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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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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例以义起,方志撰纪,以为一书之经,当矣。如亦从史而称本纪,则名实混
淆,非所以尊严国史之义也。且如后世文人所著诗文,有关当代人君行事,其文
本非纪体,而亦称恭纪以致尊崇,於义固无害也。若称本纪,则无是理矣。是则
方志所谓纪者,临本书之表传,则体为轻,对国史之本纪,则又为纬矣。是以著
纪而不得称本焉。
迁、固而下,本纪虽法《春秋》,而中载诏诰号令,又杂《尚书》之体。至
欧阳修撰《新唐书》,始用大书之法,笔削谨严,乃出迁、固之上,此则可谓善
於师《春秋》者矣。至於方志撰纪,所以备外史之拾遗,存一方之祗奉,所谓循
堂楹而测太阳之照,处牖隙而窥天光之通,期於慎辑详志,无所取於《春秋》书
事之例也。是以恭录皇言,冠於首简;与史家之例,互相经纬,不可执一例以相
拘焉。
大哉王言,出於《尚书》;王言如丝,出於《礼记》。盖三代天子称王,所
以天子之言称王言也。后世以王言承用,据为典故。而不知三代以后,王亦人臣
之爵;凡称天子诏诰亦为王言,此则拘於泥古,未见其能从时者也。夫《尚书》
之文,臣子自称为朕,所言亦可称诰。后世尊称,既定於一,则文辞必当名实相
符,岂得拘执古例,不知更易?是以易王言之旧文,称皇言之鸿号,庶几事从其
质,而名实不淆。
敕天之歌,载於谟典;而后史本纪,惟录诏诰。盖诗歌抒发性情,而诏诰施
於政事,故史部所收,各有当也。至於方志之体,义在崇奉所尊,於例不当别择。
前总督李卫所修《畿辅通志》,首列诏谕宸章二门,於义较为允协。至永清一县,
密迩畿南,固无特颁诏谕。若牵连诸府州县,及统该直隶全部,则当载入通志,
又不得以永清亦在其内,遂冒录以入书。如有恩赐蠲逋赈恤,则事实恭登恩泽之
纪,而诏谕所该者广,是亦未敢越界而书。惟是覃恩恺泽,褒赠貤封,固家乘之
光辉,亦邑书之弁冕,是以辑而纪之。御制诗章,止有《冰窖》一篇,不能分置
卷帙,恭录诏谕之后,以志云汉光华云尔。
○永清县志恩泽纪序例
古者左史纪言,右史纪事,朱子以谓言为《尚书》之属,事为《春秋》之属,
其说似矣。顾《尚书》之例,非尽纪言;而所谓纪事之法,亦不尽於春王正月一
体也。《周官》五史之法,详且尽矣;而记注之书,后代不可尽详。盖自《书》
与《春秋》而外,可参考者,《汲冢周书》似《尚书》,《竹书纪年》似《春秋》
而已。然而《穆天子传》,独近起居之注。其书虽若不可尽信,要亦古者记载之
法,经纬表里,各有所主;初不拘拘《尚书》、《春秋》二体,而即谓法备於是,
亦可知矣。三代而后,细为宫史,若《汉武禁中起居注》,马后《显宗起居注》,
是也。大为时政,若唐《贞观政要》,《周显德日历》,是也。以时记录,历朝
起居注,是也。薈粹全书,梁太清以下实录,是也。盖人君之德如天,晷计躔测,
玑量圭度,法制周遍,乃得无所阙遗。是以《周官》立典,不可不详其义,而
《礼》言左史右史之职,诚废一而不可者也。
纪之与传,古人所以分别经纬,初非区辨崇卑。是以迁《史》中有无年之纪,
刘子玄首以为讥,班《书》自叙,称十二纪为春秋考纪,意可知矣。自班、马而
后,列史相仍,皆以纪为尊称,而传乃专属臣下,则无以解於《穆天子传》,与
《高祖》、《孝文》诸传也。今即列史诸帝有纪无传之弊论之。如人君行迹,不
如臣下之详,篇首叙其灵徵,篇终断其大略;其馀年编月次,但有政事,以为志
传之纲领;而文势不能更及於他,则以一经一纬,体自不可相兼故也。诚以《春
秋》大旨断之,则本纪但具元年即位,以至大经大法,足为事目,於义惬矣。人
君行事,当参以传体,详载生平,冠於后妃列传之上。是亦左氏之传,以惠公元
妃数语,先经起事,即属隐公题下传文,可互证也。但纪传崇卑,分别已久;君
臣一例,事理未安;则莫若一帝纪终,即以一帝之传次其纪后。如郑氏《易》之
以《象传》、《彖辞》,附於本卦之后之例,且崇其名曰大传,而不混列传;则
名实相符,亦似折中之一道也。方志纪载,则分别事言,统名以纪,盖所以备外
史之是正,初无师法《春秋》之义例,以是不可议更张耳。
○永清县志职官表序例
职官选举,入於方志,皆表体也。而今之编方志者,则曰史有百官志与选举
志,是以法古为例,定以鸿名,而皆编为志,斯则迂疏而寡当者矣。夫忠志之文,
职官详其制度,选举明其典则,其文或仿《周官》之经,或杂记传之体,编之为
志,不亦宜乎?至於方志所书,乃是历官岁月,与夫科举甲庚,年经事纬,足以
爽豁眉目,有所考索,按格而稽,於事足矣。今编书志之体,乃以知县、典史、
教谕、训导之属,分类相从,遂使乾隆知县,居於顺治典史之前;康熙训导,次
诸雍正教谕之后。其有时事后先,须资检阅,及同僚共事,欲考岁年;使人反覆
披寻,难为究竟,虚占篇幅,不知所裁。不识何故而好为自扰如斯也!夫人编列
传,史部鸿裁,方志载笔,不闻有所规从;至於职官选举,实异名同,乃欲巧为
附依,此永州铁炉之步,所以致慨於千古也。
《周官》御史掌赞书,数从政,郑氏注谓“数其现在之官位”,则官职姓名,
於古盖有其书矣。三百六十之官属,而以从政记数之登书,窃意亦必有法焉。周
谱经纬之凡例,恐不尽为星历一家之用也。(刘向以谱与历合为一家,归於术数。
而司马迁之称周谱,则非术数之书也。疑古人於累计之法,多用谱体。)班固
《百官公卿表》,叙例全为志体,而不以志名者,知历官之须乎谱法也。以《周
官》之体为经,而以汉表之法为纬,古人之立法,博大而不疏,概可见矣。
东京以还,仅有职官志,而唐宋之史,乃有宰辅表,亦谓百职卿尹之不可胜
收也。至於专门之书,官仪簿状,自两汉以还,代有其编,而列表编年,宋世始
多其籍;(司马光《百官公卿表》百五十卷之类。)亦见历官纪数之书,每以无
文而易亡也。至於方州记载,唐宋厅壁题名,与时湮没,其图经古制,不复类聚
官人,非阙典欤?元明以来,州县志书,往往存其历任,而又以记载无法,致易
混淆,此则不可不为釐正者也。或谓职官列表,仅可施於三公宰辅,与州县方志;
一则体尊而例严,一则官少而易约也。若夫部府之志,官职繁多,而尺幅难竟,
如皆表之,恐其易经而难纬也。(上方年月为经,首行官阶为纬,官多布格无容
处也。)夫立例不精,而徒争於纪载之难约,此马、班以后,所以书繁而事阙也。
班史《百官》之表,卷帙无多,而所载详及九卿;唐宋宰辅之表,卷帙倍增,而
所载止画於丞弼。非为古书事简,而后史例繁也,盖以班分类附之法,不行於年
经事纬之中,宜其进退失据,难於执简而驭繁也。按班史,表列三十四官,格止
一十四级,或以沿革,并注首篇,(相国、丞相、奉常、太常之类。)或以官联,
共居一格;(大行令、大鸿胪同格,左冯翊、京兆尹同格之类。)篇幅简而易省,
事类从而易明,故能使流览者,按简而无复遗逸也。苟为统部列表,则督抚提镇
之属,共为一格。布按巡守之属,共为一格。其馀以府州画格,府属官吏,同编
一格之中,固无害也。及撰府州之志,即以州县各占一格,亦可不致阙遗。是则
历官著表,断无穷於无例可通,况县志之固可一官自为一格欤?
姓名之下,注其乡贯科甲,盖其人不尽收於政略,注其首趾,亦所以省传文
也。无者阙之。至於金石纪载,他有所徵,而补收於志,即以金石年月冠之,不
复更详其初仕何年,去官何月,是亦势之无可如何者耳。至於不可稽年月而但有
其姓名者,则於经纬列表之终,横列以存其目,亦阙疑俟后意云尔。
○永清县志选举表序例
选举之表,即古人贤书之遗也。古者取士,不立专科,兴贤出长,兴能出治;
举才即见於用,用人即见於事。两汉贤良、孝、秀,与夫州郡辞署,事亦见於纪
传,不必更求选举之书也。隋唐以来,选举既专,资格愈重。科条繁委,故事相
传,选举之书,累然充栋。则举而不必尽用,用而不必尽见於事。旧章故典,不
可求之纪传之中,而选举之文,乃为史志之专篇矣。
志家之载选举,不解年经事纬之法,率以进士、举人、贡生、武选,各分门
类,又以进士冠首,而举贡以次编於后。於是一人之由贡获举而成进士者,先见
进士科年,再搜乡举时代,终篇而始明其入贡年甲焉。於事为倒置,而文岂非复
沓乎?间有经纬而作表者,又於旁行斜上之中,注其事实。以列传之体而作年表,
乃元人撰《辽》、《金史》之弊法,虚占行幅,而又混眉目,不识何所取乎此也。
史之有表,乃列传之叙目。名列於表,而传无其人者,乃无德可称,而书事
从略者也。其有立传而不出於表者,事有可纪,而用特书之例也。今撰志者,选
举、职官之下,往往杂书一二事实;至其人之生平大节,又用总括大略,编於人
物名宦条中;然后更取传志全篇,载於艺文之内;此云详见某项,彼云已列某条,
一人之事,复见叠出。而能作表者,亦不免於表名之下,更注有传之文,何其扰
而不精之甚欤!
表有有经纬者,亦有不可以经纬者。如永清岁贡,嘉靖以前,不可稽年甲者
七十七人,载之无格可归,删之於理未惬,则列叙其名於嘉靖选举之前,殿於正
德选举之末,是《春秋》归馀於终,而《易》卦终於《未济》之义也。史迁《三
代世表》,於夏泄而下,无可经纬,则列叙而不复纵横其体,是亦古法之可通者
矣。
○永清县志士族表序例
方志之表土族,盖出古法,非创例也。《周官》小史:“奠系世,辨昭穆。”
杜子春注:“系世若诸侯卿大夫系本之属”是也。《书》曰:“平章百姓。”郑
康成曰:“百姓谓群臣之父子兄弟。”平章及辨别而章明之也。先王锡土分姓,
所以尊人治而明伦叙者,莫不由此。故欲协和万邦,必先平章百姓,典綦重矣。
土亦民也,详士族而略民姓,亦犹行古之道也。《周官》乡大夫“以岁时登
夫家之众寡”,三年以大比兴一乡之贤能。夫民贱而士贵,故夫家众寡,仅登其
数;而贤能为卿大夫者,乃详世系之牒,是世系之牒,重於户口之书,其明徵也。
近代方志,无不详书户口,而世系之载,阒尔无闻,亦失所以重轻之义矣。
夫合人而为家,合家而为国,合国而为天下。天下之大,由合人为家始也。
家不可以悉数,是以贵世族焉。夫以世族率齐民,以州县领世族,以司府领州县,
以部院领司府,则执简驭繁,天下可以运於掌也。孟子曰:“所谓故国者,非谓
有乔木也,有世臣之谓也。”州县之书,苟能部次世族,因以达於司府部院,则
伦叙有所联,而治化有所属矣。今修志者,往往留连故迹,附会桑梓,而谱牒之
辑阙然,是则所谓重乔木而轻世家矣。
谱牒掌之於官,则事有统会,人有著籍,而天下大势可以均平也。今大江以
南,人文称盛,习尚或近浮华。私门谱牒,往往附会名贤,侈陈德业,其失则诬。
大河以北,风俗简朴,其人率多椎鲁无文。谱牒之学,阙焉不备,往往子孙不志
高曾名字,间有所录,荒略难稽,其失则陋。夫何地无人,何人无祖,而偏诬偏
陋,流弊至於如是之甚者,谱牒不掌於官,而史权无统之故也。
或谓古人重世家,而其后流弊,至於争门第。魏晋而后,王、谢、崔、卢动
以流品相倾轧;而门户风声,贤者亦不免於存轩轾,何可为训耶?此非然也。吏
部选格,州郡中正,不当执门阀而定铨衡,斯为得矣。若其谱牒,掌於曹郎令史,
则固所以防散佚而杜伪讬,初非有弊也。且郎吏掌其谱系,而吏部登其俊良,则
清门钜族,无贤可以出长,无能可以出治者,将激劝而争於自见矣。是亦鼓舞贤
才之一道也。
史迁世表,但纪三五之渊源;而《春秋》氏族,仅存杜预之世谱,於是史家
不知氏族矣。欧阳《宰相世系》,似有得於知几之寓言;(《史通·书志》篇,
欲立氏族志,然意存商榷,非刘本旨。)第邓州韩氏,不为宰相,以退之之故,
而著於篇,是亦创例而不纯者也。魏收《官氏》与郑樵《氏族》,则但纪姓氏源
流,不为条列支系。是史家之表系世,仅见於欧阳,而后人又不为宗法,毋亦有
鉴於欧阳之为例不纯乎?窃惟网罗一代,典籍浩繁,所贵持大体,而明断足以决
去取,乃为不刊之典尔。世系不必尽律以宰相,而一朝右族,声望与国相终始者,
纂次为表,篇帙亦自无多也。标题但署为世族,又何至於为例不纯欤?刘歆曰:
“与其过而废也,毋宁过而存之。”其是之谓矣。
正史既存大体,而部府州县之志,以渐加详焉。所谓行远自迩,登高自卑,
州县博收,乃所以备正史之约取也。或曰:州县有大小,而陋邑未必尽可备谱系。
则一县之内,固已有士有民矣。民可计户口,而士自不虞无系也。或又曰;生员
以上,皆曰士矣。文献大邦,惧其不可胜收也。是则量其地之盛衰,而加宽严焉。
或以举贡为律,或以进士为律,至於部府之志,则或以官至五品或至三品者为律,
亦自不患其芜也。夫志之载事,如鉴之示影也。径寸之鉴,体具而微,盈尺以上,
形之舒展亦称是矣。未有至於穷而无所置其影者也。
州县之志,尽勒谱牒矣,官人取士之祖贯可稽检也,争为人后之狱讼可平反
也,私门不经之纪载可勘正也,官府谱牒之讹误(谱牒之在官者。)可借雠也。
(借私家之谱校官谱,借他县之谱校本县,皆可也。)清浊流品可分也,姻睦孝
友可劝也;凡所以助化理而惠士民者,於此可得其要略焉。
先王赐土分姓,以地著人,何尝以人著地哉?封建罢,而人不土著矣。然六
朝郡望,问谢而知为阳夏,问崔而知为清河,是则人户以籍为定,而坊表都里,
不为虚设也。至於梅里、郑乡,则又人伦之望,而乡里以人为隐显者也。是以氏
族之表,一以所居之乡里为次焉。
先城中,一县所主之地也。次东,次南,而后西乡焉,北则无而阙之,记其
实也。城内先北街而后南街,方位北上而南下,城中方位有定者也。四乡先东南
而后西北,《禹贡》先青、兖,次扬、荆,而殿梁、雍之指也。然亦不为定例,
就一县之形势,无不可也。
凡为士者,皆得立表,而无谱系者阙之。子孙无为士者不入,而昆弟则非士
亦书,所以定其行次也。为人后者,录於所后之下,不复详其所生;志文从略,
家谱自可详也。寥寥数人,亦与入谱;先世失考,亦著於篇;盖私书易失,官谱
易存,急为录之,庶后来可以详定,兹所谓先示之例焉耳。
私谱自叙官阶封赠,讹谬甚多。如同知通判称分府,守备称守府,犹徇流俗
所称也。锦衣千户,则称冠带将军,或御前将军,或称金吾,则鄙倍已甚,使人
不解果为何官也。今并与较明更正。又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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