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的故事-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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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牛津大学的毕业生。 这一批清教徒有很多清规戒律。他们不跳舞,不打牌。教徒们必须遵守教规,对犯规的教徒给予严厉的惩罚。他们虽然自认是被迫害者,但对反对他们的人,却极尽迫害之能事。有一个名叫罗杰•;威廉斯的牧师认为人人有权做礼拜,强迫大家都归属于一个教会是不对的,他认为印第安人是北美的真正主人,清教徒不应该强占他们的土地。1636年,清教徒的领导人将他抓了起来,要遣送他回英国。威廉斯设法逃了出来,到罗德岛建立了新的殖民地。 倘若英王查理一世和他的同党们了解到文斯洛冒险的真实用意,就很难说他会不会再让英国人前往马萨诸塞了。这一殖民地的确成了文斯洛梦想中的模样——一座清教主义的堡垒。那里的人口飞速增长,在波士顿建城不到12年的时间里,就有16000人生活在马萨诸塞公司的辖区内,其中有100多名牛津和剑桥大学的毕业生;有200多艘船只曾到访英格兰的港口,有数以百万计的金钱投资在与新英格兰的贸易上。1691年,普利茅茨殖民地与马萨诸塞湾区殖民地合并成为马萨诸塞殖民地。 虽然马萨诸塞地区从未派遣过大批志愿者回国帮助那些不信奉国教者与国王无休止的进行斗争。但是,这一地区的存在以及他们自己的原则成为一个社区社会生活和宗教生活的主宰这一事实,已经大大鼓舞了那些还留在家乡坚持斗争的清教徒们。他们做得相当出色,彻底掀翻了残暴的英王,使得查理不但失去了自己的王冠,更连自己的头颅也没保住。 蜗居在祖国的邪恶和罪孽被清除,也就没有在国门之外建立一个清教国家的迫切需要了,很多人折返故土。但那些在当地出生的年轻一代则打算继续在马萨诸塞生活,在他们心目中,只有这块土地,才适合他们生存居住,只有这里才是他们的家。正是这些人的远见卓识,他们才在马萨诸塞这片土地上孕育出日后名声卓著的哈佛大学。 哈佛大学,这所美国后来的标志性学校,与英国清教徒的美洲开发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第一部分 “五月花号”驶向北美第三章 哈佛学院:新英格兰第一所大学(图)
迅速发展的马萨诸塞殖民地
1630年,英国在马萨诸塞建立了第一个北美殖民地政府,1636年,在马萨诸塞湾殖民地成立5年之际,波士顿拉丁文学校成立,这是一所中等教育公立学校。而在最早的新英格兰居民中,大学毕业生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各殖民地。新英格兰的英国清教徒们为了培养神职人员,使英国的文化传统继承下去,决定建立一所神学院。1637年10月28日,马萨诸塞湾区的议会通过法案,决定建立英国在北美洲殖民地的第一所大学,地点设在波士顿附近的新城,并拨款400英镑。 其实,早在1633年,就有一位名叫约翰•;艾略特的牧师曾倡议在马萨诸塞湾区殖民地建立一所学院。艾略特毕业于剑桥大学的耶稣学院,1631年到达波士顿,即开始向当地印第安人传教,日后这位热心于教育事业的牧师也成为了哈佛大学的监理会成员。 由于主持建立神学院事宜的12个监理会成员中,8人毕业于剑桥大学,1人毕业于牛津大学,故新城被更名为剑桥——与家乡英国的剑桥同名。剑桥学院建立之初,仅有9名学生,1名教员,教学内容和学院管理都仿照英国的大学,尤其是剑桥大学。 1637年隆冬,毕业于剑桥伊曼纽尔学院的约翰•;哈佛(John•;Harvard)随着移民潮来到波士顿的查理斯镇,他的理想是能够成为查理斯镇教堂的助理牧师。 约翰•;哈佛于1607年11月出生在伦敦的一个屠夫家庭,母亲经营一家客栈,有许多兄弟姐妹。1625年的一次火灾事故,夺去了他父亲和四个兄弟姐妹的性命,给哈佛留下了惨痛的记忆。1627年,约翰•;哈佛在剑桥大学的伊曼纽尔学院学习,后来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被授予牧师职衔。 伊曼纽尔学院创立于1538年,为英国财政大臣麦德美捐资兴建。他的目标有两个,一为改革教会,二为培训神职人员。 当时,剑桥大学神学研究每况愈下,而改良后的基督教急需要注入大批新鲜血液——年轻的牧师,于是,伊曼纽尔学院很快就成了清教徒牧师的摇篮。因为政局的不稳,这些伊曼纽尔学院的清教徒不得不寻找新宗教的发展,许多人在移民潮中来到北美殖民地,由于当时的移民中有35个来自伊曼纽尔学院,所以又有人把北美的新英格兰地区称为伊曼纽尔之乡。 哈佛就是这批清教徒中的一个,可来到新英格兰不到一年,他就因肺病匆匆离开人世。临死前,他立下遗嘱,将自己财产(约1,600英镑)的一半和所有图书,捐献给河对面培养牧师的新城学院。他那一半财产的价值为780英镑,图书共计400余册。 毫无疑问,这笔遗产给了学院巨大帮助。但具有历史意义的400本书,却毁于1764年的一场大火,使后人无缘一览哈佛大学历史上这些最重要的文物。幸运的是,其中的一本名为《基督教针对魔鬼、俗世与肉欲的战争》的书碰巧在着火前一天被借走,而且因借阅者违反规定带出图书馆,躲过了这场劫难。这名违规的学生,歪打正着地为哈佛大学戏剧性地保留下这本无比珍贵的文物。据说。当该生还书时,时任校长亨利•;邓斯特首先重谢于他,然后又以违反校规为由,开除了他。 巧得很,1625年——也正是一场无情的大火,使得约翰•;哈佛家破人亡。再加上哈佛本人英年早逝,并无子女,所以不但在美国绝少有人姓哈佛,在英国本土,也很难见到姓哈佛的人。但是,这个名字却与哈佛这所世界一流大学一起,跨越历史长河并存至今,为全球无数青年人所向往。可以说,300多年以来所有的哈佛校友,都是他的传人。 约翰•;哈佛的贡献,不仅仅在于他遗产中的金钱和书籍,他的所作所为,还开辟了校友和社会各界向哈佛捐赠的先河。为了表示感谢和纪念,1639年3月6日,马萨诸塞湾殖民政府议会在约翰•;哈佛去世半年之后,决定将学院更名为哈佛学院,1780年,正式易名哈佛大学。
第一部分 “五月花号”驶向北美第四章 首任校长亨利·邓斯特(图)
英国的清教徒在北美建立大学的主要目的无非有二:一为培养神职人员,二为培养公职人员。由于清教徒的牧师必须能够熟练掌握拉丁文、希腊文和希伯莱文,并用之讲解圣经,因此,哈佛学院新生入学的条件是必须懂得拉丁文、希腊文。当时的学制为3年,毕业后,要求学生掌握“三学科”(语法、修辞、逻辑)及三门哲学(物理、伦理、形而上学)的主要内容。 1638年,哈佛学院正式开学,共有9名学生和1位主管——伊顿牧师。1640年,伊顿牧师因为体罚学生,而他的太太主持的食堂则因将腐坏的食物供给学生,夫妇二人被双双驱逐出校园。同年,30岁的剑桥大学毕业生亨利•;邓斯特被哈佛监理会任命为第一任校长。 亨利•;邓斯特生于1612年,毕业于剑桥大学的麦克达林学院。1640年他从英国移民北美。哈佛大学在他的领导下,完全遵循英国牛津、剑桥等大学的惯例,课程设置依循英国大学的模式。年轻的校长在课程的设置上,将欧洲教育发展的三种倾向包括中世纪的七艺,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希腊和拉丁古典作品的兴趣,以及体现宗教改革思想的宗教教育归结在一起,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当时人类知识的体系,也实体现了17世纪和18世纪的通识教育精神。 下面是1642年哈佛学院课程设置: 第一年:逻辑、辩论、物理、希腊语源学和句法、希腊语语法、希伯莱语语法、希伯莱文《圣经》阅读、神学问答、修辞、演讲、历史、物理。 第二年:伦理学、政治学、辩论、修辞、演讲、希腊语韵律学、希腊语诗学、闪族语语法、神学问答、历史、植物。 第三年:算术、集合、希腊理论、古叙利亚语语法、修辞、演讲、古叙利亚语练习《新约》、神学问答、历史、植物。 作为哈佛学院的首任校长,邓斯特最大的功业则是在1650年从殖民地政府为哈佛获得了宪章,成立了哈佛法人(Harvardcoporation)。哈佛学院由此成为美国最早的法人。Corporation(法人)一词有公司、社团、法人等含义。公司以谋利为主,社团以理念为目标,法人则是一个法律实体,可以从事各类法定活动。哈佛法人由校长、财务主管及五名会员(教师)组成。在此之前,哈佛的直接上级是由牧师和政府成员组成的监理会。哈佛法人的成立,实际是效仿牛津、剑桥大学各学院的管理、组织形式,但也可能是邓斯特校长为了减少监理会对学校控制、增强自治采取的一个措施。这个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创建初期的哈佛学院的学生,每天早晨5点钟起床,晚10点钟睡觉。每天除了上课、祈祷、自修和吃饭以外,仅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他们没有音乐会、报纸、戏剧、游戏,与修道院内修道的神甫一般,生活异常清贫、枯燥无味。但是,就在哈佛1642年送走的首届9名学生中,却出现了6个青史留名的人物,在新大陆和欧洲的历史上留下了他们的足迹。其中的佼佼者乔治•;唐宁(George•;downing),后来成为英国的下院议员,被封为男爵,出任英国克伦威尔时代驻荷兰的大使。伦敦市中心闻名全球的唐宁街,就是以他的姓氏命名的。 哈佛自建校到1689年这50余年间,共有388名毕业生,其中180人从事神职,42人从政,27人从医,13人从教,10人从商。哈佛学院在整个17世纪都是北美洲惟一的大学。而美国的第二所学院威廉及玛丽学院虽然建立于1693年,但迟至1700年才授予第一个学位。 1654年,哈佛有五六十名来自弗吉尼亚、百慕大、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市),甚至有来自英国的学生,由于越来越强的影响力,哈佛的学位终被牛津和剑桥大学承认。但是这一年,邓斯特却被迫辞职,直接原因是他将学制改为4年的作法引起学生们的不满,而殖民地政府又认为学校的财务管理不如人意。其实,最为主要的原因还在于邓斯特与守旧派在宗教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根据1654年殖民地政府查账的结果,邓斯特在财务管理方面并不存在什么问题。调查结果显示:邓斯特的年薪55英镑,学费每人1英镑6先令8便士,学位费3英镑。这些与学院的支出是一致的。除了学费之外,哈佛的财务来源主要有查尔斯河道的收入及新英格兰地区居民半税务性质的捐赠,其中新罕布什尔殖民地每年交给哈佛学院60英镑,而来自英国的捐款也占一定的比重。除此之外,哈佛还不定期的获得捐赠的奖学金。第一个为哈佛捐赠奖学金基金的是一位叫安•;莱德克利芙的英国贵妇人。而一位伦敦商人则捐献给哈佛一个英国农场。从1670年开始,为了有更多收入,哈佛开始收取地租,这个外块一直赚到了1903年。
第二部分 亚当斯父子同研哈佛第五章 罢免玛瑟事件(图)
革命前的波士顿
早期的哈佛大学虽然身处美洲,且为清教徒的一方乐土,但仍时常为3000英里之外英伦的一丝风吹草动而掀起滔天巨浪。 1658年9月3日,英国革命魁首克伦威尔因患疟疾不治身亡,他的儿子理查继任护国公。理查懦弱无能,由于手下的将军们皆不服其统治的缘故,他不得不于次年辞职。于是,英国的政权就控制在一小撮将军之手。为了使得他们的统治貌似合法,将军们召集了议会的参与,后又肆意地将议会解散。共和国在各派势力争权夺利的斗争中逐渐消亡。 苏格兰驻防军队司令蒙克在1660年初借口保卫议会而带领军队南下,进入伦敦,按“革命的选举法”选举议员并召开新议会。议会宣称政权应该属于“国王、贵族和平民”,并通过法案请前英王之子查理回国。1660年5月,查理回到伦敦,登上王位,史称查理二世,于是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复辟。查理二世继位后,残酷迫害革命积极参与者,许多人被拘禁、处死,克伦威尔等人的尸体也被掘出坟墓处以绞刑。 1661年5月,查理二世召开新议会开始通过旨在使积极参加革命的清教徒成为非法组织的《克拉伦登法典》。这个法典包括《市镇机关法》、《集会法》、《五英里法》。《市镇机关法》规定市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承认国教的人,这样就把大批清教徒驱逐出国家机关和国教会。《集会法》规定为信奉他教而集会,或家中有4个外人集会为非法,使清教徒无法进行活动。《五英里法》则规定被逐的清教徒不得到离城五英里的地方,这样就切断了他们和拥护者之间的联系。意图将清教势力彻底粉碎的《克拉伦登法典》一经颁布,牛津、剑桥和都柏林的三一学院只得将不尊奉英国国教的人拒之门外。哈佛无形中成了苏格兰之外惟一讲英语的加尔文派(宗教改革派)大学。 查理二世过世后,1685年,他的兄弟詹姆斯二世继承王位。这位君王为加强自己的统治,在执政的第二年,便将新泽西、特拉华、康涅狄格、纽约、新罕布什尔、罗德岛及普利茅茨殖民地合并成为新英格兰自治领地;首府设在波士顿。虽然这个自治领地因为“光荣革命”仅仅存在了3年,但在这期间和之后的十多年间,哈佛的1650年宪章却被宣布无效,从而使哈佛被置于王室总督和及他任命的理事会的掌管之下。哈佛的校长也被改称为“校务长”,政府与教会、自由派与保守派对哈佛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詹姆斯二世登基同年,其自治领总督控制的哈佛理事会费尽心机,促使“当时殖民地最有影响的人”——英格里斯•;玛瑟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接受了校长职务。 玛瑟既是第一位当地出生的哈佛校长,也是第一位从哈佛大学获荣誉学位的人。他于1656年从哈佛毕业,随后在欧洲学习了4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时,清教徒在英国失势,他匆匆逃回美洲,依靠自己的学识和才华,在自治领广得众望。1692年获哈佛神学荣誉博士学位。 在玛瑟上任之前,哈佛大学校长的宝座已经空置了许多时日。这其中的缘由说来蹊跷,直至今日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1682年,约翰•;罗杰斯出任哈佛大学校长。两年后,他发现预定举办毕业典礼的当天即1684年7月2日恰巧会出现日全食这样的天文奇观。他认为那必是个凶兆,如果还依照原定计划举办仪式,将会有不幸发生。于是,他果断地将典礼提前到7月1日举行。孰料,怪事发生了,这位罗杰斯校长在日全食结束时分暴毙,且死因不明。难道他真能预见得到自己的生命终结之期吗? 玛瑟上任伊始,正值法国对新教徒大加迫害,新英格兰地区圣公会等教派逐步蚕食公理会(清教徒)的地盘,公理会内部自由派日渐抬头。以“正统”的清教徒自居的玛瑟自然对面临的棘手问题有些寝食难安。经过一番运筹,1692年,玛瑟只身赶赴英国,凭借三寸不烂之舌,为哈佛取得了一个临时宪章,将哈佛的管理大权都统统揽进以他为首的“哈佛法人”怀中。新宪章取消了学校的监理会(监理会由政府官员和教会神职人员组成,但此时马萨诸塞殖民地已经变成了英王控制的一个省,政府官员多为英国国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