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9-君臣道-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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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说: “天人交感之事,实在呼吸相同,只以敬慎人事,勉力召感和气,以迎合上苍之垂佑。实力勉之敬之,朕亦如是。”又自称: “朕生平‘不负人’三字信得极的。”如此则不负天,就得到“上苍之垂佑”,国泰民安。“朕之福,全在汝等封疆大臣秉公诚以感应天和,若汝等人人洁己而不能奉公,惟筹一身之害而不为万民之利,朕之福从何而来?”在他看来,大臣秉公办事,就符合天意,皇帝也就有福了。以上这些是雍正帝运用“天人感应”的观念治国的表现。
雍正帝对于官吏要求之严刻,使用的方法之古怪,在中国历史上实在不多见。他以自然界之天,抽换了民意之天,儒家以天意制约君主的间接民主思想也荡然无存了。可见是皇帝把中国的传统政治观念搞成了一堆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对于传统政治观念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全盘否定,固然痛快于一时,但是解决不了问题。把“神道设教”问题看成是迷信与科学(确切地说是科技)问题,就没有读懂历史。古人利用迷信整治贪官,未必不若今人利用科学营私舞弊。科技与迷信的问题是低级简单的问题,权力的公正与否,才是“神道设教”问题的本质。
皇帝把“神道设教”的意义歪曲了,所以在乾隆五十七年,京畿大旱时,乾隆帝召集大臣探讨朝政阙失之处,竟然“反复推求,终莫能得致旱之故”。(《乾隆实录》卷一四○三)乾隆帝认为自己的施政没有什么失策之处,既然要找自己和大臣的错误却又找不出错误,那么,错误当然要从地方官员们或老百姓身上找。这个矛盾如果从古人不懂科学角度解释,就肤浅得可怜了。如果从帝王死不认错的角度看问题,难道不是更深刻,更科学,更有意义吗?如果我们仅仅认为封建帝王死不认错,文过饰非,制度不好,等等,依然是肤浅。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死不认错,文过饰非,只不过是我们没有当皇帝而已。人的认识达到此地,读历史才有积极意义可言。
《君臣道》第三卷不臣之民与文字狱
不臣之民与文字狱
文字狱,是指因为发表的言论和思想触怒皇帝及朝廷而构成的狱案。文字狱由言论罪发展而来,周代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典故,见于《国语·周语上》: “周厉王暴虐,国人批评厉王,邵公向他反映说: ‘国人痛苦不堪。’厉王大怒,使卫巫去监视国人,发现有怨言者就上告,立即杀掉他。于是国人都敢怒不敢言,走在路上只以目光对视一下而已。厉王大喜,告诉邵公说: ‘我能够消灭谤言,现在他们都不敢说话了。’邵公说: ‘这不过是被压制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大川由于壅塞而溃决,伤人必多。治理百姓也是如此。所以治川河者,用疏导水流的方法,为民者,提倡老百姓畅所欲言。’”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子产说: “治理国民就如防川,大水决口,伤人必多,我是来不及救治的,治河不如小决而导出,治民不如让我听见老百姓的怨言,然后对治弊病。”孔子很赞赏子产的态度。这说明,中国古代言论的自由度是很大的。从历史文献看,朝廷钳制民间舆论是法家变法的主要内容。《史记·商君列传》云: 商鞅变法“秦民起初有说变法令不方便的,有说变法令方便的。商鞅说: ‘这都是乱化之民。’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论法令。”《管子·任法篇》云: “是以官员没有私论,士人没有私议,人民没有私说,皆虚其心,以听命于王,王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统治天下就不觉得繁重了。”中国老百姓的口受到法律制度的钳制,始于商鞅变法,酷烈于韩非、李斯,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街谈巷议固所不许,腹诽非心亦所不容。秦始皇焚书坑儒,使文字狱正式成为统治者加强其执政能力的基本国策和制度性保障措施。
文字狱主要针对人们在文字著作中,流露出对现状不满的情绪或独立思想的倾向,而加以构造谳狱,“锻炼而周内之”。有时人们的言论触及当朝某方面的特殊忌讳,也难免获罪。文字狱大多以捕风捉影、莫须有而发生和发展,虽然是制度性的钳制言论,但是却没有法律依据可言。在中国历史上,文字狱无代无之,大兴特兴文字狱,则只有秦朝、明朝、清朝等朝代。
清代大兴文字狱有其必然性。首先是外在的必然性,即民族矛盾。清朝以异族入主中原,按汉族文化的传统观念此即所谓“异种称王”,不能算正统。当时一部分明朝士大夫对“异种称王”有着相当激烈的民族敌忾情绪。顺治年间,先有南明各地士大夫领导的武装抗清斗争。南明彻底覆亡之后,民间各处都有许多明朝遗民的诗文集尤其是私撰《明史》的流行,其中有明显的汉族正统思想。许多士人都以气节相标榜,不与清廷合作。清朝统治者为了彻底泯灭汉人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气节,对汉民族怀念故国思想防范甚严,打击甚酷。然而康熙朝六十余年间,虽有文字狱,但数量不多,文网尚宽,而且主要是民族矛盾问题。与后来的雍正、乾隆两朝极为严厉的文网有显著不同。康熙朝文字狱不超过十起,最大的案件是庄廷《明史》案和戴名世《南山集》案。这两个大案都是因作品中流露出眷念明朝的民族意识而遭到打击。
其次是内在的必然性,即历史原因。文字狱成为朝廷的基本国策始于法家变法时期的秦国,而文字狱一旦成为统治者的基本国策,就会无孔而不入。随着清朝的民族矛盾深化,终而成为文字的不同表达方式的矛盾。此时,批判或不满封建专制主义的异端思想,也普遍产生,民主思想的产生更激化了民族矛盾,同时,民族矛盾和民族斗争又加深了封建专制主义与士大夫独立思想的矛盾,彼此互为因果。雍正帝和乾隆帝必然要以加强封建专制主义执政力度的方式来达到其巩固满族人对统治中国的目的。雍正帝和乾隆帝绝不能容许人们稍有不平则鸣的情绪存在,由于雍正帝继承帝位引人疑议,在民族矛盾上又加上了权力合法性危机,这就造成了他们父子的神经特别敏感,检查态度特别恶劣。如此一来,文字狱又由文字的不同表达方式的矛盾更进一步发展为正常的思想与病态思想之间的矛盾。雍正帝既然把朱元璋的大权独揽的治国方式发展到了极点,其兴文字狱也就较朱元璋更为严厉。而乾隆帝则以好大喜功的态度搞文字狱,已经超出了文字狱本身的定义。他把编定《四库全书》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有机地熔为一炉,把传统的文化专制主义与个人的病态心理牢固结合起来,文字狱的发生方式特别不可思议。从宏观的角度看中国历史,文字狱之愈演愈烈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它是专制主义登峰造极的产物。这种必然性的表现就是文字狱往往由偶然因素发生,常常是由于执政者个人对词义的特殊理解就大兴文字狱,焚书坑儒。在这方面,乾隆帝比雍正帝又进了一步。
下面具体分析几个与权力斗争有关的清代文字狱。
《君臣道》第三卷汪景祺与钱名世之狱
汪景祺与钱名世之狱
雍正时期的文字狱,都与权力斗争有关系。首先是年羹尧案内有两个附案,即汪景祺与钱名世文字狱。汪景祺,浙江钱塘人,举人,年羹尧的幕僚,其所著《读书堂西征随笔》,不仅讥刺时政,而且对年羹尧大事吹捧,称年是“宇宙之第一伟人”,誉之为罕见之功臣。说历代名将郭子仪、裴度等的功绩,“较之阁下威名,不啻萤光之于日月,勺水之于沧溟。盖自有天地以来,制敌之奇,奏功之速,宁有盛于今日之大将军哉!”又有“洗涮数十年之陋习,整顿数千里之封疆”的功劳。(《读书堂西征随笔·上年羹尧书》)年羹尧大逆罪之一是对汪景祺的《读书堂西征随笔》不行参奏。
《读书堂西征随笔》内中又有诗句“皇帝挥毫不值钱”讥讪康熙帝,还非议康熙帝的谥号和雍正帝的年号。尤其是在年羹尧青海建功后,汪景祺想到历来功臣都难以与人主相处,遭猜忌乃至于屠戮,而作《功臣不可为》一文呈进。文章主旨是责备人主猜忌,为功臣鸣不平。文章大意说: 人主杀功臣的原因是由于庸主听说兵凶而惧,功臣能戡乱。认为能定乱者,必能作乱,那么己位就不保,因而疑之,畏之;功臣因功得上赏,礼数崇,受正人尊敬,被小人巴结,人主因以其有人望而忌之,怒之;若其再有建议,甚而谏诤,则谓之无人臣礼,谓之骄横,遂厌弃之。这疑、畏、怒、怨四心生,功臣惟有死而已。
汪景祺说,无论功臣怎么做都要获罪于君,所谓“进不得尽其忠节,退不得保其身家,抚驭乖方,君臣两负。呜呼!千古之豪杰英雄所以槌心而泣血者也。”他在结语中讲: “杀道济而长城毁,害萧懿而东昏亡,洪武戮开国功臣如屠羊豕,靖难兵起而金川不守,可胜慨哉!可胜慨哉!”汪景祺劝诫臣子不可以做功臣,也劝告君主不要杀戮功臣。
这种独立自主的精神产生于中国古代,是我们祖先的光荣。
汪景祺做此文,是一种冒险行为。此时,年羹尧的时运正处在盛期,汪显然是要给他提供一点物极必反的道理。但是以年羹尧的秉性,他是不会理解这一层意思的。现在雍正帝看到此书,其感受可想而知。站在皇帝的立场上,此书实在是“悖谬狂乱,至于此极”了。但是雍正帝也不得不有所避讳,不以“功臣不可为”之论定罪,只以他诽谤康熙帝之罪,按照大不敬律,将他处斩。妻子发遣黑龙江给穷披甲人为奴,亲兄弟、亲侄均革职,发戍宁古塔,五服内的族亲现任及候选候补者一律革职,令其原籍地方官管束。
再说钱名世案。钱名世,字亮工,江南武进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中举,与年羹尧南北乡试同年。以参加纂修《子史精华》、《骈字类编》授议叙,雍正二年年羹尧进京,钱赋诗八首赠之,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之句。用的是周成王时召伯与周公旦分陕而治的典故。运用此典故以切合年羹尧川陕总督的重任。当年,周公召伯共同辅佐周成王。大臣以摄政方式治国,孔子认为这是最理想的君臣分享权力的方式。钱名世引这个典故,也暗合孔子的思想。孔子的思想虽经历代君主一再地歪曲,儒家的本来意思,仍没有消亡。而皇帝却是实实在在地反对孔子的学说,“雍正阅之,大为震怒”。
钱名世诗又有“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之句。胤禵调兵进藏平乱,立有大功,康熙帝为之立一碑,碑文为阿布兰所撰。雍正帝继统以后,嫉恨允禵之功,认为碑文不实,只写了允禵的功劳,没有突出“皇考”,于是又重写碑文。钱名世认为年羹尧平定青海叛乱,应照先例为他再立一碑石。允禵是对雍正帝威胁最大的政敌,这“第一碑”雍正帝都不能容忍,怎么能为臣子再立“第二碑”?雍正帝说他“作诗投赠年羹尧称功颂德,备极谄媚,且以平藏之功为美年羹尧,谓当立碑于圣祖仁皇帝平藏碑之后”,这种行为,是文人无耻钻营,违背圣贤遗教,不配做儒门中人,将其革职,发回原籍。比起汪景祺、查嗣庭来可谓从轻发落了。钱名世颇有文名,但“行止不端,立身卑污”,“为名教所不容”。雍正帝别出心裁地以“文词为国法”,亲书“名教罪人”四字,命地方官把它制成匾额,张挂在钱名世住宅以羞辱之。又命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的初一、十五,都要亲往审视,是否悬挂。这就制造一种巨大的精神压力,使钱名世一生都喘不过气来。
雍正四年(1726年)四月二十一日“上谕”有云: “钱名世谄媚奸逆,特书与匾额,并令诸臣赋诗以昭惩创者,亦非仅为此宵小一人,盖欲使天下臣工,知获罪名教,虽腆颜而生,更甚于正法而死,凡读书之士,皆期仰体朕心,人人争自濯磨之故也。”雍正帝要令天下读书人都不可以照孔子的原意理解儒家精神,而要按照皇帝的意识改造思想。雍正帝令科甲出身的京官每人作一首诗讽刺他,再由钱名世把它们收集起来,刊刻进呈,并分发直省各学校,以为无耻人臣之炯戒。警告文人学士“深恶痛绝,共为切齿”。正詹事陈万策有“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句。意谓钱名世与戴名世(康熙朝之《南山集》文字狱案犯)同是叛逆之罪;钱亮工又与在狱中的周亮工(入《贰臣传》)同是奸伪之人。或指年羹尧,年字亮工。这首诗得到了雍正帝的夸奖。有些人却因为诗作得不称皇帝的意,倒了大霉。如侍读吴孝登以诗作谬妄,被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侍读学士陈邦彦、陈邦直则以诗意乖误革职,平白无故地遭到整肃。这虽是整肃士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清算儒家的君臣思想。
《君臣道》第三卷查嗣庭之狱
查嗣庭之狱
查嗣庭之文字狱是因隆科多而兴的。查嗣庭,浙江杭州府海宁县人,康熙四十七年进士,翰林院编修,庶吉士。查氏一门兄弟四人皆为进士出身,长兄慎行以诗文著名一时。雍正元年,查嗣庭由隆科多荐举,特令在内廷行走,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蔡珽又复荐举,授礼部左侍郎,加经廷讲官。雍正四年(1726年),任江西正考官。此科乡试,试题曰: “维民所止”。被人告发试题“维止”二字,意在取“雍正”二字去其首。是为大不敬,文字狱遂起。
案发后,查嗣庭被捕入狱,抄家,查出“请托贿属之书札不一而足,其日记所载狂妄悖逆之语,与汪景棋相为表里”。他以钱名世获罪为“文字之祸”,显系抨击时事,故最后以“腹诽朝政,谤讪君上”获死罪。这时隆科多已待罪边疆,蔡珽案正在锻造中,雍正帝就在召回隆科多的前夕,于五年五月将查嗣庭戮尸枭示,并牵连到一些官员。
关于此案的缘由,雍正帝自己说得很详细:
查嗣庭向来趋附隆科多,隆科多曾经荐举。朕令他在内廷行走,授为内阁学士。后见其语言虚诈,兼有狼顾之相,料其心术不端,从未信任。及礼部侍郎员缺需人,蔡珽又复将伊荐举。
今岁各省乡试届期,用伊为江西正考官。所出题目,显露其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料其居心,浇薄乖张,平日必有纪载。派人搜查其寓所及行李中,得日记二本,内容悖乱荒唐,怨诽捏造之语甚多。
对圣祖仁皇帝用人行政,大肆讪谤。如以翰林改授科道为可耻,以裁汰冗员为当厄,以钦赐进士为滥举,以戴名世获罪为文字之祸。以赵晋正法为因江南之流传对句所致,以科场作弊之知县方名正法为冤抑,以清书庶常复考汉书为苛刻,以庶常散馆为畏途,以多选庶常为蔓草为厄运,以殿试不完卷黜革之进士为非罪。
热河偶然发水,则书“淹死官员八百人,其余不计其数”。又书“雨中飞蝗蔽天”。似此一派荒唐之言,皆未有之事,而伊公然造作书写。
至其受人属托,代人营求之事,不可枚举。又有科场关节及科场作弊书信,皆甚属诡秘。今若但就科场题目加以处分,则天下之人,必有以查嗣庭为出于无心,偶因文字获罪为伊称屈者。今种种实迹见在,尚有何辞以为之解免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