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第2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第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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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贸易组织规则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要体现和保障
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而在修订的具体指导思想上,为
对外开拓市场、对内保护国内产业利益提供法律机制,同时
在中国外贸法律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相一致的前
提下,借鉴其他国家的行之有效的外贸法律制度,制定相应
的贸易规则,最终建立单边措施与多边措施相协调以及开拓、
促进与防御相统一的外贸法律制度二
这次修订,对原《对外贸易法》进行厂增删、完善:删除
了与哎对外贸易法》的管理职能没有必要联系的条款,如外
贸经营者应诚实信用等;增加了原嵘对外贸易法》没有调整的
内容,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贸易中的垄断、
对外贸易调查等;完善了原有的规定,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
格、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依据以及外贸救济制度等。修订后
的《对外贸易法》,是一个结构比较合理、内容相对完善的法
律,同时又为根据《对外贸易法》制定实施条例或细则提供
了指导和依据。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对外贸易权放开
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扩大了外贸经营者的范围,增
加了个人这一主体。外贸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
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此
处的外贸经营者,既包括了在中国境内的,也包括在中国境
外的外国公司、企业或自然人。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
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登记;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登记的除
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遵
守(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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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2004 年6 月25 日,商务部发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办法》,对依法需要登记的外贸经营者的登记程序作出了
规定。该办法自2(104 年7 月1 日起实施。
2。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内,对于
在境外发生的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救济。世
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提供了在对外贸
易领域规范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欧美等国或地区存在的通
过贸易制裁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被证明是有效的。据此中国
《对外贸易法》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章,重在通过外贸政策或外贸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根据考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
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进
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
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
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间中的知识产
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
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
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危害。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
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
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照《对
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
者该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
3。规范对外贸易中的垄断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尽管各国的反垄断法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有可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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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外贸易中的垄断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但其调整方法局限
于具体案件,有严格的技术性规范,不适于执行针对外贸秩
序的外贸政策。反垄断法对进口或出口存在一些豁免性规定。
在《对外贸易法》中规定规范对外贸易中的垄断或其他不正
当行为的条款,能起到与反垄断法等其他法律共同适用、相
互配合、补充的效果。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中的有关条
款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根据修订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