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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新订人间词话 广人间词话-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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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是“我”,倒是“物”。固不妨自成此格,然就詠“物”言,诚
不免“隔雾看花之恨”。试与苏拭《水龙吟》泳杨花比。“似花还似非
花,也无人借从教坠”,”细看来、不是杨花,点点是离人泪”云云,
天涯沦落,古今同慨。诗人于“似”与“非似’之际,全神凝注,笔偕
“风”“雨”,一气浑灏流转。昔人称:“玉馨声声彻,金铃个个圆”
(元稹),此词真正“画成了停匀完整而具有意蕴的圆”(歌德)。其
中的“我”只在有意无意之间,故能“一唱三叹”,令人寻绎无穷。就
再现言,王氏许为“最工”,自非偶然。
即就一人之词而论,王氏亦往往究心于再现、表现之际,亦即就意
境中“图画”之生动、深微的程度,而品其次第。如评皇甫松词云:“黄
叔肠称其《摘得新》二首为有达观之见,余谓不若《忆江南》二阕,情
味深长,在乐天梦得上也”。今各举一首如次:
《摘得新》其一:“酌一巵。须教玉笛吹。锦筵红蜡烛,
莫来迟。繁红一夜经风雨,是空枝。”
《忆江南》其二:“兰烬落,屏上暗红蕉,闽梦江南梅熟
日,夜船吹笛雨潇潇,人语驿边桥。”
前者,诗人胸中有个“达观之见”,酒巵、“玉笛”、“红蜡烛”以至
“繁红”“空枝”,似均为此“见”而设,故表现重于再现,其意致浅。
后者,诗人心营目注,仅仅是一幅亲身观照过的“江南梅熟”的图景:
夜船“笛”,潇潇“雨”,与夫驿桥“人语”,这一自然界的小合奏,
俨然汇成了某种“仲夏夜之梦”的迷离光景,令人不饮而自饶醉意,以
视乐天梦得“江水”“江花”、“弱柳”“丛兰”之作,似更具立体感、
纵深感。故王氏许以“情味深长”。
王氏将“以物观物”的“无我之境”。置于“以我观物”的“有我
之境”之上。前者,诗人的意志、激情几乎处于“完全的沉默”状态,
从容体的美的“图画”中,仿佛可以深窥自然人生之某种永恒的、普遍
性的真理。故客观性为最高,再现多于表现。后者,诗人主观的激情与
客观的静观两者“交错”,最后达到“合一”;客体的美的“图画”中
主观性成分颇占优势,故客观性相对减弱,表现多于再现。王氏云:“古
人为词,写有我之境者为多,然未始不能写无我之境,此在豪杰之士能
自树立耳”。虽说得宛转,一种突破传统的声口与意向,实已明白昭著。
(五)尊情育(就艺术性能看)
“诗歌者感情的产物也”,此为王氏替诗歌定下的又一界说。他认
定,诗歌中”想象的原质(即知力的原质)亦须有肫挚之感情为之素地,
而后此原质乃显”,故诗之为诗决“非儇薄冷淡之夫所能托”。(《屈
子文学之精神》)在情感问题上,比之康德与叔本华,王氏要着重得多。
依王氏,在境界中,能观出并忠实地再现出自然(客体)本身之“情”
者,属于高的品级;而恃主体的“移情”使得客体有情化者,则属较次
的品级。昔刘勰称:“草木之微,依情待实”(《文心雕龙?情采》),
虽仍讲“依”主体之“情”,却已隐含自然本身似能悬揣主体对它是否
有情之意,这从“男子树兰,美而不芳”的例子可以见出。清叶燮在《原
诗》中云:“譬之一草一木,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
发生之后,天矫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叶燮虽仍
守宋儒“理”居“气”先之义,但他直接承认自然客体本身有“情”。
王氏肯定叔本华“代言之”之说,所谓“汝(自然)之所欲言而不得者”,
本指自然客体的“理念”而言,王氏则为之注入更多的“情”的成分。
对自然美,与其说观它的“自得之趣”,毋宁说观它的一种“欣然欲得
之趣”,有如李白所云:“楚歌吴语娇不成,似能未能最有情。”(《示
金陵子》)叔本华王国维眼中的自然,“自得”中兼含“欲得”,这里
就孕育着某种“胜过自然”(“斯美者愈增其美”)的诗的胚胎。王氏
所谓“与花鸟共忧乐”,“对一草一木亦须有忠实之意”,以及“感情
真者,其观物亦真”,都不以主体之“情”为限,他肯定的是一种“知
己”般的主客关系。故知“一切景语皆情语”的“情”,并不全归主体,
而是兼自然自身之“情”而言之。
其次、王氏特意揭示:”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
境界”,把诗中的感情因素几乎强调到独立化的地步,似亦含有对叔本
华学说的过于主“静”有所匡助之意。这里的“喜怒哀乐”并不意味着
完全脱离客观环境或者客观物质因素的,纯然一团抽象之情。“一团抽
象”,即使在“心中”,也是无法构成境界的。王氏既肯定“非物无以
见我”、“一切景语皆情语”,则心中的“喜怒哀乐”终必借某种人事
物或想象中的人事物而附丽之,否则即无以自“见”,即如王氏反复称
引的、所谓“专作情语”的“须作一生拼,尽君今日欢”。(牛峤),
其中声口姿态,固亦宛然有个“个象”在,诗人始将这一情感到达“突
然的高潮”时所闪现的“个象”,予以生动的观照与再现而已。
艺术与诗既然作为“人类的镜子”(叔本华语),人类生活中种种
喜怒哀乐,诸般“心曲隐微”,总得放到这面“镜子”前而折射出来。
主体情感的对象化乃是艺术创造的一种必然过程,并无神秘可言。其间
只有个迟速之分。对天才来说,他能在激情状态下仍“保持住自由”(叔
书,三。153),故易于形成这种对象化,在一般情况下,当人处于某种
激情的重围中,就很难对此激情立即作出如康德所说的那种“反思的判
断”(审美判断),因为激情和自我两者粘得过紧。
再次,王氏所崇尚者为一种悲观主义的感情,”忧生”“忧世”之
情。为先天“意志”(欲)的盲目力量所决定。人生总是一场永在串演
中的悲剧。在他看,悲愁之情最为贴近人生,故亦最为真实;反之,各
种乐观情绪总失之浮泛浅薄。“诗词者物之不得其平而鸣者也”,他肯
定传统诗论的这一观点。以词论,他最喜爱的李后主、秦少游、纳兰容
若诸人,大都属于“古之伤心人”之列。诚如纳兰所云:“往往欢娱工,
不如忧患”。(《填词》,见《通志堂集》卷三)叔本华书中引了一句
歌德的话:“诗人的天才嗜爱悲愁的生活环境。”(叔书,三,147)这
对王氏本身及其诗词创作来说,也是完全适用的。
然而这种嗜爱自不在“悲愁”本身,而在借此“悲愁”之淋漓尽致
的展示,使人仿佛一刹获得某种人生真谛的领悟,终于进入一种情感“净
化”的状态,所谓“由此感发,而人之精神于焉洗涤”。“悲愁”可以
通向自由的美的境界,其故在此。
这里,王氏特意强调“真正之大诗人则又以人类之感情为其一己之
感情。? 。彼之著作实为人类全体之喉舌。”(《人间嗜好之研究》)
这跟叔本华反复讲诗再现“人的理念”,虽属一致,而前者对情感的一
面则更为侧重。从狭隘的“一己之感情”升华到“人类之感情”,从自
鸣“不平”进到担荷“人类全体之喉舌”(按即“代言之”),让感情
取得这种最大的普遍性,这就意味着感情的高度的“净化”。故如黄仲
刚《绮怀》诗中“如此里辰非昨夜,为谁风露立中宵”,“茫茫来日愁
如海,寄语羲和快着鞭”云云,情非不深,以其跟“自我”粘着得太紧,
就不算上乘之作。(《红楼梦评论》)而如“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
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之类,这却仿佛出于“代言”,有点接近”
人类全体之喉舌”了。正是根据这样的尺度,“屈子、渊明、子美、子
瞻”的诗,以及苏、辛的词,才获得了王氏的高度的评价。在王氏看,
此际艺术家、诗人的感情实际已跟某种人生的“真理”融通一气了,也
跟基于“无我”的伦理上的美德趋于一致了(而就这个体系所特有的悲
悯人生的一面看,它限某种宗教之情有时也联结起来了):而这些又确
属诗人“感自己之感;言自己之言”。把这些统一起来,就叫做“真感
情”。由此而构成的境界,足以“使人忘一己之利害而入高尚纯洁之域”
(《论教育之宗旨》),是之谓”情育”(美育)。
四、诗境的分类方式与诗的发展规律
(一)境界的五种分类方式
在《孔子之美育主义》中,王氏援引席勒之说,“谓审美之境界乃
不关利害之境界,故气质之欲灭、而道德之欲得由之以生。故审美之境
界乃物质之境界与道德之境界之津梁也。于物质之境界中,人受制于天
然之势力;于审美之境界则远离之:于道德之境界则统御之”。此处谈
“审美境界”同“物质境界”“道德境界”的区别所在,“境界”一词
是广义的。本节探讨境界的分类,则专就“审美境界”而言。
王氏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境界的五种分类方式。
甲、就创作方法分:1。“写境”、2。“造境”
“写境”与“造境”的分合问题,已见本体论中,此处从略。
乙、就主客关系分:1。“有我之境”,2。“无我之境”
有有我之境,有无我之境。“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
秋千去”,“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有我之境
也。“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寒波淡淡起,白鸟悠悠
下”:无我之境也。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着我之色彩,
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
按,此说跟叔本华审美静观说与抒情诗特性说关系密切。叔本华云:
“在审美静观方式中,我们已经发现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客体的
认识,不是作为个别事物,而是作为柏拉图式的理念,即作为该事物全
体族类的永恒的形式;和观照者的自我意识,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
纯粹的无意志的认识主休。”(叔书,一,253)王氏把这种纯粹主体称
为“知之我”;而现实的有意志的个人,则称为“欲之我”。(《红楼
梦评论》)他常称“观物”“观我”,显然这个被“观”。的“物”“我”
之上,有个共同的主体,此即忘掉自己“意志”的那个“认识的纯粹主
体”。没有这样的主体,任何审美静观均无由构成。但这一纯粹主体的
形成,可以有不同的过程与特征,这里就出现了“有我”或“无我”之
境。
先看“有我之境”:“存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着我之色彩”。
这跟叔本华所说:在抒情诗及抒情的心境中,“主观的倾向,意志的喜
爱,把它自己的色彩赋予被观照的环境,反过来,各种环境又传播它们
色彩的反射给意志”。(叔书,一,323),是一致的。王氏又云:”有
我之境,于由动之静对得之”,故“宏壮”。这个“由动之静”,正本
于叔本华所谓抒情诗中“欲望的压迫”(指情绪激动)与“和平的静观”
二者的“对立”与“相互交替”这一论点。依叔本华,抒情诗人的意志、
欲望,常常构成“一种情绪,一种激情,一种激动的心境”,但“因看
到周围自然的景色,诗人又意识到自己已成为纯粹的无意志的认识主
体,他的不可动摇的怡悦的宁静现在呈现了,并且同那个? 。欲望的压
迫恰相对立”。在这当中,欲望往往又把诗人“从和平的静观中撕裂出
去”、而“接续而来的美的环境”又“再度吸诱”他“同欲望分离”,
在抒情诗中,”欲望(以个人利害为目的)和眼前环境的纯粹观照是奇
妙地交织在一起的”。(叔书,一,322—323)此即王氏“由动之静时
得之”的理论依据。
譬如“泪眼问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按照这一理论,不但“物”
着“我”之色彩,“泪眼”传染给“花”:而“我”亦着“物”之色彩,
“乱红飞过秋千去”:一方面,仿佛以“不语”之“语”与“泪眼问花”
相应和,把抒情主人公的悲抑、激动的心境推到最高度;另一方面,又
以其本身的“美”吸引抒情主人公,使之强制自己转入静观,把欲望或
意志暂时驱走。由这一“动”一“静”所形成的一刹“情痴”,作为一
个可观照的审美客体而呈现,这时,超乎欲望之上的纯粹主体凝定下来
了,意境于是乎形成。而欲望或意志波“强制地”驱走、正是叔本华美
学中“壮美”的特征(叔书,一,261),因而王氏将“有我之境”归之
“宏壮”一类,也就可以理解了。
这样,“有我之境”似可界定为:诗人在观物(审美和创作对象)
中所形成的,某种激动的情绪与宁静的观照二者的对立与交错,作为一
个完整的可观照的审美客体,被静观中的诗人领悟和表现出来的一种属
于壮美范畴的艺术意境。
再看“无我之境”,第一,“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
我,何者为物。”其中后一个“物”,审美静观的客体,是个超时间超
因果的“单一”的感性的图画”。过去朱光潜先生提出的“孤立绝缘”
的“形相”,也即指此而言。而前一个“物”,审美静观中的主体,“他
在这个客体中丧失了自己,就是说,甚至忘掉了他的个人存在,他的意
志,而仅仅作为纯粹的主体,作为客体的清晰的镜子而继续存在,因此
就象那个客体单独存在那儿,而没有任何人去觉察它,于是他不再能从
观照中分出观照者来,而两者已经合而为一,因为全部意识是被一种单
一的感性的图画所充满所占据了”。(叔书,一,231)诗人在审美静观
中“丧失了自己”而成为“物”的一面“清晰的镜子”,诗人本身完全
客观化了,或者“物”(自然)化了。这才叫“以物观物”。这时“不
再能从观照中分出观照者来,而两者已经合而为一”,这才叫“故不知
何者为我,何者为物”。
其次,“无我之境,人惟于静中得之”,故“优美”。依叔本华,
“在优美的场合,纯粹的认识未经斗争就已经占了优势,因为客体的美,
就是说,容易形成它(按,客体)的理念之认识的那种特性,已经从意
识那里毫无阻力地,因而也是不知不觉地移走了意志,? 。于是剩下来
的是认识的纯粹主体,甚至不带有关意志的一丝记忆”。(叔书,一,
261)所谓“未经斗争”、“不知不觉地移走了意志”,即“于静中”移
走了意志。所谓“甚至不带有关意志的一丝记忆”,即“无我”的“无”
几乎达到了真正的“无”的程度。
譬如“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按照这一理论,大抵“采菊东
篱”的诗人就在那个“悠然”之中(“于静中”),他的为意志所羁勒
的“我”,即“车马喧”中的“我”消失了。此际诗人仿佛完全客观化
了,仿佛成了一只“自然之眼”,或者世界的一面“清晰的镜子”,它
照“见”了“南山”,一幅超时间超因果的“单一的感性的图画”。俨
然整个宇宙人生的“真意”,一种绝对的“美”,此刻都萃聚都显现在
这个“南山”之中。这个“见”仿佛不是主观地观察,而是纯客观地映
照。这样,一个纯粹的主体与一个同样纯粹的客体“相看两不厌”地静
静地互相映照,取得了一种深深的默契。这才叫“于静中得之”这才叫
“优美”。
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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