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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春秋左传正义-第1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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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疢之美,其毒滋多。孟孙死,吾亡无日矣!” 
  孟氏闭门,告於季孙曰:“臧氏将为乱,不使我葬。”欲为公鉏仇臧氏。季孙不信。臧孙闻之,戒。戒,为备也。冬,十月,孟氏将辟,藉除於臧氏。辟,穿藏也。於臧氏借人除葬道。○辟,婢亦反。徐甫亦反,注同。藉,徐音借,又如字。藉亦借也。藏,才浪反。臧孙使正夫助之,正夫,隧正。○隧音遂,下文“之隧”同。 
  '疏'注“正夫,遂正”。○正义曰:七年传称“叔仲昭伯为隧正。谓南遗:请城费,吾多与而役”。是役夫,遂正所主,知此正夫是遂正也。遂正当属司徒。臧氏为司寇,而借之於臧氏者,盖当时臧氏兼主掌之。
 
  除於东门,甲从已而视之。畏孟氏,故从甲士视作者。○从,才用反,注同,一音如字。孟氏又告季孙。季孙怒,命攻臧氏。见其有甲故。乙亥,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奔邾。鲁南城东门。 
  '疏'注“鲁南城东门”。○正义曰:盖旧名犹在,相传如此也。且邾在鲁之东南,奔邾出此门以为便。
 
  初,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铸国,济北蛇丘县所治。○娶,七住反。铸,之树反。蛇音移。治,直吏反。继室以其侄,女子谓兄弟之子为侄。○侄,大结反,又丈一反。穆姜之姨子也。侄,穆姜姨母之子,与穆姜为姨昆弟。 
  '疏'注“侄穆”至“昆弟”。○正义曰:《释亲》云:“妻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曰:“同出,俱巳嫁也。”然则据父言之谓之姨,据子言之当谓之从母。但子效父语,亦呼为姨。姨子昆弟即《丧服》“从母昆弟”是也,故曰姨昆弟。
 
  生纥,长於公宫。姜氏爱之,故立之。立为宣叔嗣。臧贾、臧为出在铸。还舅氏也。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贾,且致大蔡焉,大蔡,大龟。○大蔡,龟名也。一云龟出蔡地,因以为名。 
  '疏'注“大蔡大龟”。○正义曰:《汉书·食货志》云“元龟为蔡”。《论语》云“臧文仲居蔡”。《家语》称漆彫平对孔子云:“臧氏有守龟,其名曰蔡。文仲三年而为一兆,武仲三年而为二兆。”是大蔡为大龟,蔡是龟之名耳。郑玄云“出蔡地,因以为名焉”,非也。
 
  曰:“纥不佞,失守宗祧,远祖庙为祧。○祧,他彫反。敢告不吊。不为天所吊恤。纥之罪,不及不祀。言应有后。 
  '疏'注“言应有后”。○正义曰:礼,天子封诸侯以国,诸侯赐大夫以族。天子不灭国,诸侯不灭族。有小罪则废其身,择立次贤,使绍其先祀。《论语》云:“兴灭国,继绝世。”谓此也。必有大罪,乃得灭之。《周礼·大司马》云:“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是也。武仲自言罪轻,不及於不祀,言其应有后也。
 
  子以大蔡纳请,其可。”请为先人立后。○请为,于伪反,下“为己”、“请自为”、“请为其先人”,下文“遂自为也”皆同。贾曰:“是家之祸也,非子之过也。贾闻命矣。”再拜受龟。使为以纳请,贾使为为己请。遂自为也。为自为请。臧孙如防,防,臧孙邑。使来告曰:“纥非能害也,知不足也。言使甲从己,但虑事浅耳。○知音智。非敢私请!为其先人请也。苟守先祀,无废二勋,二勋,文仲、宣叔。 
  '疏'注“二勋,文仲、宣叔”。○正义曰:哀二十四年传曰:“晋侯将伐齐,使来乞师曰:‘昔臧文仲以楚师伐齐,取穀。臧宣叔以晋师伐齐,取汶阳。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灵於臧氏。’”是二勋谓文仲、宣叔也。
 
  敢不辟邑!”据邑请后,故孔子以为要君。○要,一遥反,下同。乃立臧为。 
  臧纥致防而奔齐。其人曰:“其盟我乎?”谓陈其罪恶,盟诸大夫以为戒。臧孙曰:“无辞。”废长立少,季孙所忌。故谓无辞以罪己。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恶臣,谓奔亡者。盟首,载书之章首。 
  '疏'“季孙召外史”。○正义曰:《周礼·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今季孙召外史,盖鲁亦立此官也。
 
  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適立庶。’文公命立子恶,公子遂杀之,立宣公。○毋音无。听,吐定反。適,丁历反。盟叔孙氏也,曰:‘毋或如叔孙侨如,欲废国常,荡覆公室。’谓谮公与季、孟於晋。○覆,芳服反。季孙曰:“臧孙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门斩关?”季孙用之,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孙纥,干国之纪,犯门斩关!”干,亦犯也。○盍,户腊反。臧孙闻之,曰:“国有人焉,谁居?其孟椒乎!”孟椒,孟献子之孙子服惠伯。居,犹与也。○居音基。与音馀。 
  晋人克栾盈于曲沃,尽杀栾氏之族党。栾鲂出奔宋。书曰:“晋人杀栾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自外犯君而入,非复晋大夫。 
  齐侯还自晋,不入。不入国。遂袭莒,门于且于,且于,莒邑。○于,子馀反。伤股而退。齐侯伤。明日,将复战,期于寿舒。寿舒,莒地。杞殖、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宿於莒郊。二子,齐大夫。且于隧,狭路。○殖,市力反。华,胡化反。还音旋。狭,户夹反。 
  '疏'“夜入且于之隧”。○正义曰:既入而又得出宿,知所入非城邑也,故杜以为狭道。《檀弓》说此事云:“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言于夺,则当为地名。郑玄引此传云:“隧、夺声相近。”言其与此一事,则此亦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云“且于之隧”,即如《记》文,盖当“且于”之旁,别有夺地,非此“且于之隧”也。
 
  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蒲侯氏,近莒之邑。○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欲以盟要二子,无致死战。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华周,即华还。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杞梁,即杞殖。莒人行成。胜大国益惧,故行成。齐侯归,遇杞梁之妻於郊。梁战死,妻行迎丧。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言若有罪,不足吊。若免於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妇人无外事故。下,犹贱也。○卢,力居反。与音预。 
  '疏'注“妇人”至“贱也”。○正义曰:《檀弓》云:“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诸道,辟於路,画宫而受吊焉。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郑玄云:“行吊礼於野,非也。”然则男子亦不得受野吊。而言妇人无外事者,《檀弓》云:“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郑玄云:“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是男子从柩在野,则得野受吊。妇人无外事,虽从柩,亦不得野受吊耳。若男子得受野吊,而曾子非蕢尚者,以蕢尚在朝显著,故宜吊於其家。若君遇柩於路使人吊之者,谓庶人及微小之臣也。《檀弓》因蕢尚而说此事,云“杞梁死,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则杞梁之妻於时从杞梁柩,虽从柩而辞不受吊,是由异於男子故也。服虔以“下”从上读,言“敝庐在下”,《礼记》无“下”,知“下”犹贱,谦言贱妾也。
 
  齐侯吊诸其室。传善妇人有礼。 
  齐侯将为臧纥田。与之田邑。臧孙闻之,见。齐侯与之言伐晋。齐侯自道伐晋之功。○“臧孙闻之见”。贤遍反。“齐侯”绝句;一读以“见”字绝句,“齐侯”向下读。对曰:“多则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昼伏夜动,不穴於寝庙,畏人故也。今君闻晋之乱而后作焉,作,起兵也。 
  '疏'“不穴於寝庙”。正义曰:一解鼠不敢穿寝庙,墉以为穴者,即畏人故也。但寝则近人,庙则幽静,鼠不穿庙,岂是畏人?故知寝庙间雅,鼠不即以为穴,必须穿壁,始敢安处,止为畏人故也。计燕巢鼠穴,自是其常,假喻言之,不可执此为难也。
 
  宁将事之,非鼠如何?”乃弗与田。臧孙知齐侯将败,不欲受其邑,故以比鼠,欲使怒而止。 
  仲尼曰:“知之难也,有臧武仲之知,谓能辟齐祸。○知之,音智。而不容於鲁国,抑有由也。作不顺而施不恕也。《夏书》曰:‘念兹在兹。’逸《书》也。念此事,在此身。言行事当常念如在巳身也。 
  '疏'“作不”至“恕也”。○正义曰:服虔云:不顺,谓阿季氏废长立少也;不恕,谓恶孟氏立庶也。然则作而不顺,当如服言。传无恶孟氏之事,故不取,当谓知其不可而为之,是不恕也。
 
  顺事、恕施也。” 
  【经】二十有四年,春,叔孙豹如晋。(贺克栾氏。) 
  仲孙羯帅师侵齐。 
  夏,楚子伐吴。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无传。 
  '疏'“秋七”至“之既”。○正义曰:《汉书·律历志》载刘歆三统之术,以为五月二十二分月之二十,乃为一交。以为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而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频月日食。此年七月、八月日食。凡交前十五度,交后十五度,并是食竟,去交远则日食渐少,去交近则日食渐多,正当交则日食既。若前月在交初一度日食,则至后月之朔日,犹在交之末度,未出食竟,月行天既匝,来及於日,或可更食。若前月日在交初二度以后,则后月复食无理。今七月日食既,而八月又食。於推步之术,必无此理。盖古书磨灭,致有错误。刘炫云:汉末以来八百馀载,考其注记,莫不皆尔,都无频月日食之事,计天道转运,古今一也。后世既无其事,前世理亦当然。而今有频食,於术不得有交之所在。日月必食,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日月共尽一体,日食少,则月食多;日食多,则月食少。日食尽,则前后望月不食;月食尽,则前后朔日不食。以其交道既不复其相掩故也。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则变古为篆,改篆为隶,书则缣以代简,纸以代缣。多历世代,年数遥远,丧乱或转写误失其本真,先儒因循,莫敢改易,执文求义,理必不通,后之学者,宜知此意也。
 
  齐崔杼帅师伐莒。 
  大水。无传。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无传。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伐郑。公至自会。无传。 
  陈针宜咎出奔楚。陈针子八世孙,庆氏之党。书名,恶之也。○针,其兼反。咎,其九反。恶,乌路反。 
  '疏'注“陈针子八世孙”。正义曰:《世本》文也。
 
  叔孙豹如京师。 
  大饥。无传。 
  【传】二十四年,春,穆叔如晋。范宣子逆之,问焉,曰:“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谓也?”穆叔未对。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陶唐,尧所治地,大原晋阳县也。终虞之世以为号,故曰自虞以上。○上,时掌反,注同。治,直吏反。) 
  '疏'注“陶唐”至“以上”。正义曰:如杜此注,陶唐共为一名,即是晋阳县也。《释例》云:“晋大卤、大原、大夏、参虚、晋阳,六名,大原晋阳县也。”唯载六名,而言不及唐。《释例》又别记小国所都唐,大原晋阳县也,亦云“唐是晋阳”,而言不及陶,则以陶与唐别,不是共为一名也。《史记》云“帝尧为陶唐氏”,韦昭云:“陶、唐皆国名,犹汤称殷、商也。”案经传“契居商”,故汤以商为国号。后盘庚迁殷,故殷、商双举。历检书传,未闻帝尧居陶。而以陶冠唐,盖地以二字为名。所称或单或眩病U抨淘啤耙⑽坪睿吨猩教葡亍保辉蛱剖侵猩较孛墙粢病R⒆蕴坪疃熳樱任熳樱酥戊督簦识澎督袅圆患疤疲瞧渲罟迹嗽啤疤剖墙簟薄Q砸⑽熳樱旁惶仗疲渲卧诮舳L品墙粝啬谥孛病K词芤㈧庖⒆拥ぶ煳跽咧螅坛莆疲涿灰祝沼葜溃蕴仗莆牛试弧白杂菀陨稀币病
 
  在夏为御龙氏,谓刘累也。事见昭二十九年。○见,贤遍反。 
  '疏'注“谓刘”至“九年”。○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曰:“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夏后加之,赐氏曰御龙。”
 
  在商为豕韦氏,豕韦,国名。东郡白马县东南有韦城。 
  '疏'注“豕韦”至“韦城”。○正义曰:《郑语》云:祝融之后八姓,“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又曰:“彭,姓。彭祖豕韦,则商灭之矣。”贾逵云:“大彭豕韦为商伯,其后世失道,殷德复兴而灭之。”然则商之初,豕韦国君为彭姓也。其后乃以刘累之后代之,亦不知殷之何王灭彭姓而封累后也。昭二十九年传称夏王孔甲嘉刘累,“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则赐刘累身封豕韦。而此云“在商为豕韦氏”者,杜於彼注云:“刘累代彭姓之豕韦,累寻迁鲁县。豕韦复国,至商而灭。累之后世,复承其国为豕韦氏。”是杜解刘累及其后世再封豕韦之事。
 
  在周为唐杜氏,唐杜,二国名。殷末,豕韦国於唐。周成王灭唐,迁之於杜,为杜伯。杜伯之子隰叔奔晋,四世及士会,食邑於范氏。杜,今京兆杜县。○隰,徐入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唐杜”至“杜县”。○正义曰:以《国语》杜伯文不连唐,知唐、杜二国名。又以豕韦为一,嫌唐、杜亦一,故辨之也。昭元年传称“尧迁实沈于大夏。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是言周成王灭唐也。《周语》曰:“周之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镐。”是周有杜国。故杜以为成王灭唐,迁之於杜为杜伯也。《晋语》訾礻石对范宣子云:“昔隰叔子违周虽奔於晋,生子舆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为卿,以辅成、景。后之人可则,是以受随、范。”贾逵云:“宣王杀杜伯,其子逃而奔晋。”子舆,士蒍字。武子,士会也。会,士蒍之孙,是隰叔四世及士会,食邑於范,为范氏也。刘炫云:“案杜於昭元年注云:‘唐人若刘累之等。累迁鲁县,此在大夏。’即如彼言,则居唐之人非累之裔,此注何云“豕韦国於唐”也?又据何文,知初封於唐,后封於杜乎?”今知刘说非者,彼注虽似有异,其义与此不殊。后传云“唐人”,是因杜以唐人非一人之称,故云“刘累之等”。谓累之子孙,故云“之等”也。累迁鲁县,传云“唐人是因”,因居大夏,则累之子孙迁居大夏也。杜知殷末封之於唐者,以周成王灭唐故也;知后封於杜者,以宣王时有杜伯故也。是成王之时,有唐无杜,宣王之时,有杜无唐,故杜为此解。刘炫又规云:唐非豕韦之胤,杜亦未必是后,安知灭唐迁於杜也?贾逵注《国语》,云武王封尧后为唐、杜二国。以为并时为国,非灭唐封杜。刘以为唐非刘累之后,又取贾逵注《国语》“武王封尧后为唐、杜二国”,以为二国并封,而规杜氏,非也。炫谓宣子历言巳之宗族,於上世有国有家,未必继体相承,炫於处秦为刘,谓非丘明之笔,豕韦、唐、杜,不信元凯之言,己之远祖,数自讥讦,或闻此义,必将见嗤。但传言於人,惧误后学,意之所见,不敢有隐,唯贤者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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