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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4421-断裂-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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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影响;与中国劳动力人数的巨大规模以及目前在城市中存在的大量失业现象这两个因素结合起来加以考虑;问题就会显得更为严重。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中国特有的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向人们提出了一个异常复杂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道路。但这个过程又受到其他种种苛刻条件的限制。可以认为;要顺利的完成这个过程;有两个问题是必须解决的;一是在经济转型的时期如何发展劳动密集型经济;以扩大非农产业的就业岗位;二是如何形成精密型规模农业;以实现在规模经营的条件下;使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得到持续的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与劳动力流动“新二元结构”与农民工流动

    在讨论断裂社会的时候,作者曾经指出,过去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一种“行政主导型二元结构”;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经济生活中从生活必需品阶段向耐用消费品阶段的转型,一种新的“二元结构”,我们将其称之为“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正在开始出现。现在,这两种“二元结构”正叠加在一起。这是我们社会面对的一个新情况。    
    在这里我们所要关心的问题是:这种“二元结构”的叠加,特别是“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的出现,对农民工流动具有怎样的影响。    
    我们的分析曾经表明,由于“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的出现,意味着过去曾经存在的城乡之间的互相依赖性的消失,更重要的是,它导致一个社会的不同部分,特别是城乡之间,几乎是处在不同的时代之中。这里所说的不同的时代,甚至具有两种文明程度的含义。    
    而现在农民工的流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我们现在关心的问题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工流动会具有哪些特点。    
    第一,农民工的流动是发生在“两个时代”之间。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断裂的社会中,城乡之间已经越来越具有两个时代或两个文明的含义。这种差异会突出地表现在社会两部分居民受教育的程度甚至是价值观和文明程度上。尽管在城乡之间,名义上都是实行9年义务制教育,甚至使用大体相同的课本。但实际的教育状况,在两者之间有着重大的差别。在农村,一些人因为经济贫困等原因,实际上无法读完初中的课程。而且,由于师资和教学设备的差异,两者的教育质量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更重要的是,许多方面文化素质的培养,是无法仅仅靠学校教育完成的。比如,计算机和互联网,在大城市中已经达到很高的普及程度。这对于少年儿童掌握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但在绝大多数农村家庭中,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对于一个在农村只完成了初中或小学教育的人来说,进入城市完全是进入另一种社会和文化氛围,甚至是进入另一个时代。这另一种社会、文化甚至文明所需要的技能、知识甚至修养,是他们基本不具备的。    
    第二,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障碍不仅在户籍制度上。对于农民工进入城市的困难,过去人们多是强调户籍制度的障碍。这当然是对的,就是在今天,首先要解决的也是破除这个制度性的障碍问题。但正如上面的分析所表明的,仅仅有户籍制度的改革是不够的。最近一项对“农转工”的研究为我们分析这个问题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示。这项由张汝立先生完成的研究表明:在中国进行建设性征地的时候,安排了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城做工;在这项安排中,失去土地的农民获得了城市户口,并大部分被安排为“大集体工人”。如果按照理论上的标准,他们是已经完成了“城市化”的过程。但事实是,这种由“跃出农门”带来的喜悦没有持续多久,他们就开始陷入了新的困境。有的进入的大集体单位不久就在市场竞争中倒闭破产了,有的则是由于个人的原因而下岗、内退或买断工龄。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由于个人的素质而处于劣势。这也可以使我们想象到,即使是将农民进入城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全破除,他们要想真正进入城市也是相当困难的。    
    第三,城市中另一个时代的再社会化;造成农民工“回乡”之后的不适应。对于以农民工形式进入城市做工的农村居民来说,进城打工只是他们人生经历的一个阶段。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在经历了打工阶段后,又会回到他们原来出生和生长的农村。这就是所谓农民工的“回流”问题。尽管媒体上有许多报道,说他们回去之后如何利用在打工时期积累的知识、经验和资金进行创业,其中有的获得了成功。但可以说,能有这种结果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人;其中的大部分人,又是回到了土地上。因为,对于“回流”的大部分人来说,“回流”是一种被动选择而不是主动选择的结果。现在的一个问题是,他们回到农村以后,还能适应农村原来的生活吗?1995年7月,在广东东莞、深圳、中山和番禺等地进行的一项不太规范的调查表明:在月薪千元以上和月薪千元以下的打工族中,表示不再适应过去生活者高达95%。我们在进行农民工调查的时候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农民工本身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时候,出来打工的多是已经有了一定务农经验的农民。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是一些中学生一毕业就来到了城市。他们农村社会生活的经验非常有限。进入城市之后,打工是他们的主要经历。在打工的过程中,他们接触到了城市的文化和生活方式,也渐渐地熟悉了这种文化和生活方式,尽管他们是从一个边缘性的位置观察和接触这个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但这种接触和观察对他们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于这样一个打工者来说,回到农村中去,又是一种文化或文明的“逆流旅行”,所造成的不适应是可以想见的。    
    第四,城市越进步,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可能性就越小。现代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进步的社会。然而,就目前中国的情况而言,这种影响仅只限于城市。我们只要稍微观察一下就可以发现,即使是和20世纪80年代相比,在我们的城市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环境、科学技术的含量不断增加。而在农村地区,发生的变化却非常有限。我们可以推断,在科学技术进步的推动下,城市会变得越来越“进步”。而城市越进步,农村与其的反差就越大。而目前的教育体制,无疑在加剧这种差距的扩大。这也就意味着,“乡下人”进入城市的路途要变得越来越长。


从单位制到社区制从单位制到社区制

    目前正在全国大力推行的社区建设,实际上意味着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生活框架的一次根本性变化。这种变化就是基层社会生活的基本框架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型。    
    也许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已经感觉到了这种变化的发生。    
    若干年前,如果你居住的是单位的房子,假如水龙头坏了,下水道堵了,给单位的后勤部门打个电话,约他们来修理,用不着考虑钱的问题,因为那都是免费的。但现在不行了,许多小区已经是由物业公司管理了,除了保修的项目外;其他都是要收费的。    
    若干年前,可能你是居住在某个单位的大院之中,但你对那个大院不会有真正的关心,因为你知道,你不过是这个大院中一个暂住的过客。在单位下一次分房的时候,你就可能离开这个院子。因此,即使是有人践踏院子里的草坪,破坏院子里的环境,似乎和你也没有多大关系。但现在如果住在自己花费几十万元购买的房子里的时候,你甚至会将小区甚至小区周围的许多事物放在你关心的范围之中。因为这些不仅关系到你生活的质量,而且甚至关系到你的房产的价格。    
    这些迹象都在表明:我们正在离开一种以单位为基本框架的社会生活,而走向一种以市场和社区为框架的社会生活。    
    七从单位制到社区制改革前中国城市的基本组织制度框架是由单位制、户籍制和街道居委会制度交织构成的。在这三种制度构架中,依据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可以将单位制和户籍制看做是两条强主线,而将街道居委会制度看做是一条弱主线。正是在这样的一种基本制度背景下,形成了改革前中国城市基层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社区与单位高度重叠,社区单位化,单位社区化。其实,在相当的情况下,是单位吞没了社区,在许多地方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社区。    
    在这种体制中,单位作为集各种职能于一身的综合性组织,政治与行政权力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起到填充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真空状态的作用,表现在:一是资源的分配有了一种可以连接国家与社会普通成员的组织通道;二是将城市中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纳入到与国家直接相联系的组织体系当中,使城市社会高度组织化,为社会动员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单位组织成为国家配置稀缺资源的基本渠道,同时消灭了诸如市场等其他替代性渠道,使得组织成员高度依附于单位,为社会控制奠定组织基础;四是通过单位组织来确定社会成员的身份,若离开单位个人将失去自己的身份。这种整合模式的显著后果是使地方层次的社会整合从属于国家层次上的政治整合,绝大部分居民的生存依赖于单位。单位因功能扩张而变成一个个相对封闭且独立的社会共同体,而将社区置于单位的框架之下,社区退居边缘地位,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社会转型的全面推进和城市建设的加速,原有城市基层结构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第一,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制趋向解体,不同级别与种类的单位陆续改变“单位办社会”的状况,大量社会事务开始回归基层社区。第二,随着住房商品化进程和大中城市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许多居民小区开始实行商业化的物业管理,过去那种以单位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新建社区的管理要求。第三,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国企改革的深化,失业、下岗人员大量增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类型的多元化,农村剩余劳动力遍布城市各个角落,个体、私营人员越来越多,这三种人均游离于单位之外,对现有社会秩序形成压力,亟待采取更有效的控制与管理措施。第四,随着城市小康型生活方式的来临,人们的社会需求从单一的生存需求向休闲、娱乐、康复等综合需求发展,由低层次向低、中、高多层次发展,居民对于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有了更高的期望;家庭结构“小型化”及其自我服务功能的逐渐弱化,也使人们对社区的依赖性增强。    
    基于上述动因及背景,社区的重建已是必然趋势。而社区的重建实际上意味着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生活框架的重新构造。    
    这种新的社会生活框架的核心是居民对社区生活的自觉参与和社区组织的自治。在过去的单位制框架中,单位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个人生活的保姆。而街道和居委会组织则是行政权力的延伸。而在单位制解体之后重建的社区体制,实际上意味着在居民自觉参与的基础上来构建社会自治的社会生活框架。武汉市江汉区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新型的社区主体自治组织框架中,社区主体自治组织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组织的构建过程中,各个街道办事处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社区建设的意义、内容、自治组织的作用和居民的民主权利,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关心、参加社区选举,支持参与社区建设,增强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从居民和单位中推选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来源上,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发表竞选演说、居民代表初选等程序,产生正式候选人,最后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成立后,又经过民主协商产生了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这些居民自治组织已经开始在社区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普特南在分析现代民主制度运行的条件时说过这样一段话:“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对于民主制度的绩效来说,至关重要的要素是普通公民在社会中充满活力的群众性基层活动”。社区民主和自治的推行,也许是中国整个民主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前提或组成部分。


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社区建设中的社会性因素(1)

    近几年来,社区建设开始在中国城市中广泛推进。但在这种社区建设中,存在着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政府对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似乎高于社区中的居民。在政府通过各种措施大力促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同时,许多地方的社区成员,对于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却往往抱着一种相当冷漠的态度,甚至并不觉得社区建设与自己有什么关系,或者干脆将社区建设看做是一项与自己无关的政府行为。    
    这样的现象促使我们去思考,社区发展的基础究竟是什么。    
    一般说来,社区作为一种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体,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这种社会性正是作为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社区的基础。因此可以说,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促进社区中这种社会性的发育和发展。但在现实的社区建设中,我们却可以发现,人们往往对社区建设中的“硬件”部分给予高度的重视,而对社区建设中的这种社会性,或者说“软件”部分,往往忽视了。    
    因此,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对如下几方面的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一,提高社区认同的程度。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地域之中。比如是某个街道、某个小区的成员。但人们生活在一定的地域之中,并不意味着他认同这个社区,将这个社区看做是自己的,对这个社区有感情的投入。所谓认同,是指一种“我们的”意识的形成,对这个“我们的”有一种感情的投入。这是社区的最基本的基础,也是将社区与社区成员联系起来的最基本的纽带。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可以说,中国社区发展中存在的一个致命缺陷,就是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普遍偏低,在有的地方甚至是付诸阙如。为什么有的社区成员对发生在自己社区内随地扔垃圾、践踏草坪的现象视而不见,甚至自己都在自觉不自觉地糟蹋本社区的环境?为什么有的社区成员对参加社区建设的活动毫无热情,将其当做分外之事?为什么有的社区成员对居委会选举不积极参加?一个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对社区缺乏认同感。人们可以想象,在认同感普遍缺乏的情况下,真正的社区发展从何谈起?    
    从我们能够看到的一些零星数据来看,社区认同程度的低下,是中国社区生活中的一个普遍现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个基本的原因,是社区居民在社区中的“寄居性”。这里所说的“寄居性”是指他们在社区中的居所,不是他们自己的。他们与所居住的社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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