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其他电子书 > 国际贸易法[第2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

第3章

国际贸易法[第2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第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或由于当事人没有行为能力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代理人是
否能够约束被代理人或部门是否能够约束公司的问题;所有权
的转移(上述保留所有权间题除外);销鲁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
人的效力;就仲裁或法院选择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的形式效力不属于合同适用法调整的范围。该公约
对合同的形式效力直接作了规定。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签订的
合同,如果符合该公约规定的法律或当事人所在国的任何一
国的法律的规定,则形式上有效。如代理人签订合同,代理
人的行为国即是上述当事人的有关国家。行为的形式效力据
该公约或行为地国家的法律确定。但如果该公约缔约国作出
保留,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则就形式效力问题,该
公约不适用于订约时一方当事人处于上述国家的合同。
      二、各国关于货物买卖的立法概况

                                                      … 14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离不开国内法的调整,在选择
某一国内法作为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时更是如此。世界上许
多国家都有单独的买卖法调整买卖合同,但一般很少将国内
合同与国际合同区别对待。
      我国没有单独的买卖法。买卖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
定。除合同法总则适用于买卖合同外,在合同法分则中。有
一章对买卖合同作了规定,统一适用于国内买卖合同和国际
买卖合同。在此之前,我国存在国内和涉外两套合同法,分
别适用于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自1999 年10 月l  日《合同法》
施行日起,这种状况已不存在。
      在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规范的表现形式并不相同。在普通法系国家,既有成文的货
物买卖法,又有法官创造的判例法;在具体适用时,判例法往
往比成文法具有更强的适用性,脱离了判例法是不能适用成
文法的。英国最早的调整货物买卖的成文法是《1893 年货物
买卖法《该法实际上是判例法的成文化。1979 年制定了新的
 《1979 年货物买卖法》,该法被《1994 年货物买卖与供应法》
修订,适用范围扩大,不仅包括货物买卖,还包括货物供应,
但关于货物买卖的规定没有多大变化。在美国,有关货物买
卖的成文法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由调整商事交易不同过程
的规范组成。该法典不是美国联邦法律,而是由民间组织起
草制定、供各州采用的示范法。在美国,商事交易是由州法
调整的。该法已被49 个州采用(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在大陆
法系国家,情况又有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的国家采取
民商合一的方式,不存在单独调整买卖合同的法律,而统一
适用民法典;有的国家采取民商分立的方式,有单独的商法调
整商事交易,包括货物买卖。前者如意大利,后者如法国。
      三、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统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一直是世界各国、各
种贸易团体追求的目标。国际社会在这方面作出不懈的努力。

                                                     … 15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7…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有代表性的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关于国际货物销售
的统一法公约》(         ULIS)    ; 《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
一法公约》(ULF);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