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贝利.芬历险记-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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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先前还过你几回啦。”
“哦不错,你是还过——大概六口吧。可是你借的是铺子里的货。你还的是黑奴嚼的。”
铺子里的烟是又扁又黑的板烟,不过这些家伙嚼的大多是把生叶子拧起来嚼。他们借到一口烟的时候,往往并非是用小刀切开,而是放在上下的牙齿中间,一边用手撕扯,撕成了两片——有时候这块烟叶的本主,在人家还给他的时候,不免哭丧着脸,带着挖苦的口气说:“好啊,把你嚼的一口还给我,把这片叶子给你吧。”大街小巷全是稀泥,除了稀泥什么都没有——稀泥黑得象漆,有些地方几乎有一英尺深,其它的地方全都有两三英寸深。猪到处走动,嘴里咕噜咕噜叫唤着。有时你会看见一头泥糊糊的母猪带着一群猪崽子懒洋洋地沿街逛荡,一歪身就当着街上躺了下来,害得人们经过时必须绕过它走,它却摊着四肢,闭上眼睛,摇摇耳朵,喂着小猪崽子,那神态的舒坦,仿佛它也是领薪水过活的。不用多久,你就会听到一个游手好闲之徒在叫:“叱,过去,咬它,小虎。”老母猪便一边发出可怕的尖叫声,一边逃走,因为它左右两旁都有一两只狗咬着它的耳朵打秋千。这时还可见到那些无赖一个个站了起来,乐得哈哈大笑,一直看到不见踪影才算了事。他们那个模样仿佛在说,亏得有了这场热闹。然后他们又恢复了原状,一直要到下一次又有狗打架的事。再也没有什么别的事情,能象一场狗打架那样能叫他们精神陡然振作起来,叫他们全身欢快起来——除非是在一条野狗身上浇些松节油,点上一把火,或是把一只白铁锅拴在狗尾巴上,眼看着这条狗不停地奔跑,到死为止。
在河边,有些房屋往外伸到了河面上,歪歪料斜的,快塌到河里去了。住家的都已经迁了出来。沿河房子的有些角落,下边的土已经塌了,房子还悬在那里,住家的人也没有搬出,可这是多么危险。因为有时候会有一大段土,有一所房子那么大,突然塌了下来。有时候,整整一片共有四分之一英里那么深,会一天天往下塌,后来到一个夏天,便整个儿塌到水里去了。象这样一个镇子,得经常往后缩、缩、缩,因为大河在不停地啃它。
每天越是快到中午,街上大篷车啦,马啦,就越发挤,越是不断地涌来。一家人往往从乡下带着中饭来,就在大篷车里吃。威士忌也喝得不少。我看到过三回打架的事。后来有人叫起来了:“老博格斯来啦①。——是从乡下来,照老规矩,每个月来小醉一回——他来啦,伙计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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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诺顿版注:以下的插曲,是根据马克·吐温十岁时在故乡汉尼拔亲眼见到的惨事写成的。此案的法官即是马克·吐温的父亲。
那些二流子一个个兴高采烈,——我看他们惯于拿博格斯开开心。其中一个人说:“不知道这一回他要搞死谁。要是能把二十年来他说要搞死的人都搞死了,那他如今早就大大出名了。”
别一个人说:“但愿老博格斯也能来吓唬吓唬我,那我就会知道,我一千年也死不了。”
博格斯骑着马飞奔而来,一边大喊大叫,就象印第安人那个架势,他吼道:“快让开,快让开,我是来打仗的,棺材的价钱要看涨啦。”
他喝醉了,在马鞍上摇摇晃晃的。已经五十开外的人了,一脸通通红。大家朝他吼叫,笑他,对他说些下流话,他也用同样的话回敬人家。他还说,他要按计划收拾他们,一个个要他们的命,只是现在还没有工夫,因为他到镇上来,是要杀死歇朋上校这个老东西的,并且他的信条是:“先吃肉,临完了再来几勺果子汤。”
他看到了我,他一边骑着马往前走,一边说:“你从哪里来的啊,孩子?你想找死么?”
说着就骑着马往前去了。我吓得什么似的。可有一个人说:“他是说得玩玩的,他喝醉了,便是这么个调调儿。他可是阿肯色州最和气的老傻瓜了——从未伤害过人,不论是喝醉的时候,还是醒的时候。”
博格斯骑着马来到镇上最大的一家铺子的前面。他把脑袋低了下去,好从篷布帘子底下朝里张望。他大叫:“歇朋,有种的站出来!站出来,会一会你骗过钱的人。我就是要找你这条恶狗,老子要找的就是你,就是要你的命!”
接着,他又骂下去,凡是他想得起来的骂人字眼,他都用上了。这时满街都是人,一边听,一边嘻嘻哈哈笑。他就这样骂下去。隔了一会儿,一个神气高傲、五十五岁左右的男子——他还是全镇衣着最讲究的人——从铺里走了出来,大伙儿从两旁纷纷后退,给他让道。他神态慎静自若,一板一眼地说起话来——他说:“这一套叫我烦死了,不过,我只能忍到下午一点钟。到一点钟,好好注意啊,——决不延长。在这个时间以后,要是你再开口骂我,哪怕光只一回,那不论你飞到天涯海角,我一定会找你算账的。”
说过,他一转身,就走了进去。围观的大伙儿仿佛都清醒了,没有人动一动,笑声也停了下来。博格斯骑着马走了,沿了大街,一路之上,不断用种种脏话,倒在歇朋头上,不停地高声叫骂。过不多久,他又转了回来,在铺子前面停下,还是不停地骂。有些人围在他四周,试图劝他就此收场别骂了,可他就是不听。这些人对他说,离一点钟只有十五分钟了,因此他务必回家去——而且马上就走。不过,说也无用,他使足了全身的劲骂个不停。他还把他自己的帽子扔到了泥塘里,然后骑着马,在他那顶帽子上踩过去。一会儿,他走开了,沿着大街,又一路漫骂起来,只见他一头白发,随风飘扬。凡是有机会跟他说话的,都好言相劝,劝他跨下马来,这样好让他们把他关在屋里,让他酒醉醒过来。可是,这一切都无济于事——他会又一次在街上飞奔起来,再一次大骂歇朋。隔了一会儿,有人说:“去把他的女儿找来!——快,快去找他的女儿。他有的时候还能听她的。要是别的人不行,她能行。”
因此就有人奔去找了。我在街上走了一会儿,然后停了下来。在五分钟到十分钟之内,博格斯又回来了——不过倒不是骑着马来的。他光着脑袋,歪歪倒倒朝着我走过街,两旁有他的朋友搀扶着,催他快走。这时候,他一声不响,神色不安,并没有赖着不走。倒是自个儿也有点儿快走的模样。
有人喊了一声:“博格斯!”
我往那边张望,看是谁喊的,一看正是歇朋上校。他一动不动站在大街中央,右手举起了一支手枪,枪口朝外——并非瞄准着什么人,不过是向前伸着,枪筒对着天空。就在这一刹那间,我只见一位年轻姑娘正在奔过来,边上有两个男子同她在一起。博格斯和搀他的人一转身,看看是谁在叫他。他们一看到手枪,搀他的人便往边上一跳。只见枪筒慢慢地往下放,放平了——两个枪筒都上了板机。博格斯举起双手说,“天啊,别开枪!”砰!第一枪响了,他脚步踉踉跄跄往后倒,两手在空中乱抓——砰!第二枪响了,他摊开双手,扑通一声,仰面朝天,倒在了地上。那位年轻姑娘尖声大叫,猛冲过来,扑在她父亲身上,一边哭泣,一边说着,“哦,他杀了他啦,他杀了他啦!”围观的群众推推搡搡,紧紧围着他们,伸长了脖子,想看个究竟。已经在里边的人使劲推开他们,叫道,“往后退,往后退!让他好喘气!让他好喘气!”
歇朋上校呢,把手枪往地上一扔,脚后跟一转身,走了开去。
大伙儿把博格斯抬到了一家小杂货店,四周围的群众还象原来那样围得紧紧的,全镇的人都来了。我赶紧冲上前去,在窗下占了个好位置,离他近,能看得清。他们把他平躺在地板上,拿一本大开本的《圣经》放在他的头下,并且还拿了另一本《圣经》,把《圣经》打了开来,放在他的胸上——不过他们先把他的衬衫扯开。我看到两颗子弹中有一颗就打进了他的胸膛。他长长地喘着粗气。这样有十来回。他吸气时,《圣经》随着胸膛往上升,呼气时,《圣经》随着胸膛往下坠——这样十来回以后,他就躺着不动了,他死了。大伙儿把他女儿从他身上拉开。女儿一边尖声叫唤,一边哭泣,他们把她拉走了。她不过十六岁左右,又甜,又长得文静,不过面色很苍白,一脸惊慌、害怕的样子。
啊,没有多久,全镇的人都赶来了,大伙儿推推搡搡扭着身子往前边挤,想挤到窗下,看个清楚。不过,已经占了好位置的人不肯让,后边的人便不停地说,“喂,好啦,你们各位也算看得够了嘛,你们老占着地方,不给别人一个机会,那就不仗义、不公道了嘛。别的人跟你们一样有那个权利嘛。”
前边的人就纷纷还嘴,我就溜了出来,生怕闹出乱子来。凡是看到了怎样开枪的人,一个个都在跟别的人讲述当初事情的经过。在这样的人四周,就各个围着一批人,伸长了脖子,认真听着。一个长头发的瘦高个子,一顶白毛皮烟筒帽子推向脑门后边,正用一根弯柄手杖在地上画出博格斯站在哪个位置上,歇朋又站在哪个位置上。大伙儿就跟着他从这一处转到另一处,看着他的一举一动,一边点点头,表示他们听明白了,还稍稍弯下了身子,手撑着大腿,看着他用手杖在地上标出有关的位置。接着,他在歇朋站的位置上,挺直了自己的身子,瞪起眼睛,把帽檐拉到齐眼的地方,喊一声“博格斯!”然后把手杖举了起来,慢慢放平;接着喊一声“砰!”踉踉跄跄往后退,又喊一声“砰!”仰面朝天倒在地上。凡是目击过了的人都说,他表演得十分完满,当初全部经过,就正是这个样子。接着有十来个人拿出酒瓶来,招待了他一番。
啊,隔了一会儿,就有人说,歇朋这个家伙,该用私刑杀了他。没有多久,人人都在这么说了。他们也就出发了。一路之上象疯了似的,大声吼叫,还把路上见到的晾衣服的绳子扯了下来,好用来绞死歇朋。
第二二章
他们涌上大街,朝歇朋家而去,一路上狂吼乱叫、气势汹汹,活象印第安人一般。无论什么东西都得闪开,要不就给踩得稀巴烂,这景象可真吓人。孩子们在这群暴徒的前面拼命乱跑,尖声喊叫,有的拼命躲开压过来的人群。沿路一家家窗口,挤着妇女们的脑袋。每一棵树上都有黑人小孩扒在上面。还有许多黑人男男女女从栅栏里往外张望。每次只要这群暴徒逼拢来,他们便仓惶逃散,退到老远老远的去处。
许多妇女和女孩子急得直哭,她们几乎吓死了。
暴徒们涌到了歇朋家栅栏前,挤挤嚷嚷,密密层层,吵得你连自己自言自语的声音都听不清。这是个二十英尺见方的小院子。有人喊道,“把栅栏推倒!把栅栏推倒!”紧接着是一阵又砸又打,又捣毁,栅栏也就倒了下来。暴徒队伍的前排便象海浪般冲了进去。
正是在这么一个时刻,歇朋从里边走了出来,在小门廊前一立,手中拿着一枝双筒大枪,态度十分镇静,从容不迫,一句话也不说。原来那一片喊叫声停了下来,那海浪般的队伍往后缩。
歇朋一言不发——就是那么一站,俯视着下边。那一片静默,叫人提心吊胆,毛骨悚然。歇朋朝群众的队伍缓缓地扫了一眼,眼神扫到那里,人群试图把它瞪回去,可是不成。他们把眼睛向下垂着,显出一派鬼头鬼脑的神气。紧接着,歇朋发出了一阵怪笑,那笑声叫你听了很不舒服,仿佛象你正吞下掺着沙子的面包。
然后他发话了,说得慢慢吞吞,极尽挖苦。
“你们居然还想到了要把什么人处以私刑!这真够有趣了。居然想到你们还胆敢给一个男子汉大丈夫处以私刑!难道只因为你们敢于给一些不幸的无人顾怜的投奔到此而被逐出家门的妇女涂上沥青,粘上鸡毛,你们便自以为有那个胆量,敢于在一个男子汉大丈夫的头上动手动脚?哈,只要是大白天,只要你们不是躲在人家的身背后——在成千上万你们这一号的人手里,一个男子汉大丈夫准包会太太平平、安然无恙的。
“难道我还不认识你们?我对你们可认识得再透也没有了。我生在南方,长在南方,我又在北方生活过。因此,各处各地,常人是怎么回事,我全清楚。常人嘛,就是个胆小鬼。在北方,他听任人家随意在他身上跨过去,然后回转家门,祈祷上帝让自己谦卑的精神能忍受这一切。在南方呢,单身一人,全凭他自己的本领,能在大白天,喝令装满了人的公共马车停下来,他就把他们全都抢了。你们的报纸夸你们是勇敢的人民,在这么大夸特夸之下,你们就以为自己确实比哪一国的人都勇敢了——可实际上你们只是同样的货色,绝非什么更加勇敢。你们的陪审团的审判员们为什么不敢绞死杀人凶手呢?还不是因为他们害怕,生怕人家的朋友会在背后、会趁着黑夜里朝他们开枪——事实上,他们就是会这么干的。
“所以他们总是投票判处犯人无罪释放。所以一个男子汉便只会在黑夜里行事,而上百个带着面具的懦夫,便跟着前去把那个流氓处以私刑。你们到我家来的错误,是你们没有叫一个男子汉大丈夫陪着你们一起前来。这是一项错误。另一项错误,是你们没有挑黑夜里来,也没有带上你们的假面具。你们只是带来个小半个男子汉大丈夫——就是那边的勃克·哈克纳斯——要不是他把你们发动了起来,你们早就奔逃得喘不过气了。
“你们本来并不想来的嘛。常人嘛,总不喜欢惹麻烦,冒危险。你们可不愿意惹麻烦、冒危险。不过只要有半个男子汉大丈夫——象那边的勃克·哈克纳斯那样一个人——高喊一声‘给他处死刑,给他处死刑’,你们就不敢往后退啦——深怕因此给捉住,露出了自己的本来面目——胆小鬼——因此你们也就吼出了一声,拖住了那半个男子汉大丈夫的屁股后边,到这儿来胡闹,赌神罚咒说要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来。天底下最最可怜的是一群暴徒——一个军队便是如此——一群暴徒。他们并不是靠了他们生下来便有的勇敢去打仗的,而是靠了他们从别的男子汉大丈夫和上级军官那里借来的勇敢打的仗。不过嘛,一群暴徒,没有任何一个男子汉大丈夫在他们的前面,那是连可怜都谈不上了。现如今你们该做的事嘛,就是夹起尾巴,回家去,往一个洞里钻进去。如果真要是动用私刑的话,那也得在黑夜里干,这是南方的规矩嘛。并且他们来的时候,还得带上面具,还得带上一个男子汉大丈夫。现在你们滚吧——把你们那半个男子汉大丈夫一起给带走”——他一边这么说,一边把他的枪往上一提,往左胳膊上一架,还扳上了枪机。
暴徒们突然之间往后退,纷纷夺路而逃,那个勃克·哈克纳斯也跟在他们后面逃,那样子,真是挺狼狈的。我原本可以留下来的,只要我高兴,可是我不愿留下。
我去了马戏团那边。我在场子后边逛荡了一会儿,等着警卫的人走过去了,然后钻进篷帐下面。我身边还有二十块大洋的金币,还有其它的钱,不过我思量着最好还是把这钱省下来为是。因为说不定哪一天会用得着的,既然如此这般远离了家,又人地生疏。你不能不多留一点心眼嘛。如果没有别的办法,在马戏团上面花点儿钱,这我并不反对,不过也不必为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