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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4421-断裂-第30章

小说: 4421-断裂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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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是的,我也注意到了。这也是目前中国弱势群体形成的一个特殊的背景。在分析中国目前的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特征。“改革中的弱势群体”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弱势群体”的概念而言的。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往往是由于自身生理、经历、家庭背景、文化等特征形成的。而“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则主要是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正如有人已经指出的,这个群体主要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素质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中部分妇女、中老年人,城市待业青年、打工者和农村贫困农民等。    
    这个背景提醒我们注意到,目前中国弱势群体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同质性、群体性很强。在研究贫困问题的时候,有的学者就已经注意到,在中国贫困问题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群体性贫困。在分析中国的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这样的一个特征。传统的弱势群体,往往分布在很不相同的人群当中,比如,残疾人在各个群体当中都有。当然,残疾人本身也可以看做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与不同群体的正常人生活在一起的。而“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就不同了,他们的经历、特征都比较类似,也往往居住在一起,甚至还同原来的单位有联系,或者说同原来的同事有联系。这就使得他们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些特征可能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个方面,由于这样的一些特点,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更强。另一方面,他们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也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动荡因素。    
    学院派:转型期的特定社会背景是影响弱势群体特征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分析中国弱势群体特征的时候,还应当注意到哪些因素?


访谈录关注社会弱势群体(3)

    孙: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剧烈社会变革的时代。弱势群体问题是与这样的一个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的。这个时代中的许多因素,比如科技进步的因素,经济全球化的因素,社会结构变动的因素,都会造成弱势群体的一些独特的特征。在这些特征中,我觉得尤为值得注意的,就是通过弱势群体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断裂”的结构性特征。    
    以失业问题为例。由于新的技术革命的作用,一些传统的职业正在被淘汰。当然也会有一些新的职业被创造出来。但如果我们看一下失业和下岗群体的状况,再看一下新创造出来的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就可以发现,新的工作位置并不会给失业或下岗者提供多少再就业的机会。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大多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年龄基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而新的的就业机会,则需要相当高的受教育程度,这些工作岗位主要是提供给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的。即使是新的经济增长来临,即使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搞好了,他们的状况也难有根本的改变。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这也就意味着,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他们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而且这个群体的规模很大。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如果将现在的失业者和下岗者仅仅看做是由于某些暂时的原因而失去工作,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如果承认这些人将永远也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甚至无法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就需要在创造边缘性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出某些制度性的安排,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利益和社会需求。两种不同的思路,具有完全不同的政策含义。    
    社会断裂的另外一种表现,是在城乡之间。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整个社会要从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一个以城市为主的社会。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如果不能顺利地实现这种转变,也将不会继续保持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而会形成一个断裂的社会。    
    由于户籍制度的作用,在大量农民以农民工的方式流动到城市之后,这种断裂的城市中又以另一种方式映射出来。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时候,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他们只具有劳动力。他们中的许多人只能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从事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特别是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或具有某种危险性的工作。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政府制定了种种规定,明确规定许多工种是不许他们从事的。因此,他们事实上是被排斥在城市的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更重要的是,一张农村户口使得他们在社会身份上无法成为城市的一员。他们没有城市的户口,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城里人能够享受的社会福利;他们的孩子不能在城里的学校里念书;他们往往居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和卫生差的城乡结合部;同时,他们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而支付多种费用。以北京市为例,一个外地农民工要想在北京合法打工,首先要在户口所在省市区办理《流动人口证》,同时缴纳管理服务费50~80元/年,到了北京之后又需要办理的证件多达六七种,每个打工者每年至少需要支出450元;而遭到公安、城管、工商等等执法人员的粗暴对待,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无疑会滋生出社会仇恨。    
    四用制度安排来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    
    学院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来面对和解决这个问题?    
    孙: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可能会出于不同考虑:一种考虑是基于社会稳定因素;弱势群体问题如果处理得不好,就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所以,即使是出于对社会稳定的关注,我们也应当处理好弱势群体的问题。还有一种考虑,则是出于对弱势群体本身的关怀。这两种关怀都是正当的,而且也是不矛盾的。    
    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说,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通过制度安排,使得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能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得到改善。    
    就目前而言,我觉得尤其要解决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如果没有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受害者首先是社会弱势群体。就像乘公共汽车一样,如果大家不排队,靠力量往上挤,对身强力壮的当然有利,但老弱病残孕就很难挤上去。所以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首先要在建立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上下工夫。而要建立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就要努力消除歧视。我们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到,社会中那些歧视都是针对弱势群体的。只有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才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些平等的机会。同时,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秩序,也意味着不允许以强凌弱现象的存在。    
    第二;社会保障制度。弱势群体有自身的原因,比如身体上的缺陷,能力上的缺陷等。所以,即使是社会能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其中的有些人在市场竞争中也会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样,就需要国家或政府来对他们提供照顾。这种照顾主要是通过社会的再分配制度来进行安排的;具体地说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但在这个方面,我们还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是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太小;农村中的绝大多数人口仍然在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之外。其次,是一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其他的一些扶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往往落实不到真正的弱势群体头上:比如医疗问题,往往是有工资收入的,就有医疗的保障,而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同时也就没有医疗保障。    
    第三,建立政府与弱势群体的沟通渠道,使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求能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来表达。我们现在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是,一方面要使弱势群体的要求能够得到正常的表达,另一方面又不能使这种表达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说,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作保证。


访谈录国民权利平等问题(1)

    问: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国民平等权利的问题又引起社会的热切关注。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人们已经越来越深切的感受到,没有国民权利的平等,以公平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就根本无法建立起来。就是具有市场经济的其他全部外部特征,也只能是一种畸形的市场经济。    
    孙:国民的平等权利问题,首先是从农民的问题引发出来的。而最近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则与前一段时间发生的两场争论有关。一场是关于能不能允许硕士以上学位的人生两胎的争论,一场则是对给海归派种种优惠待遇所引起的纷纷议论。我觉得分析这两场争论非常有意义,因为这可以让我们看到论证的逻辑究竟是什么,从中就可以看到,国民权利不平等现象存在的深层基础究竟是什么。    
    其实,国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如同社会中其他一些不合理不公正的现象一样,如果它仅仅就是不合理不公正,恐怕早就不会存在了。相反,一些不合理不公正的现象之所以那么“顽固地”存在着,恰恰是在于它好像有根据,似乎有道理。这也是对这种现象进行道义的谴责往往不能奏效的原因之所在。所以,分析这两场争论,可以使得我们有机会看看这里面的东西究竟是什么。    
    问:好的。我们首先来看关于可否允许城市中硕士以上学位的人生二胎问题的争论。在这次争论中,由于一些网站也加入进来,这就为人们更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提供了可能。    
    孙:“让城市中高素质的人生2胎”的主张,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有人提出过。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现实中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城市人生1胎,农村人生2胎,有的少数民族生3胎,甚至在一些偏远的地区,实际生的比这还要多。于是一些学者就提出了人口素质的“逆淘汰”问题。但我们注意到的是,这次已经不是学者一般性的呼吁,而是发生在具有地方立法权的省级人大正式会议的讨论和提议中。主张者建议为博士、硕士这类高素质的人开个口子,使这些人可以生2胎,借此来提高人口素质。而对那些文化层次较低的社会阶层特别是农民则更进一步控制人口的增长。    
    问:由此看来,提出允许让硕士以上学位者生2胎,主要的考虑就是将其作为提高人口素质的一个措施。我们可以看到,实际讨论中的分歧和争论,也正是围绕这个问题而展开的。    
    孙:我们可以来看看争辩双方的论证依据以及背后隐藏的价值主张。主张者认为,允许硕士以上学位者生2胎至少有这样几个理由。第一,学历高的人能优生,学历高的人生出的孩子素质普遍也会较高。有人认为高学历的人素质的确要高于低学历的人,尽管这不是绝对的。第二,高学历意味着高收入,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条件。根据前不久国家有关机构进行的一次调查,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情况基本和学历高低成正比。基于此现象,不少人认为孩子如果出生在高知家庭,就意味着会受到更好的教育和照顾。在赞成这种主张的人中,我们特别注意到一位遗传学院士的观点,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院士认为,这些议案的提出有它的道理。这位院士指出,现在的现状是很多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少生或不愿生,而在广大不发达的农村,许多人却生下许多孩子;但没有精力和条件去培养,那些孩子也许有先天智商好的;可是没有生活保障,没有好的教育环境来培养;也许通过系统教育也能成材,但这毕竟是少数。这位院士的看法之所以让人关注,是因为智力与遗传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论的问题,特别是在涉及生育政策的时候,这个问题就显得更为敏感。尽管这位院士并不是“优生”而是从“优育”的角度来论证他(她)的观点的,但他(她)的观点还是显得更有权威性。    
    反对者的理由则是针锋相对。首先,龙未必生龙。许多人认为,高学历并不代表高素质,何况目前靠关系拿个学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次,高素质的人生出的孩子未必也是高素质。更有人将这种提议称之为一种新的“血统论”,它类似于二战期间德国一些学者提出的“人口优生论”。该论点后来成为纳粹推行种族主义政策的依据,并因此使得人口学专业臭名昭著。在反对者的意见中,我们也特别注意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的看法,她认为,在中国不太可能用所谓高学历来对人群进行划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高学历人的孩子不一定具有高素质。看看清华这样的学校,就有很多优秀的学生出生于农村。”    
    问:也有一些人是从人们生育权利的角度来论证反对这个主张的理由的。    
    孙:是的。有一些论者认为,考虑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们也注意到,这种观点往往是同一种论证方式相联系的,即高学历的人并不一定就能优生优育。你仔细琢磨一下可以发现,一个在这种争论背景下显得很敏感的问题往往是模糊而过,这个问题就是,究竟如何看待优生的问题,特别是优生中的生理的与遗传的因素。其实,现代科学的发展,已经大体可以证实,人的素质,特别是智力,是有其生物的自然基础的,而且是部分地可以通过遗传实现的。当然不能简单地认为学历一定与遗传的素质完全一致。但如果有人证明,通过层层考试的选择,确实能把大部分遗传素质好的选拔出来,成了高学历的人,那怎么办?这个问题其实已经很尖锐地摆在我们的面前了,但是在讨论中人们却没有从正面来正确面对这个问题。    
    这里问题的实质是:如果能够证明素质是可以遗传的,如果可以证明高学历的人遗传的素质在概率的意义是比较高的,就可以实行一种“对部分人优惠”的生育政策吗?    
    问:如果是这样,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孙:答案是明确的:不能。根本的原因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种歧视性的生育政策是同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所不容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核。在像生育权这样的最基本的权利上,更是不能允许歧视性政策的存在。    
    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科学能够证明歧视性的生育政策是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的,这种政策也不能实行。换言之,功利性的考虑,不能成为违反一些最基本的文明原则和人类权利的理由。这是一个基本的价值观问题。    
    这使得我再次想起若干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件事情:当时美国要发射一架航天飞机,其中有一些军事实验项目;政府中有些人主张,不许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因为这可能泄露军事秘密。但反对者的理由是,不允许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虽然可以防止泄露军事秘密,但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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