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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

春秋左传正义-第1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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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君见王之位也。诸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东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门东,北面东上。诸男门西,北面东上。尚左者建旂,公东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东方也。诸侯入壝门,或左或右,各就其旂而立,王降阶南乡见之。”是天子於野会诸侯,设表以为位也。《周礼·大司马》:中冬教大阅,门立四表,是以设表为位也。盟主之会诸侯,必亦旂表位。大夫聚会,亦应有以表位。但无文以言耳。
 
  衣有襘,带有结。襘,领会。结,带结也。○襘,古外反,《说文》云,带所结也。会朝之言,必闻于表著之位,所以昭事序也。视不过结襘之中,所以道容貌也。言以命之,容貌以明之,失则有阙。今单子为王官伯,而命事於会,视不登带,言不过步,貌不道容,而言不昭矣。不道不共,不昭不从,貌正曰共,言顺曰从。○道音导,下同。 
  '疏'“言不过步”。○正义曰:言声所闻,不过一步。○注“貌正”“曰从”。○正义曰:《洪范》五事:“貌曰恭,言曰从。”其意云容貌当恭恪,言是则可从,是“貌正曰共,言顺曰从。”
 
  无守气矣。”为此年冬单子卒起本。 
  '疏'“无守气”。○正义曰:言无守身之气,将必死。
 
  九月,葬齐归,公不慼。晋士之送葬者,归以语史赵。史赵曰:“必为鲁郊。”言昭公必出在郊野,不能有国。○语,鱼据反。 
  '疏'“晋士”至“鲁郊”。○正义曰:传称:文襄之制,夫人丧,士吊,大夫送葬。此言晋士送葬者,盖大夫来而士为介,未必士独行也。此士以公不慼语史赵,故特言士耳。“必为鲁郊”,言昭公必为鲁人所逐而出在郊。
 
  侍者曰:“何故?”曰:“归,姓也。不思亲,祖不归也。”姓,生也。言不思亲则不为祖考所归祐。○祐音又。叔向曰:“鲁公室其卑乎!君有大丧,国不废蒐。谓蒐比蒲。有三年之丧,而无一日之慼。国不恤丧,不忌君也。忌,畏也。君无慼容,不顾亲也。国不忌君,君不顾亲,能无卑乎?殆其失国。”为二十五年公孙於齐传。 
  冬,十一月,楚子灭蔡,用隐大子于冈山。蔡灵公之太子,蔡侯庐之父。○冈音刚。庐,力吴反。 
  '疏'“用隐大子于冈山”。○正义曰:此时楚以畜牲用之,无人为之作谥。必是蔡侯庐归国,乃追谥其父为隐耳。《释例·土地名》冈山阙,不知其处。经言“以归,用之”,必是楚地山也。
 
  申无宇曰:“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五牲,牛、羊、豕、犬、鸡。○为,于伪反,或如字。 
  '疏'“况用诸侯”。○正义曰:世子虽未即位,以其父既死,则当君处,故以诸侯言之,甚之也。○注“五牲”至“犬鸡”。○正义曰:《尔雅》以此五者并马为六畜,《周礼》谓之六牲。但马非常祭所用,故去马而以此五者当之。
 
  王必悔之。”悔为暴虐。 
  十二月,单成公卒。终叔向之言。楚子城陈、蔡、不羹。襄城县东南有不羹城,定陵西北有不羹亭。○羹旧音郎,《汉书·地理志》作更字。 
  '疏'“不羹”。○正义曰:古者羹臛之字音亦为郎,故《鲁颂·閟宫》、《楚辞·招魂》与史游《急就篇》羹与房、浆、糠为韵。但近世以来,独以此地音为郎耳。
 
  使弃疾为蔡公。王问於申无宇曰:“弃疾在蔡,何如?”对曰:“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城栎,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子元,郑公子。庄公寘子元於栎。桓十五年,厉公因之,以杀栎大夫檀伯,遂居栎,卒使昭公不安位而见杀。○栎,力狄反。 
  '疏'注“子元”至“见杀”。○正义曰:杜以子元为郑公子,曼伯与檀伯为二人。“庄公城栎,而置子元”,又使檀伯为栎邑大夫,故厉公得因子元而杀檀伯。刘炫以为传言“城栎以置子元”,当谓赐元以栎,则以元为栎邑之长。若其别有大夫,子元寄居於栎,便是城栎以置檀伯,何言“置子元”也?若厉公因子元以杀檀伯,则子元是栎邑之一夫耳,岂是庄公城栎之咎乎?且桓十五年传云“郑伯因栎人杀檀伯”,不言因子元也。子元,郑之公子,不得为栎人也。郑玄云:子元即檀伯也。厉公杀檀伯,居栎,因栎之众逼弱昭公,使至杀死。案桓五年传云“子元请为左拒”,即云“曼伯为右拒”,则曼伯、子元,近是为一。以规杜氏。今知刘说非者,案晋封桓叔于曲沃,而以栾宾传之。郑使许叔居许,而以公孙获为佐。楚使大子建居城父,而以奋杨助之。并是一邑之内,而有二人。则“庄城栎而置子元”,别有檀伯居栎,何为不可?子元共栎邑之人而纳厉公,但此因弃疾在蔡,故特指子元。桓十五年直明厉公之入,故总言栎人,辞有彼此,不可为怪。刘子元为曼伯。案隐五年传云:“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又下云“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是子元非曼伯也。刘妄规杜,非也。
 
  齐桓公城穀,而寘管仲焉,至于今赖之。城穀在庄三十二年。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上古,金木水火土,谓之五官。玄鸟氏、丹鸟氏亦有五,又以五鸠鸠民,五雉为五工正,盖立官之本也。末世随事施职,是以官无常数。今无宇称习古言,故云五大也。言五官之长,专盛过节,则不可居边。细弱不胜任,亦不可居朝廷。 
  '疏'注“上古”至“朝廷”。○正义曰:二十九年传曰:“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牧,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是上古金木水火土,谓之五官也。十七年传云:少皞氏“纪於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是玄鸟、丹鸟亦有五也。彼传又云:“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数皆有五。盖古立官之本,以五为常。末世随事施职,是以官无常数,不复以五耳。今无宇称习古言,故云三大也。言五官之长,其人大大,专盛过节,则不可居边城,或将据边城以陵本国也。五官之长大细弱,则不胜其任,不能使威行於下,将为人所陵,亦不可居朝廷也。贾逵云:“五大谓大子、母弟、贵宠公子、公孙、累世正卿也。”郑玄云:“大子,晋申生居曲沃是也。母弟,郑共叔段居京是也。贵宠公子,若弃疾在蔡是也。贵宠公孙,若无知食渠丘是也。累世正卿,卫甯殖居蒲、孙氏居戚是也。五细,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也。不在庭,不当使居朝廷为政也。”此五大、五细,无宇唯言五耳,不知五者何谓,故先儒各自以意言之。虽杜之言亦无明证,正以彼不必通,故改之耳。
 
  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在内。襄十九年,丹奔楚。君其少戒。”王曰:“国有大城,何如?”对曰:“郑京、栎实杀曼伯,曼伯,檀伯也。厉公得栎,又并京。○曼音万。 
  '疏'注“又并京”。○正义曰:厉公并京,传无其事,正以京栎连言,故云又并京。
 
  宋萧、亳实杀子游,在庄十二年。齐渠丘实杀无知,在庄九年。渠丘,今齐国西安县也,齐大夫雍廪邑。 
  '疏'注“在庄”至“廪邑”。○正义曰:渠丘为雍廪之邑,传无其文。以彼传言“雍廪杀无知”,此云“齐渠丘实杀无知”,以此知渠丘是雍廪邑也。郑众以渠丘为无知之邑,无知不坐邑死,何以言渠丘杀无知?萧亳非子游之邑,渠丘不得为无知邑。
 
  卫蒲、戚实出献公,蒲,甯殖邑。戚,孙林父邑。出献公在襄十四年。○出,如字,徐音黜。若由是观之,则害於国。末大必折,折其本。尾大不掉,君所知也。”为十三年陈蔡作乱传。○掉,徒吊反。 
  '疏'“则害”至“不掉”。○正义曰:宋杀子游,齐杀无知,乃是赖得大邑,以讨篡贼。而谓之“害於国”者,以其能专废置,则是国害。天子之建诸侯,欲令蕃屏王室,诸侯之有城邑,欲令指挥从巳,不得使下邑制国都,故大城为国害也。“末大必折”,以树方喻也。“尾大不掉”,以畜兽喻也。《楚语》说此事云:“制城邑若体牲焉,自首领股肱,至於拇指毛脉,大能掉小,故变而不勤。”“夫边境者,国之尾也,譬之如牛马,处暑之既至,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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