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楼宝鉴-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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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局票一般只叫一人,但如果在一家妓院中叫两个妓女,也可以只写一张局票。如果所叫妓女正在别处出局或因病不能出局,妓院老板可以叫人去催,要求“转局”,或者另派一名妓女出局,称为“代局”。熟客叫局,并不当时付钱,而是由妓院的账房根据局票写在账上,称为“局账”,每年端午、中秋、年关之前结算,叫做“清局账”。如果嫖客到了节下以出门为由赖账不给钱,称为“漂局账”。在当时的“嫖界”,如果漂局账,那是很倒面子的事情。
出堂差开头以唱为主,发展到后来,由于许多妓女唱得不好甚至根本不会唱,于是演变成以陪酒为主。与嫖客之间的距离,也不讲究“相距一尺”的规矩了。
“长三”本是骨牌中两个三点配成的六点长牌。长三堂子因早先以出局一次收费三元、留客过夜再收费三元而得名。后来改为出局每次一元,代办酒席每桌十元(用两张方桌拼接起来同时上两桌菜的,叫做“双台”,此外还有“双双台”,上双台不一定是客人多,而是为了摆阔),打牌每次抽头二元。长三堂子一般也自称为书寓,与真正书寓的不同之处,在于她们根本就不理睬“书寓公所”的存在,也不履行任何“登记手续”,就堂而皇之的挂出了书寓的牌子。正因为长三堂子也自称是书寓,是从书寓演化发展而来的,所以这里的妓女继承书寓的传统,仍尊称为“先生” (因为她们还是“说书先生”)。名义上也标榜“卖艺不卖身”,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只是不作兴一见面就上床而已。而且夜度资虽然明面上规定为三元,实际上要加上酒席、鸦片、点唱、赏钱等等费用,进一次长三堂子,没有三五十元,是应付不下来的。如果再加上“碰和”(即打麻将)输掉的钱和私下送给妓女买衣服、首饰的“讨好钱”,数目就很可观了。
长三堂子形成之初,朱素兰等人为了保持书寓的“崇高”地位,采取“拉一个打一个”的策略,一方面把长三堂子中既有姿色又善于弹唱的妓女挖到书寓去,一方面又用各种手段贬低长三堂子,把长三堂子说成是下等妓院。但是终于因为长三堂子里的妓女容易亲近,不像书寓中的“先生”那样摆架子,难于“真个销魂”。结果是长三堂子越来越兴旺发达,终于形成了取书寓而代之的定局。到了这时候,长三堂子又反过来向书寓挖墙脚,把书寓中的佼佼者吸收过来,以招徕嫖客,壮大自己的阵营。
如果说书寓多少还带有一些“书场”的形式,长三堂子则完全按妓院的“编制”组成,最高“领导人”是鸨母,下有男性的账房、茶房、杂役、厨师、轿夫和女性的跟局娘姨、跟局大姐、打底娘姨、打底大姐等;更高级的妓女,还有专门的梳头娘姨。长三堂子一般由老鸨独立经营,但也有妓女自己开张的。如果资金不足,可以和别的妓女合伙,甚至可以和娘姨合伙,形式跟股份公司相近。
长三堂子中的妓女,身份比较复杂,第一类最上等,是鸨母的亲闺女,比较自由,受虐待的时候比较少。第二类是有“自由身”的妓女,她们可能是自愿做妓女以此赚钱的,也可能是向鸨母赎身出来继续做生意的,她们与妓院老板的合作方式有两种:一种叫做“借房间”,即向妓院租用一套房间,自带娘姨和小大姐儿,除了酒席委托妓院的厨师代办单独结算之外,每月付给妓院一定的月租,和今天的“租柜台”经营相似。这一类妓女还可以与所用的娘姨合作,即娘姨出一定的资金入股,称为“带档娘姨”,每月或节下按股金多少与妓女“拆账”也就是分红。另一种方式叫做“自混儿”,也就是妓女以自己的身子做本钱在妓院入伙,每月或节下直接与老板拆账。第三类叫做“搭班儿”,是“本家”送来入伙的妓女。本家可能是妓女的亲父母,也可能是花钱买来的“摇钱树”。搭班儿妓女本身不与鸨母发生经济上的来往,出卖色相皮肉的钱,都让“本家”给拿走了。第四类叫做“讨人”,是妓院老板花钱买来的女孩子,经过调教以后让她接客。
长三堂子的妓女,通称“倌人”,出处不详。又分为两大类:正式留客过夜以前叫做“清倌人”,清倌人第一次留客,叫做“开包”或“开宝”,比较隆重,一样披红挂彩拜天地,称为“点大蜡烛”,色艺较好的清倌人破身,除了高昂的“开包钱”,还要做几箱子四季衣服、满房间的家俱、床上的被褥衾枕以及金银翡翠的各种首饰,动辄好几千两银子。一般说来,长三堂子里的清倌人破身并不太早,一般也不弄虚作假(嫖客发现清倌人不是处女,要妓院包赔的),不像幺二堂子,一个清倌人开包以后,往往还要冒充处女,接连几次“开包”。清倌人破身以后,则称为“红倌人”,也称为“做大生意”,因为清倌人一般年级都比较小,“技艺”也不纯熟,属于“联系生”性质,出局价格比红倌人低。
早期的长三堂子,主要分布在四马路北边的东荟芳里和西荟芳里这两条胡同中,以后逐渐向三马路(近汉口路)和六马路(今北海路)发展。妓女总数:光绪初年约为二百多人,光绪十年(1884)约为三百多人,光绪二十二年(1896)达到四百多人。再过而是二年,据1918年年底的正式统计统计,上海的长三堂子中共有妓女1229人。如果以每一妓女配备娘姨一人、小大姐儿一人、轿夫一人、杂工一人计算,民国初年上海的长三堂子中共有“从业人员”六千名以上。
幺二堂子是上海的二流妓院,以最初(清同治年间)茶围收费一千文、出局一次收费二千文,数目与骨牌中的三点“小至尊”幺二相同而得名。这一类妓女虽然也应条子出局陪酒,但是居住地点、家俱设备和服装首饰都不如长三堂子,身价不如“长三”那么高,留宿也比较随便,颇受中下资产者的欢迎。开创初期生意还好,后期受到下等娼妓的竞争,生意逐渐萧条,不得不自动降低档次,开始接纳商店伙计和工厂工头之类。
幺二的地盘,最初在城北一带,租界繁荣以后,逐渐移到四马路萃秀里一带,每年的九、十月间,幺二堂子都要在门前搭菊花山,以此招徕嫖客。光绪二十年以后,幺二堂子日渐衰落,许多家妓院都挤在东棋盘街一带。那里的房子比较陈旧,有的是旧客栈略加装修,相当简陋。每天黄昏,华灯初上,是妓女吃晚饭的时间,也是堂子里上客的时间。客人一进门,“大茶壶”高喊一声“见客啦”,妓女们不管在干什么,凡是没有客人的,都得立刻到客堂去站班,让人家挑选。凡是嫖客嫖妓,都是憋足了精气神来的,不折腾到天明不罢休。幺二堂子的大房间,都是为客人准备的,没有接到客人的妓女,只能到狭窄的“集体宿舍”去过夜,有时候一张大铺上,要睡五六个人。生活和收入都比长三堂子低得多。据1918年统计,上海的幺二堂子中,一共有妓女五百多人。
野鸡形成于清咸丰年间(1851…1861 )的上海城内,以后逐渐发展到城外。这是连妓院都没有的最下等的妓女,因为民间有“野鸡没窝儿,栖无定所”这样的说法,因此把这种没有妓院的妓女称为野鸡。她们一部分是被典卖或被拐卖的良家妇女,有的还只有十三四岁,没有人身自由可言;一部分是因天灾人祸流落他乡走投无路以后不得已而操皮肉生涯,虽然有人身自由,但已经没有丝毫用处。其中也包括一部分为生活所迫而出卖色相的暗娼。她们一般都是晚间在马路上拉客。拉到客人以后,或住小旅馆,或到野鸡的住处将就一夜。野鸡出来拉客的时候,一般都有一个或两个“娘姨”跟着。野鸡的娘姨可与长三堂子里的娘姨不一样,她们的任务,第一是看住妓女不让她跑掉,第二是动手拉客。只要看见马路上有单身客人特别是外地来沪的客人,先是搭讪询问是不是愿意找个姑娘陪陪,如果不答应,就动手硬拉。
野鸡是上海娼妓中的末流,但是从业人员数量最大。据1918年统计,就已经达六千人。由于野鸡不像长三、幺二那样有固定而公开的住所,因此统计数字一定偏低。抗战胜利后上海的野鸡数量极大,不算四马路上的,单是大世界门口两旁,一到晚上,凡是一老一少站在那里与路人搭讪,而年轻的一个又是浓妆艳抹的,都是野鸡,总数不下四五百之多。
“咸水妹”是专门接待外国水手的妓女,从业者多数是广东姑娘,地点在虹口一带。她们多少会说几句洋泾浜英语,收入比野鸡高,有的以“包月”的形式包给靠岸的外国水手,从外国人手中接来洋装、洋酒,按照外国人的习惯和爱好布置房间,俨然是外国水手的上海住家。
光绪中叶(1890年左右),上海滩出了个有名的荡妇,因为体态丰腴,脸色红润,绰号叫做“白沙枇杷”(白沙是洞庭湖中的一个小岛,所产枇杷,黄中透红,又大又甜)。她曾经因为不能与自己所爱的男子同赴巫山阳台而烦恼过。后来推己及人,在上海创办了一种专供男女幽会的场所,叫做“台基”。开头的台基,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旅店而已,到这里来的,必定是一男一女,但绝不是嫖客和妓女,而是已经配成对儿的情侣,女的不是姨太太就是大小姐,男有的则是“使君有妇”的丈夫甚至有了儿女的父亲,他们既不便于让情人在自己家中出入,更不便于被人知道,于是旧由“台基”来提供幽会或住宿的场所,并负责保密。发展到后来,怨男旷女们也找上门来了。他们主要是公司的小职员,还没有成家的小商人,被冷落了的姨太太,因丈夫出远门或有外室而长年守空房的妻子等等。他们的确不是“下贱”的人,但他们都是性饥饿患者。心想找一个性对手,男的不愿意嫖妓,女的一时找不到合适的男人。于是“台基”又扩展了第二种业务:介绍临时的性对手(女方绝不许是妓女),每次收取介绍费五至十五元,房费、茶点费不在其内。这五至十五元钱由男方付出,女方得三分之二,台基主人得三分之一。男女双方认识以后,既可以春风一度后就各自东西,再不来往,也可以长期厮守,频频幽会,是聚是散,全看双方的感情和缘份。
光绪中叶(1905年左右),上海务本女中的学生薛文华因为行为不检被学校开除,就以“女学生”的身份在五马路开设了一家“驻颜阁”照相馆作为掩护,实际上开的也是“台基”。遇见容貌妖艳的女性来拍照片,就以言语试探,如果有性饥饿倾向,或者手头不太宽裕,就动之以情,诱之以利,勾引她加入“旷女”行列,成为“台基女郎”。
由于薛文华以照相馆为掩护,她的“台基女郎”都有各种姿态的照相留在照相馆内,“怨男”们到她的台基来物色性的对手,可以不必本人出来见面,只要男方从照相本里选中了某个女郎,再约期相见就可以。当时的台基还是“服务”性质,强调的是男欢女爱,皆大欢喜,如果女方见了男方觉得不满意,可以拒绝接待。
于是由此又派生出另一种妓院:“咸肉庄”。咸肉庄老板仅凭一本照相本和一台电话或一辆自行车,不需要其他任何设施,就可以开一家妓院。咸肉庄也是以介绍性的对手为职业,但是女方已经由性的欲望转变为钱的欲望,也就是卖淫了。
咸肉庄是“专营”性质的,只负责“拉纤”,其余吃饭、住宿等等,一概不管。后来这一业务由饭店、旅馆兼营,就演变成后期的“应召女郎”了。
随着帝国主义势力的入侵,以英国为首的贩运鸦片的轮船,或堂而皇之地在各通商口岸公开停泊,大宗出卖;或化整为零利用“水上飞”强盗船以走私的形式在沿海各码头悄悄儿停靠,零星发售。于是数年之间,鸦片烟有如瘟疫一般在我国各个阶层中泛滥流行起来。开始只是茶馆儿里兼营烟馆,接着专业的烟馆纷纷开张。抽鸦片,既不同于抽旱烟,也不同于抽白面儿,二者的最大不同,在于抽鸦片是躺着抽的,有钱的人大都由丫头或者小妾躺在对面做泡装烟并伺候把火。烟馆老板为了招徕烟客,开始改用女子伺候客人抽鸦片。久而久之,风气所开,介于堂子和野鸡之间的所谓“花烟间”,也就应运而生了。
“花烟间”,名义上是专由姑娘伺候做泡装烟的烟馆;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瘾君子之意也不单单在于烟:烟瘾过足之后,色劲儿一上来,伺候烧烟的女子,立刻就可以变成伴宿的“花娘”。“花烟间”和“烟花女子”这两个名称,很可能就是由此而来的。“花烟间”始创于光绪初年,最早在城内虹桥左近出现,由于嫖客大都是码头工人、车夫、轿夫、工匠、二爷(男仆)、船上的水手、来沪做小生意的买卖人、工厂中没有妻室的年轻人等等,而这些人又大都集中在紧挨着十六铺码头的小东门一带,加上这里货栈、客栈也比别处多,为了便于这些人就近照顾,花烟间逐渐往小东门一带迁移。后来租界繁荣,花烟间又往距离租界和码头都不太远的小北门发展,总人数约二百多人。花烟间的最大特点,是不分白天黑夜,随时随地都接待客人。长三和幺二,除了身价高昂之外,“白昼宣淫”是绝不允许的;野鸡拉客,一般也在黄昏以后。因此“二十四小时全天营业”的花烟间,就特别受“时间紧张、抽空嫖妓”一类人的欢迎。开头花烟间只接待抽鸦片的客人,卖淫似乎是副业;发展到后期,逐渐两业并重,即便是不抽鸦片的客人,也可以到这里来得到性的满足。
花烟间妓女也分自混和卖身两大类,其中多数是逃荒来沪的苏北农民,既不识字,姿色也平平。有地方可以容纳嫖客的,自己单独开设花烟间;没有地方可落脚的,就把女儿或儿媳卖给老鸨子。前一种多少还有些自由,后一种根本没有人身自由,收入全部归鸨母,而且不分白天黑夜,只要有人上门,就要接待。就是没有客人的时候,也要不停地为鸨母做针线活儿赚钱,生活苦不堪言,比野鸡还惨。
在上海的妓女中,生活最惨的还不是野鸡和花烟间妓女,而是所谓的“钉棚”,也就是设在闸北“棚户区”木板棚中的最下等妓院。这些妓女大都是从花烟间和野鸡中被淘汰下来的,不但年老色衰,而且几乎个个患有梅毒,为了活命,不得不继续出卖皮肉。一座钉棚,大者不过十几个平方米,小的只有五六个平方米。但就在这样狭小的天地之内,居然要容纳两三个甚至四五个老妓卖淫。“客人”来了,只用一块布在床与床之间隔开,只求嫖客之间互相看不见而已。钉棚妓女接客一次收费两角至四角,最多五角,而老妓每天必须交给棚主或老鸨两块钱的“棚租”,否则不是不许继续做生意,就是受到狠毒的打骂。因此,每个老妓每天必须接客五至十个,才能得到生存。
“向导社”初创于抗日战争的上海沦陷期,是一种以“导游”为名的变相妓女。“玻璃杯”则是茶座的女招待,也是变相的妓女,大约出现于四十年代。例如大新公司游乐场中,就有许多茶座,由年轻的女子当招待。她们打扮入时,腰间系一个一尺见方的小围裙,以表明她的身份。客人坐下喝茶,只是表面形式,主要通过打情骂俏与客人勾搭,双方谈得入港,付清茶资以后,就可以把女招待带出外面去吃饭、跳舞或过夜。如果谈不拢,一杯清茶、两碟瓜子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