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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4421-断裂-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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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其实,20世纪90年代和80年代有个很大的不同;80年代是一个资源扩散的年代。改革前,中国社会的财富主要是集中在国家手中,社会财富极度“匮乏”。在这种情况下,从社会边缘开始发端,以市场为基本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无疑具有一种财富增长和资源扩散的效应。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中的弱势和边缘群体最早在改革中受益,农民的收入增加了,一些事实上处于失业状态的人们,如部分回城的知识青年,开展个体经营,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有的甚至成为最早富裕起来的人。同时,社会中的边缘地带出现了兴旺的气象和发展的生机,农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增长,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小城镇开始崛起。随着放权让利式改革的推进,基层政府和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可供支配的资源,这样,就为基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活力。    
    问:这样的趋势是延续到了20世纪90年代,还是发生了逆转?    
    孙: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起,社会财富聚敛过程开始发生;整个社会的格局,也由此而发生改变。在开始的时候,这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生产资料市场、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开放。据有的学者计算;在1987年;中国的全部控制商品的价差估计在1300亿元以上;利差约为200亿元;汇差约为500亿元。以上“三差”总计在2000亿元以上。1988年;商品价差在1500亿元以上;利差在113881亿元以上;汇差在90343亿元以上。三项合计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更多的商品价格的放开;以及对外汇进行“市场调剂”;这两部分的差价会有所减少;但利差依旧;而且由于贷款总额的不断扩大;利差的数量也在增加。除利差之外;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项目;一是国家的税款流失。据有关人士估计;1992年国税流失约达1000亿元;其中包括偷漏税;也包括不合理的减免税。二是“地价差”。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特别是90年代中期之后,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进入更为实质性的阶段。最初是所谓的“圈地运动”。在1987~1992年的“开发区热”中,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以极低的价格将土地批给房地产开发商。然后由这些拿到廉价土地的“开发商”在市场上多次转手,牟取暴利。与此同时,随着企业改制的进行,过去几十年里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开始被瓜分。这个数字有多大,是难以统计和计算的。按照有的学者的粗略计算,这是一个相当巨大的数字。此外,腐败也在财富的聚敛上扮演更为实质性的角色。如前所述,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尽管腐败现象远不是个别的,但在当时,涉及的财富数量是有限的,因而并不能对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进入90年代之后,腐败现象进一步普遍化,而且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几十万元的案件已屡见不鲜,上百万的案件频频发生,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案件也时见披露。其结果是,腐败已经成为分配社会财富的一种重要手段,构成影响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财富开始重新向少数人积聚:    
    首先,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在改革初期的“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中,是在失败者出现之前造就了成功者。但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也就是说,20世纪90年代是一个改革的失败者显现的年代。    
    其次,是社会的边缘地带,出现明显的凋敝;这特别是在农村和小城镇。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已经很少能够看到年轻人。有的村庄已经成了“空壳村”;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普遍年久失修。    
    再次,基层被掏空。近些年来,财政收入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上级政府,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越来越弱。特别是一些农村的乡镇政府负债累累。    
    二收入分配结构显示出的弊端    
    问:可是,在个人收入两极分化的同时,一些地方的收入分配却存在一种明显的平均主义特征,这又怎么解释?    
    孙:确实是这样。可以说,在中国目前不仅是贫富悬殊和平均主义并存,甚至还存在一种两者都在严重化的趋势。表面上看起来,这是很令人费解的。但如果仔细分析一下我们的收入分配结构,就不难发现这种怪现象何以会存在。    
    问:收入分配结构是指什么?


访谈录收入分配:你究竟出了什么问题?(2)

    孙:首先是个人收入的来源。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时期;其经济体制;既不是纯粹的计划经济;也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而是一种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的混合经济体制。在这种混合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个人收入的来源也呈现出一种极为复杂的情况。个人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有三个基本的来源。一是初次分配部门的收入;主要包括国家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国有和集体企业干部和工人的工资收入;以及由国家发放的某些生活补贴;二是来自市场交换的收入;即再分配收入;主要包括分配部门的工资收入;利息、利润和租金等收入;三是来自再分配部门与市场之间交换领域的收入。在混合经济的各个部门中,经济活动的运作是以不同的原则进行的。在再分配经济部门中;是再分配原则支配下的经济资本与经济资本的交换;在市场经济部门;则是市场原则支配下的经济资本与经济资本的交换;而在两个部门之间的交换领域中;实际上存在一个准市场;实行的是以权钱交换为原则的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之间的交换。这是由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交换领域。也正是由于这个交换领域的存在;目前中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呈现出一种远比纯粹的市场经济和纯粹的计划经济中的个人收入分配更为复杂的状态。    
    问:这对个人收入的来源结构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孙:直接影响到人们是以什么样的形式来获得收入。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有这样的几个方面是特别值得关注的。    
    第一,个人的不正当收入。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个人的收入结构中是不应当存在这个项目的;至少应使其处于一个无足轻重、构不成一个单独项目的位置。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这个项目确实在个人的收入中占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地位。其原因就在于混合经济中再分配部门与市场部门之间的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之间交换关系的存在;这种交换关系的存在为部分人提供了一种在其他社会中很难获得的收入形式;即一种由“非常规性分配”所提供的收入。具体来说;这个项目又是由两个子项目构成的。一是由国有资产流失(或国有资产被瓜分)而形成的个人收入。二是公款消费。近些年来;中我国的集团购买力直线上升;即使是在经济紧缩、市场疲软、一般民众实际购买力下降的时候;集团购买力的上升也能保持强劲的势头。在集团购买力当中;有一部分(或相当一部分)实际上转化为最终的个人消费。有人估计;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每年公款吃喝旅游总额达1000亿元。其他的由公款报销的实际个人消费项目;则是一个无法统计和计算的数字。    
    第二,实物分配。在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中;在整个个人收入的分配中;实物分配占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这种实物分配的内容包括;由公家配备的小汽车;公有的住房;公费安装的电话;由单位免费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物品;公费医疗也可以包括在内。    
    第三,正常分配部分中的货币收入。这部分的分配应当说是一个社会中最基本、最正常的分配形式。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即使是这部分最正常的分配;也呈现出一种异常复杂的情况。一方面,在单位内的货币收入之外;出现了单位外的收入。在一些地方,这种“外快”已经成为许多人收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超过了单位内收入。另一方面,单位内的货币收入是由与劳绩挂钩的工资、奖金和以平均主义标准发放的福利项目收入两部分构成的。一个可以明显看到的趋势和特点是;在相当一部分单位的货币分配中;与劳绩挂钩的工资和奖金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而车贴、饭补、书报费、独生子女费、洗理费等福利性项目所占的比重则越来越大。    
    三令人深思的不同收入分配模式    
    问: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收入分配就必然呈现出一种很混乱的状态。    
    孙:是的。如果稍为注意观察一下;就可以发现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一种明显的工资与收入相分离的现象。也就是说;即使是在以劳务报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中;工资与收入已经越来越是两码事;两者越来越不相关。工资和收入分离的直接结果;是“高工资——低收入”和“低工资——高收入”两种极端模式的形成。这里应当做一点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高收入”或“低收入”;都仅指工薪阶层的劳务收入而言;其利息、股息、租赁等收入并不包括在内。在此前提之下;我们可以对这两种模式做一概括的分析。    
    一是“高工资——低收入”模式。我们可以将部分高等院校中的教师和科研单位中的高级研究人员作为“高工资——低收入”的典型;同时这种模式中也包括一些工资较高、但“外快”收入较少的国家公务人员、离退休职工等。这些人的共同特征是;基本工资标准都比较高;单位内部发放的奖金、劳务费以及其他福利性收入较少;几乎很难从单位外得到其他劳务收入。可以说;在教育、科研、文化等事业性单位中;甚至在某些行政机关中;这种模式是相当普遍存在的;只是程度有所不同罢了。    
    二是“低工资——高收入”模式。在另外一个极端上;即“低工资——高收入”模式中;可以将导游小姐看做是一种典型的例子。按现行的工资标准;导游小姐的工资无疑是比较低的。不但低于高等院校中的教授、研究单位中的高级研究人员;甚至也低于大学中的讲师、助教;低于行政机关中的科、处级干部。但其实际收入却往往高于前者。其原因就在于;在其全部收入中;各种补贴、奖金、乃至回扣;占有一个很大的比重;甚至成为收入的基本组成部分。某些经济效益比较好;且报酬与劳绩直接挂钩的企业中的某些工人;也大体属于这种类型。在这种模式中;还包括工资较低;但有大量“外快”收入的人。除此之外;一些企业中的销售人员的收入也适合这种模式;因为成功的销售人员的提成也往往是其有限的工资所无法相比的。    
    三是中间型模式。在这两种极端的模式之间;存在多种中间型模式。社会中一直相当关注的“三资”企业人员的收入;大体属于“高工资——高收入”的模式。因为他们的工资标准很高;但除工资外的其他报酬却很少。而且由于工作的紧张;难以有精力和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相反;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中那些没有从事第二职业的工人的收入;则大体属于“低工资——低收入”的类型。某些机关中的一般干部;部分中小学教师;也属于这种类型。


访谈录收入分配:你究竟出了什么问题?(3)

    四贫富悬殊与平均主义同时并存    
    问:从您上面对目前中国收入分配结构的描述中可以看出;目前中国个人的收入是由一些极为复杂、极为微妙的项目构成的。这使得中国目前的个人收入问题呈现为一种极为复杂的状态。一些弊病也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孙:对。    
    首先的一个问题就是平均主义和贫富悬殊的同时并存与发展。一般而言;平均主义和贫富悬殊是两种互相矛盾的现象;很难在同一个时候共存于一个社会之中。也就是说;一个社会要么是平均主义的;要么是贫富悬殊的。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在目前的中国;这两种互相矛盾的现象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如果我们在前面分析的个人收入结构的基础上来分析这个问题;这两种倾向的同时并存也就并不奇怪了。    
    当人们谈论贫富差距的时候;实际上说的是两部分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这两部分人;一部分是高收入者;一部分是低收入者。所谓高收入者;主要指的是;私营企业主;收入主要为资本和管理收益;部分个体经营者;收入主要是资本收益和劳动报酬;部分国有或集体企业的承包者;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贪污、受贿以及其他从瓜分国有资产中受益者;其收入基本上是非法的;走穴的歌星、影星;其收入大体属于第二职业收入(因其中的大部分人有正式职业);其他的一些从第二职业中获取巨额收入者也可以列入此类。而所谓低收入者;则主要是指既没有不合法收入;也没有大量的第二职业收入的工薪阶层;特别是比工薪阶层收入更低的广大的农民。    
    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同时;平均主义的发展也是一个明显的事实。为了说明改革以来平均主义的发展以及平均主义与收入差距扩大这两种现象之间的关系;需要我们对收入分配结构中的另外一些项目以及这些项目与前面分析过的四个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加以进一步的分析。如果对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的来源构成和形式结构做初步的分析;就可以发现;下述收入分配项目对于平均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起了直接的作用。一是工资。改革以来中国曾经进行过多次大规模、不同幅度的工资调整。特别是1985年进行的以实行结构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改革;更是工资分配领域中的一次较大的变动。虽然在工资调整的最初动机上都有克服平均主义倾向的考虑;但由于种种原因;克服平均主义的考虑不得不让位于平均主义的选择。二是奖金。包括名副其实的奖金;也包括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奖金。本来;奖金和劳务费这类分配名目的设立;就是为了使报酬与劳绩挂钩;其结果应该体现的是差异。但在目前的许多单位中;奖金和劳务费已经成为“第二工资”或“生活津贴”;有的干脆平均发放;有的虽然分为不同的档次;但差距很小;只具有象征的意义;还有的虽分成有一定差距的档次;但大家轮流来。三是其他福利性项目。如车贴、洗理费、主食补贴、副食补贴、书报费、独生子女费、误餐补贴等;都是平均发放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工资、平均主义发放的奖金和劳务费、福利性分配项目;是造成单位内货币分配平均主义倾向的主要因素。    
    然而;如果我们只看到造成平均主义倾向的分配项目;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从收入分配结构的角度来分析造成平均主义倾向的更深一层的原因。更明确地说;平均主义的日趋严重与目前的个人收入分配结构是有直接关系的。如果我们将整个收入分配中的不正当收入部分剥离开;再将正当收入中的实物分配部分剥离开;再将货币收入中的单位外收入部分剥离开;再将单位内货币收入中的福利性收入部分剥离开;剩下的才是工资、奖金和劳务费。而这三者在整个个人收入结构中;特别是工资在个人收入结构中;只占有一个很小的部分和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甚至包括奖金和劳务费;已经改变了它的性质。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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