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史笔记(齐世荣版)-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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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平民为了改变这种地位和处境,同贵族进行了长期的斗争。2、保民官的设立与十二铜表法的制订。相传,公元前494年,罗马同周围邻近部落发生战争,急需平民援助,于是平民乘机提出废除债务法的要求。贵族开始口头应允,但随后又失信,因此平民全副武装离开了罗马,以此反抗贵族的背信弃义。平民的离去会削弱军队战斗力,因此贵族被迫让步,承认平民有权选出保民官,保民官的职责是保护平民不受贵族高级官吏的横暴欺压,如贵族通过违反平民利益的法令,保民官可以否决,不过保民官当时的作用仅限于依据当时的法律保护平民不受迫害。当时的罗马法律为不成文的习惯法,解释权操纵在贵族手中。贵族法官常利用此为贵族谋利益,于是平民强烈要求制订成文法。经过长期斗争,贵族再次让步,公元前451年,罗马制订了成文法,它们被刻在十二个铜表上面,故称十二铜表法。这部法典就其阶级实质来说,是保护贵族奴隶主利益的,但由于法律编制成明确的条文,且量刑定罪须以条文为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专横。3、李锡尼和绥克斯图法案。十二铜表法制订后,平民经过继续努力,于公元前445年获得了与贵族通婚的权利,但平民的土地和债务问题仍未解决,因此平民同贵族仍进行激烈斗争。公元前376年,保民官李锡尼和绥克斯图,针对土地、债务和担任高级官职问题,提出了三项法案:(1)平民所负的债务一律停止付息,已付的利息作为偿还本金计算,尚未偿清部分分三年还清。(2)占有公有地的最高限额定为500犹格(1犹格约合1/4公顷)。(3)取消军事保民官,规定在两名执政官中,一名应由平民担任。经过十年斗争,这些法案才被全部通过。它的通过,暂时缓和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4、债务奴隶制的废除和特里布斯会议权力的扩大。公元前326年,在平民压力下,通过了波提利阿法案,取消了债务奴隶制,从此,平民免除了沦为债务奴隶的威胁。公元前287年,平民出身的独裁官霍腾西阿制订出新法案。原来罗马有一种按地域部落组成的会议,即特里布斯会议,此会由平民参加,决议只对平民有效。根据他的法案,特里布斯会议成为全体公民参加的会议,会议决议不必经元老院批准即对全体公民有法律效力,特里布斯会议分部落(特里布斯)开会,因为各部落中平民占多数,所以这个会议比百人队会议更民主一些。至此,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结束。5、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后果。长达两个多世纪的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对罗马历史的发展影响重大。(1)平民能够担任各种官职和与贵族通婚,不仅打破了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且打破了旧的氏族界限,消灭了罗马氏族残余,自由民内部的关系得到了调整,从而扩大罗马共和国的基础。(2)债务奴隶制的废除,使平民摆脱了沦为奴隶的命运,他们的公民身份和权利得到了保障,从而强化了公民兵制度,为罗马对外扩张提供了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3)新官职的设立和新法律的颁布,使罗马共和国的上层建筑日臻完善,使之更加适应奴隶制经济的需要。但是,关系到平民切身利益的土地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少量公有地的分配和债务的减免,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公民的经济地位,平民的负债和破产迟早还是难以避免的,他们和大土地所有制间的矛盾和斗争将继续下去。平民参政只是对于平民上层而言,他们和原有贵族通过通婚的形式融合于一体,构成“新贵”,国家制度的实质仍是以元老院为首的贵族奴隶主阶级的专政。但是罗马国家机构的加强,为它的对外扩张和发展奴隶制度创造了条件。
四、罗马的对外扩张和奴隶制的发展
1、对意大利的征服。罗马建国之初只是第伯河畔的一个小邦,它的北边有强大的伊达拉里亚,南边还有一些拉丁城邦的霸主。公元前四世纪中期至三世纪初期,罗马发动了三次萨莫奈战争,打败了意大利中部和南部的萨莫奈人。公元前三世纪,罗马人又进攻希腊人在意大利南部建立的移民城邦,罗马虽遭受到各地顽强的反抗,但它终于征服了这些移民城邦,从此整个意大利半岛大部分地区被罗马占有。
罗马征服意大利地区后,并没有立即组成统一的国家,而是把各被征服地区变成它的“同盟者”和“臣属”,实行“分而治之”,维持其统治。
2、布匿战争和对东部地中海地区的侵略。罗马征服了意大利后,继续向西部地中海地区扩张,这不免和当时垄断西部地中海地区商业霸权的迦太基发生冲突。为了掠夺资源和奴隶,为了争夺西部地中海的霸权,双方展开了生死决战,从公元前264至146年,罗马和迦太基曾进行三次战争,延续一百年,历史上称这场战争为布匿战争(罗马称腓尼基为布匿,迦太基为腓尼基人所建,故也称迦太基为布匿)。
第一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64-241年)是为争夺西西里而引起的,战争以迦太基战败而结束,罗马获得大量赔款和西西里岛。以后又乘迦太基雇佣兵起义之机,强占了科西嘉和撒丁岛。公元前218年,迦太基人反击罗马,爆发了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201年)。战争之初,迦太基人在其著名军事领袖汉尼拔率领下连连获胜,但由于孤军深入,补给困难,战斗力逐渐衰弱。前204年,罗马派军进攻迦太基,前202年,双方在迦太基南部的札玛附近发生决定性会战,迦太基战败。次年,被迫求和。根据和约,迦太基除赔款外,放弃一切国外的领地(只保留非洲部分)。且不经罗马同意不得对外进行战争。经过半个世纪,迦太基再次恢复。罗马恐其强盛,于公元前149年发动第三次战争(公元前149-146年)。迦太基坚守了三年后终于沦陷,被罗马划为其“阿非利加”省,这次战争是场罗马征服扩张的战争。当布匿战争持续进行之时,罗马又向地中海东部进行领土扩张,当时地中海东部地区存在着希腊马其顿王国,埃及托勒密王国和叙利亚塞琉古王国等。公元前215-168年,罗马先后三次对马其顿进行战争,征服了马其顿王国。公元前199-188年罗马又进行对叙利亚的战争,叙利亚被迫放弃在小亚细亚西部和中部的领地,至此罗马扩张到了亚洲西部。3、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与阶级关系的变化。在长期的对外侵略战争过程中,罗马掠夺了大量金钱、贵重物品和其他财物,这些财物绝大部分归于国库,另一部分则落到军政官员手里。此外罗马的总督、高利贷者和商人又对征服地区进行残酷的压榨,也掠夺了大量财富。因此从公元前2世纪中期起,罗马奴隶制经济和阶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罗马奴隶主不仅从战争中掠夺了大量奴隶和财富,也掠夺了很多土地,他们不但霸占征服地区的罗马“公有地”(罗马对外征服的时候,每征服一个部族或国家,就宣布其三分之一的土地为罗马公有地)。同时,他们在担任国家军政官职特别是出任各省总督和法官期间,还肆意勒索搜刮,获得大量财富。此外,包税人和承包商所得到的财富也不次于军政官员,这些人多出于骑士,他们在包收各省税收、承包公共工程、贩运商品和奴隶、经营高利贷和从事银钱兑换交易中也发了大财,这样,罗马在对外侵略过程中便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骑士阶层。从前只有列入第一级的富有者被称为“骑士”,他们服役于骑兵队,公元前218年,随着罗马的法律禁止元老经商,于是商业金融事业由骑士阶层独揽,因此到公元前2世纪,凡是经营金融、商业和高利贷以及承包公共工程,包收各省税收的人都被称为“骑士”。在对外掠夺过程中,罗马贵族和骑士获得大量财富,从而使罗马社会经济发生了复杂的变化。首先是土地集中和大农庄的形成。在共和国初期,罗马已经开始发生土地集中的情况,当时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焦点就是土地问题。由于长期对外侵略战争,现在这个问题变得更为突出了,这时候,罗马贵族奴隶主已经占有大片土地,组成大中奴隶制农庄。这种农庄在中部、南部意大利和西西里岛发展十分普遍。一个大农庄往往拥有数百、数千亩土地,使用十到百名奴隶劳动、生产谷物、经济作物或经营畜牧业。第二,就是奴隶制的发展。在长期对外掠夺战争中,被征服地区的军民俘虏成为罗马奴隶的主要来源。公元前262年罗马攻占西西里的城市阿格里根特的时候,曾俘虏25000人以上;公元前256年,罗马进攻迦太基,俘虏奴隶2万名以上;等等。这些数字虽不能反映全部情况,但它给我们这样一个概念:当时曾有几十万居民从各地被俘到罗马为奴。其次,横行地中海各地的海盗也把拐骗和抢劫来的人口出卖为奴隶。奴隶的第三个来源是债务奴隶。虽然债务奴隶制在罗马被废除了,但是在意大利各地无罗马公民权的居民和各行省的居民中却依然存在着,他们在包税商和高利贷者的重重剥削下,沦为债务奴的人日益增多。当时奴隶被视为商品,被放在市场上出售,罗马和罗马所属各大城市都有奴隶市场,爱琴海上的提洛岛也有很大的奴隶市场。到公元前二世纪中期,罗马奴隶制得到了充分发展,奴隶劳动被广泛使用在大农庄、大果园、大牧场、矿山以及手工业部门。由于罗马是个农业国,所以对社会经济影响最大的是奴隶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应用。此外,许多私人奴隶也被用为家庭仆役,有的还被视为角斗士。由于土地兼、农业上大量使用奴隶、沉重的赋税和频繁的战争的影响,罗马的自由民纷纷破产,一旦战争停息了,即使他们得以生还,但是已经无力恢复独立的经济。那些勉强能够恢复的人,也敌不过使用奴隶劳动的大农庄经济。同时,西西里和北非成为罗马的行省以后,这些地区的廉价谷物大量流入罗马,而意大利本土生产的谷物,因为成本高遭到排挤。在这种情况下,大农庄的经营者可以改营橄榄园和葡萄园,但是已经贫困的农民在小块土地上不可能从事这种经营。于是农民在这种不可抗拒的压力下破产了,他们的土地不断地转到贵族奴隶主的手中。当时,失去土地的农民想做雇佣劳动都是困难的,因为在罗马,不论城市和农村,奴隶劳动都在排斥自由民的劳动,所以随着罗马的对外侵略,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无业可求的平民,他们在当时被称为无产者。在这种形势下,小土地所有者反对大土地所有者的斗争又开始激化了。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到公元前二世纪中期,罗马奴隶制社会内部矛盾充分地暴露出来了,首先是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经常掀起大规模的奴隶起义;其次是罗马同被征服者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发生反抗罗马统治的斗争;最后是罗马奴隶主同平民(小生产所有者)以及同意大利人(所谓同盟者)之间的矛盾。由于上述三种矛盾和斗争,罗马奴隶主阶级上层内部的矛盾也很紧张。当时罗马奴隶主阶级上层包括两个集团,一是元老贵族,一是骑士。元老贵族不仅占有大量土地和奴隶,而且垄断政权;骑士虽然是金融巨头,但没有实权,他们和元老贵族也有矛盾,他们利用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和平民一道同元老贵族进行斗争。但是这个时期,罗马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广大奴隶群众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因此,当时受尽饥寒和压迫的奴隶不断掀起前所未有的大规。第二节 ?罗马共和国的灭亡
一.共和国内部斗争的加剧。模起义,而罗马共和国也在奴隶不断地打击之下日益走向衰亡。
1、西西里奴隶起义。西西里划为罗马的行省后,这里肥沃的土地被罗马奴隶主占有,他们建立起大农庄,使用几十万奴隶从早到晚劳动,奴隶主不管奴隶的饥寒,甚至让奴隶到外边抢劫为生。公元前137年,一名叙利亚籍奴隶优勒斯发动起义,领导起义者占领恩那城。同时,西南部的阿格里根特城也爆发了西亚籍奴隶克勒翁领导的起义,他率领队伍到恩那与优勒斯汇合,在恩那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以优勒斯为王。起义者摧毁和消灭了占领区域内的许多奴隶主的庄园,但他们注意对小农经济予以保护,不损害农民的财产,因而得到贫民的支持。但起义坚持五年之久后,最后被镇压。公元前104年,西西里岛爆发了第二次奴隶大起义,其导火线为涅尔瓦审查释放奴隶事件。当时罗马正和朱古达、森布里人和条顿人作战,急需军队,元老院因此命令各省行政长官审查自由民出身的奴隶,予以释放。西西里总督涅尔瓦得到命令后,就着手进行奴隶的审查,并释放了800多名奴隶。但后来,涅尔瓦接受奴隶主的贿赂,停止了审查工作。奴隶们对此非常气愤,赫拉克里城附近的奴隶首先起义,他们推举萨维阿斯为王,取号特里丰(叙利亚国王常用的名字)。不久,西部利利贝城阿铁尼奥领导的起义队伍也加入了进来。起义者占领了特里奥卡拉城,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四处打击奴隶主农庄及军政机构。公元前101年,罗马派遣大军包围了特里奥卡拉城,起义惨遭镇压。 2、格拉古兄弟改革。当罗马忙于镇压第一次西西里奴隶起义时,意大利丰岛又掀起了新的农民运动,成群结队的人从远方的殖民地和自治城市来到罗马,酝酿争取土地的斗争。当时在罗马的柱廊、墙壁、碑石上,到处都有要求把侵占土地分给贫苦农民的标语。在这种斗争形势下,罗马统治阶级内部有些人认为在不损害大奴隶主经济的条件下,可以收回一部分公有土地,把它划成小块分给破产的农民。他们企图通过这种办法,维持小土地所有制和增强军队的战斗力。因为按照罗马的法律,只有有产者才能参加军队,农民破产直接影响罗马兵源。提比略?格拉古基于这种想法提出了他的土地方案,由于他的行动符合广大贫民的要求,因此他很快成为这次运动的领导者,被选为保民官。公元前133年,提比略?格拉克当选保民官,参照李锡尼和绥克斯图旧法提出了土地法案,规定任何人占有公有地不得超过500犹格。每家不得超过1000犹格,超过限度的土地由国家收回,把它划为30犹格的份地分给无地的公民,世袭使用,不能出卖或转让。提比略还建议设立一个由公民会议选出的三人委员会处理有关收回和分配土地的一切问题。这个法案提出后,元老贵族们极力反对,但提比略依靠农民的支持,通过了法案,他本人、弟弟和岳父被选入三人委员会。为了更好的实施这个法案,提比略又提出自己为下一届保民官候选人,元老贵族于是诬蔑他想做国王,并武装袭击公民会议,杀死了提比略及其三百名追随者。但小土地所有制同大土地所有制的斗争并未中止,十年之后农民争取土地的斗争又开展起来。公元前123年,盖约?格拉古当选为保民官。在贫苦农民的坚决支持下,他恢复了提比略的法案,并实行了粮食法,规定国库应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把粮食卖给城市贫民;为了争取骑士的支持,盖约提出了审判法,取消以前元老担任法官的权力,将此权力授予骑士。此外,他还提出设置移民地的法案以及筑路法(扩大道路为失业者提供就业)、亚细亚行省法(把亚细亚行省的包税权交给骑士)等,这些法案使罗马的民主运动出现了新的高涨。公元前122年,盖约又当选为保民官,为获得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