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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5775-清代衙门图说(选载)-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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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所有幕友中,以刑、钱幕友的报酬最高。他们一年的收入,是书禀、号件、征比等师爷的数倍。刑、钱二席的年脩,按较高的来计算,从乾隆初年的刑席260两,钱席220两,至乾隆五十年前后,最高可达年脩800两,增长三倍多。据记载,四川各级衙门刑名、钱谷的脩金是:总督、布按两司及盐茶道的刑、钱年脩均1000多两,总督衙署如刑、钱合席,则为2000余两。各道、府、州、县刑钱的脩金以地方公务的繁简为等差,最高的年脩为1440两,次为960两、720两、560两,最低的为360两。再如张集馨任职的漳州道台一向请三位幕友,每位每年1600银元。除了脩金以外,有些师爷还能得到幕主及下属衙门的“年节敬”,数目少则几两、几十两,多则成百上千两。而那些擅长舞弊的师爷还有贿金等非法收入。清代就有所谓“官一幕二衙门三”的说法,即指官员、幕友、书吏的分赃比例。民间对劣幕更是用“一代做官,三代打砖”(做贼打墙洞)来诅咒他们。    
    对于绝大多数幕友而言,他们都把这一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只有极少数人能够混出名堂来。尽管清代许多有名的人物都有过做幕的经历,但他们与那些以做幕为职业的人是有根本不同的,做幕仅是他们走向长远仕途的短暂旅程。而以做幕为职业的人,其中秀才占了相当一部分,他们做幕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多数幕友并不是富裕一族。嘉道时期的绍兴幕友许思湄,在他著的《秋水轩尺牍》中,留下了多次向亲友借钱的文字。他本人因生活困顿,最初想通过讨个妾以“留后”的愿望都未能实现。    
    庞大的幕友群体,出路何在?由于幕友多数来自屡试不中的秀才,他们或者世代相承,或者在一个地域形成风气,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提供专业服务的人群。就刑名幕友而言,他们实际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就钱谷幕友而言,他们是兼有财政、会计、统计等多项事务的专业人员。由于教育制度和社会实际需要的严重背离,科举出身的官员不熟悉这些专业知识,而一旦担任父母官,要他们“脱胎换骨”,自然不易。晚清名臣胡林翼在致友人的信中自言:“幼年精力,半耗于八股及时俗应酬,是以学识太小,本领太低,力不如志,以为可惜”,许同莘评价道:“才如(胡)文忠,而犹为此语”,更何况其他人呢,学识和本领都是在亲身实践中才能学得到(《公牍学史》)。    
    幕友通过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也能避免或减少施政中的不当行为。由于清代的法律规章“一切束之于不可破之例”,地方官聘请专业人员,就会使之规避法律处分。许同莘说:“举督抚州县束缚于例案之间,而又能支持补苴以延国命者,则别有人焉。”这个别人,就是幕友。这些人“明习律令,灼知情伪,机牙足以应变,智计足以解纷。其贤者能驭吏而不为吏所愚,其不肖者则与吏联为一气,而犹能弥缝无迹,为主人规避处分”,可见,幕友在衙门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正因为幕友不可或缺,因此清廷从制度层面给他们提供了一定的出路。雍正元年规定,督抚延请幕友,效力有年,称职者行文“咨部议叙,授之职任,以示砥砺”。也就是说,幕友中优秀的,经督抚上报吏部,可以授以官职,但不具有普遍性,而且,据许同莘讲,“举荐幕宾之制,不知何时停止”。到了清末,督抚衙门有劳绩的幕友,多因其他事列入荐章,而绝大多数幕友,“则布衣终老而已”。更多幕友的出路仍是参加科举考试,以获得做官的“功名”,如汪辉祖做了17年幕友后,去考举人,考中后又做了7年幕友,终于考中进士,后来做了知县官。绍兴人范家相早年做幕友,他的母亲责备他“泯泯无闻”,他为此发奋读书,考中进士。著名学者戴震、名吏林则徐等都有这样的经历,可以说,做幕之后重走科举路,比较普遍。到了咸丰、同治以后,做官的资格限制逐渐淡化,由做幕而做官的多了起来,左宗棠、刘蓉等一批人走的就是这样一条路。而在曾国藩、张之洞这两个近代最大幕府中做幕的人中,后来做官的更是举不胜举。郑天挺先生甚至认为,清后期的幕友已经失去幕友原来的意义,相当一部分已经向官的身份转变,与幕主形成了上下级的官员关系(《清代的幕府》)。    
    


《清代衙门图说》 第二部分奸猾如油说书吏

    奸猾如油说书吏    
    书吏又称胥吏、书办,他们在清代衙门中极为活跃,对政治有很大影响。晚清首位驻外公使郭嵩焘曾说:“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这段话指出了清朝政治的一大特色,即“与胥吏共天下”。    
    没有薪水的六房书吏    
    在州县衙门中担当重要角色的除了幕友外,就是书吏了。官方文献把在司道府州县供职的书吏称为“典吏”。各个州县因事务繁简有别,设置书吏的数额从几人到十几人不等,甚至多达几十人,这些定额的书吏要求上报吏部,被称为经制吏。根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的统计,全国有经制吏14369人,平均每个县11人。这其中,也包括了管理钱库粮仓的书吏和州县属官衙门的书吏,他们被称为“攒典”。    
    除了经制吏以外,各个州县都有数目远远超出经制吏的非经制吏,主要有“贴写”、“帮差”两种。此外,还有“挂名书吏”。如果将这三种书吏加在一起,每个州县的书吏是个庞大的数目。明末清初的侯方域估计每个县有一千多人,乾隆时期的洪亮吉估计大县有一千人,中等的县有七八百人,小县也有一二百人。清后期的游百川估计的数目更高,他说大县有二三千人,小县也有三四百人。    
    毫无疑问,督抚司道衙门也设有数目不等的书吏。与地方书吏相区别,一般将京城的书吏称为部吏,当然也有称为书吏的时候,这种名称使用上的不规范也反映在法律上,即有时把他们作为“官”来对待,有时又视其为“役”。    
    按照官方的规定,充任书吏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他们必须身家清白,也就是出身“良民”。其次,要有邻右、亲族对其本人品行等方面所做的保证书。再次,他们必须有最基本的文字能力,包括识字、会写简单的文书等。另外,地方官还必须向吏部呈交一份盖有印信的证明书。    
    书吏充役期限为五年,五年役满,在外由督抚考试,将试卷封固送部,与在京各部院应考书吏等试卷一体校阅,分为四等,给以职衔选用。自乾隆十五年始,书吏考试后,由吏部严加阅核,分别去取,一等授予从九品职位,二等授予流外官职。    
    与中央主要由六部所构成的行政主体相适应,州县的书吏也对应设有“六房”,有关六房的职掌,根据康熙时期在山东两度任知县的黄六鸿所著的《福惠全书》记载,大体如下:    
    吏房掌管书吏及本县候选官吏的人事档案,如本衙门书吏若干名、书手若干名、攒典若干名,以上人员何时承充书吏;官员到任时间,任内奖惩、升迁、委署等事项;中式考职、起文赴部;有无在籍丁忧事故,曾否申报等项。    
    户房经管应征应结夏税秋粮、丁差徭役、杂课等项。包括地亩多少、减免课税、未完民欠、额销盐引、田房契税、动支钱粮、仓库实存等事项。    
    礼房经管祭祀、考试、学校、庆贺、旌表、先贤祠墓、古迹等事项。    
    兵房经管门军、皂、快、民壮、铺兵、驿递、夫马等项。    
    刑房经管人命、盗、逃、词讼、保甲、捕役、监仓禁卒等项。    
    工房经管修造、置办军需等项。    
    除六房书吏外,各州县根据事务不同,设置了其他一些房书,如总房掌杂务,收发房掌收发文件,招房掌口供记录、整理与誊清,柜书掌管粮银征收、发放单据,粮房经管粮食保管、出入登记等,漕书经管征收漕粮事宜,仓房管看管谷仓,库房经管物品登记,柬房掌管投递传达文书。通常来说,在比较大及事务繁忙的州县,所设书吏机构远远超出六房。《长随论》所记各房书吏职掌与《福惠全书》大略相同,但数量远远多于六房。如在户房外又设户科,经管牙贴税、粮米征比、收漕兑银、孤贫户口、水旱灾歉、平粜济赈;仓房经管食米、粮厫、房屋、斗级、斛手、社仓、义仓、常平仓等项;刑房之外设招房,经管勘验以及案件、供词、堂谕、断事等项;照磨房经管差票、差禀、解犯、提审。其他如承发房经管上申下行一切出入公文,以及各房循环签稿,告期、呈词、批词、状榜等项。    
    清代江西浮梁县衙六房悬挂的对联,可以增加我们对其职能的了解,按吏、户、礼、兵、刑、工的顺序,依次为:    
    选官擢吏贤而举,考政核绩廉以衡。    
    编户方田勤并慎,片赋敛财公亦平。    
    倡礼肖学崇孔孟,制章定典尚萧曹。    
    厉兵秣马备不懈,枕戈待旦防未然。    
    按律量刑昭天理,依法治罪摒私情。    
    鸠工庀材精营造,通路开渠细耕耘。    
    概括起来,书吏的职能主要有三项。一是草拟公牍,这也是书吏最主要的职能。乾隆帝即位之初,曾对总理事务王大臣说:“今之书吏,即古之府史胥徒也,各部院衙门,皆额设召募,所以检收档案,缮写文书。”草拟公牍,要求必须熟悉国家的有关章程,因此,“从来任用书吏,不过藉其谙练成例”。由于书吏很多,草拟公牍又有许多好处,因而州县官一般按照书吏在卯册上的顺序依次派这项差事。拟稿后要求草拟人在草稿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草拟后要送幕友或州县官修改审定,通过后再回原房誊抄,交官复查,盖印加封。二是填报各种表册,包括填发传票、填报赋税表册等。在《福惠全书》中有很多这种表册、单据、账簿,如吏书花名册、征收钱粮总簿、流水日征簿、摘拿欠户差簿、保甲壮丁册、本县四境地界册等,有数十种之多,分别由吏、户、兵等房掌管。绍兴师爷“发明”的“江山一统”,即分别以点、直、横、撇作为部首的分类账册法,在各衙门被书吏们广泛使用。三是整理档案,将文件分类、编号等事情。    
    书吏和衙役一样,他们的报酬被称为“工食银”,以区别国家官员的“薪俸”。不可思议的是,自康熙朝开始,地方绝大多数衙门书吏每年大约六两左右的银子收入(工食银)也因当时平定三藩之乱,财政吃紧而取消了。此后,除了新建州县的个别地方书吏有正常收入外,全国绝大多数州县的书吏是没有薪水的。书吏不但没有报酬,多数时候他们还要自备办公用品,如笔墨纸张之类。既然没有薪水,何以有如此之多的人承充书吏呢?这也是所有问题的奥妙所在。


《清代衙门图说》 第二部分书吏的陋规

    吃官饭的人——书吏的陋规    
    俗话说,见官三分灾,衙门里扫地的,都比百姓高三等。书吏虽然名义上不拿薪水,但实际的收入并不少,因为他们可以借助衙门这个在平民百姓眼中的“官家”的强势地位达到个人目的。正如黄宗羲所说,他们凭借官府的势力,乡民不敢致难,并且,“一为官府之人,一为田野之民,既非同类,自不相顾”(《明夷待访录·胥吏》)。没有正常收入,反倒给了他们想方设法捞取钱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由。因此他们把自己经管的每一件事,甚至每件事的每个环节,都看作捞取好处的机会,而且不认为这种行为有什么不正当。这些“吃官饭的人”除了为官府做事捞取好处外,还可以享有减免赋税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利用“官家”的身份和直接经管赋税征收等机会,保护其本家乃至家族、亲戚的财产。这也是挂名书吏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书吏利用其经管的事项索要陋规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就连汪辉祖也说:“吏无禄入,其有相循陋习资以为生者,原不必固为搜剔。若无舞弊累人之事,断不可杜其源。”水涨船高,宰相门前七品官,在更高衙门充役的书吏捞钱的机会就更多。雍正时期许多省份督抚的书吏将“业务”分为内外两班,内班总管案件,外班传递信息,相互勾结,朋比为奸。如果饱其贪欲,一个案件就可以改重为轻;如果拂其所欲,就批驳不已。如广东省就有这样的事:各案盗犯未获,无论年月远近,也不论盗犯多少,总督书办常常在冬季写传票派差提人,负责缉拿人的吏目、典史、巡检一起到肇庆,出示期限,索要好处。陋规的名目更是五花八门。每当官员到督抚衙门,必须送给书办三四十两银子,方准许回任。如果是品级低的小官无力馈送,就关押起来不放人,甚至杖责索要。至于其他各省的督抚书役,如承舍、旗牌等名目,全都自称为差官,督抚给票差遣也用“差官”字样,而全省官民也都以差官对待他们。这些人平日包揽词状,每当府州县官谒见督抚时,他们四处活动,私行嘱托。如有机会派往其他地方,肩舆车马,俨然官长一般,沿途还要拜会府州县官,索要夫马馈送。    
    书吏不但索要陋规,有时甚至直接替封疆大吏做主。督抚藩臬衙门,都设有本房、稿房、掌案、书办等职,所有文武官员的升降以及刑名钱谷之事,都是这些人查照定例呈稿,缮写承发,督抚藩臬只是从中斟酌一番,多数都照书吏拟的草稿签行,这就使得他们把公文、行政都操控在自己的手中。    
    书吏索要的好处费久而久之形成了约定俗成的陋规,因而百姓到官府报案,凡是不拿钱的就压下不办,以致从嘉庆时期开始,全国出现了大量的积案,真正成了“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昏暗世界。由于陋规的合法化,以及所得陋规的逐渐增加,书吏成为一个肥缺,因此每当书吏五年役满,接替他的人要出钱顶补,名曰“缺底”,一时间卖缺底的人“竟有盈千累万”。通过买缺底承充的书吏,由于所出资本很多,势必将负担转嫁到百姓头上。    
    对于直接经管钱粮的书吏,更是一份肥差,谋到这一差事的办法也不外乎钱,不过,这里的钱更多的流入了州县官的腰包。因为派这样的差,县太爷是不见银子不点头。名目也多种多样,比如钱粮仓库就设有粮总、库总等。道光二年,据一位御史奏报,州县官前脚刚到他任职的省分,该州县所管的粮房与库房书吏早已恭候多时,官老爷还没办“交代”,甚至连布、按两司还没来得及拜见,书吏们已经把沉甸甸白花花的银子拱手送上了,这位御史将此称之为“豫行贿赂”,目的就是要求派做粮总、库总。州县官银子也收了,粮总、库总也任命了,走马上任后,不得不把钱漕事务专交他们承办,接下来的事情虽然可想而知,但其舞弊的花样还是超出一般人的想象。书吏被任命为粮总、库总后,先把钱漕串票押到银号去换银子,除了还贿赂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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