租庸调而为两税,明又变两
税而为一条鞭法,势趋简便,令无苛扰,亦度时揆势,可谓得所权宜者矣。然而
存留供亿诸费,土贡方物等目,佥差募运之资,总括毕输,便於民间,使无纷扰
可也。有司文牍,令史簿籍,自当具录旧有款目,明著功令所以并省之由,然后
折以时之法度;庶几计司职守,与编户齐民,皆晓然於制有变更,数无增损也。
文移日趋简省,而案牍久远无徵,但存当时总括之数,不为条列诸科,则遇禁网
稍弛,官吏不饬於法,或至增饰名目,抑配均输,以为合於古者惟正之贡,孰从
而议其非制耶?
夫变法所以便民,而吏或缘法以为奸,文案之功,或不能备,图史所以为经
国之典也。然而一代浩繁,史官之籍,有所不胜;独州县志书,方隅有限,可以
条别诸目,琐屑无遗,庶以补国史之力之所不给也。自有明以来,外志纪载,率
皆猥陋无法;至於田赋之事,以谓吏胥簿籍,总无当於文章钜丽之观,遂据见行
案牍,一例通编,不复考究古今,深求原委;譬彼玉卮无当,谁能赏其华美者乎?
明代条鞭之法,定於嘉靖之年,而和州旧志,今可考者,亦自嘉靖中易鸾《州志》
而止。当时正值初更章程,而州志即用新法,尽削旧条,遂使唐人两税以来沿革
莫考,惜哉!又私门论议,官府文移,有关田赋利病,自当采入本书;如班书叙
次晁错《贵粟》之奏入《食货志》,贾让《治河》之策入《沟洫志》,庶使事显
文明,学归有用。否则裁入本人列传,便人参互考求,亦赵充国《屯田》诸议之
成法也。近代志家类皆截去文词,别编为艺文志;而本门事实,及本人行业,转
使扩落无材。岂志目大书专门,特标义例,积成卷轴,乃等於匏瓜之悬,仰而不
食者耶?康诰旧志,略窥此风。后来秉笔诸家,毅然删去,一而至再,无复挽回,
可为太息者也!今自易《志》以前,其有遗者,不可追已;自易《志》以后,具
录颠末,编次为书。其康诰《均田》之议,实有当於田赋利病;他若州中有关田
赋之文,皆采录之,次於诸条之后;兼或采入列传,互相发明,疑者阙之。后之
览者,或有取於斯焉。
○和州志艺文书序例
《易》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
夫文字之原,古人所以为治法也。三代之盛,法具於书,书守之官。天下之术业,
皆出於官师之掌故,道艺於此焉齐,德行於此焉通,天下所以以同文为治。而
《周官》六篇,皆古人所以即守官而存师法者也。不为官师职业所存,是为非法,
虽孔子言礼,必访柱下之藏是也。三代而后,文字不隶於职司,於是官府章程,
师儒习业,分而为二,以致人自为书,家自为说;盖泛滥而出於百司掌故之外者,
遂纷然矣。(六经皆属掌故,如《易》藏太卜,《诗》在太师之类。)书既散在
天下,无所统宗,於是著录部次之法,出而治之,亦势之所不容已。然自有著录
以来,学者视为纪数簿籍,求能推究同文为治,而存六典识职之遗者,惟刘向、
刘歆所为《七略》、《别录》之书而已。故其分别九流,论次诸子,必云出於古
者某官之掌,其流而为某家之学,失而为某事之敝,条宣究极,隐括无遗。学者
苟能循流而溯源,虽曲艺小数,诐辞邪说,皆可返而通乎大道;而治其说者,
亦得以自辨其力之至与不至焉。有其守之,莫或流也;有其趋之,莫或歧也。言
语文章,胥归识职,则师法可复,而古学可兴,岂不盛哉?韩氏愈曰:“辨古书
之正伪,昭昭然若黑白分。”孟子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
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孔子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夫欲辨古书
正伪,以几於知言,几於多闻择善,则必深明官师之掌,而后悉流别之故,竟末
流之失;是刘氏著录,所以为学术绝续之几也。不能究官师之掌,将无以条流别
之故,而因以不知末流之失;则天下学术,无所宗师。“生心发政,作政害事”,
孟子言之,断断如也。然而涉猎之士,方且炫博综之才;索隐之功,方且矜隅墟
之见;以为区区著录之文,校雠之业,可以有裨於文事,噫!其惑也。
六典亡而为《七略》,是官失其守也。《七略》亡而为四部,是师失其传也。
《周官》之籍富矣;保章天文,职方地理,虞衡理物,巫祝交神,各守成书以布
治法,即各精其业以传学术,不特师氏、保氏所谓六艺《诗》、《书》之文也。
司空篇亡,刘歆取《考工记》补之。非补之也,考工当为司空官属,其所谓记,
即冬官之典籍;犹《仪礼》十七篇,为春官之典籍;《司马法》百五十篇,为夏
官之典籍,皆幸而获传后世者也。当日典籍具存,而三百六十之篇,即以官秩为
之部次,文章安得散也?衰周而后,官制不行,而书籍散亡,千百之中,存十一
矣。就十一之仅存,而欲复三百六十之部次,非凿则漏,势有难行,故不得已而
裁为《七略》尔。其云盖出古者某官之掌,盖之为言,犹疑辞也。欲人深思,而
旷然自得於官师掌故之原也。故曰六典亡而为《七略》,官失其守也。虽然,官
师失业,处士著书,虽曰法无统纪,要其本旨,皆欲推其所学,可以见於当世施
行。其文虽连缀,而指趋可约也;其说虽谲诡,而驳杂不出也。故老庄、申韩、
名墨、纵横,汉初诸儒犹有治其业者,是师传未失之明验也。师传未亡,则文字
必有所本。凡有所本,无不出於古人官守,刘氏所以易於条其别也。魏晋之间,
专门之学渐亡,文章之士,以著作为荣华;诗赋、章表、铭箴、颂诔,因事结构,
命意各殊;其旨非儒非墨,其言时离时合,裒而次之,谓之文集。流别之不可分
者一也。文章无本,斯求助於词采;纂组经传,摘抉子史,譬医师之聚毒,以待
应时取给;选青妃紫,不主一家,谓之类书。流别之不可分者二也。学术既无专
门,斯读书不能精一,删略诸家,取便省览;其始不过备一时之捷给,未尝有意
留青,继乃积渐相沿,后学传为津逮;分之则其本书具在,合之则非一家之言,
纷然杂出,谓之书钞。流别之不可分者三也。会心不足,求之文貌,指摘句调工
拙,品节宫商抑扬;俗师小儒,奉为模楷,裁节经传,摘比词章,一例丹铅,谓
之评选。流别之不可分者四也。凡此四者,并由师法不立,学无专门,末俗支离,
不知古人大体,下流所趋,实繁且炽;其书既不能悉付丙丁,惟有强编甲乙。而
欲执《七略》之旧法,部末世之文章,比於枘凿方圆,岂能有合?故曰《七略》
流而为四部,是师失其传也。若谓史籍浩繁,《春秋》附庸,蔚成大国;(《七
略》以太史公列春秋家,至二十一史,不得不别立史部。)名墨寥落,小宗支别,
再世失传;(名家者流,墨家者流,寥寥数家者,后代不复有其书矣。)以谓
《七略》之势,不得不变而为四部,是又浅之乎论著录之道者矣。
闻以部次治书籍,未闻以书籍乱部次者也。汉初诸子百家,浩无统摄,官
《礼》之意亡矣。刘氏承西京之敝,而能推究古者官师合一之故,著为条贯,以
溯其源,则治之未尝不精也。魏、晋之间,文集类书,无所统系,(魏文帝撰徐、
陈、应、刘之文,都为一集,挚虞作《文章流别集》,集之始也,魏文帝作《皇
览》,类书之始也。)专门传授之业微矣。而荀、李诸家,(荀勖、李充。)不
能推究《七略》源流;至於王、阮诸家,(王俭、阮孝绪。)相去逾远。其后方
技兵书,合於子部,而文集自为专门,类书列於诸子,唐人四部之书,(四部创
於荀勖,体例与后代四部不同,故云始於唐人也。)乃为后代著录不祧之成法,
而天下学术,益纷然而无复纲纪矣。盖《七略》承六典之敝,而知存六典之遗法;
四部承《七略》之敝,而不知存《七略》之遗法;是《七略》能以部次治书籍,
而四部不能不以书籍乱部次也。且四部之藉口於不能复《七略》者:一曰史籍之
繁,不能附《春秋》家学也。夫二十一史,部勒非难;至於职官故事之书,谱牒
纪传之体,或本官礼制作,或涉儒杂家言,不必皆史裁也。今欲括囊诸体,断史
为部,於是仪注不入礼经,职官不通六典,谟诰离绝《尚书》,史评分途诸子;
(史评皆诸子之遗,入史部,非也。)变乱古人立言本旨、部次成法以就简易,
如之何其可也?二曰文集日繁,不列专部,无所统摄也。夫诸子百家,非出官守,
而刘氏推为官守之流别;则文集非诸子百家,而著录之书,又何不可治以诸子百
家之识职乎?夫集体虽曰繁赜,要当先定作集之人。人之性情必有所近;得其性
情本趣,则诗赋之所寄托,论辨之所引喻,纪叙之所宗尚,摄其大旨,略其枝叶,
古人所谓一家之言,如儒、墨、名、法之中,必有得其流别者矣。(如韩愈之儒
家,柳宗元之名家,苏轼之纵横家,王安石之礼家。)存录其文集本名,论次其
源流所自,附其目於刘氏部次之后,而别白其至与不至焉,以为后学辨途之津逮;
则卮言无所附丽,文集之弊,可以稍歇。庶几言有物而行有恒,将由《七略》专
家,而窥六典遗则乎?家法既专,其无根驳杂,类钞评选之属,可以不烦而自治。
是著录之道,通於教法,何可遽以数纪部目之属,轻言编次哉?但学者不先有以
窥乎天地之纯,识古人之大体,而遽欲部次群言,辨章流别,将有希几於一言之
是而不可得者;是以著录之家,好言四部,而惮闻《七略》也。
史家所谓部次条别之法,备於班固,而实仿於司马迁。司马迁未著成法,班
固承刘歆之学而未精。则言著录之精微,亦在乎熟究刘氏之业而已矣。究刘氏之
业,将由班固之书,人知之;究刘氏之业,当参以司马迁之法,人不知也。夫司
马迁所谓序次六家,条辨学术同异,推究利病,本其家学,(司马谈论阴阳、儒、
墨、名、法、道德,以为六家。)尚已。纪首推本《尚书》,(《五帝本纪赞》。)
表首推本《春秋》,(《三代世表序》。)传首推本《诗》《书》所阙,至於虞
夏之文,(《伯夷列传》。)皆著录渊源所自启也。其於六艺而后,周秦诸子,
若孟荀三邹、老庄申韩、官晏、屈原、虞卿、吕不韦诸传,论次著述,约其归趣,
详略其辞,颉颃其品;抑扬咏叹,义不拘墟,在人即为列传,在书即为叙录;古
人命意标篇,俗学何可绳尺限也?刘氏之业,其部次之法,本乎官《礼》;至若
叙录之文,则於太史列传,微得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