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与现代生活-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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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因此,传统的权威性格有了某种程度的改变,是可以料想的。新近一项初步的研究正部分地印证了,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人的权威性格已有逐渐减弱的趋势。不过在另外一项有关家庭权威的研究中,发现台湾学童的人格结构或信仰系统,都有封闭和独断主义的倾向,而且愈到中学阶段愈厉害。这方面的问题,很值得做规模较大的深一层研究,因为促进中国的现代化,国民性的改变是关键所在。下面拟以前述权威性格的特征做参考点,提出一般性的思考,供给从事这项研究的学者们做参考。
性格的构成,与社会化(Socialization)的过程密切相关。社会化过程中,又以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占最重要的地位。因此,要改变中国人的性格,也要从这两个部门去着手。中国过去由于循例重俗,父母与教师对一个违反习俗的孩子,往往严辞斥责,甚至加以惩罚。现在我们既知道严守习俗为权威性格的一个特征,要改变它,就应该考虑对习俗的态度放宽。文化有理性的部分,有反理性的部分,也有非理性的部分。社会习俗大部分是属于非理性的部分。所谓非理性的就是无所谓合理不合理。愈是现代化的社会,习俗愈显得多样性。年轻人由于好奇心强,或由于爱时髦心理,对习俗改变的弹性较大,父母们常常用自己年轻时的标准,对孩子们的好尚加以评价。像迷你裙刚开始流行的时候,好多女孩子因穿着迷你裙,受到父母的阻扰或斥责,孩子们总是不服,父母们也提不出足以说服的理由,因为风尚本来就是非理性的。时间一久,大家看惯了,父母们也会发觉并没有什么不对劲。再回想当初两代间为这种事争执,是多么不值得。问题是年岁大的人对新异事物的感受力和适应性都可能比年轻人差些。自觉到这一点,以后面临这类问题时,只要心情放宽些,就会过去的。我有一个朋友,母亲去世,父亲依照传统习俗,要他在殡仪馆的追悼仪式中,履行披麻戴孝的跪拜礼,儿子认为行鞠躬礼答谢就可以。为了这件习俗的问题,父子闹得很不愉快。在重视孝道的传统里,对这件事,大家也许就不会把它看得像穿迷你裙那样的单纯。但它仍属于习俗的范围,凡是习俗都可以改变,事实上也不断在改变。我去殡仪馆吊丧的经验,有的家庭仍行跪拜礼,但有的家庭就已行鞠躬礼,谁能根据这不同的仪式,就评定他们的孝或不孝呢?
到现在,我们仍可以经常看到或听到,父母和教师们用“乖”或“不乖”来评定孩子和学生们的好坏。“乖”就是顺从,“不乖”就是顽皮、脾气坏、有个性。很少人肯去想想这一习见现象的背后,实蕴藏着大问题。首先,乖不乖的标准,会加强孩子和学生们的“顺从”和“依赖”的需要,顺从和依赖的需要越强,权威性格的倾向也就越大。这种现象在传统社会,不容易看出它的问题,因为传统社会的孩子,他将来的出路,多半可以受到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大力帮助,也比较有固定的阶梯可以顺序而上。可是现代社会的情况完全不同,由于行业的分歧和兴趣的诱导,大部分的孩子一旦踏入社会,都要靠独自的奋斗,去面对社会的剧烈竞争,这时候他要靠较强的“成就需欲”的支持,他才有本钱和别人去竞争,而“成就需欲”和“顺从”、“依赖”的需要是相互冲突的。我们的父母,当儿女小的时候,一味要求他们做“乖”孩子,等到长大成人,又渴望他们马上有独立行动的能力,能做大事、创大业,这怎么行呢?据心理学家的发现,“成就需欲”为促进现代化的动力。因此,成就动机的强弱,将决定一个人工作的成败。基于这点认识,我们的父母和教师,实应重新检讨对孩子和学生们的评价标准。如果我们希望自己的孩子和自己的学生,将来能成为一个善于独立思考和富有独立能力的人,能把他们的创造潜能发挥出来贡献社会,那么在家庭和学校的教育里,就应该允许他们表现个性,允许他们和自己讨论问题甚至争辩,承认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兴趣。爱因斯坦曾说过:“假如一个人精研了基本课程,具备了独立思考和工作的能力,他一定能够发觉自己应走的路,比起获得详细的知识来得更能适应于进步和改变。”这是爱氏根据他做学生和做教师所获得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的父母和教师们三思。读过古今传记的人,大概都能同意:从来没有一个顺从、依赖、缺乏个性的人,能在任何一方面具有杰出的成就。
第二部分权威性格的改变(2)
小孩子们在看戏的时候,常喜欢问爸妈,戏中人物是“好”人还是“坏”人?爸妈会不假思索地指出那是“好”人,这是“坏”人。这就是教育二元价值观的开始。二元价值观,培养孩子们对“好”人生起崇敬的情绪,对“坏”人激起仇视的情绪。如此盲目地培养孩子们的好恶情绪,会影响他们将来正确估量新事物新经验的能力。中国人把“良知”看成“好善恶恶之心”,教育上着意培养的也就是要人能发挥“好善恶恶”的功能,好像“心”除此之外,别无功能。其实从年龄的顺序上,最当优先培养的是心的认知功能,先要他们学习“是什么就说成是什么,不是什么就说成不是什么”的能力。人只有在认知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辨好坏、别善恶。世界上并没有完全“好”或完全“坏”的人,“好”和“坏”都只是程度上的差别。如果一定要说好坏,也只能说他在某件事上好,某件事上坏。笼统地说某是好人某是坏人,它只能代表主观的情绪,不代表客观的事实。这类情绪如不幸被希特勒之流利用,就能兴风作浪,为人类带来灾害。一个受过良好认知能力训练的人,是不会轻易成为法西斯主义的信徒的。
在会议上常听做主席的说:“不论任何问题上,我们必须听取双方的理由。”这句话里,含着一个往往没有人深究的臆测,那就是每一个问题,好像根本都可以分为两方面。这种习惯常使我们的思想总是有把不同的人、事、物加以对比的倾向,觉得不是“好”的一定是“坏”的,不是“坏”的一定是“好”的。这是一个二元价值观,它强迫我们只能在“好”与“坏”之间做选择。日常我们习见的“光明”与“黑暗”、“仁政”与“暴政”、“民主”与“权威”等的对立,也是如此。一个受过良好认知训练的人,他采取的不是二元价值观,而是多元价值观,他会说:“不论任何问题上,我们必须听取多方面的理由。”我希望今后的父母们、教师们,以及儿童故事的作家和编剧家们,在日常用语,或故事、剧情的编排中,尽可能客观地展现事实,少做评价,尤其要避免做“好”与“坏”二极性的评价,这样将有助于孩子们认知心态的培养。应用认知态度去观事论人,不仅可以减少人与人间的仇视情绪,且能增加社会祥和之气。要改变中国人强烈的权威性格倾向,增强国人认知能力,培养多元价值观的习惯,可能是一个很有效的方法。
耽溺于自我中心的想法,是根据一些先入之见把自己编织起来封闭于其中,然后就依靠这些先入之见,对人对事加以判断。假想有一位几个孩子的母亲,其中有一个孩子叫小华,喜欢睡懒觉,又好吃,偶尔也扯扯谎。有一天妈妈皮包里的钱不见了,这位母亲马上就根据对小华的印象,武断地说:“一定是小华偷的,因为他的生活都是贼习惯。”爸爸下班回来,把钱从床头柜里找出来,妈妈不会认错,还坚决地说:“小华反正不是什么好东西,这次不偷,下次还是会偷的。”
要从“耽溺于自我中心的想法”中跳出来,方法之一,是训练“开放思想”,养成改正自己的习惯。对一个权威性格已定了型的人,人类学和文化比较的知识,也许已起不了大作用;但对一个学生,这方面知识的吸收,有助于防止人格向那方面发展。
《孟子·尽心上》:“桃应问曰:‘舜为天子,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欣)然,乐而忘天下。’”在这一则故事里,实暗藏着两层冲突:一是尊亲与尊国之间的冲突;一是孝道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孟子因视亲亲为最高的价值,所以处理这两层冲突的方式,是维持亲亲的原则,牺牲其他的价值。
且举一个传统士大夫耽溺于自我中心想法的例子:明末利玛窦来华传教,绘有舆地全图,印送给中国士大夫,因地图所绘,与士大夫一向所想像的不合,于是攻击利玛窦:“近利玛窦以其邪说惑众。……所著舆地全图,及洋渺,直欺人以其目之所不能见,足之以所不能至,无可按验耳,真所谓画之画鬼魅也。毋论其他,且如中国于全图之中,居稍偏西而近于北。试于夜分仰观,北极枢星乃在子分,则中国当居正中,而图置稍西,全属无谓……鸣銮(中国之北)、交趾(中国之南),所见相远,以至于此,焉得谓中国此蕞尔,而居于图之近北?其肆无忌若此。
蒙坦因说:“让他(学生)知道,承认自己的议论里有错误(虽然除了他外,别人还没有注意到),是一件有见识而且诚实的举动,上面这些正是他所想要的主要品质。固执和爱好争论,是下等的品质,通常只有心情最卑下才会那样。变更主意,改正自己,在极热中时仍然放弃不对的见解,是难能可贵的强者或哲学家的品质。”
第二部分妇女生活的变迁
妇女生活的变迁,是中国近百年来社会文化变迁的一部分,社会文化变迁过程中的曲折多难,也同样反映在妇女生活的变迁中。
单就文化变迁方面看,中国在近代大抵是顺着三个步骤在演进:第一,物质文化层次;第二,制度层次;第三,价值层次。这三方面的变迁,形成妇女生活变迁的基本动因:物质文化的变迁,提供了经济的动因,经济动因破坏了原有的家族组织,增加了妇女社会就业机会;制度的变迁,提供了政治的动因,政治动因促使走向民主化,民主化运动为妇女带来社会和政治参与的机会;价值的变迁,提供了思想或观念的动因,思想或观念的动因,激起妇女对自由、平等的强烈要求。
这些变迁,至今依然还在过渡期中。由于社会文化变迁速度缓慢,妇女生活的变迁达到满意的程度,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距离。如何加速这方面的变迁?使妇女同胞普遍享受男女平权的待遇,过更合理的生活,是本章探讨的主要问题。
妇女生活的变迁,是指传统中国的妇女生活转变到现代的过程,今日的妇女问题,差不多都根植于深远的传统之中,为了要探讨这些问题,就不能不对传统中国的妇女生活做一番重点式的了解。
第二部分传统中国的妇女生活(1)
这里所说的“传统中国”是指从先秦到清末这一段时间的中国。在这长达两千五六百年的时间里,妇女生活也有相当大的变化。不过其变化的方向,与清末以来的变化恰好相反。清末以来是转向开放,传统的妇女生活,却是愈到后代愈封闭。大抵说来,宋代是由宽到严的关键期。
一、男尊女卑
在传统中国,男尊女卑一直被认为“天经地义”,不只是男性如此肯定,女性也如此自肯。男尊女卑之说,观念上的来源始于《易传》,如《系辞传》:“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又:“乾,阳物也;坤,阴物也。”又:“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又:“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在这里,后世对男女做不同评价的观念,如健、顺,贵、贱,尊、卑等,都已具备。《易传》这样的观念,又是怎么来的?据陈东原的解释,早期乾坤阴阳的观念,并不就是那样的整齐,直等到男性战胜了女性,社会由男性来支配时,这等哲理,才应运而生。这种社会,即所谓宗法社会①。这虽是揣测之词,但这种观念的产生,一定会有它的社会背景。也就是说,男尊女卑的事实,先于男尊女卑的哲理。《系辞传》虽不能确知是什么时代的作品,但从它的内容看,不可能是战国以前的作品。《诗经》最晚的作品,不可能晚于春秋初期,其中已有男女不平等的描写,如《小雅·斯干篇》:“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褐,载弄之瓦;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可见古代男女一生下来,就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由于先有这样的社会事实,先哲遂就这些事实发挥出一套哲理,这套哲理又被认为是圣人所作,因此后世遂无异议。就礼教规定妇人“三从”之说,还可以知道,男尊女卑是绝对的,这个“男”不论是父亲、丈夫、儿子,女子都应该服从。如《仪礼·丧服传》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根据传统礼教的规定,女子只是男子的附属品,完全没有独立的人格,也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白虎通》“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②,就正说明了这一点。不但男性这样说,汉代有个女名流曹大家(班昭)也这样说:“夫者,天也;天固不可违,夫固不可离也。”③
男尊女卑由事实抽离而成哲理,由哲理演变成礼教,如仅属于礼教的范围,它对女子的约束,只是诉诸权威和舆论,礼教的真正精神,是要达到自我的控制,经由自我控制,引导生活去适应文化模式。④一旦礼教演变成法律,那么礼教上自我控制的意义,就转成了法律上的强制规定了。男尊女卑的观念,以及其他种种拘限女性的思想,都是演变成了法律条文,才发生绝对的约束效力。中国的法律完成于唐以后,唐律是第一部完整的法典,根据唐律,如夫背妻逃亡,不加处罚,而且不到一定的年限(三年),妻不可以离异改嫁。相反地,妻背夫逃亡,除加以处罚外,并令听夫嫁或卖。这就是把礼教中的“既嫁从夫”,变为法律上强制的规定。⑤其余法律上类此的明文还很多,盖唐以后的法典,都是依据儒家的礼教所制定。
二、两性关系
现在的人,一谈到传统中国的两性关系,很容易联想到孟子所说的“男女授受不亲”之类的话,孟子是战国时代的人,这种观念,在士大夫阶层形成普遍的礼俗,大抵已是在宋以后,汉、唐时代还只是部分的现象,在战国以前,两性关系还是相当自由的。
由于民国初年新文化运动时代,鲁迅和吴虞等人曾叫出“吃人的礼教”⑥的口号,给人留下一种印象,好像礼教都是很残酷的,其实并不尽然,像《周礼》中就曾有这样的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可知在周代,成年男女的自由结合,亦为古礼所许可。《诗传》也说:“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未备则不待礼。”这是说,男子到了三十岁,女子到了二十岁,如还没有嫁娶,那么即使礼教规定的那些条件不具备,也就可以结合。
最足以反映周代两性关系的,是中国最古老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尤其是诗经里的《国风》。《国风》大部分都是美妙动人的诗篇