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第2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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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税率和协定税率外,还包括适用于来自某些第三国的进口
的特殊关税措施,如关税配额、中止关税、优惠关税、反倾
销税、反补贴税等。统一税则是在联合商品目录的基础上的
再分类,税号在原来8 位的基础上增加3 位,代表统一税则
税目。
共同海关税则中的税率包括一般税率和例外税率(优惠
税率)。一般税率包括自主税率和协定税率。自主税率是在于
1957 年实际适用于最初组成共同体的法、意、德、荷、比、
卢的关税表的算术平均数的基础上确定的,是欧共体与第三
国关税减让的基础;协定税率产生于与第三国的关税减让谈
判,实际上主要是适用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国的最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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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关税税率,但有时也适用于非缔约国。优惠税率主要包括协
定优惠税率和自主优惠税率。前者是通过协定确定的优惠税
率,主要适用于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以及东欧变
化后的某些国家,适用于与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发
展中国家缔结洛美协定的国家,以及签有协定的与欧共体相
连的地中海周边国家。自主优惠税率适用于普遍优惠制度。
该制度是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单方面的优惠,因而是自主
的。
二、商品分类
不同的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这就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
商品的分类是非常复杂的。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主要根据商
品的自然属性、组成结构、加工程度、使用用途等进行分类。
但各国对商品的具体分类存在不同的做法,阻碍了国际贸易
的发展。有时分类也可以起到非关税壁垒的作用。统一商品
的国际分类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
洲国家在布鲁塞尔成立了欧洲海关联盟研究小组,制定了《布
鲁塞尔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但其适用范围主要限于欧
洲,美国、加拿大没有采用。1953 年海关合作理事会(亦称世
界海关组织)成立,将其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