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史笔记(齐世荣版)-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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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化的过程进展缓慢。从八世纪末查理大帝侵入时开始,到十二世纪初才最后完成。这主要是由于德意志与高卢不同,未曾受到罗马奴隶制和隶农制的影响。大部分地区仍然牢固地保存原始的农村公社制度(马尔克),反而影响德意志封建关系的发展。另外一个特点中中央王权软弱,地方封建势力强大。这种政治上的分散延缓了德国封建化的进程。历代国王均从地方权贵中选出。他们上台不是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而是屈服于地方大封建主的势力。热衷于对外扩张。德国在政治上长期分裂的重要原因是各地区间利益的不一致。十二世纪开始兴起的城市,各地区间缺乏密切的经济联系,只形成一些以个别城市为中心的地方市场新兴的富裕市民只关心自身的局部利益,不像英法那样关心政治统一和王权的加强。2、神圣罗马帝国。德国的封建扩张始于萨克森王朝(919-1024年),侵略的主要对象是意大利和斯拉夫人居住的地区。十世纪时的意大利,四分五裂,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936-973年)乘机越过阿尔卑斯山进入意大利,并占领了伦巴底,接受了意大利国王的称号。955年,一个放荡少年登上了教皇宝座,即约翰十二世,罗马贵族发动叛乱,反对约翰,约翰请求奥托提供援助。于是奥托进入罗马,巩固了教皇的地位。962年2月在圣彼得教堂亲为奥托加冕称帝,建立起日尔曼民族罗马帝国。1155年,德皇腓特烈一世加冕时又加上了神圣二字。帝国名义上包括德国和意大利北、中部,实际上在封建割据形势下,并没有建立大帝国的现实物质基础,意大利人也不断掀起反抗斗争,使德国的统治难以巩固。3、皇帝与教皇的斗争。政教首领为了便于维护统治,既互相勾结,又经常冲突,皇帝与教皇间的冲突集中地表现为争夺任命主教的权力,这实质上是争夺主教领地上的政权和捐税收入的斗争,教权阶层为了要摆脱世俗政权的控制而保持独立地位,力图建立以罗马教皇为中心的统治体系。从十世纪起在教权阶层中展开的这一加强教会权威的活动,称为克吕尼运动(因法国中部克吕尼修道院是这个运动的首倡者而得名)。运动的主要纲领是:教权应置于俗权之上,教皇由教廷的枢机主教们选举。反对世俗君主的干涉,任命主教权应属于教皇,反对世俗君主的任命权,在教士和僧侣中规定严格纪律,实行独身制度,以提高教会的威信,并对俗权保持独立,运动的最主要代表人物是教皇格利哥利七世{1073-1085年}。在实行这些纲领的过程中,引起与德皇亨利四世以及依附皇权的主教们的冲突。1075年,教皇命令规定各地主教的任免权在于教皇,世俗君主无权干涉教会事务。1076年,亨利就纠集国内忠于皇帝的主教,在沃姆斯召开宗教会议,宣布废黜教皇,教皇则在拉特兰召开会议,宣布开除皇帝教籍,废其帝位,并煽动大封建主反对亨利,亨利不得不亲到卡诺沙城向教皇请罪。待他实力增强后,又以武力把教皇驱逐出罗马,另立教皇,这场斗争直到1122年才暂时妥协。
霍亨斯陶芬朝腓特烈一世时继续推行侵略意大利的政策,他企图通过征服意大利,控制罗马教廷,以称霸基督教世界。因此六次远征意大利,但最终以失败告终,1254年,霍亨斯陶芬王朝结束,此后25年王位空悬,历史上称为“大空位时代”。随后的略布斯堡王朝和卢森堡王朝,皇帝也有名无实。1356年,卢森堡朝的查理四世颁布了《黄金诏书》(因盖有金色印玺而得名),规定皇帝由七大选侯推举,诸侯在领地内有完全的自主权,并有权宣战,这份诏书,使诸侯的独立更加合法化。
4、城市同盟。德国各地区的城市在缺乏强大中央政权保护的条件下,在十三世纪六十年代组成了几个地方性的城市同盟,以加强商人寡头对城市的统治,垄断对外贸易并确保商路安全。其中最大的是以律伯克、汉堡等城市为首的汉萨同盟,它长期垄断北海和波罗的海沿岸各国的贸易,它极力维护加盟城市的商人寡头的利益,排斥国内外竞争者,因而阻碍它国经济的发展,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同盟在国外的许多商馆执行低价收购高价出售的政策,1367-1370年为了控制丹麦海峡而发动了对丹麦的战争。十五世纪中叶以后,由于无力对抗正在兴起的中央集权国家的竞争,以及十六世纪随着世界市场的出现而发生的商业重心的转移,使得汉萨同盟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下降,渐趋瓦解。
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丕平献土 2、自由大宪章 3、阿维农之囚 4、克吕尼运动 5、黄金诏书
二、简答:1、法兰克封建制度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2、查理曼帝国的历史地位。3、西欧封建城市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4、西欧封建城市兴起有什么历史意义?5、十字军东侵的原因是什么?6、十字军东侵的后果及其影响。
7、英国亨利二世为加强王权采取了什么措施?8、英法百年战争的起因及其性质。9、中世纪德国历史发展有何特点?
10、德国政教之争的原因、性质及其后果。三、论述:1、在西欧封建制度形成的过程中,罗马因素和日尔曼因素各起了什么作用?2、在法国加强王权的斗争中城市具有怎样的地位,起了怎样的作用? 第八章 中古东欧诸国 第一节 ? 拜占廷
一、四至五世纪拜占廷的社会经济状况。395年,罗马帝国分裂成东西两部分,东部为东罗马帝国,因其首都君士坦丁堡是古希腊移民城市拜占廷的旧址,故又名拜占廷帝国。在西罗马崩溃后,它继续保持了政治、经济上的繁荣,成为东地中海的一个强国。当西罗马城乡经济衰落,奴隶制陷入绝路之时,拜占廷的经济却依然得到发展。拜占廷农业的基础是隶农制,帝国的埃及、小亚、色雷斯地区,农业经济发达,为城市提供粮食和手工业原料。拜占廷的农村,隶农占人口中的多数,是农业上的主要生产者。在奴隶主的庄园中,部分奴隶转化为隶农,他们被分与一小块土地,自行经营,身份上成为丰自由人。但帝国政府却颁布法令,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准随便离开土地,也无权处理自己的财产,这种生产者实际上成为被固定在土地上的依附农民。由于帝国赋税的压迫和官吏的侵夺,一些自由小农不得不投靠大地主以求庇护,自由农民变成了依附隶农。四至五世纪,拜占廷的隶农制十分普遍,奴隶制的田庄虽然存在,但规模不大,数量不多,奴隶劳动在农业中不占主要地位。隶农制的急剧发展,大大缓和了拜占廷的奴隶制危机。拜占廷的城市始终保持繁荣,并且农村有着贸易关系,君士坦丁堡是最重要的工商业中心。它的手工业以奢侈品生产为最重要,其中尤以丝织业最负盛名。其次是金属工业,主要制造金银餐具及镶嵌金银的器皿,供上层使用,军火制造业也较重要,它受国家控制,私人不得经营。君士坦丁堡利用自己优越的地理位置,使自己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集散地,商业繁荣,人口众多,是当时欧洲最富庶的大都会。由于拜占廷的经济保持相对稳定,奴隶制危机不如西罗马深刻,国库充实,国力强盛,因而能够克服暂时危机,继续存在下去。二、查士丁尼的统治。查士丁尼(527-565年)是一个野心勃勃的皇帝,他的主要目标是重新征服西方已经丧失的土地,恢复罗马帝国,为实现这个目标,他首先采取措施巩固帝国内部,他即位之初就着手编纂法典。于529年编成《查士丁尼法典》10卷,533年编成《法学汇纂》50卷,收辑历代法学家的论文。同年又颁布《法理概要》(法学家指南)阐明法学原理,最后又将查士丁尼534年以后颁布的法令汇集成册,称为《新法典》。查士丁尼时代汇集整理的全部罗马法律文献,统称《罗马民法汇编》,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从十二世纪起,这部法典成为西欧各国研究和制订法律的基础。拜占廷在行政区划上分两大郡、七大州和六十个行省,由皇帝派官吏行使地方统治权。查士丁尼时期,帝国政治非常腐败,贪污、贿赂成风,大小官员滥用职权,对人民进行敲诈勒索。查士丁尼也大兴土木,修建宫殿和教堂,在各地到处修筑桥梁,改善道路,设立防卫网。政府开支扩大,赋税就不断加重,人民不堪重负,到处爆发起义,规模最大的是532年1月首都群众发动的“尼卡”起义(希腊语胜利之意,为起义者口号),君士坦丁堡除皇宫外尽落入起义者手中,后来查士丁尼的大将贝利撒留利用雇佣军镇压了这次起义,帝国的统治才得以继续维持下去。查士丁尼的对外政策是致力于消灭西欧各日耳曼族的封建国家,恢复古罗马帝国的版图。532年,他不惜以高代价和波斯缔结和约。稳定东部边境,然后集中力量侵略西方。533年,派贝利撒留率军入侵汪达尔王国,攻占其首都迦太基,灭亡了汪达尔王国。随后在北非恢复了帝国的行政机构。535年至536年,贝利撒留北上渡海侵入意大利,进攻东哥特王国。540年占领了罗马城,在意大利迅速恢复了旧日罗马的地方行政机关,对奴隶和隶农进行反攻倒算,并搜括珍宝和财物运往君士坦丁堡。这种倒行逆施遭到意大利人的强烈反抗。以致查士丁尼直到554年才完全征服意大利半岛,随后,查士丁尼向西班牙进军,夺取了西班牙半岛东南部,至此,拜占廷夺回了西罗马的大部分领土。由于查士丁尼的复辟政策不得人心,因而他在西方的统治极不稳固。到他的继承者统治时期,帝国在西方的领地不断丧失,同时,从六世纪后期起,外族不断入侵,尤其七世纪阿拉伯帝国兴起后侵占了拜占廷大片领土,拜占廷实际上变成一个龟缩在小亚细亚和巴尔干半岛地区,由希腊人统治的君主国。
三、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七至十一世纪是拜占廷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拜占廷的封建制度是帝国早期的封建因素和斯拉夫人农村公社制度相结合的产物。七世纪期间,拜占廷用强制手段将被征服的斯拉夫人大量迁移到小亚和其它地区,这些移民改变了拜占廷的民族结构,同时带来了农村公社,使帝国的社会结构也发生巨变。这些情况反映在八世纪前期形成的“农业法”中,农业法是拜占廷与斯拉夫人习惯法的结合。当时拜占廷的生产技术较西欧进步,铁制工具在农村广泛使用。自由农民公社的组织形式继续存在,耕地归农民占有,份地定期轮换,使用权受公社保护,这种小农土地占有是当时农村占有土地的普遍形式。农业法中也提到,有的自由农民因重力耕种而放弃份地,有的则租种别人的份地,向土地所有者缴纳部分收获物,成为对分制佃农或“什一租户”,这表明,斯拉夫人的农村公社已开始瓦解,封建租的关系已经产生,拜占廷社会正逐渐向封建制过渡。七世纪初建立的希拉克略王朝代表了封建化贵族的利益,康士坦斯二世(641-668年)时实行了军区制,全国被划为十一军区,代替行省,军区首脑行使地方军政大权。自由农民被编入军队,分得世袭份地,成为屯田兵,他们免服劳役,但须缴纳租税。军区制的实施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军事力量。同时,对军队上层的大规模分封,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军事封建贵族阶层,他们和旧贵族结合,共同构成新兴封建地主阶级,他们占有大量土地,由破产农民、隶农和残存的奴隶耕种,这就是拜占廷早期的封建关系。实行军区制需要大量土地和军费,于是政府征用教会的土地和财产,因为教会,修道院占有拜占廷几乎半数的土地。这些土地享有免税特权,因而政府与教会矛盾尖锐,终于在八世纪爆发了“破坏圣像运动”,伊苏里亚王朝统治时期,皇帝立奥三世(717-741年)和君士坦丁五世(741-775年)颁布诏令,禁止供奉圣像,进而封闭修道院,没收教产,强迫修道士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公役。这些措施得到军事贵族和宫廷贵族的支持,没收的土地大部分为他们占有,“破坏圣像运动”延续了一个世纪,加速了封建化的步伐。马其顿王朝统治时期(867-1056年),拜占廷的封建关系迅速发展,国家的税收政策促进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和自由农民的没落。从六世纪起,全体居民必须纳税,政府收入大增。此外,农民还必须负担建筑、运输等劳役。为保证农业所必需的劳动力,帝国在农村实行连环保制度,凡因农民逃亡而造成耕地荒废者,同村人要代缴土地税。捐税和劳役的沉重促使农民破产,依附于教俗封建主。到十世纪,拜占廷的大地产迅速增多,小领地不断减少,封建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十一世纪八十年代在一片混乱中建立的科穆宁王朝(1081-1185年),为了强化中央政权,推行了“普洛尼亚”(监领地)制度,政府将国家土地和农村公社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监领,接受监领地的必须服军役,按监领地大小提供相应数量的兵员。监领地不能转让和继承,只能终身占用,领受监领地的,同时也取得对领地上农民的支配权。农民领有世袭份地,向监领人纳税服劳役,并丧失人身自由。到十一世纪末,拜占廷的自由农民大多数沦为这样的依附农民,封建关系最终确立。但此后随着监领地的世袭化,在拜占廷社会形成一个世袭贵族阶层,他们享有越来越在的独立性,拥有大量地产和依附农民,领地上自然经济因素的增长,破坏了中央集权的基础,导致分裂倾向加强。
四、拜占廷的衰亡。十一世纪以后,拜占廷帝国边境受到突厥部落的侵袭,领土不断缩小,十三世纪初,第四次十字东侵,攻陷了君士坦丁堡,建立了拉丁帝国,虽然拜占廷又复国,但经过西方侵略者的破坏,国势衰微,再也难振以往声威。从十四世纪三十年代起,土耳其不断蚕食拜占廷在小亚和欧洲的领土,到十五世纪三十年代,兼并了除君士坦丁堡外所有拜占廷的土地。1453年4月,土耳其军队正式包围了君士坦丁堡,并于5月29日攻陷该城。土耳其人随后以君士坦丁堡为都,并更名为伊斯坦布尔。 第二节 ? ? 俄罗斯
一、古罗斯国家。古罗斯主要是东斯拉夫人的国家,创建于九世纪中叶。东斯拉夫人长期居住在东欧平原,七、八世纪时原始公社制才开始解体,新的地域公社(农村公社)代之而起,这种公社,斯拉夫语称为“维尔富”(原意为绳子),因为农村公社形成后,需要用绳子丈量可耕种的土地,然后进行分配,维尔富的成员实行连环保制度(如某成员杀人或盗窃,其它成员在一定情况下负有连带的责任)。九世纪以后,东斯拉夫人的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日益显著,农村公社中的上层人物,大部分从事征战,逐渐形成武士阶级。他们把公社土地据为己有,让奴隶和依附农民耕种,武士集结在某军事首领周围,跟随他四处征战,这种主从关系就是以后君臣关系的萌芽。古代罗斯国家起源于诺曼人(斯拉夫人称其为瓦里亚格人)的征服。俄国古代第一部编年史《往年纪事》里有过明确的记载,据说862年,一个名叫留里克的瓦里亚格人,率大批亲兵队夺取了诺夫哥罗德公爵的权力。建立了小公国。这时大贵族掀起了瓦丁姆暴动,要推翻小公国,但被留里克镇压。879年留里克死后,其亲属奥列格继续统治诺夫哥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