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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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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王君以儒术入仕,知所先务。其於治书,洵有得於体要,后人相仍,如县治
矣。抑古人云:“坐而言者期起而行。”今之具於书者,果能实见诸政治,则必
不以簿书案牍为足称职业,文采绚饰为足表声誉;是则虽为一县之志,即王君一
人之治书也。古之良史,莫能尚已,余於王君有厚望焉。
○书武功志后
康海《武功志》三卷,又分七篇,各为之目:一曰《地理》,二曰《建置》,
三曰《祠祀》,四曰《田赋》,五曰《宫师》,六曰《人物》,七曰《选举》。
首仿古人著述,别为篇叙,高自位置,几於不让,而世多称之。王氏士正,亦谓
“文简事核,训辞尔雅”;后人至欲奉为修志楷模,可为幸矣。夫康氏以二万许
言,成书三卷,作一县志,自以谓高简矣。今观其书,芜秽特甚。盖缘不知史家
法度,文章体裁,而惟以约省卷篇,谓之高简,则谁不能为高简邪?
志乃史裁,苟於事理无关,例不滥收诗赋,康氏於名胜古迹,猥登无用诗文;
其与俗下修志,以文选之例为艺文者,相去有几?夫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诸
侯,严名分也。历代帝王后妃,史尊纪传,不藉方志。修方志者,遇帝王后妃故
里,表明其说可也。列帝王於人物,载后妃於列女,非惟名分混淆,且思王者天
下为家,於一县乎何有?康氏於人物,则首列后稷以至文王,节录太史《周纪》;
次则列唐高祖、太宗,又节录《唐本纪》,乖刺不可胜诘矣。方志不当僣列帝王,
姑且勿伦。就如其例,则武王以下,何为删之?以谓后有天下,非邠之故邑耶?
则太王尝迁於岐,文王又迁於丰,何以仍列武功人物?以武王实有天下,文王以
上,不过追王,故录之耶?则唐之高祖、太宗,又何取义?以谓高祖、太宗生长
其地,故录之耶?则显懿二祖,何为删之?后妃上自姜嫄,下及太姜,何为中
间独无太任?姜非武功封邑,入於武功列女,以谓妇从夫耶?则唐高祖之太穆窦
后,太宗之文德长孙皇后,皆有贤名,何为又不载乎?夫载所不当载,为芜为僣,
以言识不足也。就其自为凡例,任情出入,不可诘以意指所在,天下有如是而可
称高简者哉?
尤可异者,志为七篇,舆图何以不入篇次?盖亦从俗例也。篇首冠图,图止
有二,而苏氏《璇玑》之图,乃与舆图并列,可谓胸中全无伦类者矣。夫舆图冠
首,或仿古人图经之例,所以揭一县之全势,犹可言也。《璇玑》之图,不过一
人文字,或仿范氏录蔡琰《悲愤诗》例,收於列女之传可也。如谓图不可以入传,
附见传后可也。蓦然取以冠首,将武功为县,特以苏氏女而显耶?然则充其义例,
既列文王於人物矣,曷取六十四卦之图冠首?既列唐太宗於人物矣,曷取六阵之
图冠首?虽曰迂谬无理,犹愈《璇玑图》之仅以一女子名也。惟《官师志》褒贬
并施,尚为直道不泯,稍出於流俗耳。
○书朝邑志后
韩邦靖《朝邑志》二卷,为书七篇:一曰《总志》,二曰《风俗》,三曰
《物产》,四曰《田赋》,五曰《名宦》,六曰《人物》,七曰《杂记》。总约
不过六七千言,用纸十六七番,志乘之简,无有过於此者。康《武功》极意求简,
望之瞠乎后矣。康为作序,亦极称之。
今观文笔,较康实觉简净;惟总志於古迹中,入唐诗数首为芜杂耳。康氏、
韩氏皆能文之士,而不解史学,又欲求异於人,故其为书,不情至此,作者所不
屑道也。然康氏犹存时人修志规模,故以志法绳之,疵谬百出。韩氏则更不可以
为志,直是一篇无韵之《朝邑赋》,又是一篇强分门类之《朝邑考》;入於六朝
小书短记之中,如《陈留风俗》、《洛阳伽蓝》诸传记,不以史家正例求之,未
始不可通也。故余於《武功》、《朝邑》二家之志,以《朝邑》为稍优。然《朝
邑志》之疵病虽少,而程济从建文事,滥采野史,不考事实,一谬也。并选举於
人物,而举人进士不载科年,二谬也。书其父事,称韩家君名,至今人不知其父
何名。列女有韩太宜人张氏,自系邦靖尊属;但使人至今不知为何人之妻,何人
之母。古人临文不讳。或谓司马迁讳其父谈为同;然《滑稽传》有谈言微中,不
讳谈字,恐讳名之说未确。就使讳之,而自叙家世,必实著其父名,所以使后人
有所考也。今邦靖讳其父,而使人不知为谁;称其尊属为太宜人,而使人不知为
谁之妻母;则是没其先人行事,欲求加人而反损矣。三谬也。
至於篇卷之名,古人以竹简为篇;简策不胜,则别自为编,识以甲乙,便稽
核耳。后人以缯帛成卷,较竹简所载为多,故以篇为文之起讫,而卷则概以轴之
所胜为量;篇有义理,而卷无义理故也。近代则纸册写书,较之卷轴,可增倍蓰,
题名为卷,不过存古名耳。如累纸不须别自为册,则分篇者,毋庸更分卷数,为
其本自无义理也。今《武功》、《朝邑》二志,其意嫌如俗纂之分门类,而括题
俱以篇名,可谓得古人之似矣。《武功》用纸六十馀番,一册足用,而必分七篇
以为三卷,於义已无所取。《朝邑》用纸仅十馀番,不足一册之用,而亦分七篇
以为二卷,则何说也?或曰:此乃末节,非关文义,何为屑屑较之?不知二家方
以作者自命,此等篇题名目,犹且不达古人之意,则其一笔一削,希风前哲,不
自度德量力,概可知矣。
○书吴郡志后
范成大《吴郡志》五十卷,分篇三十有九:曰沿革,曰分封,曰户口税租,
曰土贡,曰风俗,曰城郭,曰学校,曰营寨,曰官宇,曰仓库,而场务附焉,曰
坊市,曰古迹,曰封爵,曰牧守,曰题名,曰官吏,曰祠庙,曰园亭,曰山,曰
虎邱,曰桥梁,曰川,曰水利,曰人物,而列女附焉,曰进士题名,曰土物,曰
宫观,曰府郭寺,曰郊外寺,曰县记,曰冢墓,曰仙事,曰浮屠,曰方技,曰奇
事,曰异闻,曰考证,曰杂咏,曰杂志。篇首有绍定二年,汴人赵汝谈序。言
“石湖志成,守具木欲刻。时有求附某事於籍而弗得者,哗曰:‘是书非石湖笔
也。’守莫敢刻,遂藏学宫。绍定初元,广德李侯寿朋以尚书郎出守。其先度支
公嘉言,石湖客也。谒学问故,惊曰:‘是书犹未刊耶?’他日拜石湖祠,从其
家求遗书,校学本无少异。而书止绍熙三年,其后大建置,如百万仓、嘉定新邑、
许浦水军、顾迳移屯等类皆未载。於是会校官汪泰亨,与文学士杂议,用褚少孙
例,增所阙遗,订其误伪,而不自别为续焉。”又曰:“石湖在时,与郡士龚颐、
滕成、周南厚三人数咨焉,而龚荐所闻於公尤多,异论由是作。益公碑公墓,载
所为书,篇目可考”云云。其为人所推重如此。今学者论宋人方志,亦推罗氏
《新安志》与范氏《吴郡志》为称首,无异辞矣。
余谛审之,文笔亦自清简;后世方志庸猥之习,彼时未开,编次亦尔雅洁。
又其体制详郡而略县,自沿革、城池、职官题名之属,皆有郡而无县。县记二卷,
则但记官署,间及署中亭台,或取题石记文而无其名姓,体参差不一律。此则当
日志例,与近日府志之合州县志而成者,迥不相同。余别有专篇讨论其事,此固
可无论也。第他事详郡略县,称其体例可也;沿革有郡无县,则眉目不分矣。宜
其以平江路府,冒吴郡之旧称,冠全志而不知其谬也。且沿革叙入宋代,则云
“开宝元年,吴越王改中吴军为平江军。太平兴国三年,钱俶纳土。”考史,是
时改苏州矣,而志文不著改州。下突接云:“政和三年,升苏州为平江府。”上
无苏州之文,忽入升州为府,文指亦不明矣。通体采摭史籍及诗文说部,编辑而
成,仍注所出於本条下,是足为纂类之法,却非著作体也。风俗多摭吴下诗话,
间亦考订方音,是矣。徐祐辈九老之会,章岵辈耆英之会,皆当日偶为盛事,不
当入风俗也。学校在四卷,县记在三十七八卷;县治官宇,既入县记,而学校兼
志府县之学,是未出县名而先有学矣。坊市不附城郭,而附官宇,亦失其伦。提
点刑狱司、提举常平盐茶司题名,不入牧守题名本类,而附见官宇之后,亦非法
度。提点刑狱题名,皆大书名姓於上,而分注出身与来去年月於下;提举常平盐
茶,皆大书官阶名姓於上,而分注任事年月於下,亦於体例未画一也。牧守载有
名人,而题名反著於后,是倒置矣。官吏不载品制员额,而但取有可传者,亦为
疏略。功曹掾属,与令长相间杂次,亦嫌令长之名在县记之先也。古迹与祠庙、
官宇、园亭、冢墓、宫观、寺、山、川等,颇相混乱。别出虎丘一门於山之外,
不解类例牵连详略互注之法,则触手皆荆棘矣。
人物不自撰著,裁节史传,亦纂类之例也。依次编为八卷,不用标目分类,
尚为大雅。然如张、顾大族,代有闻人,自宜聚族为篇,一族之中,又以代次可
也。乃忽分忽合,时代亦复间有颠倒,不如诸陆之萃合一编,前后不乱。岂今本
讹错,非范氏之原次欤?仙事、浮屠、方技,亦人物之支流,纵欲严其分别,亦
当次於人物之后,别其题品可也。今於人物之后,间以进士题名、土物、宫观、
府郭寺、郊外寺、县记、冢墓,凡十二卷后,忽出仙事以下三门,遂使物典人事,
淆杂不清,可谓扰而不精之甚者矣。土物搜罗极博,证事亦佳。但干府、莫邪、
属镂之剑,吴鸿、扈稽之钩,传记所载一时神物,亦复难以尽信;今概入之土物,
非其类矣。奇事一卷,异闻三卷,细勘实无分别,考证疏而不至於陋。诗赋杂文,
既注各类之下,又取无类可归者,别为杂咏一门,虽所收不恶,亦颇嫌漫漶无当
也。每见近人修志,识力不能裁断,而又贪奇嗜琐,不忍割爱,则於卷末编为杂
志,或曰馀篇。盖缘全志分门,如布算子,无复别识心裁,故於事类有难附者,
辄为此卷,以作蛇龙之菹,甚无谓也。今观范氏志末,亦为杂志,则前辈已先导
之。其实所载,皆有门类可归,惜范氏析例之不精也。其五十卷中,官名地号之
称谓非法,人氏名号之信笔乱填,盖宋人诗话家风,大变史文格律;其无当於方
志专家,史官绳尺,不待言矣。其所以为世所称,则以石湖贤而有文,又贵显於
当时;而翦裁笔削,虽不合於史法,亦视近日猥滥庸妄一流,固为矫出,得名亦
不偶然也。然以是为方志之佳,则不确矣。
○书姑苏志后
王鏊《姑苏志》六十卷,首郡邑沿革,次古今守令,次科第,皆为之表,次
沿革,次分野,次疆域,次山,次水,次水利,次风俗,次户口,次土产,次田
赋,次城池,次坊巷,次乡都,次桥梁,次官署,次学校,次兵防,次仓场,次
驿递,次坛庙,次寺观,次第宅,次园池,次古迹,次冢墓,次吴世家,附封爵
氏族;次平乱,次宦绩,次人物,而人物之中,分名臣、忠义、孝友、儒林、文
学、卓行、隐逸、荐举、艺术、杂技、游寓、列女、释老,凡一十三类;殿以纪
异杂事。而卷次多寡,不以篇目为齐。名宦分卷为六,人物中之名臣分卷为十,
而忠义与孝友合为一卷,儒林与文学合为一卷,仓场与驿递合为一卷,如此等类,
不一而足。总六十卷,亦约略纸幅多寡为之,无义例也。《苏志》名义不一,即
范氏成大以苏州为《吴郡志》,已失其理,而前人惟讥王氏不当以苏州府志为
《姑苏志》,所谓贵耳而贱目也。然郡县志乘,古今卒鲜善本。如范氏、王氏之
书,虽非史家所取,究於流俗恶烂之中,犹为矫出。今本《苏州府志》之可取者
多,亦缘所因之故籍足采摭也。然有荒谬无理,不直一笑,虽末流胥吏,略解文
簿款式,断不出於是者,如发端之三表是也。
表一曰郡邑沿革,以府县为郡邑,其谬不待言矣。表以州国郡军府路为目,
但有统部州郡而无县邑,无论体例不当,即其自标郡邑名目,岂不相矛盾耶?且
职官有知县,而沿革无县名,不识知县等官何所附耶?尤可异者,表之为体,纵
横以分经纬;盖有同年月而异地,或同世次而异支,所谓同经异纬,参差不齐,
非寻常行墨所能清析,故藉纵横经纬以分别之。如《守令表》,必以郡之守丞判
录,县之令丞簿尉,横列为经;而以朝代年月,纵横为纬。后人欲稽莅任年月,
由纵标而得其时世,由横列而知某守某令某丞某录,或先或后,或在同时,披表
如指掌也。假有事出先后,必不同时,则无难列款而书,断无经纬作表之理。表
以州国郡军府路分格。夫州则苏州也,国则吴国也,郡则郡也,军府路则平江路
府也,此皆一苏州府地先后沿革之名;称吴国时并无苏州,称苏州时并无吴郡,
称吴郡时并无平江路府;既无同时异出参差难齐之数,则按款罗列,阅者自知。
今乃纵横列表,忽上忽下,毫无义例,是徒乱人耳目;胥吏文簿,不如是颠倒也。
《古守令表》,以太守、都尉权摄分格。夫太守都尉,固有同官年月;至於权摄,
犹今之署印官也。有守即无权守,有尉即无摄尉;权摄官与本官,断无同时互见
之理,则亦必无纵横列表之法。今分列格目,虚占篇幅,又胥吏之所不为也。职
官列表,当以时制定名;守令之表,当题府县官表,以后贯前可也。今云古守令
表,於文义固无碍矣;至於今守令表,则今乃指时制而言也,仍以守令称明之知
府知县,名实之谬,又不待言矣。府官但列知府,而削同知以下;县官但列知县,
而削丞簿之属,此何说也?又表有经纬;经纬之法,所谓比其类而合之,乃是使
不类者从其类也。故类之与表,势不两立。表则不能为类,类则无所用表,亦胥
吏之所通晓也。科第之表,分上中下,以古今异制,简编繁重,画时代以分卷可
也。其体自宜旁书属籍为经,上书乡会科年为纬。举人进士,皆科第也;今乃以
科第为名,而又分举人进士列为二表,是分类之法,非比类也。且第进士者,必
先得举人,今以进士居前,举人列后,是於事为倒置,而观者耳目且为所乱,又
胥吏所不为也。凡此谬戾,如王氏鏊,号为通人,未必出其所撰;大抵暗於史裁,
又浸渍於文人习气,以表无文义可观,不复措意,听一时无识之流,妄为编辑,
而不知其贻笑识者,至如是也。故曰文人不可与修志也。
至於官署建置,亭楼台阁,所列前人碑记序跋,仍其原文可也。志文叙述创
建重修,一篇之中,忽称为州,忽称为郡,多仍《范志》原文;不知《范志》不
足法也。按宋自政和五年以前,名为苏州,政和五年以后,名为平江路府;终宋
之世,无吴郡名。《范志》标题既谬,则志文法度,等於自郐无讥。王氏不知改
易,所谓谬也。
又叙自古兵革之事,列为平乱一门,亦不得其解也。山川田赋,坊巷风俗,
户驿兵仓,皆数典之目;宦迹流寓,人物列女,皆传述之体。平乱名篇,既不类
於书志数典,亦不等於列传标人,自当别议记载,务得伦序;否则全志皆当改如
记事本末,乃不致於不类之讥。然此惟精史例者,始能辨之,尚非所责於此志也。
其馀文字小疵,编摩偶舛,则更不足深求矣。《苏志》为世盛称,是以不得不辨,
非故事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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